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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07http://www.gov.cn/xinwen/2020-09/04/content_554072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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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6383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3492亿元,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2849亿元,储备资产增加642亿元。 2020年前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1836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5160亿元,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4903亿元,储备资产增加249亿元。 按SDR计值,2020年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656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359亿SDR,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293亿SDR,储备资产增加66亿SDR。 按SDR计值,2020年前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211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529亿SDR,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508亿SDR,储备资产增加20亿SDR。 按美元计值,2020年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922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558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403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261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28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505亿美元,其中,资本账户逆差0.1亿美元,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412亿美元,储备资产增加93亿美元。 按美元计值,2020年前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687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3402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1168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600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53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738亿美元,其中,资本账户逆差1亿美元,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704亿美元,储备资产增加34亿美元。(完) 2020年三季度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概览表) 项 目 行次 亿元 亿美元 亿SDR 1. 经常账户 1 6,383 922 656 贷方 2 57,317 8,282 5,893 借方 3 -50,934 -7,360 -5,237 1.A 货物和服务 4 7,996 1,155 822 贷方 5 51,454 7,435 5,290 借方 6 -43,459 -6,280 -4,468 1.A.a 货物 7 10,784 1,558 1,109 贷方 8 47,482 6,861 4,882 借方 9 -36,698 -5,303 -3,773 1.A.b 服务 10 -2,788 -403 -287 贷方 11 3,972 574 408 借方 12 -6,761 -977 -695 1.B 初次收入 13 -1,805 -261 -186 贷方 14 5,197 751 534 借方 15 -7,002 -1,012 -720 1.C 二次收入 16 193 28 20 贷方 17 666 96 68 借方 18 -473 -68 -49 2. 资本和金融账户 19 -3,492 -505 -359 2.1 资本账户 20 -1 0 0 贷方 21 3 0 0 借方 22 -4 -1 0 2.2 金融账户 23 -3,491 -504 -359 资产 24 -15,417 -2,228 -1,585 负债 25 11,926 1,723 1,226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 26 -2,849 -412 -293 2.2.1.1 直接投资 27 1,736 251 178 资产 28 -2,287 -330 -235 负债 29 4,023 581 414 2.2.1.2 证券投资 30 3,039 439 312 资产 31 -2,468 -357 -254 负债 32 5,507 796 566 2.2.1.3 金融衍生工具 33 -160 -23 -16 资产 34 -92 -13 -9 负债 35 -67 -10 -7 2.2.1.4 其他投资 36 -7,464 -1,079 -767 资产 37 -9,928 -1,435 -1,021 负债 38 2,464 356 253 2.2.2 储备资产 39 -642 -93 -66 3.净误差与遗漏 40 -2,891 -418 -297 注: 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资本和金融账户中包含储备资产。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季度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季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人民币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4.季度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SDR对美元季平均汇率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SDR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5.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6.细项数据请参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互联网站“统计数据”栏目。 7.《国际收支平衡表》采用修订机制,最新数据以“统计数据”栏目中的数据为准。 2020年前三季度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概览表) 项 目 行次 亿元 亿美元 亿SDR 1. 经常账户 1 11,836 1,687 1,211 贷方 2 148,561 21,244 15,429 借方 3 -136,725 -19,557 -14,219 1.A 货物和服务 4 15,661 2,234 1,607 贷方 5 134,494 19,234 13,973 借方 6 -118,834 -17,000 -12,366 1.A.a 货物 7 23,823 3,402 2,459 贷方 8 122,772 17,558 12,753 借方 9 -98,950 -14,156 -10,294 1.A.b 服务 10 -8,162 -1,168 -852 贷方 11 11,722 1,676 1,220 借方 12 -19,884 -2,844 -2,072 1.B 初次收入 13 -4,194 -600 -434 贷方 14 12,182 1,741 1,261 借方 15 -16,375 -2,340 -1,695 1.C 二次收入 16 369 53 38 贷方 17 1,885 270 196 借方 18 -1,516 -217 -158 2. 资本和金融账户 19 -5,160 -738 -529 2.1 资本账户 20 -8 -1 -1 贷方 21 7 1 1 借方 22 -15 -2 -2 2.2 金融账户 23 -5,152 -737 -528 资产 24 -28,722 -4,113 -2,969 负债 25 23,570 3,376 2,441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 26 -4,903 -704 -508 2.2.1.1 直接投资 27 3,207 461 334 资产 28 -5,609 -802 -582 负债 29 8,816 1,263 916 2.2.1.2 证券投资 30 2,332 331 227 资产 31 -7,734 -1,108 -809 负债 32 10,066 1,439 1,036 2.2.1.3 金融衍生工具 33 -801 -114 -84 资产 34 -589 -84 -62 负债 35 -212 -30 -22 2.2.1.4 其他投资 36 -9,641 -1,382 -985 资产 37 -14,540 -2,086 -1,497 负债 38 4,899 704 512 2.2.2 储备资产 39 -249 -34 -20 3.净误差与遗漏 40 -6,676 -949 -682 注: 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资本和金融账户中包含储备资产。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季度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季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人民币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4.季度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SDR对美元季平均汇率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SDR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5.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6.细项数据请参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互联网站“统计数据”栏目。 7.《国际收支平衡表》采用修订机制,最新数据以“统计数据”栏目中的数据为准。 2020-12-25/safe/2020/1225/178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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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0年9月末,我国全口径(含本外币)外债余额为156252亿元人民币(等值22944亿美元,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区、中国澳门特区和中国台湾地区对外负债,下同)。 从期限结构看,中长期外债余额为68019亿元人民币(等值9988亿美元),占44%;短期外债余额为88233亿元人民币(等值12956亿美元),占56%。短期外债余额中,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占40%。 从机构部门看,广义政府外债余额为22293亿元人民币(等值3273亿美元),占14%;中央银行外债余额为2700亿元人民币(等值397亿美元),占2%;银行外债余额为73425亿元人民币(等值10782亿美元),占47%;其他部门(含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外债余额为57834亿元人民币(等值8492亿美元),占37%。 从债务工具看,贷款余额为32183亿元人民币(等值4726亿美元),占21%;贸易信贷与预付款余额为23821亿元人民币(等值3498亿美元),占15%;货币与存款余额为34108亿元人民币(等值5009亿美元),占22%;债务证券余额为44352亿元人民币(等值6513亿美元),占28%;特别提款权(SDR)分配为670亿元人民币(等值98亿美元),占0.5%;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债务余额为17422亿元人民币(等值2558亿美元),占11%;其他债务负债余额为3696亿元人民币(等值542亿美元),占2.5%。 从币种结构看,本币外债余额为61089亿元人民币(等值8970亿美元),占39%;外币外债余额(含SDR分配)为95163亿元人民币(等值13974亿美元),占61%。在外币登记外债余额中,美元债务占84%,欧元债务占8%,港币债务占4%,日元债务占2%,特别提款权和其他外币外债合计占比为2%。 我国外债主要指标均在国际公认的安全线以内,外债风险总体可控。 附 名词解释及相关说明 关于外债期限结构分类。按照期限结构对外债进行分类,有两种分类方法。一是按照签约期限划分,即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外债为中长期外债,合同期限在一年或一年以下的外债为短期外债;二是按照剩余期限划分,即在签约期限划分的基础上,将未来一年内到期的中长期外债纳入到短期外债中。本新闻稿按签约期限划分中长期外债和短期外债。 与贸易有关的信贷是一个较广义的概念,除贸易信贷与预付款外,它还包括为贸易活动提供的其他信贷。从定义上看,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包括贸易信贷与预付款、银行贸易融资、与贸易有关的短期票据等。其中,贸易信贷与预付款是指发生在中国大陆居民与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非居民之间,由货物交易的卖方和买方之间直接提供信贷而产生对外负债,即由于商品的资金支付时间与货物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时间不同而形成的债务。具体包括供应商(如境外出口商)为商品交易和服务直接提供信贷,以及购买者(如境外进口商)为商品和服务以及进行中(或准备承担)的工作预先付款;银行贸易融资是指第三方(如银行)向出口商或进口商提供的与贸易有关的贷款,如外国金融机构或出口信贷机构向买方提供的贷款。 附表:中国2020年9月末按部门划分的外债总额头寸 2020年9月末 2020年9月末 (亿元人民币) (亿美元) 广义政府 22293 3273 短期 444 65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444 65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长期 21849 3208 SDR分配 0 0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18820 2763 贷款 3029 445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中央银行 2700 397 短期 1856 273 货币与存款 906 133 债务证券 950 140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长期 844 124 SDR分配 670 98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0 0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174 26 其他接受存款公司 73425 10782 短期 53474 7852 货币与存款 33193 4874 债务证券 4154 610 贷款 15772 2316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355 52 长期 19951 2930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14287 2098 贷款 5593 822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71 10 其他部门 40412 5934 短期 28269 4151 货币与存款 9 1 债务证券 123 18 贷款 3219 473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23405 3437 其他债务负债 1513 222 长期 12143 1783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5575 819 贷款 4570 671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417 61 其他债务负债 1581 232 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 17422 2558 直接投资企业对直接投资者的债务负债 10546 1548 直接投资者对直接投资企业的债务负债 818 120 对关联企业的债务负债 6058 890 外债总额头寸 156252 22944 注:1. 本表按签约期限划分长期、短期外债。 2. 本表统计采用四舍五入法。 2020-12-25/safe/2020/1225/178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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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1http://www.gov.cn/xinwen/2020-12/20/content_557138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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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2http://www.gov.cn/xinwen/2020-12/21/content_557184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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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28http://www.gov.cn/xinwen/2021-06/26/content_562094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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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29http://www.gov.cn/xinwen/2021-06/29/content_562133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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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29http://www.gov.cn/xinwen/2021-06/28/content_562121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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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依法合规投资中国债券市场,日前,人民银行、证监会、外汇局发布了联合公告〔2022〕第4号(关于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有关事宜)(以下简称《公告》),自2022年6月30日起施行。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近年来,我国债券市场坚持改革开放高质量发展。截至2022年4月末,中国债券市场余额为138.2万亿元人民币,自2016年起稳居世界第二,共有1035家境外机构投资者进入中国债券市场,总持债规模为3.9万亿元人民币,较2017年末增长了225%。彭博、摩根大通和富时罗素三家国际债券指数供应机构均已将我国债券纳入其主要债券指数。 《关于推动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改革开放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统筹同步推进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稳步实现我国债券市场跨境联通和双向开放,共同树立统一开放的良好形象。为此,2020年以来,人民银行、证监会、外汇局共同努力,加强谋划,按照“一套制度规则、一个债券市场”原则,联合制定了《公告》,推动明确债券市场对外开放整体性制度安排。 二、境外机构投资者入市有何调整? 获准入市的境外机构投资者范围没有变化,程序进一步简化,可投资范围扩展到交易所债券市场。 投资者范围方面,包括符合《关于境外人民币清算行等三类机构运用人民币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试点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0〕217号)、《关于境外央行、国际金融组织、主权财富基金运用人民币投资银行间市场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5〕220号)、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6〕第3号及《内地与香港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合作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7〕第1号)等现行要求规定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入市程序方面,境外机构投资者以法人身份入市。对于拟备案机构及已备案机构的新增产品,无需再逐只产品备案。对于已备案的产品,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既可以保留现有债券账户,也可以归并至法人层面,相关金融基础设施应当提供非交易过户服务。 入市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持相关备案证明文件等材料申请开立证券账户后直接投资交易所债券市场,交易所市场合格境外投资者托管行资质名单可通过证监会网站查询,也可以通过互联互通方式投资交易所债券市场。两种方式均无需另行办理备案或审批手续。交易所将会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尽快制定具体业务规则,明确已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在交易所市场开户、交易、登记、结算等事项。 三、结算代理与托管银行模式有何区别? 《关于推动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改革开放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依法建设全国集中统一的登记结算制度体系,坚持一级托管为主的基本制度框架,研究探索建立健全兼容多级托管的包容性制度安排,允许发行人和投资者自主选择债券托管模式,支持债券、资金等要素顺畅流动。 根据《公告》,银行间债券市场结算代理与托管银行模式并行,供境外机构投资者自主选择。 结算代理模式下,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与结算代理人自主协商以何种方式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安排,并到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债券登记结算机构开立债券账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不再要求提交结算代理协议。 托管银行模式下,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直接或通过其境外托管银行,委托符合条件的境内托管银行进行债券托管。 四、对境内托管银行的具体要求有哪些? 境内托管银行应按照《公告》,依法合规为境外机构投资者提供相关服务,并做好数据和信息收集及报送等监测工作,全面执行银行间债券市场各项监管要求。境内托管银行应当建立健全相关机制安排,切实履行实质性独立托管职责,将所托管的境外机构投资者财产与其他财产严格分开保管。 五、数据报送类型和频率有什么具体要求? 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将牵头组织开展交易报告工作,对境外机构投资者、债券登记结算机构、境内外托管银行的数据报送方式、报送渠道、报送时限等相关具体要求进行明确。 六、相关资金汇兑政策具体有哪些? 人民银行和外汇局将根据《公告》要求,及时发布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资金管理规定。资金管理规定将统一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跨境管理政策,整合现有外汇管理要求,对业务登记、资金汇兑、跨境收支、外汇套保等进行明确,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 2022-05-27/safe/2022/0527/210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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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是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力量。近年来,国家外汇管理局不断拓展企业跨境融资渠道,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更好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2018年3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北京市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外债便利化试点,允许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在一定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不受净资产规模较小的限制。此后,国家外汇管理局逐步将该试点范围扩大至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及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广东及深圳(粤港澳大湾区)、海南(自由贸易港)等9个省(市),并进一步提高北京市中关村科学城海淀园区的外债便利化水平。试点政策有利于企业降低融资成本、增加研发投入、推动技术进步,有力促进了试点地区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壮大。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支持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的通知》(汇发〔2022〕16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进一步扩大试点,便利更多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在一定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助力企业加快创新发展。 《通知》内容包括:一是扩大试点地区范围,从前期9个省(市)的特定区域推广至17个省(市)的所有区域;二是扩展试点主体类型,在高新技术企业试点的基础上新增“专精特新”企业;三是提高试点额度,已开展试点的9个省(市)区域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便利化额度统一提高至等值1000万美元。 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指导试点地区落实好政策措施,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宏观经济大盘稳定。 《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22-05-31/safe/2022/0531/210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