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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投资额度审批情况表(截至2018年05月30日).pdf 2018-06-04/guangdong/2018/0604/11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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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投资额度审批情况表(截至2018年05月30日).pdf 2018-06-04/guangdong/2018/0604/11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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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投资额度审批情况表(截至2018年05月30日).pdf 2018-06-04/guangdong/2018/0604/11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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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进一步完善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工作,明确相关概念与指标解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并形成《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制度》(见附件)。现将本制度印发给你们,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三方面:一是将《贸易信贷调查制度》更名为《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制度》;二是将申报主体确定原则修改为“谁进行贸易收付款,谁申报”;三是进一步明确“贸易信贷”、“离岸转手买卖”、“主要出口国家及地区”等概念,调整“期末账面出口应收/预收款余额”、“期末账面进口应付/预付款余额”等指标解释。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贸易信贷调查制度>的通知》(汇发〔2016〕1号)同时废止。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收到本通知后,应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和申报主体,并做好对辖内申报主体的宣传培训工作。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联系电话:010-68402290,010-68402489。 附件: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制度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8年6月5日 附件: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制度.pdf 2018-06-21/guangdong/2018/0621/11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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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2018年5月广东省金融机构本外币存贷款主要项目表.xls 2018-06-25/guangdong/2018/0625/11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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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金融改革开放的精神,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8年第1号,以下简称《规定》),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8〕157号,以下简称《通知》),完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境内证券投资相关管理,进一步便利跨境证券投资。 主要政策措施包括:一是取消QFII资金汇出20%比例要求,QFII可委托托管人办理相关资金汇出。二是取消QFII、RQFII本金锁定期要求,QFII、RQFII可根据投资情况汇出本金。三是允许QFII、RQFII开展外汇套期保值,对冲境内投资的汇率风险。 《规定》和《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完) 2018-06-19/guangdong/2018/0619/11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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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2018年5月广东省金融机构外币存贷款主要项目表.xls 2018-06-25/guangdong/2018/0625/11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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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办事机构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外汇综合处。 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沿江西路137号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20-81882150 传真号码:020-81888425 通讯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沿江西路137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外汇综合处 邮政编码:510120 2023-08-18/guangdong/2018/0626/11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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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pdf 2018-06-19/guangdong/2018/0619/11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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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 (二)银行、农村信用社、兑换机构及非金融机构等结汇、售汇业务市场准入、退出审批; (三)保险、证券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市场准入、退出审批; (四)外汇行政处罚信息。 2018-06-26/guangdong/2018/0626/11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