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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下发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7〕9号),允许企业和金融机构在外债风险加权余额上限范围内自主开展本外币跨境融资,进一步扩大了企业和金融机构跨境融资空间,便利了境内机构充分利用境外低成本资金,顺应了本外币一体化发展趋势。为此,国家外汇管理局嘉峪关市中心支局主动作为,加强政策宣讲,积极深入企业开展调查研究,并引导外汇指定银行拓展业务空间,跟进办理,实现短期外债余额大幅增长。 2017年1月25日,在嘉峪关市中心支局政策引导下,依托外债宏观审慎政策优势,建设银行嘉峪关市分行积极与其海外分行进行沟通联系,促成酒钢(集团)公司、酒钢宏兴公司、酒钢宏晟公司与建设银行悉尼分行分三笔借入短期外,合计16000万美元,有效满足了企业境内生产经营需要,还为企业节约了约2000万元人民币融资成本。截止目前,嘉峪关市企业短期外债余额为2.7亿美元,同比增长9.76倍,有效降低了企业融资成本,缓解了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今后,嘉峪关市中心支局将在继续支持酒钢公司的基础上,积极挖掘辖区潜在的外债需求,将外债宏观审慎政策用足、用好,支持地方对外经济转型跨越发展。 2017-04-14/gansu/2017/0414/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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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3日,借助人民银行临夏州中心支行在东乡县布楞沟小学开展的“央行支付 中流砥柱”爱心书屋书籍捐赠活动之机,临夏州中心支局开展向小学生讲授以个人结售汇为主要内容的外汇知识宣传活动。 工作人员通过现场解答、互问互答、散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为小学生宣传了与老百姓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外汇知识,激发了孩子们关注外汇、热爱金融的兴趣,宣传活动共散发宣传资料120多份,向爱心书屋存放外汇知识读物20余册。此次宣传资料图文并茂,现场解答通俗易懂,宣传人员与小学生互动良好,有效提升了宣传活动的吸引力,进一步扩大了外汇知识的影响面,达到了“宣传一人、带动一家”的预期宣传效果。 2017-04-14/gansu/2017/0414/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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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之计在于春。”春耕生产时节,甘肃省临夏州金融机构抓住有利时机,进一步加大三农信贷投放力度,全力支持当地农民春耕备耕,有效解决了农业产业化企业和农户资金需求。据测算,今年临夏州金融机构新增涉农贷款近16亿元,2月末余额将达到360亿元。 人行临夏州中支根据农业生产周期,合理确定支农再贷款的期限、额度和发放时机,2月末,全州支农(扶贫)再贷款余额达到9.62亿元。支农再贷款的杠杆作用全面激活了金融机构春耕生产资金信贷投放。针对春耕生产资金需求,当地农信社以春耕金融服务“绿色通道”为平台,进一步优化信贷资金管理,简化贷款程序,确保春耕资金尽快发放到农户。农行临夏分行以“双联”贷款为抓手,累计发放“双联”贷款43.18亿元,2月末全州“双联”贷款余额达5.97亿元,惠及农户4800户。中行临夏分行开展“益农贷”涉农业务,建行临夏分行按“公司+基地+农户”模式,发放“农耕文明”贷款,有效满足了临夏州农户春耕信贷需求。 在支持春耕生产中,临夏县农信社专门设立信贷支农服务专柜,农民只要凭农户信用证、身份证和私章就可直接办理小额信用贷款,像存取款一样方便。农信社信贷员发扬背包下乡的传统,开展上门服务、现场服务、电话服务,把春耕资金直接送到农民手里。临夏县桥寺乡大梁村村干部王某告诉记者:“上星期我仅用了半天时间,就从农信社拿到了8万元的小额信用贷款,准备把自己的草莓大棚翻新,引进新品种,今年要带领大家撸起袖子加油干一场。” 兰州银行等地方性金融机构也制定专门的金融服务方案,保障金融支持春耕备耕工作及时有效开展。和政县新营乡炭市村种粮大户马某告诉记者:“金融精准扶贫扶到了百姓的心里,去年全村基本上每户拿到了兰州银行的5万元精准扶贫贷款,我将精准扶贫贷款入股到村里的齐胜养殖公司,同时也给公司供应饲草,相对于前些年我家收入每年能多两万元左右。由于饲草销售有了出路,今年我准备扩大饲草种植,也拿到了农信社3万元小额信用贷款。” 2017-04-07/gansu/2017/0407/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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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在2016中国经济高峰论坛暨第十四届中国经济人物年会上,张掖市发年农产品有限责任公司被授予“2016中国经济新领军企业”称号,这是甘肃省唯一获此殊荣的企业。 张掖市发年农产品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1年,注册资金3000万元人民币,是以洋葱、马铃薯、西红柿、彩椒和大蒜等农产品种植、收购、销售和新品种的开发为一体的私营企业,也是辖内农产品出口重点企业,2016年该企业销售收入已达人民币1.7亿元,其中出口额等值人民币6800万元,占总销售额的40%。 近两年,外汇局张掖市中心支局按照甘肃省分局《关于做好2016年金融支持甘肃对外经济发展的意见》和张掖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将张掖建设为向西开放的桥头堡和大通道,加快农业“向西走出去”步伐的总体战略。借助“一带一路”政策推进实施,认真组织并指导和督促银行做好对辖区涉外农产品企业走出去的支持力度,引导企业调整出口结构,进一步加大中亚、西亚、俄罗斯等新型市场的开拓力度,充分利用霍尔果斯独特的区位优势,努力搭建张掖市农产品“走西口”的出口平台,实现出口市场的多元化。督促各银行进行资金扶持,辖内的发年、云通、绿涵、泽源等公司在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黄金口岸设立档口及农产品展厅、加工储运中心,小微农产品出口企业成长迅速,金融服务效果显著。 2017-03-24/gansu/2017/0324/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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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临夏州政府召开金融工作座谈会暨银企项目推介会,州副书记苟天宏出席会议并讲话,常务副州长蔚俊主持会议,州人大、州政协分管领导出席会议,各县市政府负责人,州发改委、工信委等州直部门负责人,州内各金融机构负责人及部分企业代表共12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人民银行临夏州中心支行薛书明行长通报了2016年度全州金融运行及支持经济发展情况。从认真执行稳健中性的货币政策、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量和效益、继续做好金融精准扶贫工作和切实防控金融风险四个方面提出了思路和要求。随后,临夏银监分局围绕做好银行业监管工作作了交流发言,州发改委、工信委、招商局集中推介全州重点建设项目、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和规模以上企业融资需求,州农发行等5家代表银行作了表态发言。 州委副书记苟天宏作了重要讲话。苟书记对推介项目成功签对各金融机构提出了三点要求和希望:一是要深刻把握经济金融面临的新形势,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二是要着眼服务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全面提升金融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三是要着力构建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形成经济金融互促共进、持续发展的合力。 据悉,此次银企项目推介会共推荐201个重点融资项目,会前各家银行已完成110个项目对接、授信金额21.76亿元,9家银行与12家企业现场签约项目12个,授信金额5.52亿元,通过银行信贷与企业融资需求精准对接,促进了银企协作,实现了经济金融良性互动发展。 2017-04-01/gansu/2017/0401/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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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0日,金昌市中心支局就进一步加强对异地企业购付汇管理召集辖内经办银行开展了集体约谈。中心支局副局长李富强主持此次约谈,外汇管理科全体人员、银行机构外汇业务主管行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此次约谈是对前期异地企业购付汇监测及约谈工作的延续和强化。会上,外管科负责人简要介绍了本次约谈的背景、内容和意义,并对2016年至今各银行机构办理异地企业购付汇业务的规模等内容进行了通报。四家经办银行的主管领导依次就本行对异地企业的购付汇业务开办情况、授信额度及使用情况、下阶段异地企业的购付汇计划和意向进行了汇报。并详细说明了存在问题的客观原因。中心支局在听取相关汇报后,对加强异地企业购付汇管理工作提出了以下监管建议:一是要求经办银行为异地企业办理购汇业务时需以正式的书面材料向中心支局提前报备购汇背景、用汇需求、资金用途等具体情况;二是经办银行必须坚守贸易背景真实的底线和原则,坚决杜绝虚假购付汇行为发生;三是银行机构要处理好服务与监管并重的关系,严格贯彻执行去年11月甘肃省分局会议精神,对仍需在本地办理业务的异地企业,在压缩贸易付汇量的同时,要引导其尽量做到收付汇平衡,缩小收支差额。 此次约谈使外汇局更好、更快地了解和掌握了异地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在本地银行开办购付汇业务的需求及意向,提出相关管理要求,对规范银行合规经营、督促银行切实履行好代位监管职责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2017-03-24/gansu/2017/0324/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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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强化外汇管理政策传导实效,解读外汇管理便利化措施,督促辖区涉外企业依法合规经营,推进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近期,庆阳市中心支局组织工作人员深入企业开展外汇管理政策解读宣讲活动,拉开了2017年“四进”(进企业、进银行、进社区、进学校)外汇管理政策宣传活动序幕。 宣传过程中,庆阳市中心支局工作人员分别佩戴国际收支、货物贸易和资本项目宣传绶带,向企业主要负责人和财务人员发送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手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家外汇管理局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外汇管理局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境内机构外币现钞收付管理暂行办法》等宣传彩页,重点就外汇管理政策以及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外币现钞携带规定等做了讲解。此次活动中共计发放《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手册》29册,各类宣传彩页137份。 通过宣传,一方面,及时为涉外企业经营发展送政策、送信息,助推实体经济健康发展;另一方面,开展“进企业”宣传为外汇管理局与涉外企业开展面对面交流对接创造了条件,同时,对辖区涉外企业依法合规经营,规范涉外经济活动起到了积极的引导作用。 2017-03-24/gansu/2017/0324/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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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优化了个人外汇业务信息系统。新政策实施3个月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定西市中心支局和各外汇指定银行积极行动,确保了个人购汇业务规范平稳发展。 一方面,定西市中心支局积极督促检查辖区外汇指定银行进一步完善柜台和电子银行个人购汇需要填报的相关资料,切实落实好客户身份识别、《个人购汇申请书》填写留存等规定,确保个人购汇背景真实合法;另一方面,各外汇指定银行认真履行“展业三原则”要求,积极主动向客户合理解释个人购汇政策,引导客户如实、合规填写申请书,严格按照规定保管相关档案资料。 在定西市中心支局和辖区外汇指定银行共同努力下,全市辖区个人购汇业务规范平稳发展。截止3月29日,全市外汇指定银行共办理个人购汇业务167笔,个人购汇总额79.35万美元,个人购汇背景真实合规。 2017-04-01/gansu/2017/0401/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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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进一步深化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改革,促进和便利企业跨境投资资金运作,规范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业务,提升管理效率,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总结前期部分地区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境内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核准和境外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核准两项行政审批事项改由银行按照本通知及所附《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操作指引》(见附件)直接审核办理境内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和境外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以下合称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通过银行对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实施间接监管。 (一)本通知实施后,已经取得外汇局金融机构标识码且在所在地外汇局开通资本项目信息系统的银行可直接通过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为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境外投资企业的境内投资主体(以下简称相关市场主体)办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 (二)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在所在地外汇局的指导下开展直接投资外汇登记等相关业务,并在权限范围内履行审核、统计监测和报备责任。 (三)相关市场主体可自行选择注册地银行办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完成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后,方可办理后续直接投资相关账户开立、资金汇兑等业务(含利润、红利汇出或汇回)。 二、简化部分直接投资外汇业务办理手续 (一)简化境内直接投资项下外国投资者出资确认登记管理。取消境内直接投资项下外国投资者非货币出资确认登记和外国投资者收购中方股权出资确认登记。将外国投资者货币出资确认登记调整为境内直接投资货币出资入账登记,外国投资者以货币形式(含跨境现汇和人民币)出资的,由开户银行在收到相关资本金款项后直接通过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办理境内直接投资货币出资入账登记,办理入账登记后的资本金方可使用。 (二)取消境外再投资外汇备案。境内投资主体设立或控制的境外企业在境外再投资设立或控制新的境外企业无需办理外汇备案手续。 (三)取消直接投资外汇年检,改为实行存量权益登记。相关市场主体应于每年9月30日(含)前,自行或委托会计师事务所、银行通过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报送上年末境内直接投资和(或)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以下合称直接投资存量权益)数据。 对于未按前款规定办理的相关市场主体,外汇局在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中对其进行业务管控,银行不得为其办理资本项下外汇业务。在按要求补报并向外汇局出具说明函说明合理理由后,外汇局取消业务管控,对涉嫌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参加外汇局直接投资存量权益抽样调查的外商投资企业等相关市场主体应按照直接投资存量权益抽样调查制度要求,按季度向注册地外汇局报送相关信息。 三、银行应提高办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的合规意识 (一)银行应制定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并留存备查。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操作规程,包括业务受理、材料合规性和真实性审核等业务流程和操作标准; 2、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风险管理制度,包括合规性风险审查、经办复核和分级审核制度等; 3、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统计报告制度,包括数据采集渠道和操作程序等。 (二)银行自行对已经取得外汇局金融机构标识码的分支机构开展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进行业务准入管理。 (三)银行应严格按照本通知及所附《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操作指引》的要求,认真履行真实性审核义务,通过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办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并应完整保存相关登记资料备查。 (四)银行在办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过程中,如遇规定不明确、数据不准确或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及时向相关市场主体注册地外汇局反馈。 四、外汇局应强化对银行的培训指导和事后监管 (一)外汇局应加强对银行的培训指导和事后监管,及时掌握其直接投资外汇业务办理和相关数据、报表及其它资料报送情况,对银行办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合规性及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开展事后核查和检查,全面了解银行办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的情况,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对违规问题要及时纠正、处理。 (二)银行未按规定要求履行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审核、统计、报告责任的,外汇局除按外汇管理有关规定对其处罚外,还可暂停该银行办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对违规情节特别严重或暂停期内未能进行有效整改的,外汇局可停止该银行办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 本通知自 2015年 6月 1日起实施。本通知实施后,之前规定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地区继续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6号)等有关规定实行意愿结汇政策。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各中资银行接到通知后,应及时转发所辖各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管理司反映。 附件: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操作指引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5 年2月13日 附件1: 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操作指引 2015-05-18/gansu/2015/0518/1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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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不断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简化和规范直接投资外汇业务办理程序,促进和便利企业跨境投资,确保 6月 1日 资本项下外汇管理改革相关政策在本辖区顺利实施,金昌市中心支局于 5月 29日 举办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培训班,中心支局全体人员及5家银行业务人员参加了培训。 培训班上,中心支局首先介绍了培训的背景、内容和意义,随后就《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的通知》(汇发〔2015〕19号)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两个文件内容进行了逐条解读,着重对改革后境内直接投资和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等业务下放到银行后银行应该承担的职责、业务注意事项以及数据报送质量进行了强调。 为使银行业务人员能熟练掌握系统操作流程,中心支局利用2台计算机搭建了资本项目信息系统银行版模拟操作平台,指导银行进行了主体档案建立、FDI义务登记、入账登记等业务演练,通过上机操作进一步提高了银行人员办理业务的技能。培训结束后,中心支局对银行机构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银行要认真学习和领会本次资本项目政策改革精神,准确理解和掌握政策内容,做到融会贯通;二是银行要在本行内做好再培训工作,确保一线操作人员熟练掌握资本项目系统各项操作;三是银行要按照《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操作指引》要求,尽快制定内控制度及操作规程,积极为此次改革做好准备。 本次培训取得了预期效果,对于中心支局来说,进一步增强了业务人员转变工作重心,加强事后监管和非现场核查的责任意识;对于银行来说,不仅明确了自身的角色定位和具体职责,而且深化了对本次政策改革的认知和理解程度,提高了业务操作技能,为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在本辖区的改革实施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015-06-16/gansu/2015/0616/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