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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1: 国家外汇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017-11-28/safe/2017/1128/77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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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1: 国家外汇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017-11-28/safe/2017/1128/77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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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1: 国家外汇管理局2018年预算 2018-04-13/safe/2018/0413/87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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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根据2016年10月至今的外汇管理规定变化和调整情况,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2018年)》(见附件,以下简称《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8考核年度(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下同)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工作依照《标准》执行。 二、银行总行最终考核得分计算公式为:银行总行最终考核得分=∑银行一般性考核单项指标得分Ï60%+风险性考核指标得分+总行单独考核指标得分。 三、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以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并依据《标准》,公平、公正地对辖内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进行考核。 四、各全国性中资银行接到本通知后,应尽快转发所辖分支机构,依法合规办理各项外汇业务。 五、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2017年)>的通知》(汇综发〔2017〕31号)废止。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相关部门反馈。联系电话:010-68402593(国际收支司),010-68402181(经常项目司),010-68402311(资本项目司),010-68402467(外汇业务数据监测中心)。 特此通知。 附件: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2018年)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 2018年2月28日 附件1: 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2018年) 2018-03-06/safe/2018/0306/87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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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4149亿元人民币,支出13006亿元人民币,顺差1143亿元人民币。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2908亿元人民币,支出9757亿元人民币,顺差3151亿元人民币;服务贸易收入1242亿元人民币,支出3249亿元人民币,逆差2008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17年6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2080亿美元,支出1912亿美元,顺差168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898亿美元,支出1434亿美元,顺差463亿美元;服务贸易收入183亿美元,支出478亿美元,逆差295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 2017年6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1,143 168 14,149 2,080 -13,006 -1,912 1.货物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3,151 463 12,908 1,898 -9,757 -1,434 2.服务贸易差额 -2,008 -295 贷方 1,242 183 借方 -3,249 -478 2.1加工服务差额 105 15 贷方 106 16 借方 -1 -0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19 3 贷方 33 5 借方 -14 -2 2.3运输差额 -322 -47 贷方 228 33 借方 -550 -81 2.4旅行差额 -1,761 -259 贷方 212 31 借方 -1,973 -290 2.5建设差额 9 1 贷方 65 10 借方 -56 -8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36 -5 贷方 19 3 借方 -55 -8 2.7金融服务差额 15 2 贷方 22 3 借方 -7 -1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61 -24 贷方 30 4 借方 -190 -28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92 14 贷方 199 29 借方 -107 -16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68 10 贷方 315 46 借方 -247 -36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15 -2 贷方 4 1 借方 -19 -3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21 -3 贷方 9 1 借方 -30 -4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交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交易。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提供的服务,借方记录接受的服务。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17-07-31/safe/2017/0731/67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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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7月,银行结汇8632亿元人民币(等值1276亿美元),售汇9681亿元人民币(等值1431亿美元),结售汇逆差1049亿元人民币(等值155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结汇8163亿元人民币,售汇8591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逆差428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结汇469亿元人民币,售汇1089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逆差621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远期结汇签约689亿元人民币,远期售汇签约511亿元人民币,远期净结汇177亿元人民币。截至本月末,远期累计未到期结汇1527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售汇6990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净售汇5463亿元人民币;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3747亿元人民币。 2017年1-7月,银行累计结汇61710亿元人民币(等值9003亿美元),累计售汇69202亿元人民币(等值10096亿美元),累计结售汇逆差7492亿元人民币(等值1093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累计结汇58731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64068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逆差5337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累计结汇2980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5134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逆差2154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累计远期结汇签约5448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售汇签约4620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净结汇828亿元人民币。 2017年7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15691亿元人民币(等值2319亿美元),对外付款17180亿元人民币(等值2539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逆差1489亿元人民币(等值220亿美元)。 2017年1-7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111155亿元人民币(等值16217亿美元),对外付款118422亿元人民币(等值17279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逆差7268亿元人民币(等值1062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包括引起居民和非居民间资产和负债变化的所有金融交易和实物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银行结售汇形成的差额将通过银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买卖平盘,是引起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主要来源之一,但其不等于同期外汇储备的增减额。 银行结售汇不按居民与非居民交易的原则进行统计,且其仅包括银行与客户及其自身之间发生的本外币买卖,即人民币和外汇的兑换交易,不同于国际收支交易的统计范围。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使得企业可提前锁定未来结汇或售汇的汇率,从而有效规避人民币汇率变动的风险。银行一般会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来对冲远期结售汇业务形成的风险敞口。比如,当银行签订的远期结汇大于远期售汇时,银行一般会将同等金额的外汇提前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卖出,反之亦然。因而远期结售汇也是影响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一个因素。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签约额与累计未到期额之间的关系为: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上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本期远期结售汇签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履约额。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银行为管理这部分风险敞口,在期权合约存续期间通常会在外汇市场进行对冲。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国际收支统计的组成部分,但其统计原则与国际收支采用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同,采用资金收付制原则,且其仅反映境内非银行部门与非居民之间的资金流动状况,不能反映实物交易和银行自身的涉外交易,统计范围小于国际收支统计。 2017-08-16/safe/2017/0816/67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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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7年3月末,我国全口径外债余额为99201亿元人民币(等值14378亿美元,不包括香港特区、澳门特区和台湾地区对外负债,下同)。 从期限结构看,中长期外债余额为35974亿元人民币(等值5214亿美元),占36%;短期外债余额为63227亿元人民币(等值9164亿美元),占64%。短期外债余额中,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占44%。 从机构部门看,广义政府债务余额为8460亿元人民币(等值1226亿美元),占9%;中央银行债务余额为1753亿元人民币(等值254亿美元),占2%;银行债务余额为46878亿元人民币(等值6795亿美元),占47%;其他部门债务余额为27785亿元人民币(等值4027亿美元),占28%;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债务余额为14325亿元人民币(等值2076亿美元),占14%。 从债务工具看,贷款余额为24071亿元人民币(等值3489亿美元),占24%;贸易信贷与预付款余额为18504亿元人民币(等值2682亿美元),占19%;货币与存款余额为24439亿元人民币(等值3542亿美元),占25%;债务证券余额为16197亿元人民币(等值2348亿美元),占16%;特别提款权(SDR)分配为654亿元人民币(等值95亿美元),占1%;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余额为14325亿元人民币(等值2076亿美元),占14%;其他债务负债余额为1011亿元人民币(等值146亿美元),占1%。 从币种结构看,本币外债余额为32156亿元人民币(等值4661亿美元),占32%;外币外债余额(含SDR分配)为67045亿元人民币(等值9717亿美元),占68%。在外币登记外债余额中,美元债务占82%,欧元债务占7%,日元债务占3%,特别提款权和其他外币外债合计占比为8%。 附 名词解释及相关说明 关于外债期限结构分类。按照期限结构对外债进行分类,有两种分类方法。一是按照签约期限划分,即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外债为中长期外债,合同期限在一年或一年以下的外债为短期外债;二是按照剩余期限划分,即在签约期限划分的基础上,将未来一年内到期的中长期外债纳入到短期外债中。本新闻稿按签约期限划分中长期外债和短期外债。 与贸易有关的信贷是一个较广义的概念,除贸易信贷与预付款外,它还包括为贸易活动提供的其他信贷。从定义上看,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包括贸易信贷与预付款、银行贸易融资、与贸易有关的短期票据等。其中,贸易信贷与预付款是指发生在中国大陆居民与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非居民之间,由货物交易的卖方和买方之间直接提供信贷而产生对外负债,即由于商品的资金支付时间与货物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时间不同而形成的债务。具体包括供应商(如境外出口商)为商品交易和服务直接提供信贷,以及购买者(如境外进口商)为商品和服务以及进行中(或准备承担)的工作预先付款;银行贸易融资是指第三方(如银行)向出口商或进口商提供的与贸易有关的贷款,如外国金融机构或出口信贷机构向买方提供的贷款。 附表: 中国2017年3月末按部门划分的外债总额头寸 2017年3月末 2017年3月末 (亿元人民币) (亿美元) 广义政府 8460 1226 短期 695 101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695 101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长期 7765 1126 SDR分配 0 0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4917 713 贷款 2848 413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中央银行 1753 254 短期 839 122 货币与存款 839 122 债务证券 0 0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长期 914 133 SDR分配 654 95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0 0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260 38 其他接受存款公司 46878 6795 2017年3月末 2017年3月末 (亿元人民币) (亿美元) 短期 36909 5350 货币与存款 23595 3420 债务证券 3360 487 贷款 9952 1443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2 0 长期 9969 1445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5791 839 贷款 4162 603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16 2 其他部门 27785 4027 短期 20073 2909 货币与存款 5 1 债务证券 13 2 贷款 1853 269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18180 2635 其他债务负债 22 3 长期 7712 1118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1422 206 贷款 5255 762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324 47 其他债务负债 711 103 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 14326 2076 直接投资企业对直接投资者的债务负债 10674 1547 直接投资者对直接投资企业的债务负债 147 21 对关联企业的债务负债 3504 508 外债总额头寸 99201 14378 注:1. 本表按签约期限划分长期、短期外债。 2.本表统计采用四舍五入法。 2017-06-30/safe/2017/0630/67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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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8日下午,国家外汇管理局召开党组会议,迅速传达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对外汇局贯彻落实全会精神进行研究部署。党组书记、局长潘功胜同志主持会议,党组成员出席会议。 外汇局党组一致表示,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明确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正式提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维护党中央权威、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领导,对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更好凝聚力量抓住机遇、战胜挑战,对全党团结一心、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对保证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外汇局党组和系统全体党员干部坚决拥护,完全赞成。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是在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的历史节点,在全面深化改革、决胜全面小康的关键时刻,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全会就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作出新的重大部署,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强决心和历史担当,对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力量,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外汇局党组完全赞同和坚决拥护习近平总书记受中央政治局委托所作的工作报告,并一致认为,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以来,面对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中央政治局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党和国家各项工作取得新的重大进展。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坚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内政治生活展现新气象,赢得了党心民心,为开创党和国家事业新局面提供了重要保证。这次全会制定准则、修订条例,实现了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监督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提供了更加有力的制度保障。 外汇局党组强调,外汇局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要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和要求,把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更加坚定地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更加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更加扎实地把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要突出抓好党组中心组学习,重点抓好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学习,及时纳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推动广大党员干部全面理解准确掌握全会精神,不断提高外汇管理服务实体经济和维护经济金融安全的能力,切实履行好外汇管理职责,以更加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完) 2016-10-29/safe/2016/1029/66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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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在京举办2016年分局长高级研修班,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各项部署,研究分析当前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和我国外汇形势,围绕外汇管理中心工作进行培训和研讨。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潘功胜进行专题讲座,各副局长,各外汇管理分局(外汇管理部)、局机关各单位相关负责同志参加。 潘功胜指出,2016年以来,面对错综复杂的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外汇管理部门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人民银行党委的指导下,一方面,狠抓改革攻坚,继续推进简政放权,改革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外汇管理,完善资本项目结汇政策,配合人民银行将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推广至全国,推动银行间债券市场对外开放;另一方面,强化风险防控,加强真实性合规性管理,严厉打击外汇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外汇市场稳定。同时,加强外汇储备经营管理,确保安全、流动和保值增值。 潘功胜强调,对当前外汇形势要客观评估和准确把握。2016年以来,我国经济运行基本平稳,外汇市场供求趋向基本平衡,跨境资金流出压力明显缓解。虽然世界经济环境仍然错综复杂,不确定不稳定因素较多,但我国经济运行总体平稳,转方式、调结构稳步推进,经济增长质量不断提高,经常项目持续顺差,外汇储备依然充裕,我国对长期资本的吸引力较强,未来我国跨境资本流动将有望保持基本稳定。 潘功胜指出,外汇管理部门广大干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人民银行党委的各项部署,以服务实体经济、提高外汇资源配置效率为目标,以稳步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推动外汇市场发展和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为重点,做好下一阶段外汇管理各项工作。一是推进外汇管理重点领域改革,加快外汇市场发展,有序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做好与市场的沟通,进一步提高贸易投资便利化。二是加强跨境资本流动监测预警,支持银行完善展业自律机制、严格履行真实性合规性审核责任,保持对地下钱庄等外汇违法违规活动的高压打击态势,维护我国经济金融安全。三是优化外汇储备经营管理,切实发挥外汇储备维护国际收支的功能和作用。四是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 研修班还结合当前外汇形势进行了研讨,并邀请有关专家学者进行了授课。(完) 2016-07-30/safe/2016/0730/66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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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17年3月末外债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就近期我国外债形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问2017年一季度我国外债情况如何? 答:2017年一季度,我国外债规模继续稳步增长。截至2017年3月末,我国全口径(含本外币)外债余额为14378亿美元,较2016年末增加172亿美元,增长1.2%。外债总规模实现连续四个季度稳步增长。 问:如何看待当前我国外债形势? 答:自2016年二季度以来,随着对外债务去杠杆进程的基本结束,我国外债总规模已连续四个季度保持平稳回升态势。影响外债变动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包括经济基本面、跨境融资政策、境内外融资环境等。2017年初,人民银行会同外汇局发布《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进一步完善了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并扩大了银行和企业举借外债的空间,有利于促进外债资金正常合规流动,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随着国内宏观经济和跨境资金流动的回稳向好,以及外债管理改革和便利化措施的进一步落地,预计我国外债规模将继续稳步增长。下一步,人民银行和外汇局将继续完善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的外债和资本流动管理体系,在促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的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测分析,防范外债风险,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 2017-06-30/safe/2017/0630/67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