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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银行卡跨境使用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交易的通知》(汇发〔2017〕29号,以下简称《通知》)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通知》遵循经常项目可兑换要求,不改变一年5万美元的个人便利化购汇额度,不影响个人正常提取现金和消费,不影响个人用汇便利性。 政策要点 一、银行卡境外取现额度是多少 一是个人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本人名下银行卡(含附属卡)合计每个自然年度不得超过等值10万元人民币。 二是人民币卡、外币卡境外提取现金每卡每日不得超过等值1万元人民币。 二、超额提现会怎么样 个人持境内银行卡境外提取现金超过年度额度的(等值10万元人民币),本年及次年将被暂停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 三、借卡使用行不行 个人不得通过借用他人银行卡或出借本人银行卡等方式规避或协助境外提取现金管理。 温馨提示 一、境外旅游“买买买”受影响吗 《通知》主要是规范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并不改变银行卡外汇管理基本框架和个人用汇政策,个人境外合法合规消费不受影响。 二、境外提现明细怎么查 个人被列入暂停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名单的,可向发卡金融机构查询本人所持的该机构银行卡提取现金明细,也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向外汇局分支局查询。委托他人进行查询的,应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的授权书。 外汇局对银行卡境外提取现金明细信息有严格的保密规定,任何信息的使用都将在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并要求各发卡金融机构妥善保管暂停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个人信息。 三、保护自身权益怎么做 个人在境外提取现金应注意保障自身权益。一是合理规划用汇需求,减少携带和使用大额现金,既可避免人身和财产安全遭受侵害,又可避免银行卡境外超限提现。二是注意用卡安全和信息保护,避免银行卡被他人盗用,影响正常交易。三是依法合规使用银行卡,不借用他人银行卡规避额度管理,也不向他人出借银行卡,避免被不法人员利用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019-11-20/guangdong/2019/1120/15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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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2日,外汇局惠州市中心支局召开银企座谈会,了解市场主体对外汇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惠州10家银行及德赛进出口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参加。 外汇局惠州市中心支局指出,2019年以来,该局进一步加强与市场主体沟通,取得的主要工作成果包括:一是积极推动外汇管理改革,落实好各项贸易投资便利化政策;二是优化外汇服务,让市场主体充分享受外汇管理改革政策红利;三是深入多家企业走访,了解企业诉求,积极为企业排忧解难;四是强化外汇业务监管,促进辖区外汇业务稳健发展。 参会企业充分肯定了外汇局惠州市中心支局的工作,一致认为该局积极践行“金融为民服务”的宗旨,为市场主体办理各项外汇业务带来了极大便利。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表示,在外汇局惠州市中心支局的积极协调下,该公司顺利开展企业联机接口业务,将集团企业自身业务系统直接接入外汇局业务系统,极大地便利了企业业务数据管理。埃克森美孚(惠州)化工有限公司表示,外汇局惠州市中心支局积极协助其办理外债集中登记,推动了总投资超100亿美元的埃克森美孚惠州石化综合体项目顺利落地。 参会银行普遍反映,外汇局惠州市中心支局主动创新外汇业务宣传方式,制作的银行卡境外大额提现动漫视频在全省推广,宣传效果良好。 2019-11-25/guangdong/2019/1125/15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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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增强大学生外汇法规意识,提高合法用汇能力,近期,外汇局珠海市中心支局主动走进珠海多所大学校园,以多种形式开展系列宣传教育。 ——2019年10月21日,在暨南大学珠海分校举办“外汇政策法规教育安全宣传”活动,利用午饭时间饭堂门口人流集中的时机,以设置宣传摊位、摆设展板、张贴校园海报、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与大学生开展面对面宣传和交流。 ——2019年10月29日,走进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除以设置宣传摊位、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外,还派发《个人外汇管理知识有奖测验》问卷,以问答形式强化个人外汇政策知识教育。 ——2019年11月14日,走上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大讲台,现场播放宣传短片《揭秘非法网络炒汇》,结合案例宣讲个人外汇知识、境内银行卡境外提现以及个人本外币货币兑换等内容,宣讲过程中还穿插有奖问答,现场气氛热烈。 在校师生表示,外汇局珠海市中心支局主动走进校园开展零距离外汇知识宣传教育,让他们增加了学习外汇管理法规的兴趣,提高了对外汇违法犯罪行为的甄别能力,日后将自觉抵制和远离非法外汇交易行为。 2019-11-22/guangdong/2019/1122/15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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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人民银行梅州市中心支行、外汇局梅州市中心支局、中国银行梅州分行联合举办“传导外汇管理及跨境人民币政策 提升汇率避险效果 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宣讲会。人民银行梅州市中心支行、外汇局梅州市中心支局、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梅州市商务局、梅州海关和中国银行梅州分行等单位及80多家企业参会。 宣讲会上,外汇局梅州市中心支局宣讲了国际收支申报、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等外汇政策,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介绍了汇率避险产品,BPW(梅州)车轴有限公司现场分享其利用外汇管理改革措施促进企业发展的经验做法。与会企业对宣讲活动反响热烈,梅州市志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表示,在外汇局梅州市中心支局指导下,利用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节约了大量财务成本,成效显著;广东辉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表示,通过宣讲会加深了对外汇形势和外汇政策法规的了解,日后将加强与外汇管理部门和银行沟通,大力发展实体经济。 2019-11-21/guangdong/2019/1121/15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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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参与A股股权激励资金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参与股权激励资金管理办法》(银发〔2019〕2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外汇局东莞市中心支局主动走访东莞上市企业宣讲政策,积极推动市场主体享受新政策红利。某上市企业在了解相关政策后,于2019年6月发布了向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随后在外汇局东莞市中心支局的指导下,于近日为该企业2名外籍员工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登记,涉及金额近8000万元人民币。 广东省首笔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参与股权激励外汇登记业务落地,产生了较好的宣传示范效应,有利于辖内上市企业引进和留住海外优秀人才,助力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实现跨越式发展,为地方实体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2019-11-27/guangdong/2019/1127/15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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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企业贸易信贷统计调查报告质量,推动落实“国际汇税通”等外汇业务涉税政策,2019年11月15日,外汇局增城支局联合增城区税务局举办企业贸易信贷统计调查业务暨外汇业务涉税政策培训,增城30多家月度调查企业和28家银行参加培训。 外汇局增城支局介绍了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工作的意义和《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制度》(汇发〔2018〕80号文印发),讲解了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基本概念和具体填报指标、非现场核查与现场检查方式、常见问题等内容;增城区税务局讲解了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取得外币收入换算原理、跨境交易合同信息管理等内容。 参加培训的企业表示,通过培训,提高了对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制度和“国际汇税通”等外汇业务涉税政策的认识,有助于更好地开展统计调查工作和国际税务业务。 2019-11-26/guangdong/2019/1126/15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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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存托凭证跨境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政策问答(第一期) 2019-11-25/guangdong/2019/1125/15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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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政策问答 2019-11-26/guangdong/2019/1126/15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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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请问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政策如何实施? 答:《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19〕28号,以下简称《通知》)第一条“扩大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是指在前期粤港澳大湾区、上海和浙江试点的基础上,扩大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地区范围和业务范围。与前期试点方式相同,此次扩大试点政策,将由各试点分局根据所在地实际需求制定试点方案,并对外公布试点的条件、程序和管理要求等,符合条件的银行可按规定向外汇局进行试点备案,并开展相关试点业务。 问题二:请问《通知》第五条中银行和支付机构如何把握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年度货物贸易收汇或付汇累计金额低于20万美元这一要求? 答:支付机构或银行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9〕13号)为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时,可按照以下原则把握:一是通过支付机构或银行自身电子化业务系统监测跨境电商企业在本机构年度内办理的货物贸易收汇或付汇情况,对于年度货物贸易收汇或付汇累计金额低于等值20万美元的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可不要求其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二是外汇局将按月向支付机构和银行通知年度内货物贸易收汇或付汇累计金额超过等值20万美元的非名录企业名单,支付机构和银行可将上述名单与自身企业客户名单进行核对,并提示从事货物贸易跨境电商的企业客户在公布名单之日起1个月内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未来,支付机构和银行可通过接口等方式与外汇局联网,实现非名录企业名单通过系统自动传输。 问题三:请问《通知》第八条规定企业贸易信贷、贸易融资等业务报告实现网上办理,具体是指哪些业务报告?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8号,以下简称38号文),对于“贸易信贷业务”、“贸易融资业务”、“转口贸易收支业务”、“差额业务”和“其他特殊交易业务”,符合报告条件的,企业应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自2020年1月1日起,无论企业业务发生之日与实际报告日之间间隔是否超过30天,上述业务报告均可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实现网上办理。上述业务报告的法定报告时限仍按照38号文执行,如对于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付款业务,企业应当在货物进口之日起30天内,报告预计的付款信息。 问题四:请问《通知》第九条放宽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开立后,A类企业离岸转手买卖和退汇收入以及B/C类企业货物贸易收入是否仍需进入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 答:《通知》第九条已明确企业办理货物贸易收入,可自主决定是否开立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此条适用于货物贸易分类结果为A类的企业离岸转手买卖和退汇收入以及B/C类企业货物贸易收入。银行需按现行法规规定对上述业务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合理性进行尽职审核。 问题五:请问企业分支机构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时提交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和《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以下简称相关材料)中是否需要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答:企业分支机构根据《通知》第十条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时,相关材料中可以是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也可以是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中载明的负责人签字。 2019-12-10/guangdong/2019/1210/15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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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便利横琴澳门投资企业(以下简称澳资企业)跨境投融资,在澳门回归20周年之际,国家外汇管理局出台了相关政策措施。 主要包括:一是开展外债登记管理改革试点。横琴澳资企业可按净资产2倍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外债登记,并直接在银行办理资金汇出入和结购汇等手续。二是灵活调整借债模式。允许横琴澳资企业根据需要灵活调整借债模式,如目前仍为“投注差”模式的,可以调整为宏观审慎模式。三是进一步放宽外债币种限制。允许横琴澳资企业外债签约币种与提款币种和偿还币种不一致。四是试点境内信贷资产对外转让。扩大参与境内信贷资产对外转让业务的主体范围和转让渠道。五是便利横琴澳资企业资本项目收入使用。横琴澳资企业资本项目收入用于境内支付时,无需事前向银行逐笔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六是进一步简化相关业务办理。横琴澳资企业在办理资本项下业务时,可合并支付命令函和境内汇款申请书。 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积极推动惠澳政策的落地实施,支持澳门经济、贸易和投融资发展。(完) 2019-12-23/guangdong/2019/1223/15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