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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外汇领域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实现对涉外汇违法犯罪行为的精准打击,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了6件外汇领域行刑反向衔接典型案例。最高检行政检察厅、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检查司负责人就该批典型案例的背景、特点及影响等回应记者关切。 1.记者:此次最高检、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外汇领域行刑反向衔接典型案例的背景和主要考虑是什么? 最高检行政检察厅负责人:近年来,随着金融市场不断发展,外汇交易日益活跃,但是伴随而来的非法买卖外汇活动,严重威胁了金融市场的稳定和秩序。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要求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控金融风险系列重要论述精神,检察机关和外汇管理部门加强协作配合,精准打击涉外汇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外汇市场健康秩序,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同时,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双向衔接制度”要求,检察机关联合外汇管理部门深化外汇领域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在个案办理的基础之上,进一步统一执法司法尺度、示范程序衔接路径,防止外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因“不刑不罚”产生监管漏洞,形成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治理闭环,取得良好成效。此次,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外汇管理局共同选编了6件典型案例,聚焦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重点难点问题,明确办案规则,对加强外汇领域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具有示范指导作用。 2.记者:这批外汇领域行刑反向衔接典型案例有哪些特点? 最高检行政检察厅负责人: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外汇管理局在总结和梳理近年来打击外汇违法违规活动的基础上,挑选出一批比较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这批典型案例呈现出以下三方面特点: 一是聚焦当前困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衔接的管辖难题,做好示范引导。此次发布的案例中,各级检察机关、外汇管理部门针对外汇领域行刑反向衔接遇到的管辖难题.,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推动纵向、横向、跨区域一体履职,汇聚办案合力,以“一体化”履职推动外汇领域行刑反向衔接工作顺利开展。案例一李某乙涉嫌非法经营罪行刑反向衔接案中,三级检察机关协调联动,通过与外汇管理部门的积极协商,明确刑事案件管辖地与外汇违法行为地不一致,且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检察机关所在地没有外汇管理部门,需要先行确定管辖外汇违法行为的外汇管理部门的,可以报告上级人民检察院,由上级人民检察院与外汇管理部门就管辖问题进行协商。案例五赵某萍、姚某涉嫌非法经营罪行刑反向衔接案中,三级检察机关联动与外汇管理部门沟通协商,明确管辖存在争议时,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检察机关可以移送同级外汇管理部门,受移送的同级外汇管理部门认为其无管辖权的,可以通过内部层报确定管辖。 二是强化对外汇违法行为的全方位打击,形成有效震慑。司法实践中,个人仅出借外汇账户但未直接参与非法经营活动,由于缺乏主观故意,无法追究刑事责任。案例三陈某红、吴某荣涉嫌非法经营罪行刑反向衔接案中,检察机关与外汇管理部门针对个人非法出借外汇账户的违法行为能否进行处罚的问题进行多次探讨,明确非法出借外汇账户的行政处罚法律依据及标准,消除追责盲区。同时,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加强对非法买卖外汇行为的全面审查,确保打击无死角。案例四樊某、赵某某、罗某某涉嫌非法经营罪行刑反向衔接案中,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非法买卖外汇案件中是否营利并非行政处罚的必要要件,樊某等三人从事营利性和未营利性的变相买卖外汇、非法介绍买卖外汇的违法行为均应被行政处罚,并针对性梳理案件证据移送,后外汇管理部门依法对樊某等三人处以140万元至286.7万元不等的行政罚款。 三是构建跨部门协作机制,推进反向衔接常态长效。此次发布的案例中,检察机关和外汇管理部门积极履职,以点及面,在外汇领域行刑反向衔接工作中建立信息共享、案件移送、联席会议等工作机制,有效形成打击合力。案例二郑某某涉嫌非法经营罪行刑反向衔接案中,检察机关对郑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同时固定行政违法证据、告知违法行为人拟承担行政处罚,为后续外汇管理部门依法处罚做好保障。案例六某科技公司涉嫌非法经营罪行刑反向衔接案中,当地检察机关与外汇管理部门、侦查机关共同制定加强外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有关意见,在线索互转、调证协作、案件会商等方面的合作达成共识,充分发挥各方在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等方面的作用。 3.记者:本批典型案例对于加强外汇领域违法犯罪打击治理有何积极影响? 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检查司负责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金融发展与安全,坚持把防控风险作为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国家外汇管理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锚定建立健全“更加便利、更加开放、更加安全”的外汇管理体制机制,推动外汇领域深层次改革和高水平开放,完善跨境资金流动监测预警体系,防范化解外部冲击风险,强化构建更加完备有效的外汇监管体系,着力提升监管协同,守好开放条件下的金融安全底线。 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意在帮助社会公众提升合法使用外汇的意识。社会公众买入和卖出外汇应在取得外汇业务资格的银行等机构办理。在规定场所以外买卖外汇,扰乱外汇市场交易秩序的,属违法行为。非法买卖外汇数额较大的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未达到刑事追责标准的,依法应追究行政责任。此次发布案例,重点警示社会公众,不要贪图一时之利,利用正常跨境经贸往来中积累的资金和客户资源等,协助地下钱庄团伙从事非法买卖外汇经营活动,或为地下钱庄团伙非法行为提供便利条件。此类行为属于非法经营犯罪的共犯,即使符合刑事不起诉条件,也将被追究行政责任,将被处以行政罚款。 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有利于构建外汇管理部门与地方检察机关的常态化合作机制。两部门坚持执法为民、公正执法的理念,一方面严厉惩处恶性外汇违法犯罪活动,另一方面惩教结合,秉承过罚相当的原则,共同做好刑事司法程序终结后的“后半篇文章”,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2025-05-13/zhejiang/2025/0513/21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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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初,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印发《浙江省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管理规定》,并组织全省金融机构,通过试点政策大宣传、目标企业大走访、试点需求大调研等系列活动,精准推动政策利好直达企业。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为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功备案办理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升级业务。本次备案有助于降低集团境内外成员企业融资成本,实现跨境资金的灵活调拨和集中管理,释放民营经济发展活力。 为推进试点升级业务落地,浙江省分局成立了试点工作小组,多次召开汇银企座谈会,进行精细化排摸;一对一指导企业准备申请资料,对备案材料精准审核,确保合规准确。同时,建立外汇指定银行“联络员”“宣讲员”“专管员”三员机制,持续畅通政策宣传渠道。试点升级业务进一步提升跨国公司跨境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发挥跨境资金池调剂功能,实现全球范围内资源优化配置与投融资效率提升。 下阶段,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将持续落实落细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升级工作,充分发挥资金池政策支持企业全球化发展的积极效应,推进浙江高水平对外开放,助力高能级开放强省建设。 2025-06-06/zhejiang/2025/0606/21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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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全球经贸格局深刻变革,美国关税政策频繁调整,外贸企业经营管理面临诸多挑战。为助力企业应对关税挑战,5月15日上午,人民银行温州市分行联合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温州市商务局举办“瓯江金融讲坛”暨“美国对等关税政策影响及应对策略”专题报告会。各县(市、区)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各县(市、区)金融服务中心、具备外汇衍生品资质的金融机构以及全市外贸企业代表近300人参加报告会。 会议邀请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原司长、中银证券全球首席经济学家管涛博士作题为“美国对等关税政策影响及应对策略”的主题报告。管涛博士从大国博弈新动向、经济发展新动能、人民币汇率前瞻、政策和市场应对四方面进行授课,深刻分析判断当前的国际经济形势及下一步的汇率走势。随后,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金融市场部分享汇率避险实战经验。 本次活动进一步深化了政银企三方联动机制,优化了涉外经济营商环境,帮助企业把握国际经济形势,提升企业风险防范能力,促进温州涉外经济稳健发展。 2025-05-30/zhejiang/2025/0530/21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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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是我国国际收支统计体系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提升国际收支统计数据的全面性、及时性和准确性,更好满足最新国际标准要求,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发布《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以下简称《统计制度》)。 本次修订是《统计制度》2014年10月正式实施以来的第4次例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一是细分非金融机构申报主体类别,提升数据报送便利性。二是将贸易信贷调查统计融入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整合数据采集要素。三是调整国际运输等调查统计报表,完善国际收支统计数据源。四是优化数据采集范围和要素定义,调整部分附录代码表。 修订后的《统计制度》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的通知》(汇发〔2021〕36号)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汇发〔2021〕33号)同时废止。 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继续提高申报主体数据报送便利性,更好指导各类主体进行统计申报,推进现代化国际收支统计体系建设,为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开放提供更好的统计保障。 2025-05-13/zhejiang/2025/0513/21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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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一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1885亿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7053亿元,服务贸易逆差4258亿元,初次收入逆差1104亿元,二次收入顺差194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逆差11885亿元,其中来华直接投资保持净流入。 按美元计值,2025年一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656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2376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593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154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27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逆差1656亿美元。 按SDR计值,2025年一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262亿SDR,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810亿SDR,服务贸易逆差452亿SDR,初次收入逆差117亿SDR,二次收入顺差21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逆差1262亿SDR。(完) 2025-05-13/zhejiang/2025/0513/21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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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5年3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26.99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76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3.7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53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23.2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24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9.50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32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7.49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44万亿美元)。 2025年1-3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71.23万亿元人民币(等值9.93万亿美元)。 2025-05-13/zhejiang/2025/0513/21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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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进出口规模42704亿元,同比增长6%。其中,货物贸易出口21277亿元,进口15243亿元,顺差6034亿元;服务贸易出口2393亿元,进口3791亿元,逆差1398亿元。服务贸易主要项目为:旅行服务进出口规模1751亿元,运输服务进出口规模1626亿元,其他商业服务进出口规模1005亿元,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进出口规模700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5年3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出口3299亿美元,进口2653亿美元,顺差646亿美元。(完) 2025-05-13/zhejiang/2025/0513/21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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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4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2817亿美元,较3月末上升410亿美元,升幅为1.27%。 2025年4月,受主要经济体宏观政策、经济增长预期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下跌,全球金融资产价格涨跌互现。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上升。我国经济呈现向好态势,经济发展韧性强、活力足,有利于外汇储备规模保持基本稳定。 2025-05-13/zhejiang/2025/0513/21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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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经国务院批复,义乌正式开启新一轮国际贸易综合改革。为充分发挥跨境金融服务的支撑作用,人民银行金华市分行、外汇局金华市分局聚焦特色业态、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坚持需求导向、科技赋能、改革思维,持续推动跨境服务更高效、更便利、更安全,为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涉外金融环境。 坚持需求导向 畅通市场采购外汇“应收尽收” 为助力市场采购贸易新业态高质量发展,外汇局金华市分局率先出台个人贸易外汇管理改革、线上自助结汇等各项政策措施,构建以交易真实性为核心的线上线下“双通道、双便利”收结汇机制,进一步畅通中小微企业便利化收结汇渠道、满足经营主体多样化需求。截至9月底,义乌市场采购联网信息平台备案主体超12万户,线上线下便利化结汇金额突破2700亿美元。 义乌新昇电子商务商行从事饰品出口,贸易国以美国、英国为主,年出口量约366万美元。因单笔订单货值低且制品体积小,商户采用集拼空运、委托报关的方式出口,导致商户难以获取自身全量报关单信息,造成收汇依据不足。得知该情况后,中国银行义乌市分行上门核实贸易背景后将其纳入市场采购线下结汇白名单,通过搜集订单合同、物流单证、委托记录等资料对收汇缺口进行评估,累计为商户办理市场采购线下结汇25笔、金额620万美元,解决了小微外贸主体收汇难问题。 探索科技赋能 打造跨境电商收款“指尖工程” 跨境电商的迅速发展,已成为推动金华对外贸易的重要引擎,但跨境电商收汇面临贸易背景溯源难、第三方支付收费高、业务流程不便利等痛点。外汇局金华市分局因地制宜、精准施策、科技赋能,指导义乌率先推出地方法人银行与跨境电商平台系统直连收结汇模式,推动地方政府及银行开拓电子单证传输通道,为经营主体提供“一次都不跑”的指尖结算服务。截至9月底,已实现与6家跨境电商平台或境外收单机构直连,服务商户数7731家,办理收款6.0亿美元。 刘某通过FORDEAL跨境电商平台销售各类鞋子,年交易量约500万美元,其跨境结算便利性、安全性要求较高。通过跨境电商直连收款服务,浙江稠州商业银行及时获取了“交易流、资金流、货物流”信息,为其办理了“免材料”“零跑腿”的线上资金入账,单笔结算费用由几十美元缩减至5元人民币,得到了商户的高度肯定,解决跨境电商卖家“收汇难、环节多、费率高、风险大”等问题。 发挥本币优势 深化跨境人民币“三心服务” 今年,义乌市场主体面临外贸形势复杂多变等现实问题,人行金华市分行充分发挥人民币结算作为企业天然汇率避险工具、零汇兑成本以及跨境结算便捷等优势,指导全市各金融机构开展“结算省心、服务用心、产品贴心”的跨境人民币“三心服务”品牌创建行动,丰富拓展东盟、金砖、RCEP成员国、中东等国家和地区的跨境人民币使用场景,持续推动对外结算国扩容和结算便利化,当前全市跨境人民币业务覆盖115个国家地区,与RCEP成员国、中亚五国跨境人民币结算量分别同比增长35.4%和957.1%。 义乌市场商户张某通过市场采购贸易出口五金、饰品等小商品,笔数多,金额小,对低成本、高便捷的跨境结算需求十分迫切。金华市分行指导农业银行义乌分行为其开通“市场采购+跨境人民币”专属结算通道,通过市场采购贸易联网信息平台,实时获取订单、货物流等数据,张某只需通过银行线上平台,即可完成“免纸质单证、零人工跑腿”的跨境人民币收款操作,每笔结算手续费从原来的平均十几元降至3元以内,资金到账时间缩短至0.5个工作日内。 紧贴市场核心 推动跨境结算体系“双轨并行” 当前,“一带一路”跨境结算中,义乌传统银行小币种覆盖不足、清算效率不高,难以匹配新业态需求,外汇局金华市分局积极构建“银行+支付机构”双渠道结算体系,支持“义支付”探索开展市场采购业务。截至9月底,“义支付”实现跨境结算业务89.5亿美元,服务商户超4000家。 义乌三惠灯具厂通过义乌小商品城chinagoods平台销售灯具及开关,出口贸易依赖“一带一路”核心市场,对跨境收款服务的便捷性、时效性与安全性要求较高。结合企业需求,金华市分局指导“义支付”第一时间上门,为该商户办理跨境收款,货款到账周期由7天缩至3天,2025年第二季度收汇规模环比提升1.9倍,实现资金周转效率跨越式提升。 聚焦难点痛点 优化汇率避险服务“暖心惠企” 近年来,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日益市场化,汇率双向波动成为新常态。为帮助经营主体树立汇率风险中性理念,外汇局金华市分局积极鼓励银行向上争取权限,通过减费让利、产品创新,减少汇率波动对企业利润空间的“侵蚀”。今年1-9月,义乌地区汇率避险签约额近43.5亿美元,同比增长206%,惠及各类经营主体1461余家,为经营主体减免保证金、期权费用3800余万元。 义乌市泽骋贸易有限公司年出口800万美元,前期因汇率避险需占用5%-10%的保证金而望而却步。金华市分局指导建设银行义乌分行创新推出“小微快易2号”汇率避险产品服务,并引入担保公司担保,为企业免保证金办理。作为首批受益担保政策的企业,企业已累计减免保证金383万元,省下的费用全数投入原材料采购,有效提升企业资金周转效率。 2025-11-03/zhejiang/2025/1103/22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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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深化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汇发〔2025〕43号,以下简称《通知》),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斌就《通知》相关内容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通知》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为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关于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决策部署,近年来,国家外汇管理局按照系统集成、稳妥有序的思路持续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在充分调研了解银行、企业、个人有关外商直接投资(FDI)、跨境融资、资本项目收入支付等外汇业务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制定《通知》,不断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助力吸引和利用外资,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问:《通知》在深化外商直接投资(FDI)外汇管理改革方面有哪些安排? 答:一是取消外商直接投资(FDI)前期费用基本信息登记。境外投资者在境内设立FDI企业前需要汇入前期费用的,可直接开立相关账户并汇入资金。 二是取消FDI企业境内再投资登记。FDI企业以外汇资本金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开展境内再投资,被投资企业或股权出让方无需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登记,相关资金可直接划转至相关账户。此项政策前期已在部分省市试点,运行良好,现推广至全国实施。 三是允许FDI项下外汇利润境内再投资。明确FDI企业境内合法产生的外汇形式利润、境外投资者合法取得的外汇利润,可以在境内进行再投资。 四是便利非企业科研机构吸引利用外资。明确境内非企业科研机构接收境外资金,参照FDI企业办理相关登记和汇兑手续。此为前期在部分省市实施的“科汇通”试点,现推广至全国。 问:《通知》在深化跨境融资外汇管理改革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 答:一是扩大科创类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将全国范围内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额度统一提高至等值1000万美元,将部分依托“创新积分制”遴选的符合条件的企业的跨境融资便利化额度提高至等值2000万美元。 二是简化参与跨境融资便利化业务的企业签约登记管理要求,不再要求相关企业在签约登记环节提供上一年度或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问:《通知》在资本项目收入支付方面带来哪些便利? 答:一是缩减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在境内支付使用的负面清单,取消不得用于购买非自用住宅性质房产的限制。 二是优化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允许银行依据客户合规经营情况和风险等级等,自行决定事后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率,提升企业便利化业务体验,助力优化外资来华投资兴业环境。 三是便利境外个人境内购房结汇支付。将在粤港澳大湾区试点实施的港澳居民购房结汇支付便利推广至全国。境外个人在满足房地产主管部门和各地购房资格条件下,可以在取得房地产主管部门的购房备案证明文件之前,凭购房合同或协议先行在银行办理购房所涉外汇资金结汇支付,后续再向银行补交购房备案证明文件。 问:缩减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在境内支付使用的负面清单有何考虑? 答:现行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在境内支付使用的负面清单中,包括不得用于购买非自用的住宅性质房产。该项政策是在房地产市场过热背景下,各部门先后出台一系列针对房地产企业和行业的调控政策。国家外汇管理局从防范“热钱”投机炒作角度,配合出台了“非房地产企业的资本金、外债等资金不得用于建设、购买非自用房地产”的措施,为房地产市场阶段性平稳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近年来,国内房地产市场形势已发生变化,房地产行业相关宏观调控措施已优化调整。基于此,相关外汇管理措施有必要加以优化调整,以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助力房地产市场稳健发展。 问:优化境外个人境内购房结汇支付政策有何考虑? 答:《通知》出台前,境外个人境内购房办理资金结汇支付,需提供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的购房备案证明文件,而房地产企业或二手房出让方通常要求先收到首付款才办理网签。为解决业务实际办理中的困难问题,在深入调研基础上,国家外汇管理局针对港澳居民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购房试点实施“先结后补”便利措施,即购房者在取得房地产主管部门的购房备案证明文件之前,可先凭购房合同或协议先行办理结汇支付,后续再补交备案证明文件。相关试点取得积极反响和效果。 为满足更多境外个人在境内工作、生活等合理购房需求,推动区域融合和人才流动,国家外汇管理局此次将粤港澳大湾区试点实施的结汇支付便利化政策推广至全国。需要强调的是,境外个人境内购房结汇支付便利仅是在银行办理资金结汇支付时的审核程序优化,并未改变现行境外个人境内购房政策。享受政策便利的前提是境外个人符合房地产主管部门和各地购房资格条件。 2025-09-16/zhejiang/2025/0916/22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