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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0年12月,银行结汇16597亿元人民币,售汇12240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顺差4358亿元人民币;按美元计值,银行结汇2537亿美元,售汇1871亿美元,结售汇顺差666亿美元。 2020年1-12月,银行累计结汇141008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130225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顺差10783亿元人民币;按美元计值,银行累计结汇20493亿美元,累计售汇18905亿美元,累计结售汇顺差1587亿美元。 2020年12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34351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30815亿元人民币,涉外收付款顺差3536亿元人民币。2020年1-12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303394亿元人民币,累计对外付款295548亿元人民币,累计涉外收付款顺差7846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0年12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5251亿美元,对外付款4710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顺差540亿美元。2020年1-12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44124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42955亿美元,累计涉外收付款顺差1169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银行结售汇形成的差额将通过银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买卖平盘,是引起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主要来源之一,但其不等于同期外汇储备的增减额。 银行结售汇不按居民与非居民交易的原则进行统计,且其仅包括银行与客户及其自身之间发生的本外币买卖,即人民币和外汇的兑换交易,不同于国际收支交易的统计范围。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使得企业可提前锁定未来结汇或售汇的汇率,从而有效规避人民币汇率变动的风险。银行一般会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来对冲远期结售汇业务形成的风险敞口。比如,当银行签订的远期结汇大于远期售汇时,银行一般会将同等金额的外汇提前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卖出,反之亦然。因而远期结售汇也是影响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一个因素。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签约额与累计未到期额之间的关系为: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上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本期远期结售汇签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履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平仓额。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银行为管理这部分风险敞口,在期权合约存续期间通常会在外汇市场进行对冲。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国际收支统计的组成部分,但其统计原则与国际收支采用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同,采用资金收付制原则,且其仅反映境内非银行部门与非居民之间的资金流动状况,不能反映实物交易和银行自身的涉外交易,统计范围小于国际收支统计。 2021-01-25/xiamen/2021/0125/16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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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与公安机关联合召开打击外汇违法犯罪工作视频会议,总结2017年以来打击外汇违法犯罪工作情况,安排部署下阶段重点工作,并对2017年度至2019年度打击地下钱庄97个先进集体和200名先进个人依法予以表彰。 会议指出,2017年以来,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外汇局和公安机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打击外汇违法犯罪活动,联合破获汇兑型地下钱庄案件300余起,查处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案件6000余起,维护了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和国家经济金融安全。 会议强调,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开局之年。各级外汇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提升政治站位,强化政治引领,推动打击外汇违法犯罪各项工作深入开展,共同为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和社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以优异的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一是坚持重拳出击,继续保持对打击地下钱庄、跨境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打击态势,坚定不移开展专项行动。二是坚持底线思维,充分运用监管科技,强化全方位分析研判,着力提高监管和打击效能。三是坚持协同配合,进一步完善跨部门工作机制,推动联合打击治理向纵深发展。 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部门、公安部经侦局有关同志在北京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外汇管理分局和各省市公安机关代表,及受表彰的先进集体代表和先进个人在各分会场参加会议。(完) 2021-01-27/xiamen/2021/0127/16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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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1日下午,厦门市分局组织召开辖区2020年度外汇形势分析会。分局李宜聪副局长,科长以上干部参加会议,办公室、货币信贷处、统计研究处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会上,各部门分别从2020年厦门市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个人外汇业务、直接投资和外债、担保、境外放款以及全辖跨境收支总体形势等方面做了专题分析报告,内容涵盖了全年形势、主要特点、深层次原因和趋势研判。分局三个部门的负责人对分析情况进行补充,并提出下一步工作思路。 李宜聪副局长充分肯定分局各部门的分析研判工作,强调提高监测分析水平对深入了解辖区外汇情况、梳理查找工作短板问题、培养锻炼专业人才队伍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并对分局数据保密管理、保持“清、亲”关系、政务服务“好差评”及做好疫情防控等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2021-01-26/xiamen/2021/0126/16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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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国家外汇管理局青海省分局《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 2021-01-29/qinghai/2021/0129/9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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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 2021-01-29/xiamen/2021/0129/16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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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徽省分局《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 2021-01-29/anhui/2021/0129/16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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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 《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 填报单位: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 网站名称 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网站 首页网址 www.safe.gov.cn/fujian 主办单位 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 网站类型 □政府门户网站 √部门网站 □专项网站 政府网站标识码 bm74180001 ICP备案号1 0 公安机关备案号 0 独立用户访问总量(单位:个) 36264 网站总访 问量(单位:次) 62935 信息发布 (单位:条) 总数 306 概况类信息更新量 0 政务动态信息更新量 216 信息公开目录信息更新量 283 专栏专题 (单位:个) 维护数量 1 新开设数量 0 解读回应 解读信息发布 总数(单位:条) 0 解读材料数量(单位:条) 0 解读产品数量(单位:个) 0 媒体评论文章数量(单位:篇) 0 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量(单位:次) 0 办事服务2 是否发布服务事项目录 □是 √否 注册用户数(单位:个) 0 政务服务事项数量(单位:项) 0 可全程在线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数量(单位:项) 0 办件量(单位:件) 总数 0 自然人办件量 0 法人办件量 0 互动交流3 是否使用统一平台 √是 □否 留言办理 收到留言数量(单位:条) 41 办结留言数量(单位:条) 41 平均办理时间(单位:天) 2 公开答复数量(单位:条) 41 征集调查 征集调查期数(单位:期) 2 收到意见数量(单位:条) 5 公布调查结果期数(单位:期) 0 在线访谈 访谈期数 (单位:期) 0 网民留言数量(单位:条) 0 答复网民提问数量(单位:条) 0 是否提供智能问答 □是 √否 安全防护 安全检测评估次数 (单位:次) 2 发现问题数量(单位:个) 5 问题整改数量(单位:个) 5 是否建立安全监测预警机制 √是 □否 是否开展应急演练 √是 □否 是否明确网站安全责任人 √是 □否 移动新媒体 是否有移动新媒体 □是 √否 微博 名称 0 信息发布量(单位:条) 0 关注量 (单位:个) 0 微信 名称 0 信息发布量(单位:条) 0 订阅数 (单位:个) 0 其他 0 创新发展 □搜索即服务 □多语言版本 □无障碍浏览 □千人千网 √其他 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负责人:俞强 审核人:林勃 填报人:高晓倩 联系电话:0591-88010930 填报日期:2021年1月11日 备注:1.外汇局各分局无独立 ICP 备案号、公安机关备案号。2.“办事服务”下的“服务事项目录”在总局网站统一发布;“办事服务”详见总局网站首页“在线办事”栏目下的网上服务平台,分局未单设服务平台。3.根据网站普查时填报的网站基本信息表,“互动交流”下的“留言办理”对应网站“咨询反馈-业务咨询”栏目;“征集调查收到意见数量”对应网站“咨询反馈-投诉建议”栏目。 2021-01-29/fujian/2021/0129/13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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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已开展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的其他成员企业被列为 B 类后,还能继续办理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相关业务吗?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附件1《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第三十二条规定已开展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的其他成员企业被列为 B 类的,主办企业应终止其业务。 2021-01-28/tianjin/2021/0128/15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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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存在何种情况时,外汇局可将企业列为C类企业?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附件1《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第二十九条规定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外汇局可将其列为C类企业: (一)近 12 个月受到外汇局处罚且情节严重的; (二)阻挠或拒不接受外汇局核查,或向外汇局提供虚假资料; (三)B 类企业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届满经外汇局综合评估,相关情况仍符合列入 B 类企业标准的; (四)被外汇局与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实施联合惩戒的。 2021-01-29/tianjin/2021/0129/15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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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进一步优化资本项目业务办理流程,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近年来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改革进展,制定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见附件),现印发各分局、外汇管理部,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2017年版)〉的通知》(汇综发〔2017〕105号)同时废止,以往文件所涉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管理司反馈。 附件: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 2020年11月13日 2021-01-26/ningxia/2021/0126/15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