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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四季度,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入284.33亿元人民币,流出218.20亿元人民币,净流入66.14亿元人民币;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直接投资流出231.13亿元人民币,流入157.38亿元人民币,净流出73.75亿元人民币。2017年全年,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入763.50亿元人民币,流出561.48亿元人民币,净流入202.02亿元人民币;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直接投资流出943.43亿元人民币,流入752.61亿元人民币,净流出190.83亿元人民币(见表1)。 2017年末,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直接投资存量9746.22亿元人民币,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直接投资存量15319.35亿元人民币(见表2)。 按美元计值,2017年四季度,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入43.02亿美元,流出33.01亿美元,净流入10.01亿美元;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直接投资流出34.97亿美元,流入23.81亿美元,净流出11.16亿美元。2017年全年,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入113.72亿美元,流出83.49亿美元,净流入30.23亿美元;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直接投资流出139.42亿美元,流入111.47亿美元,净流出27.94亿美元(见表3)。 按美元计值,2017年末,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直接投资存量1491.57亿美元,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直接投资存量2344.49亿美元(见表4)。 表1: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量表 单位:亿元人民币 项目 2017年四季度 2017年全年 来华直接投资净流动 66.14 202.02 流入 284.33 763.50 流出 218.20 561.48 对外直接投资净流动 -73.75 -190.83 流入 157.38 752.61 流出 231.13 943.43 注:1.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 季度流量人民币值通过当季流量美元值折算而成,折算率采用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季度平均值。 3.净流动为流入减流出差额,正值代表净流入,负值代表净流出。 表2:金融机构直接投资存量表(年度) 单位:亿元人民币 项目 2017年末 来华直接投资 9746.22 对外直接投资 15319.35 注:1.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年末存量人民币值通过年末存量美元值折算而成,折算率采用年末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 表3: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量表 单位:亿美元 项目 2017年四季度 2017年全年 来华直接投资净流动 10.01 30.23 流入 43.02 113.72 流出 33.01 83.49 对外直接投资净流动 -11.16 -27.94 流入 23.81 111.47 流出 34.97 139.42 注:1.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净流动为流入减流出差额,正值代表净流入,负值代表净流出。 表4:金融机构直接投资存量表(年度) 单位:亿美元 项目 2017年末 来华直接投资 1491.57 对外直接投资 2344.49 注: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附:名词解释 金融机构包括在我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从事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及其他金融业务的机构总部及分支机构。 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是指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或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企业进行股权或债权投资,且相关股权投资使直接投资者在直接投资企业中拥有10%或以上的表决权。 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量表统计境内金融机构对外直接投资和来华直接投资的股权或债权投资流量数据情况(不含收益再投资)。其中:来华直接投资流入是指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投入或新增的股权或债权投资,流出是指境外投资者从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减少或撤出的股权或债权投资;对外直接投资资金流出是指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企业投入或新增的股权或债权投资,流入是指我国境内金融机构从境外企业减少或撤出的股权或债权投资。 2018-02-09/safe/2018/0209/82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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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国家外汇管理局 网站名称 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府网站 首页网址 http://www.safe.gov.cn/ 主办单位 国家外汇管理局 网站类型 √政府门户网站 □部门网站 □专项网站 政府网站标识码 bm74000001 ICP备案号 京ICP备06017241号 公安机关备案号 无 独立用户访问总量(单位:个) 30000 网站总访 问量(单位:次) 91850000 信息发布 (单位:条) 总数 753 概况类信息更新量 7 政务动态信息更新量 185 信息公开目录信息更新量 0 专栏专题 (单位:个) 维护数量 0 新开设数量 0 解读回应 解读信息发布 总数(单位:条) 122 解读材料数量(单位:条) 118 解读产品数量(单位:个) 4 媒体评论文章数量(单位:篇) 0 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量(单位:次) 4 办事服务 是否发布服务事项目录 √是 □否 注册用户数(单位:个) 2910000 政务服务事项数量(单位:项) 17 可全程在线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数量(单位:项) 17 办件量(单位:件) 总数 270000 自然人办件量 0 法人办件量 270000 互动交流 是否使用统一平台 √是 □否 留言办理 收到留言数量(单位:条) 1158 办结留言数量(单位:条) 1151 平均办理时间(单位:天) 5 公开答复数量(单位:条) 1150 征集调查 征集调查期数(单位:期) 0 收到意见数量(单位:条) 132 公布调查结果期数(单位:期) 0 在线访谈 访谈期数 (单位:期) 0 网民留言数量(单位:条) 0 答复网民提问数量(单位:条) 0 是否提供智能问答 □是 √否 安全防护 安全检测评估次数 (单位:次) 1 发现问题数量(单位:个) 3 问题整改数量(单位:个) 3 是否建立安全监测预警机制 √是 □否 是否开展应急演练 √是 □否 是否明确网站安全责任人 √是 □否 移动新媒体 是否有移动新媒体 √是 □否 微博 名称 外汇局发布 信息发布量(单位:条) 512 关注量 (单位:个) 961721 微信 名称 外汇局发布 信息发布量(单位:条) 186 订阅数 (单位:个) 72753 其他 0 创新发展 □搜索即服务 √多语言版本 □无障碍浏览 □千人千网 □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负责人:孙天琦 审核人:廖田锐 填报人:刘俊廷 联系电话:010-68402491 填报日期:2018年1月31日 附件1: 2017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 2018-01-31/safe/2018/0131/82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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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1: 2017年中国外汇市场交易概况-以美元计价 附件2: 2017年中国外汇市场交易概况-以人民币计价 2018-01-26/safe/2018/0126/82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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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19http://www.gov.cn/xinwen/2018-03/19/content_527547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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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21http://www.gov.cn/premier/2018-03/21/content_527605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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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21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8-03/21/content_527615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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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22http://www.gov.cn/guowuyuan/2018-03/22/content_527636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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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05http://www.gov.cn/premier/2018-03/05/content_527108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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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14http://www.gov.cn/guowuyuan/2018-03/14/content_527418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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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各相关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 为了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外汇管理工作,根据中国证监会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外汇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外汇管理操作规程(试行) 附件: 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外汇管理操作规程(试行) 为了规范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项下的外汇收支,完善外汇管理,根据《关于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若干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登记 (一)凡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证监会)颁发的境外期货业务许可证,并已经证监会核定套期保值交易年度风险敞口的国有企业(以下简称持证企业),应当在每年3月底之前持下列材料到国家外汇管理局(下称外汇局)办理登记手续: 1.登记的申请报告,基本情况登记表; 2.证监会核定的当年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交易年度风险敞口的批复文件; 3.证监会颁发的境外期货业务许可证;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5.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二)外汇局审核持证企业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后,予以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并对其当年度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交易年度风险敞口予以确认。 二、外汇账户管理 持证企业开立期货项下境内外外汇账户需经外汇局批准。 (一)境内外汇账户 1.持证企业开立境内期货外汇专用账户(以下简称“境内期货专户”),应当向外汇局提供开户申请报告。 2.开立境内期货专户的银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系在京外汇指定银行总行; (2)汇出款项最迟能在次日到账; (3)承诺按期货管理规定履行各项义务,包括:审核业务单据的真实性;保证在风险敞口额度内汇出资金;按规定逐笔登记台账并向外汇局反馈信息,接受外汇局的监督检查等。 3.符合条件的境内开户银行凭外汇局的确认敞口额度和开户批复文件为持证企业办理境内期货专户开户手续,每家持证企业境内期货专户只限开立1个。 4.持证企业如需从其原有外汇账户向其境内期货专户划转用于境外期货交易的外汇资金,应当持上述确认敞口额度和开户批复文件,到外汇局原外汇账户审批部门办理原有外汇账户扩大支出范围的批准手续,以备汇出资金时银行凭以办理资金划转手续。 5.持证企业开展境外期货业务所汇出、汇入的资金,应当通过境内期货专户办理,持证企业和开户银行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收支范围收付外汇。境内期货专户的收入仅限于拟汇出境外用于期货保证金或赔付款的自有外汇资金或购汇资金,境外期货交易项下的盈利收入;支出仅限于汇出期货保证金或期货赔付款、支付期货经纪机构的手续费、期货项下银行手续费。 6.境内开户银行负责持证企业汇出和汇入资金凭证真实性的审核。持证企业因期货交易需要汇出资金或购汇时,开户银行凭以下资料办理资金汇出手续: (1)外汇局开出的期货业务年度风险敞口登记确认函; (2)根据业务需求分别要求持证企业提供境外期货经纪机构发出的缴付期货开户保证金通知书、追加保证金通知书或缴付期货赔付款通知书银行手续费缴款通知书等。 境内开户银行核查上述凭证无误后,方可在外汇局批复文件核准登记的风险敞口额度内办理资金汇出手续,并设台账逐笔进行登记。持证企业用于期货保证金或期货赔付款的资金,应首先使用自有外汇资金,不足部分方可购汇。如需从其他原有境内外汇账户划入期货专户外汇资金,银行应凭外汇局对其原有外汇帐户增加使用范围的批复文件直接办理资金划转手续,通过账户之间划转的资金到账后,最迟于次日汇出境外;购汇资金须于当日经境内期货专户汇出境外。 特殊情况必须经外汇局批准方可汇出资金。 7.持证企业期货交易项下的盈利须及时调回境内存入境内期货专户,汇回的外汇须于当日全部办理结汇,境内开户银行应设台账进行逐笔登记。持证企业调回的盈利作为下年度申请风险敞口额的重要依据。 8.持证企业应当在办理开户手续后15天内将开户、增加原账户支出范围等情况报外汇局。 (二)境外外汇账户 1.持证企业申请开立境外期货保证金账户,应当向外汇局提交以下材料: (1)开立境外期货保证金账户的申请报告; (2)证监会颁发的境外期货业务许可证。 2.境外期货保证金账户只能开立在已得到证监会认可的期货经纪机构。持证企业在取得外汇局年度风险敞口确认和开户批复文件后方可到境外经纪机构办理开户手续,境外账户的户数由外汇局根据持证企业的业务需要,商证监会掌握。 3.持证企业境外期货保证金账户的收支范围只限于经证监会核准的、在境外期货经纪机构开展期货业务项下的资金往来。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项下资金的往来划拨,只能通过经外汇局批准的境内期货专户和境外期货保证金账户办理。 4.持证企业在办妥境外期货保证金账户开户手续后一个月内将开户情况报外汇局备案。 三、进出口核销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中的现货进出口,按照一般贸易进行进口付汇核销和出口收汇核销。 四、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持证企业和相关银行须按照《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及其有关规定办理和履行相应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手续和义务。 五、信息反馈 境内开户银行应当在每月前10个工作日内向外汇局报送《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项下资金情况表》;持证企业应当在每月前10个工作日向外汇局报送《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项下资金情况简表》及与此相对应的境外期货经纪机构的现金头寸报表(对帐单)。上述报表均须附软盘报外汇局汇总。持证企业应当在每年7月和1月的前10个工作日内以文字形式报送该月前半年期货项下风险敞口额及其使用情况、期货盈亏情况及其相对应的现货盈亏情况。外汇局每半年与证监会再进行一次双线核对。 六、本操作规程自对外公布之日起施行。 2001-09-03/safe/2018/0117/81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