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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银行结售汇数据(分地区) 2024-10-22/shanxi/2024/1022/14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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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进出口规模41800亿元,同比增长4%。其中,货物贸易出口20693亿元,进口14968亿元,顺差5724亿元;服务贸易出口2308亿元,进口3830亿元,逆差1522亿元。服务贸易主要项目为:旅行服务进出口规模1930亿元,运输服务进出口规模1822亿元,其他商业服务进出口规模949亿元,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进出口规模601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4年8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出口3224亿美元,进口2635亿美元,顺差589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 2024年8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4203 589 贷方 23001 3224 借方 -18799 -2635 1.货物贸易差额 5724 802 贷方 20693 2901 借方 -14968 -2098 2.服务贸易差额 -1522 -213 贷方 2308 324 借方 -3830 -537 2.1加工服务差额 66 9 贷方 74 10 借方 -8 -1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26 4 贷方 68 9 借方 -42 -6 2.3运输差额 -194 -27 贷方 814 114 借方 -1008 -141 2.4旅行差额 -1434 -201 贷方 248 35 借方 -1682 -236 2.5建设差额 31 4 贷方 80 11 借方 -49 -7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59 -8 贷方 18 3 借方 -77 -11 2.7金融服务差额 4 0 贷方 23 3 借方 -20 -3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238 -33 贷方 41 6 借方 -279 -39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90 13 贷方 345 48 借方 -256 -36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214 30 贷方 582 82 借方 -367 -52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20 -3 贷方 8 1 借方 -27 -4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差额 -9 -1 贷方 7 1 借方 -16 -2 注: 1. 本表所称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进出口,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进出口。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我国提供的服务,即服务出口;借方记录我国接受的服务,即服务进口。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4-10-22/shaanxi/2024/1022/19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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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二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3876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3438亿元。 2024年上半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6690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8788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4年二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545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671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617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535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27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484亿美元,其中,资本账户逆差1亿美元,金融账户逆差483亿美元。 按美元计值,2024年上半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937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2884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1230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778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61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1228亿美元,其中,资本账户逆差1亿美元,金融账户逆差1227亿美元。 按SDR计值,2024年二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413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366亿SDR。 按SDR计值,2024年上半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707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926亿SDR。 为便于社会各界解读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分析小组同时发布《2024年上半年中国国际收支报告》。(完) 2024年二季度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概览表) 项 目 行次 亿元 亿美元 亿SDR 1. 经常账户 1 3876 545 413 贷方 2 71230 10022 7589 借方 3 -67354 -9476 -7177 1.A 货物和服务 4 7491 1054 798 贷方 5 65131 9164 6940 借方 6 -57640 -8110 -6142 1.A.a 货物 7 11879 1671 1265 贷方 8 58883 8285 6274 借方 9 -47005 -6614 -5009 1.A.b 服务 10 -4388 -617 -468 贷方 11 6247 879 666 借方 12 -10635 -1496 -1133 1.B 初次收入 13 -3805 -535 -405 贷方 14 5508 775 587 借方 15 -9313 -1310 -992 1.C 二次收入 16 190 27 20 贷方 17 592 83 63 借方 18 -401 -56 -43 2. 资本和金融账户 19 -3438 -484 -366 2.1 资本账户 20 -7 -1 -1 贷方 21 1 0 0 借方 22 -8 -1 -1 2.2 金融账户 23 -3432 -483 -366 资产 24 -5372 -756 -572 负债 25 1940 273 206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 26 -6838 -962 -729 2.2.1.1 直接投资 27 -6099 -858 -650 资产 28 -5043 -710 -537 负债 29 -1056 -149 -113 2.2.1.2 证券投资 30 -440 -62 -47 资产 31 -3062 -431 -326 负债 32 2622 369 279 2.2.1.3 金融衍生工具 33 -449 -63 -48 资产 34 -294 -41 -31 负债 35 -155 -22 -17 2.2.1.4 其他投资 36 151 21 16 资产 37 -379 -53 -40 负债 38 529 74 56 2.2.2 储备资产 39 3406 479 363 3.净误差与遗漏 40 -438 -62 -47 注: 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资本和金融账户中包含储备资产。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季度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人民币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4.季度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SDR对美元平均汇率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SDR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5.2024年二季度,我国直接投资负债中资本金新增197亿美元(折约1398亿元人民币)。 6.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7.细项数据请参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互联网站“统计数据”栏目。 8.《国际收支平衡表》采用修订机制,最新数据以“统计数据”栏目中的数据为准。 2024年上半年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概览表) 项 目 行次 亿元 亿美元 亿SDR 1. 经常账户 1 6690 937 707 贷方 2 135853 19013 14350 借方 3 -129163 -18076 -13643 1.A 货物和服务 4 11805 1654 1249 贷方 5 125586 17575 13264 借方 6 -113781 -15921 -12015 1.A.a 货物 7 20593 2884 2177 贷方 8 112866 15796 11921 借方 9 -92272 -12912 -9744 1.A.b 服务 10 -8788 -1230 -928 贷方 11 12720 1779 1343 借方 12 -21508 -3009 -2271 1.B 初次收入 13 -5553 -778 -588 贷方 14 9016 1263 954 借方 15 -14568 -2041 -1542 1.C 二次收入 16 437 61 46 贷方 17 1251 175 132 借方 18 -814 -114 -86 2. 资本和金融账户 19 -8788 -1228 -926 2.1 资本账户 20 -8 -1 -1 贷方 21 5 1 1 借方 22 -13 -2 -1 2.2 金融账户 23 -8780 -1227 -925 资产 24 -15352 -2144 -1616 负债 25 6572 917 691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 26 -9069 -1272 -962 2.2.1.1 直接投资 27 -8090 -1135 -858 资产 28 -7768 -1089 -822 负债 29 -322 -47 -36 2.2.1.2 证券投资 30 -1992 -278 -209 资产 31 -6928 -969 -731 负债 32 4936 691 522 2.2.1.3 金融衍生工具 33 -362 -51 -39 资产 34 -399 -56 -42 负债 35 37 5 4 2.2.1.4 其他投资 36 1375 192 145 资产 37 -546 -76 -57 负债 38 1921 268 201 2.2.2 储备资产 39 289 45 37 3.净误差与遗漏 40 2099 291 219 注: 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资本和金融账户中包含储备资产。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季度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人民币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4.季度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SDR对美元平均汇率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SDR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5.2024年上半年,我国直接投资负债中资本金新增407亿美元(折约2910亿元人民币)。 6.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7.细项数据请参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互联网站“统计数据”栏目。 8.《国际收支平衡表》采用修订机制,最新数据以“统计数据”栏目中的数据为准。 2024-10-22/shaanxi/2024/1022/19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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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分地区) 2024-10-22/shanxi/2024/1022/14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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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银联国际有限公司、连通(杭州)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万事网联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各全国性中资商业银行: 为便利个人使用境内银行卡跨境交易,完善银行卡外汇业务管理,现就更新境内银行卡在境外使用的商户类别码(MCC)分类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补345个商户类别码(见附件),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银行外币卡管理的通知》(汇发〔2010〕53号,以下简称53号文)附件《境内银行卡在境外使用的商户类别码》共同构成现行有效的商户类别码分类目录。 二、境内银行卡清算机构和发卡金融机构应按照53号文规定,严格落实境内银行卡境外交易分类管理,按照现行有效商户类别码分类目录在业务系统中做好设置,不得授权和清算商户类别码分类目录以外的其他交易。其中,境内银行卡清算机构授权发行的银行卡由境内银行卡清算机构统一在其业务系统内设置;境外银行卡清算机构授权发行的银行卡由各境内发卡金融机构在其业务系统内设置。 三、境内银行卡清算机构调整自身商户类别码,应在调整生效前30天向国家外汇管理局书面报告有关情况。对于境外银行卡清算机构调整商户类别码,由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在调整生效前30天向国家外汇管理局书面报告。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商户类别码调整情况,更新和发布境内银行卡在境外使用的商户类别码分类目录。 以上所称调整商户类别码,是指新增、停用商户类别码,或商户类别码的定义发生变化等。 四、本通知自2024年5月1日起实施。各境内银行卡清算机构和发卡金融机构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完成自身业务系统调整。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转发辖内地市分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村镇银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反馈。联系电话:010-68402309、68402593。 特此通知。 附件:境内银行卡在境外使用的商户类别码(新增345个)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 2024年3月15日 2024-03-22/hubei/2024/0322/23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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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4年8月,银行结汇13570亿元人民币,售汇13657亿元人民币。2024年1-8月,银行累计结汇102311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114369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4年8月,银行结汇1902亿美元,售汇1914亿美元。2024年1-8月,银行累计结汇14385亿美元,累计售汇16080亿美元。 2024年8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42659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41564亿元人民币。2024年1-8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329222亿元人民币,累计对外付款333297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4年8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5980亿美元,对外付款5826亿美元。2024年1-8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46288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46862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银行,售汇是指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2024-10-22/shaanxi/2024/1022/19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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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4年9月,银行结汇16829亿元人民币,售汇13417亿元人民币。2024年1-9月,银行累计结汇119140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127786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4年9月,银行结汇2377亿美元,售汇1895亿美元。2024年1-9月,银行累计结汇16762亿美元,累计售汇17975亿美元。 2024年9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44641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40380亿元人民币。2024年1-9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373863亿元人民币,累计对外付款373677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4年9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6306亿美元,对外付款5704亿美元。2024年1-9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52594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52566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银行,售汇是指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2024-10-22/shanxi/2024/1022/14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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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4年9月,银行结汇16829亿元人民币,售汇13417亿元人民币。2024年1-9月,银行累计结汇119140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127786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4年9月,银行结汇2377亿美元,售汇1895亿美元。2024年1-9月,银行累计结汇16762亿美元,累计售汇17975亿美元。 2024年9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44641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40380亿元人民币。2024年1-9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373863亿元人民币,累计对外付款373677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4年9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6306亿美元,对外付款5704亿美元。2024年1-9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52594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52566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银行,售汇是指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2024-10-22/safe/2024/1022/252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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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汇警跨部门合作,切实维护金融外汇市场健康有序发展,9月27日,外汇局呼伦贝尔市分局与呼伦贝尔市公安局签署了联合打击外汇违法合作备忘录,并挂牌成立了“汇警联合研判中心”。外汇局呼伦贝尔市分局、中国人民银行呼伦贝尔市分行及呼伦贝尔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全体人员参加了挂牌仪式。 汇警联合研判中心的成立将进一步完善“汇警合作”机制,促进行刑衔接,推动建立健全打击外汇违法犯罪协作长效机制,持续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坚决筑牢金融安全屏障。 2024-10-17/neimenggu/2024/1017/18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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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长安、赛力斯等车企品牌在东南亚国家投资建厂,泰国榴莲、越南巴沙鱼等东南亚特色产品快捷进入中国市场,西部陆海新通道正悄然助力重庆乃至西部跨山越海、链接东盟、融入全球,逐渐成为一条具有澎湃活力的国际经济走廊,而在这背后,无不存在着金融支持和服务的身影。 “太好了,没想到数字提单也可以办理质押融资”,重庆某牛肉进口企业相关负责人感叹,“以后资金周转更方便了!” 2023年下半年,该企业的一批进口牛肉经海运到达广州钦州港后,继而搭乘陆海新通道铁海联运班列运抵重庆。在此货物进口的背后,陆海新通道公司基于该批货物签发了多式联运“一单制”数字提单,作为提单持有方进行提货的数字化凭证,在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市分局悉心指导下,重庆农村商业银行为企业量身设计了多式联运“一单制”数字提单动产质押融资服务方案,并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系统办理数字提单动产质押登记,于2023年11月30日成功为企业办理了全国首笔陆海新通道多式联运“一单制”数字提单动产质押融资业务。然而,这仅仅是重庆金融创新服务陆海新通道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市分局推动重庆金融系统在陆海新通道的政策支持、改革创新、科技赋能、组织联动等多个方面进行了探索创新,为通道基础设施建设、经贸发展和产业布局、结算便利等方面提供了强有力的金融支持。 统筹谋划 优化政策 做好新通道金融服务的“牵头人” 2024年7月30日,在中国人民银行的支持下,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组织召开金融服务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工作会议,会上西部陆海新通道沿线“13+2”省市人民银行分行共同签署支持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合作备忘录,就深化通道沿线省区市金融协作达成共识,标志着通道金融服务跨省联动进入新阶段。 重庆是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的主要发起者、推动者和重要建设者。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牵头加强西部陆海新通道金融服务的跨省联动,深化跨省区市的政策合作、业务创新、信息共享、数据融通,推动打造一体融合的通道金融服务体系。在跨部门政策合作方面,持续升级通道金融服务的政策体系,2020年,牵头12家市级部门出台金融服务西部陆海新通道专项文件,加强通道金融政策支持。2023年8月,结合通道发展的新定位、新需求,牵头9家市级部门再次出台金融支持加快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行动方案,围绕加大通道重点领域融资、提升通道数字金融服务等5方面推出21项升级版支持政策,全力提升通道金融服务的能级和质效。近期,在“13+2”省市人民银行合作框架下,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牵头通道沿线省市分行进一步研究金融支持政策,探索共同优化通道金融服务。 此外,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还在全国率先建立了涵盖本外币、股贷债、表内外的通道金融服务监测评估体系,并施行“按月统计、按季分析、半年调度”督导机制,强化通道金融的闭环管理。 精准施策 集成资源 加强新通道金融要素“西”引力 国家将西部陆海新通道确立为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战略通道、连接“一带”和“一路”的陆海联动通道,通道基础设施建设和沿线物流、经贸产业资金需求旺盛。对此,重庆金融系统聚焦资金融通,持续加大西部陆海新通道融资支持力度。 在政策性工具支持方面,2023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匹配央行再贷款、再贴现定向支持70多亿元。在促进通道金融供需对接方面,通过“长江渝融通”平台,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向金融机构推送140个通道基建项目清单、190家物流企业名单,以及1960家与东盟有收支往来的生产商贸企业名单,为金融精准定位服务对象提供支持。在金融产品创新方面,重庆金融机构按“一行一品”精准匹配产品创新,累计创新“陆海新通道贷”“通道e融”等20多项通道专属金融产品,为通道企业融资结算提供了多元化的服务。截至2024年6月末,各银行通道基建项目融资余额3751亿元、同比增长18.3%,物流、经贸企业融资余额1584亿元、同比增长13.6%,均大幅高于全市贷款平均增速。 某企业主要从事冻品加工及进出口贸易,主要通过西部陆海新通道从澳大利亚等地进口货物需求,因与下游交易对手结算存在一定账期,资金垫付压力大。重庆三峡银行获悉后,主动“上门”对接,通过自主创新推出的“陆海新贸通”产品,为该企业授信3000万元,用于满足其进口冻品项下的融资需求,及时解决了企业的资金困难,获得企业的高度认可。 此外,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加强与通道沿线省市的合作,联动支持通道经济发展。截至2024年6月末,重庆与通道沿线省市合作开展银团贷款余额85亿元,同比增长24.9%。在拓展融资渠道方面,近两年依托银行间债券市场等渠道,支持通道企业发债融资162亿元,支持企业从境外融资8.8亿美元。 首创突破 敢为人先 勇担金融制度型开放创新“引领者” 铁路是西部陆海新通道的关键组成部分,国际多式联运是西部陆海新通道的重要运输方式。与传统的海运模式不同,在法律层面,并没有明确铁海联运、铁路提单的物权属性,企业凭铁海联运、铁路提单融资存在一定困难。 对此,重庆金融系统迎难而上,持续探索开展陆上贸易融资规则创新。2018年,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牵头8部门共同印发《关于推进运单融资促进重庆路上贸易发展的指导意见》,在全国率先开展铁路提(运)单融资业务探索;2020年,发布《铁路提(运)单融资技术指南》团体标准,推动铁路提(运)单融资业务的规范化和标准化。2023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创新采取“提单动产质押+物流监管”融资服务模式,探索解决多式联运提单、铁路提单物权属性不明确难题,推动现行法律框架下多式联运提单、铁路提单质押融资实现新突破。除了成功落地前述的全国首笔陆海新通道“一单制”数字提单动产质押融资业务外,相继推动中信银行重庆分行落地全国首笔铁路提单质押融资业务、重庆银行落地全国首笔多式联运数字提单信用证业务,基于通道发展金融制度型开放创新持续突破。截至2024年6月末,重庆多式联运、铁路提单相关融资累计达30亿元。 科技赋能 信息增信 打造新通道数字金融服务“先行者” 随着新通道的不断延伸、纵深发展,“通道经济”持续向着“物流+经贸+产业”模式优化,不仅通道运营的数据流、信息流更加多维和丰富,通道相关企业对于高效、便捷、低成本的跨境金融服务需求也日益旺盛。 对此,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市分局积极构建通道金融数字生态,在全国跨境金融服务平台相继上线了出口应收账款融资、出口信保融资、银企融资对接等7个应用场景,初步形成覆盖银企对接、融资、结算、展业监管等多功能为一体的金融生态平台。截至2024年6月末,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已累计便利1700余家企业实现融资结算521亿美元,其中便利融资额居中西部第一、全国第四。 依托全国跨境金融服务平台,重庆上线全国唯一的西部陆海新通道物流融资结算应用场景,并成功纳入全国“区块链+跨境金融”试点。该场景通过整合上下游物流企业订单、发票等贸易和运输数据,为银行服务通道物流企业提供信息核验服务。截至2024年6月末,该场景已累计便利700余家企业融资结算50亿美元,被中央网信办评为区块链创新应用全国“十大优秀案例”。 重庆某工业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致力于普通货运以及摩托车、汽车零部件等产品的生产、销售,产品通过西部陆海新通道远销往海外,企业需定期向国内运输企业支付境内外币运费。在传统模式下,单证流转时间长、成本高。通过西部陆海新通道物流融资结算应用场景境内运费外币支付结算功能,企业只需在线发起申请、上传单证,银行远程受理业务、自动核验单证后,即可办理付汇,付汇时间由2-3天缩减至10分钟以内。截至2024年6月末,银行已为该公司办理境内运费支付72次(96笔),累计节约纸质资料流转里程约1万1千余公里。 近期,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市分局正在优化完善西部陆海新通道物流融资结算应用场景功能,更加聚焦普惠性,努力为通道相关中小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数字金融服务。 开放创新 便利结算 打造新通道经贸发展的“护航军” 积极争取改革创新政策支持。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支持下,重庆依托中新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自贸区、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等多项国家战略和重要试点,近年先后获批30多项跨境金融试点政策,涉及贸易、投资、外债等通道经贸发展各领域。2024年,新获批资本项目支持重庆高质量发展试点、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金融制度型开放水平中西部领先。 跨境贸易投融资便利化政策落地见效。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政策累计便利支付18.5亿美元。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支持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及科技型中小企业获批便利化额度8764万美元。在中西部率先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9家企业获批15.8亿美元对外投资额度,9只基金已实现对外投资。在全国较早开展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截至2024年6月末,累计便利291家企业、804亿美元结算,改革扩面增量成效居全国前列。市场采购贸易试点落地见效,累计支持贸易新业态结算19亿美元。 重庆某供应链公司作为跨国企业专业服务商,专注为客户提供国际贸易代理、跨境运输、保税物流仓储服务。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市分局加强对企业的政策宣传,引导银行加强市场采购贸易制度建设、展业管理和优化线上办理系统功能。2024年上半年,该企业通过农业银行重庆市分行线上办理市场采购收汇2.2万美元,收汇后能便捷结汇到人民币账户,每次办理业务较传统贸易模式下节省了1-2天时间。 开展汇率避险专项行动,扩大跨境人民币使用。近年,汇率波动加大,通道相关企业涉外经营面临的汇率波动风险不可忽视。对此,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市分局推动搭建“1+3+N”的汇率避险服务机制,凝聚政府部门、金融机构、自律机制三方合力,构建市区两级汇率避险政策激励体系;推动银行创新汇率避险产品、减费让利。近两年,全市银行办理外汇衍生业务签约259亿美元。此外,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引导企业将人民币跨境使用作为汇率避险重要方式,全市跨境人民币结算长期稳居中西部前列。2024年上半年,全市各银行累计办理跨境人民币实际收付金额合计1879.9亿元,结算量创历史同期新高,同比增长37.4%。 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重庆金融系统将紧紧聚焦西部陆海新通道的发展目标和实际需求,秣马厉兵、踔厉奋发、改革创新,以更大魄力、在更高起点上推动陆海新通道高水平共建、高质量发展! 2024-10-22/chongqing/2024/1022/303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