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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外汇局惠州市中心支局应邀参加民生银行惠州分行举办的“便捷外贸•智享民生”单一窗口暨跨境金融服务推介会,积极宣讲外汇政策。民生银行总行、广州分行等单位负责人及80余家企业代表参加活动。 推介会上,外汇局惠州市中心支局宣讲了贸易和投资项下外汇政策,重点介绍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政策主要内容,讲解业务办理流程及要点,并详细解答银企代表提出的问题。 参会银企代表表示,通过推介会,加深了对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政策和业务流程的了解,将按要求合规办理外汇业务,充分享受外汇政策红利。 2020-01-20/guangdong/2020/0120/16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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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2019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 2020-02-03/guangdong/2020/0131/16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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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20-01-31/guangdong/2020/0131/16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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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外汇局河源市中心支局统筹做好外汇服务工作,强化金融外汇服务功能,助力企业防控疫情和复工复产。 ——主动对接,畅通抗疫绿色通道。外汇局河源市中心支局指导银行机构主动对接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开通疫情防控金融服务绿色通道,优化办理流程,坚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支持抗疫企业恢复产能和扩大生产。如中国银行河源分行简化内部流程和审核单证,为一家医疗用品企业紧急办理支付148.53万美元防疫物资原材料货款并减免汇款手续费。 ——重点服务,精准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外汇局河源市中心支局认真梳理并筛选辖区35家重点企业,建立重点服务企业名单,指定专人通过电话、微信、邮件等方式及时掌握、跟踪重点企业复产外汇业务需求。对于出现短期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主动联系银行对接企业提供外币流动资金贷款,有效缓解疫情导致的流动性压力。 ——创新模式,远程解决业务难题。外汇局河源市中心支局制定疫情防控期间外汇业务指南,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外汇业务“免出门、邮寄办、线上办”等远程办理方式;牵头建立与企业、银行及异地外汇局的四方沟通协调机制,于2天内为某科技公司办理主体迁移及外汇账户开立手续,减少异地现场办理环节,有力支持该企业跨境收入资本金2550万人民币用于复工复产。 ——宣传指导,确保政策宣贯到位。外汇局河源市中心支局制作“疫情防控期间外汇业务指南”等主题微课堂,着力加大线上宣传力度;组建疫情防控外汇业务工作微信群,加强远程培训,积极指导银行向重点企业宣传外汇政策绿色通道和跨境贸易投融资便利化新措施;指定专人负责解答线上咨询,协调解决疫情防控及复工复产相关业务问题。 2020-03-17/guangdong/2020/0317/16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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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强化金融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的通知》(银发〔2020〕64号,以下简称《通知》),将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由1上调至1.25。政策调整后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上限相应提高,这将有助于便利境内机构特别是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多渠道筹集资金,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推动企业复工复产,服务实体经济发展。《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当前,我国外债规模和结构较合理,外债风险总体可控,提高宏观审慎调节参数在便利境内机构跨境融资的同时,不会引发外债规模大幅上升。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持续深化外汇管理改革,推出更多外汇便利化业务,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金融市场开放。同时,进一步完善“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框架,积极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完) 2020-03-24/guangdong/2020/0324/16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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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便利境内机构跨境融资,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根据当前宏观经济和国际收支状况,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7〕9号)中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由1上调至1.25。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的其他事宜仍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为准。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0年3月11日 2020-03-23/guangdong/2020/0323/16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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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提高政策透明度,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更新了《现行有效外汇管理主要法规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在门户网站“政策法规”-“现行有效法规目录”栏目发布,便利社会公众查询使用。 更新后《目录》共收录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发布的外汇管理主要规定219件,按照综合、经常项目外汇管理、资本项目外汇管理、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监管、人民币汇率与外汇市场、国际收支与外汇统计、外汇检查与法规适用、外汇科技管理8大项目分类,并根据具体业务类型分为若干子项。其中,《目录》新增文件主要涉及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精简外汇账户、取消有关外汇管理证明事项、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等。(完) 2020-03-20/guangdong/2020/0320/16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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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13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投资者外汇风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20〕2号,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便利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投资者管理外汇风险。日前,结合实践中境外投资者和结算代理人普遍关注的问题,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通知》政策问答(中英文)。政策问答主要针对《通知》所涉的16个方面操作,详细解释了外汇风险敞口范围、外汇对冲渠道变更、账户开立、资金划转等操作性问题。 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不断推进外汇领域改革开放,深化外汇市场发展,推出更多外汇便利化业务,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和金融市场开放。(完) 2020-03-23/guangdong/2020/0323/16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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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投资额度审批情况表(截至2020年2月28日) 2020-03-17/guangdong/2020/0317/16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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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投资额度审批情况表(截至2020年2月28日) 2020-03-18/guangdong/2020/0313/167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