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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6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召开党风廉政警示教育会议,传达学习中央纪委关于蔡鄂生、何兴祥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及教训警示的通报。党组书记、局长潘功胜出席会议并讲话,驻人民银行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应邀参加会议。 潘功胜指出,蔡鄂生、何兴祥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反映出金融领域腐蚀与反腐蚀、“围猎”与反“围猎”斗争尖锐,充分说明党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四个任重道远”的重大判断完全正确。外汇局各级党员干部要充分认识金融领域“由风及腐”“风腐交织”“风腐一体”的严峻性和危害性,准确把握金融系统全面从严治党面临的严峻复杂形势,切实做到以案为鉴、警钟长鸣。 潘功胜要求,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充分发挥全面从严治党对外汇管理事业的引领保障作用。要深刻理解金融外汇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转化为外汇管理业务发展的实际成果。要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督促各级党组织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指导纪检机构认真履行监督专责。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加强内控管理,强化制度执行,突出重点领域、关键岗位的操作风险、道德风险,最大限度压缩权力寻租空间。要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坚决破除“特殊论”“例外论”思想,坚持严管厚爱和激励约束相结合,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锲而不舍纠“四风”树新风。 潘功胜强调,要强化外汇领域廉洁风险防控,结合通报案例以及中央巡视整改工作要求,深化标本兼治、以案促改。要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既做好对下级领导班子的监督,也要加强同级领导班子监督,领导干部要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廉洁修身齐家。要强化对年轻干部的监督,各单位要落实好主体责任,经常提醒、经常教育。要加强对分支机构的监督指导,各单位要强化“一岗双责”意识,有效传导压力,推动分支机构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要认真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专项治理以及政商“旋转门”、“逃逸式辞职”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会议由党组成员、副局长宣昌能主持,外汇局党组全体成员、总会计师,局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和党员干部代表参加会议。(完) 2022-04-29/safe/2022/0429/209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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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末,我国对外金融资产77145亿美元,对外负债55905亿美元,对外净资产21240亿美元。 在对外金融资产中,直接投资资产20945亿美元,证券投资资产6460亿美元,金融衍生工具资产67亿美元,其他投资资产17443亿美元,储备资产32229亿美元,分别占对外金融资产的27%、8%、0.1%、23%和42%;在对外负债中,直接投资负债29281亿美元,证券投资负债13646亿美元,金融衍生工具负债65亿美元,其他投资负债12913亿美元,分别占对外负债的52%、24%、0.1%和23%。 按SDR计值,2019年末,我国对外金融资产55787亿SDR,对外负债40428亿SDR,对外净资产15360亿SDR。 此外,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最新获得的数据,修订了2018年以来各季度末国际投资头寸表,并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官方网站“统计数据”栏目公布。 为便于社会各界解读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分析小组同时发布《2019年中国国际收支报告》。(完) 2019年末中国国际投资头寸表 项目 行次 期末头寸 (亿美元) 期末头寸 (亿SDR) 净头寸 1 21,240 15,360 资产 2 77,145 55,787 1 直接投资 3 20,945 15,147 1.1 股权 4 17,811 12,880 1.2 关联企业债务 5 3,135 2,267 1.a 金融部门 6 2,839 2,053 1.1.a 股权 7 2,739 1,981 1.2.a 关联企业债务 8 100 72 1.b 非金融部门 9 18,107 13,094 1.1.b 股权 10 15,072 10,899 1.2.b 关联企业债务 11 3,035 2,195 2 证券投资 12 6,460 4,671 2.1 股权 13 3,738 2,703 2.2 债券 14 2,722 1,968 3 金融衍生工具 15 67 49 4 其他投资 16 17,443 12,614 4.1 其他股权 17 84 61 4.2 货币和存款 18 4,179 3,022 4.3 贷款 19 6,963 5,035 4.4 保险和养老金 20 135 97 4.5 贸易信贷 21 5,604 4,053 4.6 其他 22 479 346 5 储备资产 23 32,229 23,307 5.1 货币黄金 24 954 690 5.2 特别提款权 25 111 80 5.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26 84 61 5.4 外汇储备 27 31,079 22,475 5.5 其他储备资产 28 0 0 负债 29 55,905 40,428 1 直接投资 30 29,281 21,175 1.1 股权 31 26,748 19,343 1.2 关联企业债务 32 2,533 1,832 1.a 金融部门 33 1,605 1,161 1.1.a 股权 34 1,426 1,031 1.2.a 关联企业债务 35 179 129 1.b 非金融部门 36 27,676 20,014 1.1.b 股权 37 25,321 18,311 1.2.b 关联企业债务 38 2,354 1,703 2 证券投资 39 13,646 9,868 2.1 股权 40 8,617 6,231 2.2 债券 41 5,029 3,636 3 金融衍生工具 42 65 47 4 其他投资 43 12,913 9,338 4.1 其他股权 44 0 0 4.2 货币和存款 45 4,245 3,070 4.3 贷款 46 4,605 3,330 4.4 保险和养老金 47 135 97 4.5 贸易信贷 48 3,644 2,635 4.6 其他 49 189 136 4.7 特别提款权 50 97 70 说明:1.本表记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净头寸是指资产减负债,“+”表示净资产,“−”表示净负债。 3.SDR计值的数据,是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数据通过SDR兑美元季末汇率折算得到。 2020-03-27/safe/2020/0327/158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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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07http://www.gov.cn/xinwen/2020-04/05/content_549926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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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3http://www.gov.cn/xinwen/2020-03/21/content_549403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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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3http://www.gov.cn/xinwen/2020-03/21/content_549403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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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5http://www.gov.cn/xinwen/2020-03/24/content_549513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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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02http://www.gov.cn/xinwen/2020-04/01/content_549785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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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30http://www.gov.cn/xinwen/2020-03/27/content_549621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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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03http://www.gov.cn/xinwen/2020-04/02/content_549836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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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5894亿元,支出11654亿元,顺差4240亿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4592亿元,支出9650亿元,顺差4942亿元;服务贸易收入1302亿元,支出2004亿元,逆差702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0年5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2239亿美元,支出1642亿美元,顺差597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2055亿美元,支出1359亿美元,顺差696亿美元;服务贸易收入183亿美元,支出282亿美元,逆差99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 2020年5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4240 597 15894 2239 -11654 -1642 1.货物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4942 696 14592 2055 -9650 -1359 2.服务贸易差额 -702 -99 贷方 1302 183 借方 -2004 -282 2.1加工服务差额 70 10 贷方 72 10 借方 -2 0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30 4 贷方 46 6 借方 -15 -2 2.3运输差额 -122 -17 贷方 352 50 借方 -474 -67 2.4旅行差额 -441 -62 贷方 98 14 借方 -540 -76 2.5建设差额 36 5 贷方 72 10 借方 -37 -5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87 -12 贷方 22 3 借方 -109 -15 2.7金融服务差额 3 0 贷方 28 4 借方 -25 -4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203 -29 贷方 55 8 借方 -258 -36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23 -3 贷方 207 29 借方 -230 -32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43 6 贷方 341 48 借方 -297 -42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9 -1 贷方 3 0 借方 -12 -2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1 0 贷方 7 1 借方 -6 -1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交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交易。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提供的服务,借方记录接受的服务。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0-06-29/safe/2020/0629/1653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