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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南京市召开2007年度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工作会议,总结2006年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工作,研究部署2007年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工作。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李东荣出席会议并讲话。 2006年国家外汇管理局紧紧围绕促进国际收支平衡目标,按照资本流出入均衡管理的原则,配合国家宏观调控,积极进行制度创新和政策调整,研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创新对外金融投资管理,引导证券项下资金有序双向流动。2006年,推出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制度,分别批准境内银行、保险、证券等机构对外金融投资外汇额度134亿美元、34.88亿美元和5亿美元,新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34亿美元投资额度。同时,加强和改进跨境资本流动的统计监测,严格控制短期外债,进一步规范外资并购境内企业和返程投资的外汇管理。配合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规范外资流入房地产市场外汇管理,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结汇以及外资房地产企业借用外债情况得到有效抑制。进一步深化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取消境外投资购汇额度限制,允许其先行汇出境外投资相关的前期费用,充分满足境内投资者对外投资的外汇需求。 会议对2007年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工作进行了部署:一是深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改革,继续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拓宽对外投资渠道;与有关部门合作,改进外商直接投资的统计监测和资本金结汇管理,完善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管理;二是加强外债管理,改进外债统计监测,抑制短期外债过快增长。控制外债资金结汇,改进对外担保管理。三是稳步推进资本市场对外开放,促进资金有序双向流动。改善QFII和QDII等合格机构投资管理制度的实施;规范个人资本项目外汇管理,逐步放宽个人对外金融投资的限制。 李东荣强调指出,当前我国国际收支不平衡的矛盾依然突出,资本项目外汇管理面临新的压力和挑战。为切实做好2007年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工作,他提出六点要求:一是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的精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对当前国际收支形势的分析判断上来,充分认识调节国际收支平衡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指导做好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工作。二是狠抓工作作风建设,求真务实,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三是树立为社会服务的意识,积极推动各项改革,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四是尊重科学,依靠科技手段改进监管和服务,提高行政管理效率。五是增强金融安全意识,在坚持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的进程中,注意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防范风险的关系。六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健全内部管理,打造一支思想和业务都过硬的外汇管理队伍。(完) 2007-03-16/safe/2007/0316/43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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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5日,中国保监会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正式发布《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允许保险机构运用自有外汇或购汇进行境外投资,标志保险资产管理步入新的发展阶段。 中国保监会有关负责人指出,2005年以来,部分保险机构运用保险外汇资金尝试境外投资,积累了一定经验,取得了较好收益。2006年6月,国务院批准保险机构购汇投资境外市场,中国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外汇局积极修订《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暂行办法》,抓紧完善并制定了《办法》。《办法》有利于缓解人民币升值压力,支持国家宏观调控,有利于保险机构改善资产配置,分散风险,增加收益,提高竞争力。 该负责人强调,《办法》秉持“积极、审慎”原则,将鼓励保险资金走出去与加强风险管理有机结合起来。一是实施委托运作。《办法》考虑国内保险机构境外投资经验不足,风险控制能力不强的实际情况,支持保险公司通过委托管理,将保险资金交给专业资产管理机构运作,借助专业机构的能力,实现防范风险、提高收益的目标。二是注重管理能力。《办法》确定了委托人、受托人和托管人应当具备的条件,要求委托人注重匹配管理能力、风险评估能力和投资绩效考核能力;要求受托人注重风险管理能力、投资管理能力,尤其是具有一定专长和运作经验;要求托管人建立资产隔离机制、具有一定托管经验和全球托管网络资源。三是放宽投资比例。允许保险公司运用总资产15%的资金投资境外,并将境外投资范围从固定收益类拓宽到股票、股权等权益类产品,支持保险机构自主配置、提高收益,抵御人民币升值风险。《办法》规定看似放松管制,实际上对保险机构管理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四是慎用衍生产品。《办法》将衍生产品作为风险管理手段,允许保险机构用于套期保值,禁止用于投机或放大交易。五是开展协同监管。中国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外汇局根据各自职责,对保险资金境外投资进行监管,加强沟通合作,防范运作风险。同时保监会还将加强与相关国家和地区监管机构合作,提高风险处置能力。 他强调,保险机构境外投资各方当事人,应当依规运作保险资金,公平对待保险资产,发现违反《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中国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外汇局等监管机构将依法进行处罚。(完) 2007-07-31/safe/2007/0731/43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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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2月13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三井住友资产管理株式会社(SumitomoMitsuiAssetManagementCompany,Limited)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投资额度2亿美元,并批准其分别以“三井住友资产管理株式会社-中国A股母基金”和“三井住友资产管理株式会社-客户资金”的名义在花旗银行上海分行开立一个外汇账户和一个人民币特殊账户。 2007-02-14/safe/2007/0214/43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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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3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310/content_690861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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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月1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内地分行代客境外理财项下投资购汇额度3亿美元。 2007-01-11/safe/2007/0111/43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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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7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310/content_690927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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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8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310/content_690972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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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26http://www.gov.cn/guowuyuan/2018-03/26/content_527757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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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5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403/content_694117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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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02http://www.gov.cn/guowuyuan/2018-04/02/content_527918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