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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一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3138亿元人民币,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下同)逆差3138亿元人民币,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11179亿元人民币,储备资产减少8048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价,2016年一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481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049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570亿美元,初次收入顺差19亿美元,二次收入逆差17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481亿美元,其中,资本账户逆差1亿美元,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1712亿美元,储备资产减少1233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1(初步数) 单位:亿元人民币 项 目 行次 2016年一季度 1. 经常账户 1 3,138 贷方 2 35,839 借方 3 -32,700 1.A 货物和服务 4 3,123 贷方 5 32,107 借方 6 -28,984 1.A.a 货物 7 6,847 贷方 8 27,838 借方 9 -20,991 1.A.b 服务 10 -3,724 贷方 11 4,269 借方 12 -7,993 1.A.b.1 加工服务 13 284 贷方 14 287 借方 15 -3 1.A.b.2 维护和维修服务 16 69 贷方 17 94 借方 18 -25 1.A.b.3 运输 19 -510 贷方 20 521 借方 21 -1,032 1.A.b.4 旅行 22 -3,572 贷方 23 1,661 借方 24 -5,233 1.A.b.5 建设 25 53 贷方 26 200 借方 27 -147 1.A.b.6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 28 -161 贷方 29 54 借方 30 -215 1.A.b.7 金融服务 31 14 贷方 32 48 借方 33 -34 1.A.b.8 知识产权使用费 34 -320 贷方 35 14 借方 36 -335 1.A.b.9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37 229 贷方 38 408 借方 39 -179 1.A.b.10 其他商业服务 40 248 贷方 41 951 借方 42 -702 1.A.b.11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43 -21 贷方 44 12 借方 45 -32 1.A.b.12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6 -36 贷方 47 19 借方 48 -55 1.B 初次收入 49 124 贷方 50 3,184 借方 51 -3,061 1.C 二次收入 52 -109 贷方 53 547 借方 54 -656 2. 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5 -3,138 2.1 资本账户 56 -7 贷方 57 12 借方 58 -19 2.2 金融账户 59 -3,131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 60 -11,179 其中:2.2.2.1 直接投资 61 -1,496 2.2.2.1.1 直接投资资产 62 -3,754 2.2.2.1.2直接投资负债 63 2,259 2.2.2 储备资产 64 8,048 2.2.2.1 货币黄金 65 0 2.2.2.2 特别提款权 66 -2 2.2.2.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67 -393 2.2.2.4 外汇储备 68 8,443 2.2.2.5其他储备资产 69 0 3. 净误差与遗漏 70 - 注: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以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的折算方法为,当季以美元为计价单位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季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 4.2016年一季度初步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因含净误差与遗漏,与经常账户差额金额相等,符号相反。 5.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1(初步数) 单位:亿美元 项 目 行次 2016年一季度 1. 经常账户 1 481 贷方 2 5,489 借方 3 -5,009 1.A 货物和服务 4 478 贷方 5 4,918 借方 6 -4,439 1.A.a 货物 7 1,049 贷方 8 4,264 借方 9 -3,215 1.A.b 服务 10 -570 贷方 11 654 借方 12 -1,224 1.A.b.1 加工服务 13 43 贷方 14 44 借方 15 0 1.A.b.2 维护和维修服务 16 11 贷方 17 14 借方 18 -4 1.A.b.3 运输 19 -78 贷方 20 80 借方 21 -158 1.A.b.4 旅行 22 -547 贷方 23 254 借方 24 -802 1.A.b.5 建设 25 8 贷方 26 31 借方 27 -23 1.A.b.6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 28 -25 贷方 29 8 借方 30 -33 1.A.b.7 金融服务 31 2 贷方 32 7 借方 33 -5 1.A.b.8 知识产权使用费 34 -49 贷方 35 2 借方 36 -51 1.A.b.9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37 35 贷方 38 62 借方 39 -27 1.A.b.10 其他商业服务 40 38 贷方 41 146 借方 42 -108 1.A.b.11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43 -3 贷方 44 2 借方 45 -5 1.A.b.12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6 -5 贷方 47 3 借方 48 -8 1.B 初次收入 49 19 贷方 50 488 借方 51 -469 1.C 二次收入 52 -17 贷方 53 84 借方 54 -100 2. 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5 -481 2.1 资本账户 56 -1 贷方 57 2 借方 58 -3 2.2 金融账户 59 -480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 60 -1,712 其中:2.2.2.1 直接投资 61 -229 2.2.2.1.1 直接投资资产 62 -575 2.2.2.1.2直接投资负债 63 346 2.2.2 储备资产 64 1,233 2.2.2.1 货币黄金 65 0 2.2.2.2 特别提款权 66 0 2.2.2.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67 -60 2.2.2.4 外汇储备 68 1,293 2.2.2.5其他储备资产 69 0 3. 净误差与遗漏 70 - 注: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 2016年一季度初步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因含净误差与遗漏,与经常账户差额金额相等,符号相反。 4.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016-05-06/safe/2016/0506/51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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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服务贸易收入1104亿元人民币,服务贸易支出2046亿元人民币,逆差942亿元人民币。2014年1-7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服务贸易收入累计8084亿元人民币,服务贸易支出累计12641亿元人民币,逆差累计4557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价,2014年7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服务贸易收入179亿美元,服务贸易支出332亿美元,逆差153亿美元。2014年1-7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服务贸易收入累计1316亿美元,服务贸易支出累计2058亿美元,逆差累计742亿美元。 中国国际服务贸易数据(按人民币计价) 单位:亿元人民币 项目 2014.7 2014.1-7累计 国际服务贸易差额 -942 -4,557 贷方 1,104 8,084 借方 2,046 12,641 1.运输差额 -293 -2,069 贷方 225 1,312 借方 517 3,381 2.旅游差额 -659 -3,361 贷方 264 1,784 借方 923 5,146 3.通讯服务差额 -3 -12 贷方 11 55 借方 14 67 4.建筑服务差额 43 253 贷方 68 395 借方 24 142 5.保险服务差额 -97 -627 贷方 20 141 借方 117 768 6.金融服务差额 -2 -10 贷方 16 134 借方 18 145 7.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52 332 贷方 91 616 借方 39 283 8.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差额 -107 -781 贷方 3 27 借方 110 808 9.咨询差额 96 602 贷方 228 1,510 借方 132 908 10.广告.宣传差额 16 35 贷方 33 171 借方 17 136 11.电影.音像差额 -2 -25 贷方 1 6 借方 3 30 12.其它商业服务差额 17 1,142 贷方 142 1,896 借方 124 754 13.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2 -36 贷方 5 37 借方 7 72 注: 1. 本表所称国际服务贸易是指国际收支口径的服务贸易,即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服务贸易交易。 2.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3. 国际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价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累计数由各月人民币数据累加得到。 中国国际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计价) 单位:亿美元 项目 2014.7 2014.1-7累计 国际服务贸易差额 -153 -742 贷方 179 1,316 借方 332 2,058 1.运输差额 -48 -337 贷方 36 214 借方 84 551 2.旅游差额 -107 -547 贷方 43 291 借方 150 838 3.通讯服务差额 -1 -2 贷方 2 9 借方 2 11 4.建筑服务差额 7 41 贷方 11 64 借方 4 23 5.保险服务差额 -16 -102 贷方 3 23 借方 19 125 6.金融服务差额 0 -2 贷方 3 22 借方 3 24 7.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8 54 贷方 15 100 借方 6 46 8.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差额 -17 -127 贷方 0 4 借方 18 132 9.咨询差额 16 98 贷方 37 246 借方 21 148 10.广告.宣传差额 3 6 贷方 5 28 借方 3 22 11.电影.音像差额 0 -4 贷方 0 1 借方 1 5 12.其它商业服务差额 3 186 贷方 23 309 借方 20 123 13.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0 -6 贷方 1 6 借方 1 12 注: 1. 本表所称国际服务贸易是指国际收支口径的服务贸易,即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服务贸易交易。 2.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国际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服务贸易交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服务贸易口径相同。包括运输、旅游、通讯、建筑、保险、金融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有权使用费和特许费、各种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娱乐服务以及政府服务。贷方表示收入,借方表示支出。 1.运输:指与运输有关的服务收支。包括海、陆、空运输,太空和管道运输等。 2.旅游:指对在我国境内的外国旅游者和港澳台同胞(包括因公、因私)提供货物和服务获得的收入以及我国居民出国旅行(因公、因私)的支出。 3.通讯服务:包括:(1)电讯,指电话、电传、电报、电缆、广播、卫星、电子邮件等;(2)邮政和邮递服务。 4.建筑服务:指我国企业在经济领土之外完成的建筑、安装项目,以及非居民企业在我国经济领土之内完成的建筑、安装项目。 5.保险服务:包括各种保险服务的收支,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 6.金融服务:包括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收支。 7.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包括计算机数据和与信息、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收支。 8.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包括使用无形资产的专有权、特许权等发生的收支。 9.咨询:包括法律、会计、管理、技术等方面的咨询服务收支。 10.广告、宣传:包括广告设计、创作和推销,媒介版面推销,在国外推销产品,市场调研等的收支。 11.电影、音像:包括电影、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的服务以及有关租用费用收支。 12.其它商业服务:指以上未提及的各类服务交易的收支,驻华机构办公经费(不含使领馆)也在此项下。 13.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前面分类没有包括的各种政府服务交易,包括大使馆等国家政府机构的所有涉外交易。 2014-08-21/safe/2014/0821/50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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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6年6月末,我国全口径外债余额为92127亿元人民币(等值13893亿美元,不包括香港特区、澳门特区和台湾地区对外负债,下同)。 从期限结构看,中长期外债余额为34615亿元人民币(等值5220亿美元),占38%;短期外债余额为57512亿元人民币(等值8673亿美元),占62%。短期外债余额中,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占42%。 从机构部门看,广义政府债务余额为7500亿元人民币(等值1131亿美元),占8%;中央银行债务余额为5318亿元人民币(等值802亿美元),占6%;银行债务余额为38377亿元人民币(等值5787亿美元),占42%;其他部门债务余额为25278亿元人民币(等值3812亿美元),占27%;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债务余额为15654亿元人民币(等值2361亿美元),占17%。 从债务工具看,货币与存款余额为22155亿元人民币(等值3341亿美元),占24%;贷款余额为20174亿元人民币(等值3042亿美元),占22%;贸易信贷与预付款余额为16008亿人民币(等值2414亿美元),占17%;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余额为15654亿人民币(等值2361亿美元),占17%;债务证券余额为14234 亿元人民币(等值2146亿美元),占15%;特别提款权(SDR)分配为648亿元人民币(等值98亿美元),占1%;其他债务负债余额为3253亿元人民币(等值491亿美元),占4%。 从币种结构看,本币外债余额为39366亿元人民币(等值5936亿美元),占43%;外币外债余额(含SDR分配)为52761亿元人民币(等值7957亿美元),占57%。在外币登记外债余额中,美元债务占78%,欧元债务占8%,港币债务占5%,日元债务占4%,特别提款权和其他外币债务合计占5%。 附 名词解释及相关说明 关于外债期限结构分类。按照期限结构对外债进行分类,有两种分类方法。一是按照签约期限划分,即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外债为中长期外债,合同期限在一年或一年以下的外债为短期外债;二是按照剩余期限划分,即在签约期限划分的基础上,将未来一年内到期的中长期外债纳入到短期外债中。本新闻稿按签约期限划分中长期外债和短期外债。 与贸易有关的信贷是一个较广义的概念,除贸易信贷与预付款外,它还包括为贸易活动提供的其他信贷。从定义上看,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包括贸易信贷与预付款、银行贸易融资、与贸易有关的短期票据等。其中,贸易信贷与预付款是指发生在中国大陆居民与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非居民之间,由货物交易的卖方和买方之间直接提供信贷而产生对外负债,即由于商品的资金支付时间与货物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时间不同而形成的债务。具体包括供应商(如境外出口商)为商品交易和服务直接提供信贷,以及购买者(如境外进口商)为商品和服务以及进行中(或准备承担)的工作预先付款;银行贸易融资是指第三方(如银行)向出口商或进口商提供的与贸易有关的贷款,如外国金融机构或出口信贷机构向买方提供的贷款。 附表: 中国2016年6月末按部门划分的外债总额头寸 2016年6月末 2016年6月末 (亿元人民币) (亿美元) 广义政府 7500 1131 短期 624 94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624 94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长期 6877 1037 SDR分配 0 0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3848 580 贷款 3029 457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中央银行 5318 802 短期 1382 208 货币与存款 1382 208 债务证券 0 0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长期 3935 594 SDR分配 648 98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788 119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2499 377 其他接受存款公司 38377 5787 短期 31101 4690 货币与存款 20773 3133 债务证券 3386 511 贷款 6941 1047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长期 7276 1097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4322 652 贷款 2940 443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14 2 其他部门 25278 3812 短期 17723 2673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134 20 贷款 1819 274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15728 2372 其他债务负债 42 7 长期 7555 1139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1132 171 贷款 5445 821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280 42 其他债务负债 698 105 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 15654 2361 直接投资企业对直接投资者的债务负债 12948 1953 直接投资者对直接投资企业的债务负债 54 8 对关联企业的债务负债 2652 400 外债总额头寸 92127 13893 注:1. 本表按签约期限划分长期、短期外债。 2.本表统计采用四舍五入法。 2016-09-27/safe/2016/0927/52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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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5月,银行结汇8743亿元人民币(等值1419亿美元),售汇8502亿元人民币(等值1379亿美元),结售汇顺差241亿元人民币(等值39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结汇8572亿元人民币,售汇8156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顺差416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结汇172亿元人民币,售汇346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逆差175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远期结汇签约1122亿元人民币,远期售汇签约1069亿元人民币,远期净结汇53亿元人民币。截至本月末,远期累计未到期结汇10481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售汇7704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净结汇2778亿元人民币。 2014年1-5月,银行累计结汇49621亿元人民币(等值8092亿美元),累计售汇39046亿元人民币(等值6363亿美元),累计结售汇顺差10575亿元人民币(等值1729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累计结汇48242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37354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顺差10889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累计结汇1379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1692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逆差313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累计远期结汇签约9531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售汇签约6285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净结汇3246亿元人民币。 2014年5月,境内银行代客涉外收入16589亿元人民币(等值2691亿美元),对外付款15309亿元人民币(等值2484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顺差1280亿元人民币(等值208亿美元)。 2014年1-5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82931亿元人民币(等值13519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78517亿元人民币(等值12799亿美元),累计涉外收付款顺差4414亿元人民币(等值720亿美元)。(完)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包括引起居民和非居民间资产和负债变化的所有金融交易和实物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银行结售汇形成的差额将通过银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买卖平盘,是引起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主要来源之一,但其不等于同期外汇储备的增减额。 银行结售汇不按居民与非居民交易的原则进行统计,且其仅包括银行与客户及其自身之间发生的本外币买卖,即人民币和外汇的兑换交易,不同于国际收支交易的统计范围。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使得企业可提前锁定未来结汇或售汇的汇率,从而有效规避人民币汇率变动的风险。银行一般会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来对冲远期结售汇业务形成的风险敞口。比如,当银行签订的远期结汇大于远期售汇时,银行一般会将同等金额的外汇提前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卖出,反之亦然。因而远期结售汇也是影响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一个因素。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签约额与累计未到期额之间的关系为: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上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本期远期结售汇签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履约额。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国际收支统计的组成部分,但其统计原则与国际收支采用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同,采用资金收付制原则,且其仅反映境内非银行部门与非居民之间的资金流动状况,不能反映实物交易和银行自身的涉外交易,统计范围小于国际收支统计。 2014-06-16/safe/2014/0616/50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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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第二季度,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入215.53亿元人民币,流出93.54亿元人民币,净流入121.99亿元人民币;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直接投资流出223.05亿元人民币,流入117.13亿元人民币,净流出105.92亿元人民币(见附表1)。 按美元计价,2014年第二季度,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入35.00亿美元,流出15.19亿美元,净流入19.81亿美元;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直接投资流出36.22亿美元,流入19.02亿美元,净流出17.20亿美元(见附表2)。 附表1: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量表(季度) 单位:亿元人民币 项目 2014年第二季度 来华直接投资净流入 121.99 流入 215.53 流出 93.54 对外直接投资净流出 105.92 流入 117.13 流出 223.05 注:1.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季度流量人民币值通过当季流量美元值折算而成,折算率采用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季度平均值。 附表2: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量表(季度) 单位:亿美元 项目 2014年第二季度 来华直接投资净流入 19.81 流入 35.00 流出 15.19 对外直接投资净流出 17.20 流入 19.02 流出 36.22 注: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附:名词解释 金融机构包括在我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从事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及其他金融业务的机构总部及分支机构。 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是指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或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且这种股权投资使直接投资者在直接投资企业中拥有10%或以上的表决权。 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量表统计境内金融机构对外直接投资和吸收来华直接投资的投资资本金流量数据情况。其中:外国来华直接投资流入是指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投入或新增的投资资本金,流出是指境外投资者从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减少或撤出的投资资本金;对外直接投资资金流出是指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企业投入或新增的投资资本金,流入是指我国境内金融机构从境外企业减少或撤出的投资资本金。 2014-08-08/safe/2014/0808/50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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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 2016 年 3 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 10.71 万亿元人民币(等值 1.65 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 1.86 万亿元人民币(等值 2863 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 8.85 万亿元人民币(等值 1.36 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 4.60 万亿元人民币(等值 7064 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 6.12 万亿元人民币(等值 9405 亿美元)。(完) 2016-04-22/safe/2016/0422/51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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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管理改革: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 易纲 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是一个系统工程。我们要紧紧扭住金融支持和服务实体经济与改善人民福祉的中心任务,以更大的决心和勇气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让更广泛的开放助推我国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 一、促进国际收支平衡是外汇管理改革的战略目标 国际收支平衡是我国宏观调控的四大目标之一,是保持社会总供求基本平衡和宏观经济稳定的重要标志。因此,维护和促进国际收支平衡,既是外汇管理的核心职责之一,也是长期以来外汇管理改革所要实现的战略目标。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为应对发达经济体量化宽松货币政策带来的国际收支不平衡挑战,我国采取了一揽子综合性政策措施。一是重视发挥价格机制的引导作用,持续推进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坚持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增强人民币汇率弹性。二是综合运用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央行票据等数量型对冲工具,抑制流动性过剩。三是加强外汇管理,开展应对和打击“热钱”专项行动,启动跨境资金异常流入应急预案,强化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加大对违规银行和企业的处罚力度。实践证明,这一政策组合及相关措施有利于维护国际收支平衡,对保障我国经济金融安全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也要看到,在应对危机过程中,出现了一个于我不利的“怪圈”。发达国家实行量化宽松货币政策,实际上是开动机器印钞票。其中一部分用于购买中国商品,国内大量价廉物美的商品流向国外,生产过程中的污染却留在国内,耗费的资源能源也记在中国头上。同时,我国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出现“双顺差”,外汇资金大量流入,银行、企业和居民都不愿持有外汇,就在市场上卖给中央银行,造成外汇储备增加。外汇储备虽能投资于海外资产,但因发达经济体实行量化宽松货币政策,投资经营和保值增值难度越来越大。虽经努力,外汇储备投资经营获得了较好收益,但总体讲投资环境并不乐观。 这些问题反映出我国国际收支平衡的基础还不十分牢固。特别是随着我国加速融入世界经济,通过资本管制来缓解收支失衡的空间越来越窄,短期内虽仍有效,但长期实行,效果会减弱,影响正常的贸易和投资活动。这虽是我国经济发展与外汇管理体制改革进展到一定阶段的特有现象,但与我国经济发展较多依赖投资和外需、国内储蓄投资关系没有理顺、人民币汇率弹性不足、资本流出渠道不畅息息相关。妥善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我们坚定不移地全面深化改革,实事求是地推进制度创新,打好外汇管理改革攻坚战。 促进国际收支基本平衡,优化经济结构是根本,理顺体制机制是关键。简言之,就是要“扩内需、调结构、减顺差、促平衡”,这是我国长期以来坚持的方针。从改革实践看,采取这一能够相机抉择的综合性措施,就好像开出一剂“中药方”,比起极端或激进的措施效果更好。其主要依据是一个完整的宏观经济分析框架,“中药方”里有多种元素,它们在调整逻辑上是一致的,机制上是互相配合的,实践中可以形成政策合力。实践显示,近年来我国采取扩大进口、实施“走出去”战略、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逐步扩大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等措施,国际收支不平衡状况明显改善。2012年,我国经常项目顺差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从2007年的10.1%降至2.3%,处于国际公认的合理水平区间。 二、现阶段外汇管理改革的着力点在于推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 随着对外开放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我国跨境资金流动规模不断扩大,要求我们不断深化外汇管理改革,满足市场主体日益增长的贸易和投资便利化需求。 为此,我们解放思想,在全面开放经济框架下重新审视外汇管理工作,在2009年率先明确提出了新时期深化外汇管理改革的“五个转变”:从重审批转变为重监测分析,逐步从较为依赖审批和核准的管理方式转变为重点加强跨境资金流动的监测分析和预警;从重事前监管转变为强调事后管理,逐步从事前逐笔审核转为事后核查和重点查处;从重行为管理转变为更加强调主体管理,逐步从按交易行为和业务性质监管转为以经济主体为单位进行管理;从“有罪假设”转变到“无罪假设”,逐步从事前排查经济主体外汇收支的真实性转为事后举证查处违法违规经济主体;从“正面清单”转变到“负面清单”,逐步从“法无明文授权不可为”转为“法无明文禁止即可为”。 “五个转变”是对传统外汇管理理念的重要扬弃。从提出到实施经历了一个适应过程,比如有人担心“五个转变”会使外汇管理工作失去“抓手”,外汇管理部门失去“权威”,对改革心存疑虑。近年来,随着货物贸易、服务贸易、资本项目便利化改革的推进,外汇管理部门党员干部的服务意识、市场意识和成本观念明显增强,人们从改革中看到了实实在在的成效,“五个转变”渐入人心。在“五个转变”促进下,我国外汇管理方式呈现明显变化,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程度显著提高,外汇管理体制机制建设步入改革的“快车道”。在深化改革中,我们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先行先试,积累了有益经验。 坚持简政放权,推进外汇管理依法行政和职能转变。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外汇管理部门已分6批取消61项行政审批项目,占全部门审批事项的73%。我们从国家发展大局出发,加强外汇管理法规的长远设计和规划,着力构建适应我国资本项目可兑换需要的外汇管理法规体系,一方面大胆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做好外汇管理法规的清理和简化;另一方面加大政务公开力度,不断提高外汇管理透明度,加强社会对外汇管理行政权力运用的监督。2009年以来,外汇管理部门共废止外汇管理法规近700件,极大地促进了贸易和投资便利化。 围绕政府和市场关系,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决定性调节作用。在改革中,我们主动调整不符合市场运行规律的外汇管理措施,尽量避免增加市场主体的经营和管理成本。例如,取消强制结售汇制度,开展货物贸易核销制度改革,允许企业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稳步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在直接投资实现基本可兑换基础上,加快完善境内外机构投资者制度;大力培育和发展外汇市场,夯实外汇市场基础建设,完善市场交易规则,丰富外汇市场交易主体和品种,提高外汇市场自我出清能力,等等。上述改革措施顺应了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符合广大市场主体的期盼,获得了各类市场主体的积极评价。 着力改进服务,不断提高贸易和投资便利化水平。改进服务始终是外汇管理工作的基础。近年来,我们更加重视基层调研,根据群众意见实事求是地对部分政策进行调整完善。在推出每一项改革措施时,我们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积极推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努力降低银行、企业和个人办理外汇业务的人力和物力成本。例如,近两年实施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改革后,但凡守法合规企业均能充分享受到货物贸易外汇收支政策便利,仅简化凭证和流程一项就平均为每家企业节省工资费用约7万余元,银行办理贸易收付汇业务时间也由平均每单26分钟缩短为9分钟。 坚持底线思维,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红线。外汇管理的一个重要功能是防范外部风险内部化。近年来,我们始终将防风险摆在突出位置,从管理制度、管理方式、技术手段和队伍建设等入手,加强监测分析,完善事后监管,健全风险预案,稳步提升跨境资金流动风险防范能力,切实保障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同时,我们把防范风险放在外汇储备经营管理的首要位置,不断完善外汇储备经营管理体制机制,优化货币和资产结构,稳步推进多元化经营,适时调整风险管理政策,优化海外机构经营平台,切实保障了外汇储备的安全、流动和保值增值。 三、进一步全面深化外汇管理改革的工作要点 进一步深化外汇管理改革,要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动力,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紧紧围绕促进国际收支基本平衡这一战略目标,大胆推进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大力推动贸易和投资便利化,不断提升外汇管理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以实实在在的改革成果回应广大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 坚持把推进改革作为做好外汇管理工作的重点。要紧扣建立健全调节国际收支的市场机制和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外汇管理中长期工作规划,对外汇管理各项重要任务进行梳理,确定实施步骤、时限以及分工,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有序推进资本市场开放,改进和完善外债管理体制,加快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深入研究“托宾税”、无息存款准备金、外汇交易手续费等价格调节手段,抑制短期投机套利资金流出入。扩大外汇市场开放,放宽交易范围,增加交易主体,丰富避险保值产品,逐步建成一个成熟发达的多层次外汇市场体系。 坚持把防范跨境资金流动冲击作为做好外汇管理工作的关键。要密切跟踪形势变化,针对潜在风险,加快建立跨境资金流动监测预警平台和指标体系,充实以逆周期调节为主的政策预案。加强与相关部门的监管协调,不断丰富和完善监管协调的合作形式和机制,着力形成防范跨境资金流动冲击的监管合力。坚持多元化和分散化投资,管好和用好外汇储备,加大优质资产配置,提高外汇储备经营管理能力,实现安全、流动、保值增值的经营目标。 坚持把服务实体经济作为做好外汇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增强服务意识,善于换位思考,促进政策调整与市场主体商业运作模式相衔接,为守法合规市场主体尽可能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优化流程和手续,通过改进服务来深化改革,切实提升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程度,降低外汇管理的社会成本,真正做到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积极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对于具备条件的地区可通过试点等方式,鼓励开展外汇管理政策创新。 坚持依法行政和简政放权。紧紧围绕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提升行政效能。着力加强外汇管理法规建设,进一步加大法规清理力度,切实推动管理重点从 “正面清单”向“负面清单”转变。深入推动政务公开,加强内控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外汇管理各环节的监督制约机制。 (原文刊载于《求是》2014年第1期) 2014-01-03/safe/2014/0103/47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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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6月,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决定自2012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接受了记者采访。 一、据了解,2011年12月1日起,国家外汇管理局等三部门在江苏、山东等七省(市)进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此次将改革向全国推广,请问是何考虑? 答:建立于上世纪90年代的货物贸易进出口核销制度,适应我国当时的经济发展状况,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以“逐笔核销、事前备案、现场审核、行为监管”为主要特征的核销制度已经不能适应我国对外贸易的快速发展,迫切需要进行改革和优化。鉴于此, 2011年12月,外汇局、海关总署与国家税务总局在江苏、山东等七省(市)联合推出了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改革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方式,优化升级管理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加大联合监管的力度。试点以来,外汇管理、海关、税务等部门多次进行实地调研,及时完善改革试点措施。目前,试点地区贸易外汇管理制度和与之相配套的管理信息系统运行良好,试点成效明显,得到了贸易企业、地方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广泛欢迎和支持,已具备了全国推广的基础和条件。为此,外汇局、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决定自2012年8月1日起将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这是顺应我国对外贸易规模、方式、主体发展变化和应对当前及未来一段时期内国际收支形势的重要举措,也是转变外汇管理理念与方式的重要内容,有利于进一步改进货物贸易外汇服务和管理,有利于增强企业诚信意识,降低社会成本,促进对外贸易的可持续发展。 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和基本做法是什么? 答: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是,通过改革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方式,进一步推动贸易便利化,增强企业对外贸易竞争力,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的稳定增长。通过优化升级监管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加大联合监管力度,提高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威慑力,切实防范经济金融风险。 改革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的核心内容是总量核查、动态监测和分类管理,基本做法是依托全国集中的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全面采集企业进出口收付汇及进出口货物流的完整信息,以企业主体为单位,对其资金流和货物流进行非现场总量核查,对非现场总量核查中发现的可疑企业实施现场核查,进而对企业实行动态监测和分类管理。同时,提高监管部门间数据与信息交流的力度,强化协同机制,加强联合监管。 三、新的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有哪些主要特点? 答:一是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更加便利,贸易收付汇效率明显提高。新制度下,企业贸易收付汇无需办理核销手续,出口收汇无需联网核查,企业无需频繁往返于外汇局、银行之间。从试点地区经验看,企业对外贸易收付汇时间缩短,资金周转速度加快。银行为企业办理收付汇的单证和流程均大幅简化,银行柜台办理收结汇业务时间缩短,银行外汇业务服务效率和水平得到提高。 二是货物贸易外汇收支风险监管能力得到切实加强。依托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通过对数据的汇总和分析,实现宏观监测与微观管理的有效结合,风险监测能力得到切实加强,外汇管理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得到有效提高。 三是通过制度创新提高外汇管理依法行政水平。以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为契机,外汇局大幅清理法规,共废止120多个现行法规。新的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层次更加简明清晰,便利企业和金融机构理解和执行。同时,外汇局等监管部门通过动态分类、持续监管、到期评估的机制加强正向引导,以精准打击实施失信惩戒,与市场主体一起,共同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四、您刚才提到,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在提升监管效率的同时降低了社会成本。请问,这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答:对企业而言,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企业贸易收付汇后,无须办理核销手续。二是调整出口报关流程,取消出口收汇核销单,企业办理出口报关时不再提供核销单。三是简化出口退税凭证。自2012年8月1日起报关出口的货物,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时不再提供核销单。税务部门参考外汇局提供的企业出口收汇信息和分类情况,依据相关规定,审核企业出口退税。四是绝大多数企业贸易收付汇手续得到简化,A类企业可凭进口货物报关单、合同或发票等任一能够证明交易真实性的单证在银行办理付汇,出口收汇无须联网核查。 对金融机构而言,银行贸易收付汇审核所需单证及程序都大幅简化,有利于提高贸易收付汇效率,改善银行外汇业务服务水平。 对监管部门而言,通过动态监测和分类管理,能够对可疑、违规交易有针对性地进行核查,对违规违法行为实施精准打击,实现了监管资源的优化配置,节约了管理成本。 五、国家外汇管理局与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加强部门联合,形成监管合力的主要措施有哪些? 答:一是外汇局与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之间建立数据信息交换机制。外汇局定期向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提供贸易收付汇核查数据及分类监管等信息,海关总署定期向外汇局传输企业报关数据,国家税务总局定期向外汇局传输出口退税审核关注商品目录及骗税企业名单等监管信息,作为外汇局加强管理的参考。 二是建立部门间个案协查机制。外汇局与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之间及时通报日常监测及核查中发现的异常信息,共同打击各类违规跨境资金流动和走私、骗税等违法行为。 六、在新的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中,外汇局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监管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一是主体管理。对企业实施“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管理,明确企业主体管理范畴。 二是企业报告。要求企业一定期限以上的贸易信贷业务、贸易融资等业务应按规定报告外汇局。 三是非现场监测。通过总量核查、重点监测和专项监测等方式,对所有贸易企业实施多维度、全口径监测,有效排查异常交易行为和异常交易主体,确定需要现场核查的企业。 四是现场核查。采用企业自查、约见谈话或现场调查等多种方式实施现场核查,核实异常或可疑情况,并按规定向外汇检查部门移交。 五是分类管理。根据非现场和现场核查的结果,外汇局将企业分为A、B、C三类并动态调整。对A类企业给予贸易收支便利,对B、C类企业在贸易外汇收支单证审核、适用业务类型、结算方式等方面实施严格监管。 2012-06-29/safe/2012/0629/47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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芮成钢:“邓局长,首先感谢您接受财经频道的专访。我们这个专访还是从概念入手。” 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邓先宏:“谢谢。” 芮成钢:“您如何定义热钱这个词?” 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邓先宏:“热钱这个词在国际国内没有统一的定义,那么在资本自由流动的国家和有外汇管制的国家,我个人认为对热钱有不同的分类。非法的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包括在贸易和投资都没有真实性的交易背景,违背外汇管理法规的,这样的热钱就是我们外汇管理部门打击的对象。我们依法打击这种非法的、没有真实性交易背景的热钱。我们宏观调控的政策,就要弱化市场过度的投机性的利益导向;另一个方面,利用管理部门的手段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的热钱。” 芮成钢:“那么热钱的统计,我们在媒体上看到很多种说法,您计算的方法又是怎么计算的?” 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邓先宏:“在有资本部分管制的环境里面,热钱它进来就是披着合法的外衣的,如果它是不合法,它就进不来,也出不去。因此,只有通过外汇检查、排查才能知道真正的热钱有多少。我给你举一个例子。简单的讲,热钱就像散兵游勇,散兵游勇藏在深山老林里面,你讲这支部队有多少人啊,我只有通过排查搜山我才知道,当然可能也有漏网的,但是我可以准确地告诉你,在我们国家不存在有大规模的热钱流入,这个散兵游勇都不是大规模的,都是分散的。” 芮成钢:“您不同意热钱加速流入中国这样一种说法,那么社会上流传这种说法的根据是什么?” 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邓先宏:“从我们目前分析来看,存在着大量的净流入,存在着比较大的顺差这个问题,但是我们不能简单的把顺差与净流入与热钱混同一体。经过分析以后,发现很多都是企业对市场利率、汇率预期这么一种分析,进行资产负债的一种摆布,我们发现结汇这一块基本上是平稳的,但是在购汇和付汇这个环节上,不少是通过替代来实现的。也就是说,对于进口的东西你该付出外汇的时候,通过贸易融资、延期付汇、内保外贷、境外代付、境外融资的方式进行直接支付,这样就显得外汇有大量的没有出去。” 芮成钢:“确实金融危机之后,境外的资本或者流动性在加速的往中国流入,这个判断您觉得准确吗?未必是热钱。” 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邓先宏:“是这样的。现在国际上一些主要发达国家采取了量化宽松的货币政策,使资金流动性泛滥。我们国家是率先恢复了经济,贸易增长现在也比较快,这样就产生了一个落差,这个落差就会对利差、汇差产生一种预期,因此在这个时候,就是有大量的资金净流入进来,使顺差规模加大,这个是有的,这时我们的压力比较大。但是不能说净流入和顺差全部看成是热钱,刚才讲了,只要是真实性的交易背景的,我们都看成是正常的经济活动。” 芮成钢:“目前一些违规套利的热钱资金您觉得到中国来的主要诉求是哪几个方面?” 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邓先宏:“一个是对于人民币升值的预期,一个就是对于股市可能上升的预期,还有是对于楼市上升的预期,它都是这种预期产生的一种作用所推动,作为它的主要瞄准的对象和目标。” 芮成钢:“那么商业银行在避免热钱流入当中,您觉得还能起哪些重要的作用?” 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邓先宏:“在我们检查中也发现,有部分银行没有履行这个真实性审核的义务,就是对于外汇管理这个政策要求,它进行真实性审核有些放松,因此使热钱有这么一个有机可乘的机会。总的来看的话,这几年我们检查发现,银行的合规性加强了。规范银行对于防范热钱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什么?因为一家银行严格执行外汇管理政策法规,就等于规范了几千家上万家的市场主体。” 芮成钢:“地下钱庄确实是非常难监管的,外管方面的监管者有什么样的方法能够打击这些地下钱庄?” 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邓先宏:“这几年我们就在打击地下钱庄中间,也摸索出了一些规律性的东西,我们与公安部门有一个联合打击的机制,对打击地下钱庄我们还动用了社会的力量。今年以来,我们总共打击了13家比较大的地下钱庄。过去我们打击地下钱庄都是一个一个地打,今年采取一个整体打击的做法。” 芮成钢:“最后一个问题,在加强热钱监管的时候,有没有一些外国的投资者对此表示不同意见,认为这些强化的监管打击了他们对于中国市场投资的积极性,这方面有没有双刃剑的意思在里面?” 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邓先宏:你这个问题提得很好。我们在打击热钱中间特别注意要依法行政,就是一方面要严厉打击违规违法流入的跨境资金,但另一个方面要注意依法来进行,不能因为打击热钱伤及无辜。因此,我们特别要注意打击与正确处理推进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关系。” 芮成钢:“好的,谢谢。谢谢邓局长接受我们的采访。” 2010-11-10/safe/2010/1110/47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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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一季度末,我国对外金融资产62246亿美元,对外负债46095亿美元,对外净资产16150亿美元。 在对外金融资产中,直接投资资产11914亿美元,证券投资资产2966亿美元,金融衍生工具资产56亿美元,其他投资资产14255亿美元,储备资产33054亿美元,分别占对外金融资产的19%、5%、0.1%、23%和53%;在对外负债中,直接投资负债28809亿美元,证券投资负债7898亿美元,金融衍生工具负债88亿美元,其他投资负债9300亿美元,分别占对外负债的62%、17%、0.2%和20%。 自公布2016年一季度末我国国际投资头寸表起,国家外汇管理局在现有美元计值的基础上公布以特别提款权(SDR)计值的国际投资头寸表,折算汇率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官方网站公布的美元兑SDR季末汇率。2016年一季度末,我国对外金融资产44183亿SDR,对外负债32719亿SDR,对外净资产11464亿SDR。(完) 2016年一季度末中国国际投资头寸表 项目 行次 期末头寸 (亿美元) 期末头寸 (亿SDR) 净头寸 1 16,150 11,464 资产 2 62,246 44,183 1 直接投资 3 11,914 8,457 1.1 股权 4 9,716 6,897 1.2 关联企业债务 5 2,198 1,560 2 证券投资 6 2,966 2,106 2.1 股权 7 1,796 1,275 2.2 债券 8 1,171 831 3 金融衍生工具 9 56 40 4 其他投资 10 14,255 10,118 4.1 其他股权 11 1 0 4.2 货币和存款 12 3,652 2,592 4.3 贷款 13 4,789 3,399 4.4 保险和养老金 14 173 123 4.5 贸易信贷 15 4,830 3,428 4.6 其他 16 810 575 5 储备资产 17 33,054 23,462 5.1 货币黄金 18 715 507 5.2 特别提款权 19 105 74 5.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20 107 76 5.4 外汇储备 21 32,126 22,803 5.5其他储备资产 22 2 1 负债 23 46,095 32,719 1 直接投资 24 28,809 20,449 1.1 股权 25 26,606 18,885 1.2 关联企业债务 26 2,203 1,564 2 证券投资 27 7,898 5,606 2.1 股权 28 5,907 4,193 2.2 债券 29 1,991 1,413 3 金融衍生工具 30 88 62 4 其他投资 31 9,300 6,602 4.1 其他股权 32 0 0 4.2 货币和存款 33 3,332 2,365 4.3 贷款 34 2,988 2,121 4.4 保险和养老金 35 96 68 4.5 贸易信贷 36 2,381 1,690 4.6 其他 37 406 288 4.7 特别提款权 38 98 70 说明:1. 本表记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 净头寸是指资产减负债,“+”表示净资产,“ ”表示净负债。 3. SDR计值的数据,是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数据通过SDR兑美元季末汇率折算得到。 2016-06-30/safe/2016/0630/51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