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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中山东路200号,邮编:210002 业务咨询电话: 国际收支: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025-84790230、84790127 银行申请结售汇业务资质、银行结售汇统计、银行卡跨境交易、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025-84790110 经常项目: 货物贸易:025-84790266、84790183、84790281 服务贸易外汇业务:025-84790444、84790169 个人经常项目外汇业务(不含购房、证券投资、理财、人寿保险、投资性返还分红类保险等项目的外汇业务):025-84790400、84790229 资本项目: 外债、跨境担保等业务:025-84790044、84790045 外商直接投资(FDI存量权益登记)、境外直接投资(ODI存量权益登记)、境外放款、特殊目的公司补登记等业务:025-84790496、84790139、84790048、84790950 境内企业境外上市、移民/继承财产转移、股权激励、跨国公司资金池等业务:025-84790179、84790679 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应急管理人员:胡俊伟(业务),025-84790401,叶惠明(技术),025-84790237 投诉电话:025-84790662,举报外汇违规线索:025-84790491 国家外汇管理局无锡市分局 地址:江苏省无锡市五爱路33号,邮编:214031 业务咨询电话: 国际收支:0510-82221680 货物贸易:0510-82221683,服务贸易、个人外汇业务:0510-82221863、0510-82221803。 资本项目:跨境融资:0510-82221889,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0510-82221692、82221889,资本市场:0510-82221686 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应急管理人员:徐海燕(业务),0510-82221692,周坚(技术),0510-82221677 投诉电话:0510-82221699 国家外汇管理局徐州市分局 地址:江苏省徐州市建国西路71号,邮编:221002 业务咨询电话: 国际收支:0516-85705657 经常项目:0516-85794571 资本项目(存量权益登记):0516-85700444、85600960 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应急管理人员:潘峰(业务),0516-85600996,裴浩然(技术),0516-85792112 投诉电话:0516-85794260 国家外汇管理局常州市分局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广化街18号,邮编:213001 业务咨询电话: 国际收支:0519-86919096、86919097 经常项目:0519-86645654、86646224 资本项目(存量权益登记):0519-86646355、86919115 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应急管理人员:曹姝贤(业务),0519-86919112,郭卿(技术),0519-86919137 投诉电话:0519-86645344 国家外汇管理局苏州市分局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苏州新区狮山路59号,邮编:215011 业务咨询电话: 国际收支:0512-68082393、68312670、68312759、68253931 经常项目:0512-68058429、68253261、68253150、68250256、68315342 资本项目(存量权益登记):0512-68058613、68058415、68058417、68315379 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应急管理人员:周惠(业务),0512-68058417,尹锋(技术),0512-68253119 投诉电话:0512-68058417 国家外汇管理局南通市分局 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崇川路8号,邮编:226007 业务咨询电话: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间接申报):0513-85507901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直接申报):0513-81599970 银行申请结售汇业务资质、银行结售汇统计、银行卡跨境交易等业务:0513-85507130 经常项目: 货物贸易:0513-85526548 服务贸易及个人外汇业务:0513-81599906 资本项目(存量权益登记):0513-85520548 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应急管理人员:王磊(业务),0513-85519841;刘留(技术),0513-81599909 投诉电话:0513-85507019 国家外汇管理局连云港市分局 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通灌北路79号,邮编:222002 业务咨询电话: 国际收支:0518-85600228 经常项目:货物贸易:0518-85600318、0518-85600317,服务贸易、个人外汇业务:0518-85600369 资本项目(存量权益登记):0518-85600318、85600319 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应急管理人员:刘宪龙(业务)0518-85600319,倪立显(技术),0518-85600260 投诉电话:0518-85868016 国家外汇管理局淮安市分局 地址:江苏省淮安市翔宇中道158号,邮编:223001 业务咨询电话: 国际收支:0517-83163122 经常项目:0517-83163107 资本项目(存量权益登记):0517-83163116、83163111 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应急管理人员:石晓静(业务),0517-83163116,赵新杰(技术),0517-83163180 投诉电话:0517-83163121 国家外汇管理局盐城市分局 地址:江苏省盐城市迎宾南路80号,邮编:224001 业务咨询电话: 国际收支:0515-88386801 经常项目:0515-88386803 资本项目(存量权益登记):0515-88386802 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应急管理人员:韩伟(业务),0515-88386803,魏晋(技术),0515-88386906 投诉电话:0515-88386809 国家外汇管理局扬州市分局 地址:江苏省扬州市文昌中路561号,邮编:225009 业务咨询电话: 国际收支:0514-87936673 经常项目:0514-87936675、87936671 资本项目(存量权益登记):0514-87936671、87323236、87936672 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应急管理人员:陈俊钦(业务),0514-87936672,李猛(技术),0514-87323249 投诉电话:0514-87936859、87935288 国家外汇管理局镇江市分局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中山西路110号,邮编:212000 业务咨询电话: 国际收支:0511-85240510 经常项目:0511-85240514 资本项目(存量权益登记):0511-85240515 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应急管理人员:王善龙(业务),0511-85240515,顾沈君(技术),0511-85240649 投诉电话:0511-85240511 国家外汇管理局泰州市分局 地址: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南路319号,邮编:225300 业务咨询电话: 国际收支:0523-86886978 经常项目:0523-86886979 资本项目(存量权益登记):0523-86882046 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应急管理人员:黄琴(业务),0523-86882046,魏健(技术),0523-86886969 投诉电话:0523-86886948 国家外汇管理局宿迁市分局 地址: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洪泽湖路764号,邮编:223800 业务咨询电话: 国际收支:0527-84313058 经常项目:0527-84313059 资本项目(存量权益登记):0527-84313059、84313057 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应急管理人员:曹元鹏(业务),0527-84313059,任军远(技术),0527-84313030 投诉电话:0527-84313057 江苏省各级外汇局咨询途径、监督和投诉、办公地址和时间、公开查询方式(不含派出机构) 2026-07-15/jiangsu/2017/0915/3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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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 shown in the statistics of the State Administration of Foreign Exchange (SAFE), in June 2026, the amount of foreign exchange settlement and sales by banks was RMB 2029.9 billion and RMB 1643.7 billion, respectively. During January to June 2026, the accumulative amount of foreign exchange settlement and sales by banks was RMB 10792.3 billion and RMB 8919.2 billion, respectively. In the US dollar terms, in June 2026, the amount of foreign exchange settlement and sales by banks was USD 297.8 billion and USD 241.2 billion, respectively. During January to June 2026, the accumulative amount of foreign exchange settlement and sales by banks was USD 1565.4 billion and USD 1294.2 billion, respectively. In June 2026, the amount of cross-border receipts and payments by non-banking sectors was RMB 6095.1 billion and RMB 5842.0 billion, respectively. During January to June 2026, the accumulative amount of cross-border receipts and payments by non-banking sectors was RMB 32429.1 billion and RMB 30722.3 billion, respectively. In the US dollar terms, in June 2026, the amount of cross-border receipts and payments by non-banking sectors was USD 894.3 billion and USD 857.2 billion, respectively. During January to June 2026, the accumulative amount of cross-border receipts and payments by non-banking sectors was USD 4705.6 billion and USD 4458.4 billion, respectively. Addendum: Glossary and relevant definitions Foreign exchange settlement and sales by banks refers to settlement and sale transaction that bank executes for customers and for the banks themselves, including statistic data on settlements of forward contracts for foreign exchange settlement and sales and the exercises of option, and excluding the transactions in the interbank foreign exchange market. The statistic reporting date of Foreign exchange settlement and sales by banks should be the trade day of the Foreign exchange settlement and sales transaction. By definition, foreign exchange settlement means that foreign exchange holders sell foreign exchange to banks, and foreign exchange sales means that banks sell foreign exchange to foreign exchange buyers. The newly signed contract amount of forward foreign exchange settlement and sales refers to the binding forward contract between a bank and its client that predetermines foreign exchange currency, amount, exchange rate and tenor which to be executed upon maturity. The unwind amount of forward foreign exchange settlement and sales refers to, where client is unable to perform the original forward contract due to change in its real demand, client to fully or partially close its forward position by executing another deal with opposite direction to the original contract. The rolling amount of forward foreign exchange settlement and sales refers to client to adjust the settlement date of original contract due to change in its real demand. The outstanding amount of forward foreign exchange settlement and sales by the end of the current period refers to the total amount of forward contracts accumulated from all non-matured forward contracts with client. The net Delta exposure of outstanding options refers to the implied foreign exchange spot risk exposure from outstanding option contracts that bank executed with client. The cross-border receipts and payments by non-banking sectors refers to the receipts and payments between domestic non-banking sectors (including institutional and individual residents) and non-residents through domestic banks, excluding cash transactions and bank’s own cross-border receipts and payments. In particular, the statistics includes cross-border receipts and payments between non-banking sectors and non-residents through domestic banks (including RMB and foreign currency), and domestic receipts and payments between non-banking sectors and non-residents through domestic banks (temporarily excluding domestic receipts and payments in RMB between individual/institutional residents and non-resident individuals). Data are collected when customers conduct receipts and payments with non-resident counterparties at domestic banks. Specifically, the receipts refer to funds received by non-banking sectors from non-residents via domestic banks; the payments refer to funds paid by non-banking sectors to non-residents via domestic banks. 2026-07-17/en/2026/0717/24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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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6年6月,银行结汇20299亿元人民币,售汇16437亿元人民币。2026年1-6月,银行累计结汇107923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89192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6年6月,银行结汇2978亿美元,售汇2412亿美元。2026年1-6月,银行累计结汇15654亿美元,累计售汇12942亿美元。 2026年6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60951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58420亿元人民币。2026年1-6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324291亿元人民币,累计对外付款307223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6年6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8943亿美元,对外付款8572亿美元。2026年1-6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47056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44584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银行,售汇是指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和机构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2026-07-17/safe/2026/0717/277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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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储备与外币流动性数据模板 Template on International Reserves and Foreign Currency Liquidity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2026-07-14/hubei/2026/0714/26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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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储备资产 Official reserve assets html xlsx pdf 2026-07-14/hubei/2026/0714/26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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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2026年6月30日) 2026-07-14/hubei/2026/0714/26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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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内各中心支局,增城、从化支局;广发银行,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广州地区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广州地区外资银行: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提出的“四个走在全国前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相关要求及广东省委“大学习、深调研、真落实”活动部署,进一步提升广东省(不含深圳,下同)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创造良好国际营商环境,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促进跨境资金流动,大力支持贸易投融资活动开展 (一)充分保障真实合规的经常项目用汇需求。在维持现有企业业务办理手续不变的前提下,为银行提供贸易真实性信息查询渠道。银行应遵循“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原则(以下简称“展业三原则”),核验进口报关电子信息,对能够确认交易真实合规的,可免于核验。 (二)进一步便利贸易资金流动。支持银行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审核电子单证办理货物贸易结算业务,允许A类企业贸易外汇收入直接进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不含退汇业务及离岸转手买卖业务),促进贸易进出口。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服务贸易促进体系,在保障交易真实合规基础上,进一步便利相关业务办理。 (三)开展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试点。允许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珠海横琴新区片区符合条件的试点企业取得的合法资本项目收入(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境内企业外债资金、境内企业境外上市调回资金等)境内结汇支付使用时,凭《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试点业务支付命令函》即可直接在银行办理,无需事前、逐笔提交证明交易真实性的单证资料,进一步简化企业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手续。 (四)支持企业“走出去”拓展国际市场。加强企业“走出去”政策宣传,探索推进对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不断提升服务质量。鼓励企业参与国际经济竞争与合作、融入全球产业链和价值链,支持有能力、有条件的企业开展真实合规的对外投资活动,参与“一带一路”、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国际产能合作。 (五)鼓励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支持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大型企业积极开展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集中管理境内外成员企业的外汇资金,办理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汇、轧差净额结算,提升统筹配置境内外资金的能力,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二、创新业务管理方式,有效激发新兴产业发展活力 (六)扶持贸易新业态稳健发展。鼓励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提供在线支付结算等完备便捷、风险可控的一站式金融服务。引导符合法定条件的支付机构与银行开展合作,在办理相关登记备案后,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支付结算服务。 (七)促进个人贸易资金周转。鼓励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和个体工商户开立外汇结算账户,简化个人贸易结算单证,个体工商户可凭合同、物流公司出具的运输单据等商业单证在银行办理贸易结汇。个人外汇结算账户收结汇不占用个人5万美元的年度便利化额度。 (八)探索建立符合新业态发展的外汇监管框架。在交易真实合规的基础上,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等贸易新业态、新模式的健康发展,打造透明、高效、便捷的外汇市场环境。支持银行与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系统对接。对已在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备案的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者或已在市场采购联网信息平台备案的市场采购经营者,银行应按照“展业三原则”要求审核其货物贸易相关交易真实性和合规性,对能够确认交易真实合规的,银行可凭平台内交易信息直接为其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结算业务,市场主体可免于提交纸质单证。 (九)允许融资租赁公司收取外币租金。金融租赁公司、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及中资融资租赁公司在向境内承租人办理融资租赁业务时,如果其用以购买租赁物的资金50%以上来源于国内外汇贷款或外币外债,可以外币形式收取租金。 三、深化外汇管理改革,积极推动重大平台建设 (十)加快推进广东自贸区外汇业务创新。深入落实《进一步推进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珠海横琴新区片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粤汇发〔2018〕1号文印发),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向企业宣讲政策,进一步推进广东自贸区外汇业务创新试点,帮助更多企业享受政策红利。 (十一)开展银行不良资产跨境转让试点。支持境内机构以辖内资产交易平台为依托跨境转让银行不良资产,降低境内银行系统风险,进一步提升广东金融要素平台对外开放水平。因试点业务形成的外债,不纳入资产交易平台的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计算。 (十二)便利原油等商品期货交易。在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前提下,广东省内期货公司开展原油等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保税实物交割,可凭交易所会员证书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免于提交《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四、提升专业服务能力,不断增强市场主体获得感 (十三)深入开展“落实十九大精神,外汇服务百企行”活动。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为企业提供精准化服务,积极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业务办理过程中遇到的跨境金融问题。指导银行为企业提供灵活、便利的金融服务方案。鼓励金融机构为市场主体提供内容更多、效率更高、成本更低的金融服务。 (十四)便利企业获取外汇业务数据。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以联机接口方式实现自身业务系统与外汇局货物贸易业务系统的直接对接,方便企业全面掌握自身资金流和货物流数据并批量办理贸易信贷报告等业务,降低企业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 (十五)加强市场主体汇率风险教育。积极引导企业树立“财务中性”理念,增强汇率风险管理能力,综合运用各类外汇市场工具开展套期保值。 (十六)鼓励银行开展外汇产品创新。允许远期结售汇到期交割方式根据实际需求选择全额或差额结算,差额结算的货币为人民币,用于确定轧差金额使用的参考价应是境内真实、有效的市场汇率,便利企业规避汇率波动风险。 五、营造良好市场环境,高效服务全面开放新格局 (十七)切实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扩大外汇管理政策、产品及服务的知晓面,推动金融机构、企业等市场主体参与改革创新、分享政策红利。加大与海关、商务、税务、财政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共同促进外贸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营造安全高效规范的外贸发展环境。 (十八)加强展业自律,履行“三反”义务。金融机构要坚持真实性、合法性和合规性审核,履行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避税等审核义务。完善外汇市场自律机制,自觉遵守外汇业务自律公约和展业规范,合理引导市场预期。 (十九)综合提升金融机构内部管理水平。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完善外汇业务内控管理体系,建立具体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根据形势和政策变化及时调整内控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充分识别和评估外汇业务风险,积极采取适当的防控措施。加强内部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教育,确保外汇业务合规办理。 (二十)合力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继续完善跨境资本流动的宏观审慎管理与微观市场监管体系,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坚持跨境交易“留痕”原则,不断推进“交易可溯、资金可查、责任可究、风险可控”的监管体系建设,积极探索长臂统计监测和穿透式监管。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持对外汇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维护外汇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外汇市场环境。 请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内各中心支局及增城、从化支局将上述指导意见转发至辖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组织做好贯彻实施工作。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 2018年6月6日 2018-07-02/guangdong/2018/0702/11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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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进出口规模47320亿元。其中,货物和服务贸易出口25982亿元,进口21338亿元,顺差4644亿元。服务贸易主要项目为:旅行服务进出口规模1702亿元,运输服务进出口规模1413亿元,其他商业服务进出口规模1404亿元,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进出口规模638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6年5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出口3799亿美元,进口3120亿美元,顺差679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 2026年5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4644 679 贷方 25982 3799 借方 -21338 -3120 1.货物贸易差额 5877 859 贷方 23528 3440 借方 -17651 -2581 2.服务贸易差额 -1232 -180 贷方 2455 359 借方 -3687 -539 2.1加工服务差额 46 7 贷方 69 10 借方 -23 -3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25 4 贷方 83 12 借方 -58 -9 2.3运输差额 -308 -45 贷方 553 81 借方 -861 -126 2.4旅行差额 -875 -128 贷方 413 60 借方 -1288 -188 2.5建设差额 50 7 贷方 87 13 借方 -37 -5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72 -11 贷方 0 0 借方 -72 -11 2.7金融服务差额 6 1 贷方 29 4 借方 -24 -3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93 -14 贷方 168 25 借方 -261 -38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62 9 贷方 350 51 借方 -288 -42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69 -10 贷方 667 98 借方 -736 -108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7 -1 贷方 22 3 借方 -28 -4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差额 1 0 贷方 13 2 借方 -12 -2 注: 1. 本表所称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进出口,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进出口。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企业调查,该数据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我国提供的服务,即服务出口;借方记录我国接受的服务,即服务进口。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6-07-17/jiangxi/2026/0717/30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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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26年7月17日(星期五)上午10时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副局长李斌,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国际收支司负责人赵玉超,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管理司司长肖胜介绍2026年上半年外汇收支数据情况,并答记者问。以下为文字实录。 新闻发布会现场(刘健 摄) 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局局长、新闻发言人 寿小丽: 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今天我们继续进行经济数据例行发布,我们非常高兴邀请到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副局长李斌先生,请他为大家介绍2026年上半年外汇收支数据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还有,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国际收支司负责人赵玉超先生,资本项目管理司司长肖胜先生。 下面,我们首先请李斌先生作介绍。 2026-07-17 10:00:34 李斌(徐想 摄) 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副局长 李斌: 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外汇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和报道。利用今天这个机会,我首先向大家介绍一下2026年上半年我国外汇收支的基本情况,然后和我的同事一起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2026年以来,外部环境复杂多变,地缘政治冲突加剧、影响加深,国际金融市场波动增加。我国坚定推进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经济向新向优。国家外汇局持续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加大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政策供给,强化外汇市场监管,有效应对外部冲击挑战,助力涉外经济健康发展。总体看,上半年我国外汇市场运行平稳,交易活跃、更加稳健。具体看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涉外收支规模创新高。上半年,银行代客涉外收入和支出合计9.2万亿美元,同比增长21%,规模为历史同期新高。其中,人民币在跨境收支中的比重为52.9%,较2025年全年提高1.3个百分点。上半年,银行结汇和售汇规模合计2.9万亿美元,同比增长24%,规模也是历史同期新高。这些数据显示,我国涉外经济保持良好发展势头,跨境贸易和投资更加活跃。 第二,外汇市场交易量稳步增长。上半年,境内人民币外汇市场交易量总计22.1万亿美元,同比增长5%,增速较2025年全年提高1.5个百分点。其中,即期和衍生品交易量分别为8.3万亿美元、13.8万亿美元,占外汇市场交易总量的比重分别为38%和62%。 第三,跨境资金呈现净流入。上半年,企业、个人等非银行部门跨境资金净流入2472亿美元。从月度变化看,1-2月,企业在春节前集中收款,跨境资金净流入处于较高规模;3月,地缘政治冲突升级,国际金融市场波动加大,我国跨境资金出现小幅净流出,随后重回净流入,6月以来净流入规模放缓。分项目看,上半年,货物贸易项下资金净流入同比继续增加,外资对我国投资总体回升,服务贸易收入增长加快、服务贸易收支逆差收窄,境内主体对外投资总体保持增长。 第四,外汇市场预期稳定。上半年,银行结售汇顺差2712亿美元。从近期情况看,6月美元指数回升,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小幅下行,部分企业“逢高结汇”推动结售汇顺差环比增加。7月以来结汇和售汇基本平衡。上半年,衡量结汇意愿的外汇收入结汇率是65%,衡量购汇意愿的外汇支出售汇率是61%,与2025年相比变化不大。从这些数据看,企业、个人等主体的结售汇行为总体理性有序。 最后,我国外汇储备规模稳中有增。6月末,我国外汇储备余额为34163亿美元,较2025年末增加584亿美元。 总的来看,面对跌宕起伏的外部形势,今年以来我国外汇市场经受住外部冲击保持稳健运行,呈现出较强活力和韧性。下一步,国家外汇局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稳妥防范化解外部冲击风险,持续构建“更加便利、更加开放、更加安全、更加智慧”的外汇管理体制机制,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持,为“十五五”开好局起好步打下更好基础。我先简要介绍这些,下面我和我的同事愿意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谢谢。 2026-07-17 10:09:57 寿小丽邀请记者提问(栾海军 摄) 寿小丽: 下面请记者提问。 2026-07-17 10:10:21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提问(刘健 摄)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 刚才发布人介绍了上半年外汇市场的稳健表现,面对未来一段时期依然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请问您如何看待下半年外汇市场走势?谢谢。 2026-07-17 10:13:33 李斌: 谢谢您的提问,感谢您对外汇形势的关注。我刚才向大家通报,今年以来,面对外部冲击,我国外汇市场运行稳健,充分说明内部因素对外汇市场走势起决定性作用。我国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高水平开放稳步扩大、外贸呈现较强活力、外汇市场韧性增强,多方面积极因素将继续支持我国外汇市场保持平稳运行。 首先,我国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经济韧性强、发展空间大,将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我国新兴产业加速成长,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提速,创新力快速上升,有力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上半年,规模以上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3.3%,比2025年加快近4个百分点。全球人工智能大模型、量子科技、新能源等赛道涌现出更多中国企业身影。大国经济还具有更强的韧性和发展空间。面对中东地缘冲突等外部冲击,在能源供给多元化、新能源产业快速发展等支撑下,我国经济呈现出较强的韧性和抗冲击能力。 第二,我国外贸稳规模、优结构成效明显,将支持我国外汇市场交易保持活跃。基于比较优势的合作共赢,是市场经济的自带基因,也是经贸发展的内生动力。上半年,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总额超过25万亿元,同比增长16.9%,这是跨境收支增长的重要推动因素。同时,外贸结构持续优化,集成电路、“新三样”产品出口对总出口增长贡献接近五成,为全球供给了更高质量的产品。我国进口规模创历史同期新高,增速快于出口,为全球外贸增长提供了空间和机遇。展望未来,科技发展为全球外贸注入新动能,全球制造业PMI指数已连续11个月位于荣枯线上方,6月国内制造业PMI指数环比也出现上升,有利于带动我国出口和进口协调发展。 第三,我国对外开放有序推进,有助于跨境资金均衡流动。今年上半年,外资来华投资呈现净流入,我国对外投资继续稳步增长。截至今年3月末,我国对外资产和负债分别达到12万亿美元和8万亿美元左右,在全球处于较高水平。未来,我国将坚定扩大对外开放,持续提高外资来华投资便利度,稳步拓宽境内主体境外投资渠道,跨境双向投资将更加活跃、更趋均衡。 最后,我国外汇市场自身韧性也在不断增强,为应对外部冲击提供有力保障。近年来人民币汇率市场化形成机制不断完善,外汇市场交易主体更加广泛多元,自主调节能力提升。企业在跨境交易中更多使用人民币和外汇衍生品管理汇率风险,近年来货物贸易项下人民币计价和结算占比总体持续上升;今年上半年企业外汇交易利用衍生品套期保值的比例达到35.3%,比2025年提高了5.3个百分点。同时,在必要时逆周期调节外汇市场供求的宏观审慎政策工具箱也不断丰富、更加成熟。这些都有助于提高外汇市场韧性,促进市场稳健运行。 应该看到,当前外部环境仍较复杂,需持续观察全球地缘政治、经济增长、通胀、主要经济体货币政策等变化。我们将加强跨境资金流动监测,持续提升外汇市场韧性和活力,不断完善宏观审慎管理和预期管理,维护外汇市场平稳运行。谢谢。 2026-07-17 10:14:12 大象新闻记者提问(刘健 摄) 大象新闻记者: 我们了解到,在陆家嘴论坛上外汇局提及了跨境直接投资等一揽子增量政策,能否简要介绍一下相关情况?这些政策大概什么时候落地?谢谢。 2026-07-17 10:20:11 李斌: 这个问题请我们资本司肖胜司长来回答。 2026-07-17 10:20:36 肖胜(徐想 摄) 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管理司司长 肖胜: 谢谢您的提问。2023年以来,外汇局连续三年推出“一揽子”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政策,先后出台了近20项政策措施,主要包括便利外商投资企业资金支付使用、支持科创类企业跨境融资、缩减资本项目收入使用负面清单、扩大银行办理外汇登记的地区范围等。这些政策显著提高了业务办理效率,有的业务办理时长从3个工作日缩短到当日办结,有的企业审核单证的材料数量减半。这些政策也强化了对实体经济的支持保障,其中跨境融资便利化政策有效帮助了高新技术、专精特新、科技型中小企业等拓宽了融资渠道、降低了融资成本。 2026年以来,面对新的形势新的变化,外汇局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广泛调研银行、企业等主体需求的基础上,结合资本项目高水平开放进程,拟再推出“一揽子”政策,进一步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这一批政策主要分为三类: 2026-07-17/safe/2026/0717/277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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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内各中心支局,增城、从化支局;广发银行,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广州地区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分行营业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总行(分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广州地区外资银行: 为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进一步提升外汇管理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外汇管理改革试点。 为保障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制定了《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内各中心支局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至辖内支局和银行。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反馈。 联系电话:020-81322476(经常项目外汇业务),81322868(资本项目外汇业务)。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 注: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关于废止1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及删除、修改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条款的通知》(粤汇发〔2026〕21号)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予以删除、修改的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中部分条款》,以下内容已被废止:《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粤汇发〔2022〕1号文印发)的第九条及附2、第十四条。 以下内容已被修改:第十六条第一款“扩大资本项目收入使用范围。试点区域非金融企业(房地产企业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除外)资本项目收入(包括外商直接投资资本金、外债资金及境外上市募集资金)原则上应在经营范围内真实自用,并遵守下列规定: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企业经营范围之外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支出;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证券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建设、购买非自用房地产或向房地产企业、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提供投融资。”修改为“扩大资本项目收入使用范围。试点区域非金融企业(房地产企业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除外)资本项目收入(包括外商直接投资资本金、外债资金及境外上市募集资金)原则上应在经营范围内真实自用,并遵守下列规定: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企业经营范围之外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支出;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证券投资或其他投资理财(风险评级不高于二级的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除外)。”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 2022年1月24日 2022-01-25/guangdong/2022/0125/22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