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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虚假、欺骗性外汇交易等违规行为,遏制洗钱及相关违法犯罪,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案例1:平安银行厦门分行虚假转口贸易案 2015年9月至2016年9月,平安银行厦门分行凭企业虚假合同和提单办理转口贸易付汇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280万元人民币。 案例2:光大银行海口分行虚假转口贸易案 2015年12月至2016年5月,光大银行海口分行凭企业虚假合同和提单办理转口贸易付汇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80万元人民币。 案例3:东亚银行广州分行违规办理预付货款案 2016年2月至5月,东亚银行广州分行未尽审核职责,在企业进口合同和货物发票存在多处明显不一致的情况下,违规办理预付货款付汇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50万元人民币。 案例4:民生银行大连分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 2015年7月至2016年3月,民生银行大连分行在办理内保外贷签约及履约付汇业务时,未尽审核责任,未按规定对预计还款资金来源及相关交易背景进行尽职审核和调查。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及第二十八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307.3万元人民币。 案例5:稷山县康盛达蜜饯食品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4年10月至2015年11月,稷山县康盛达蜜饯食品有限公司货物出口未收汇,金额合计466.47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第十四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208.5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宁波明辉矿业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7年2月至3月,宁波明辉矿业有限公司使用无效单证,虚构贸易背景对外付汇273.71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和第十四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92.4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宁波诗顶进出口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7年9月,宁波诗顶进出口有限公司伪造海运提单,虚构贸易背景对外付汇388.1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和第十四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127.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江苏五洋集团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7年9月,江苏五洋集团有限公司构造进口合同,虚构贸易背景对外付汇200.07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第三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65.4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香港籍周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4年8月至2016年8月,周某通过地下钱庄多次非法买卖港元,违规金额折合1401.21万元人民币。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40.12万元人民币。对其实施“关注名单”管理,并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广东籍杨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5年5月至2016年4月,杨某通过地下钱庄多次非法购买美元,违规金额合计453.07万元人民币。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1.71万元人民币。对其实施“关注名单”管理,并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1:江苏籍徐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10月至2018年4月,徐某在澳门赌场通过地下钱庄多次非法买卖港元,违规金额折合265.98万元人民币。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2万元人民币。对其实施“关注名单”管理,并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2:辽宁籍冯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12月至2018年5月,冯某在澳门赌场通过地下钱庄多次非法买卖港元,违规金额折合1081.79万元人民币。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30万元人民币。对其实施“关注名单”管理,并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3:上海籍周某分拆逃汇案 2015年1月至12月,周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利用21名境内个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将个人资金分拆购汇后汇往境外账户,非法转移资金合计104.96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33万元人民币。对其实施“关注名单”管理,并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4:上海籍沈某分拆逃汇案 2016年1月至7月,沈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利用34名境内个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将个人资金分拆购汇后汇往境外账户,用于购买境外房产等,非法转移资金合计204万加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51万元人民币。对其实施“关注名单”管理,并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5:吉林籍隋某分拆逃汇案 2017年11月至2018年4月,隋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利用173名境内个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将个人资金分拆购汇后汇往境外账户,用于购买境外房产等,非法转移资金合计1205.65万加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300.9万元人民币。对其实施“关注名单”管理,并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018-12-12/guangdong/2018/1211/12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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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银行债务人外债注销登记改革试点政策主要内容和意义是什么? 答:允许符合条件的非银行债务人在办妥当笔外债的最后一笔还本付息业务后,即可按规定向银行递交外债注销登记申请,由银行直接为其办理外债注销登记手续。通过改革,非银行债务人无需按以往做法再“跑一次”外汇局办理,从而节省“脚底”成本。 2.非银行债务人外债注销登记改革试点政策中所指的非银行债务人具体指哪些? 答:住所(注册地址)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辖内地区且已在外汇局办理外债登记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中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 3.外债注销登记业务具体是指什么? 答:外债注销登记业务是指非银行债务人由于债务清偿等原因使得对外债务关系消除,境内非银行债务人到所属外汇局辖内银行注销外债签约登记信息。 非银行债务人外债未偿余额为零且不再发生提款的,应在办妥最后一笔还本付息之后及时关闭该笔外债相关的所有外债账户(另有规定的除外),并申请办理外债注销登记。 4.哪些银行可以为非银行债务人办理外债注销登记业务? 答:经营地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辖内地区的银行均可以为辖内非银行债务人办理外债注销登记业务,不局限于开户银行。 5.企业申请办理外债注销登记业务应向银行提交哪些材料? 答:企业应提供以下几份资料: (一)关于办理外债注销登记业务申请书(见附件); (二)外汇局出具的《业务登记凭证》、《境内机构外债签约情况表》(提供最新一份原件); (三)本笔外债对应外债账户的开户银行出具的已关闭账户证明(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针对前述材料的补充说明。 6.因特殊原因显示企业当笔外债未偿余额不为零,但企业确实已全部还本付息且关闭了该笔外债相关的外债账户,应如何办理该笔外债注销登记手续? 答:企业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其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外债注销登记。 附件:关于办理外债注销登记业务申请书 2018-12-19/guangdong/2018/1217/12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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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内各中心支局,增城、从化支局;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广州地区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广州地区外资银行: 为进一步便利市场主体办理外债注销登记业务,提升投融资便利化水平,切实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自2018年12月6日起将非银行债务人外债注销登记业务下放辖内银行直接办理。现将《广东省非银行债务人外债注销登记业务改革试点操作细则》(见附件1)和《非银行债务人外债注销登记业务系统操作指南》(见附件2)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内各中心支局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至辖内支局和辖内银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资本项目管理处反馈,联系电话:020-81882947。 特此通知。 附件:1.广东省非银行债务人外债注销登记业务改革试点操作细则 2.非银行债务人外债注销登记业务系统操作指南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 2018年12月4日 2018-12-12/guangdong/2018/1212/12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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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便利市场主体办理外债注销登记业务,提升投融资便利化水平,切实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近日,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制定并发布了《广东省非银行债务人外债注销登记业务改革试点操作细则》(粤汇发〔2018〕63号文印发,以下简称《操作细则》),在辖内试点将非银行债务人外债注销登记业务下放银行办理。 《操作细则》明确试点主要内容是,在外汇局广东省分局辖内地区注册且已在外汇局办理外债登记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中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办妥最后一笔还本付息业务后可直接向银行递交外债注销登记申请,银行确认企业对应外债余额为零且不再发生提款后,可为企业办理对应外债登记信息的注销手续。外汇局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银行办理外债注销登记业务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的核查,监测银行试点业务办理情况。 《操作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18-12-12/guangdong/2018/1212/12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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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投融资便利化水平,近日,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外汇局广东省分局自2018年12月6日起在全辖范围内试点实施非银行债务人(包括非银行金融机构、中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外债注销登记业务下放银行直接办理。符合试点条件的企业在办妥当笔外债的最后一笔还本付息业务后,无需按以往要求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外债注销登记手续,而是直接向银行递交外债注销登记申请,由银行直接为其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企业外债注销登记改革政策大幅提升了市场主体办事效率和便利化程度,免除了企业往返外汇局办理业务的“脚底成本”,体现了外汇管理为实体经济服务的宗旨。同时,外汇局将加强对银行办理外债注销登记业务准确性和合规性的监督核查,确保试点业务顺利开展。 2018-12-12/guangdong/2018/1212/12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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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大力弘扬宪法精神,2018年12月4日,外汇局阳江市中心支局参加阳江市普法办公室举办的国家宪法日暨2018年“宪法宣传周”主题活动,积极宣传宪法,并开展外汇管理政策宣传活动。 外汇局阳江市中心支局向来往群众派发宪法宣传资料,讲解与群众息息相关的政策法规,引导依法办事和合理表达诉求。现场还摆放外汇管理政策展架以及宣传标语,派发宣传折纸,解读外汇业务知识点及典型违法案例。 宣传活动“零距离”贴近群众,得到现场群众一致好评,认为有助于了解有关法律法规,树立法治观念,自觉遵法守法。 2018-12-10/guangdong/2018/1210/12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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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香港基金内地发行销售资金汇出入情况表2018 2018-12-11/guangdong/2018/1210/12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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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5日,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召开2019年工作会议暨广东外汇管理工作会议。会议传达了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工作会议决策部署,系统总结分行2018年主要工作,分析当前履职形势,安排部署2019年工作。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局长白鹤祥出席会议并讲话,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党委副书记、副行长李思敏主持会议并作总结讲话,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副局长李升高作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工作报告。 会议指出,面对错综复杂的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系统要进一步深化对做好经济工作的规律性认识,自觉把“五个必须”体现到推动地方金融改革发展的各项工作中去。一是要坚持党对金融工作的集中领导,确保金融改革发展正确方向;二是要从长期大势认识当前形势,立足长远推动金融发展;三是要精准把握宏观调控的度,找准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着力点;四是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市场预期;五是要增强大局意识和系统思维能力,协调推进金融改革发展。 会议要求,2019年,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系统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促进辖区经济金融持续健康发展。2019年,要重点做好六方面工作。一是认真贯彻落实稳健货币政策;二是进一步加大对民营和小微企业等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三是切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四是深入推进金融改革创新和对外开放;五是扎实做好外汇管理与服务;六是全面提高金融管理与服务水平。 会议强调,抓好党建是各项工作顺利推进的重要保障。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系统要根据党中央、人民银行总行党委有关要求和部署,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行向纵深发展。 2019-01-24/guangdong/2019/0124/13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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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2018年11月广东省金融机构本外币存贷款主要项目表 2019-01-29/guangdong/2019/0128/13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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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以来,为进一步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外汇局广东省分局不断加大外汇管理改革创新力度,推出系列满足市场主体需求的跨境资金结算便利化措施。 ——以政策促便利。制定下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指导意见》,提出便利贸易资金流动、支持贸易新业态资金管理方式改革、促进个人贸易资金周转等多方面的便利化措施,使市场主体更充分享受政策红利。 ——以创新促便利。积极献策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争取粤港澳跨境车险投保便利化结算等相关创新措施在大湾区率先推行;搭建银企对接平台,推动银行研发创新服务方案;加强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广东分公司服务合作,帮助企业应对中美贸易摩擦,有效保障企业稳定经营。 ——以电子化促便利。升级改造广东对外贸易单证公示平台,实现企业可通过银行网点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名录变更、辅导期报告等业务,进一步降低企业和银行“脚底成本”。积极为大型企业提供外汇业务系统联机接口服务,便利大型企业集团掌握自身资金流和货物流数据并批量办理贸易信贷登记等业务,节约管理成本,有效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2019-01-30/guangdong/2019/0130/13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