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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切实将讲话精神落实到履职工作之中,近日金州新区中心支局组织青年职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为进一步提高学习效果,本次专题学习采取“视频+答题”的创新方式。首先,组织青年观看习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解读视频。在学习理解的基础上,第一小组围绕总书记讲话精神,精心组织、认真筹备,开展学习总书记讲话精神知识竞答活动。全体青年以各小组为单位,积极踊跃参与,学习劲头十足,氛围浓厚,在比赛过程中,无论是常规的必答题,还是激烈的抢答题,大家都对答如流、底气十足,形成了“答中学、学中会”的良好氛围,切实将总书记的讲话精神走脑入心。 通过此次学习活动,青年同志对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成立100周年大会上重要讲话的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有了更为深入的理解,一致表示要深入贯彻落实讲话精神,不断强化理论武装,提高实践能力,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牢记青春使命,不断提高引领力、组织力、服务力,用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2022-06-10/dalian/2022/0610/16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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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外贸、稳外资”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的通知》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乐山市中心支局、中国人民银行乐山市中心支行、乐山市商务局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金融服务中小微外贸企业的若干措施》。该支持政策聚焦支持、引导和鼓励中小微企业增强汇率避险中性意识,提升汇率风险管理水平,助力乐山市外向型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支持政策共六条措施:一是引导中小微外贸企业树立汇率避险意识;二是加大中小微外贸企业汇率避险支持力度;三是提升银行汇率避险服务水平;四是推动跨境金融区块链平台多场景应用;五是落实落细跨境人民币便利化措施;六是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创新和便利化政策措施。 下一步,乐山市中心支局将密切联系相关部门,对企业加强靶向宣传,对银行强化鼓励引导,推动支持政策落稳、落好,持续优化提升辖区跨境贸易投融资便利化水平。 2022-06-10/sichuan/2022/0610/19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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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河南省分局高度重视外商投资工作,辖内某企业计划通过向境外投资者转让境内企业股权,资本项目管理处及时派专人配合外商投资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外汇政策指导,确保项目顺利落地。2 月,该FDI 项下大额引资已如期到账,为河南省引进外资约9 亿美元,相对原始出资溢价达到70多倍,有力推动了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2-03-28/henan/2022/0328/11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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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国家外汇管理局刚刚公布了最新外汇储备规模数据。请问造成2022年5月外汇储备规模变动的原因是什么?今后的外汇储备规模趋势是怎样的? 答:截至2022年5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1278亿美元,较4月末上升81亿美元,升幅为0.26%。 2022年5月,我国外汇市场运行总体平稳,境内外汇供求保持基本平衡。国际金融市场上,受主要国家货币政策及预期、全球经济增长前景、地缘政治局势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小幅下跌,主要国家金融资产价格涨跌互现。外汇储备以美元为计价货币,非美元货币折算成美元后金额增加,与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上升。 当前外部环境依然复杂严峻,全球经济面临的风险挑战增多,国际金融市场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但我国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将支持外汇储备规模保持总体稳定。 2022-06-10/dalian/2022/0610/16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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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使用问题解答 2022-05-26/hebei/2022/0526/19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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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上海市分局、江苏省分局、山东省分局、湖北省分局、广东省分局、四川省分局、陕西省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重庆外汇管理部、浙江省分局、安徽省分局、湖南省分局、海南省分局、深圳市分局、青岛市分局、宁波市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和《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的通知》精神,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部分区域开展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拓宽企业跨境融资渠道,允许天津市分局、上海市分局、江苏省分局、山东省分局、湖北省分局、广东省分局、四川省分局、陕西省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重庆外汇管理部、浙江省分局、安徽省分局、湖南省分局、海南省分局、深圳市分局、青岛市分局、宁波市分局(以下简称试点分局)开展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允许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在一定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 二、前期已开展试点的上海市分局、江苏省分局、湖北省分局、广东省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重庆外汇管理部、海南省分局、深圳市分局、宁波市分局辖内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可在不超过等值10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天津市分局、山东省分局、四川省分局、陕西省分局、浙江省分局、安徽省分局、湖南省分局、青岛市分局辖内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可在不超过等值5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 三、试点分局应按照附件《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业务指引(试行)》的要求组织开展试点,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外债风险防范,密切关注试点政策进展情况,定期将试点情况上报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管理司。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业务指引(试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2022年5月30日 2022-06-01/guizhou/2022/0601/8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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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0http://www.gov.cn/xinwen/2022-06/09/content_569481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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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0http://www.gov.cn/xinwen/2022-06/09/content_569481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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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0http://www.gov.cn/xinwen/2022-06/09/content_569486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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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09http://www.gov.cn/xinwen/2022-06/08/content_569472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