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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1日,中共国家外汇管理局贵州省分局总支部委员会召开扩大会议,认真学习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贵州省分局党总支书记、副局长张利勇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是我国金融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全面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金融理论发展和实践成果,首次系统阐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的基本要义和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体系的主要内涵,把党对金融本质规律和发展道路的认识提升到前所未有的新高度,具有十分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会议对加强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全面加强金融监管、完善金融体制、优化金融服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等方面作出全面部署,为新时代金融工作明确了方向,为外汇管理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会议强调,要将学习宣传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责任。一是充分认识学习宣传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的重大意义。胸怀“国之大者”,强化使命担当,深刻理解会议的丰富内涵、精髓要义和实践要求,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和总行党委、总局党组工作要求上来。二是完整、准确、全面领会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的精神实质。正确认识当前金融高质量发展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准确把握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八个坚持”的基本要义,深刻把握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金融工作的目标。结合外汇管理重点工作抓好贯彻落实。三是认真抓好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的学习宣传贯彻。分局党总支、各外汇管理党支部要提高政治站位,通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深入开展会议精神的学习宣讲、专题讨论,促进党员、干部和团员青年掌握会议精神、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行动自觉,在学习贯彻会议精神中走在前、强担当。 2024-02-01/guizhou/2024/0201/13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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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4日,国家外汇管理局贵州省分局外汇管理处举办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政策宣导会。贵阳市辖各外汇业务银行国际业务部负责人及相关业务人员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市州分局外汇管理科组织辖内银行在分会场参加会议。 会议总结了前期各项便利化政策推广情况,重点就《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以下简称“汇发〔2023〕28号文”)进行了宣导。要求各银行深入学习、吃透政策,针对性地强化政策传导,持续扩大政策知晓度、惠及面,帮助涉外主体解决实际问题,以实际行动提升服务质效。 外汇管理处相关业务骨干就“汇发〔2023〕28号文”所涉及的资本项目、货物贸易、服务贸易9项政策措施进行深入解读,并为到场的外汇业务人员答疑解惑。 2024-02-08/guizhou/2024/0208/13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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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3年12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20.54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89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3.36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47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7.1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42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7.0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00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3.4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90万亿美元)。 2023年1-12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252.5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5.85万亿美元) 2024-01-29/guizhou/2024/0129/14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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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8日,国家外汇管理局贵州省分局召开2023年第四季度贵州省跨境资金流动风险评估会议。会议围绕2023年贵州省跨境资金流动监测分析情况进行研讨,分析资金流动原因,预测有关影响,评估有关风险,为做好下一步工作提供参考依据。会议强调,要持续跟踪监测跨境资金流动情况,分析深层次原因,加强与有关部门横向联动,开展更深入的风险研判,切实维护外汇市场稳定。 2024-02-05/guizhou/2024/0205/13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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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2023年国家外汇管理局贵州省分局《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予以发布,供社会公众参考,详情请参见附件。 附件:2023年国家外汇管理局贵州省分局《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 2024-01-19/guizhou/2024/0119/13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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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2023年国家外汇管理局贵州省分局《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予以发布,供社会公众参考,详情请参见附件。 附件:2023年国家外汇管理局贵州省分局《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 2024-01-19/guizhou/2024/0119/13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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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召开2024年全面从严治党暨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会议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全会精神,全面总结2023年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部署2024年工作任务。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行长潘功胜就全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出部署,并讲授专题党课。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国家外汇局党组书记、局长朱鹤新就做好国家外汇局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委员、驻中国人民银行纪检监察组组长曲吉山就做好全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分别提出要求。中国人民银行各位党委委员、国家外汇局各位党组成员出席会议。 潘功胜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系统总结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进展、新成效,深刻阐述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对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作出战略部署。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各级党组织要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中央纪委全会精神,结合实际全面抓好贯彻落实。一是旗帜鲜明推进党的政治建设。各级党组织要树牢政治机关定位,不断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不折不扣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二是深刻领会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清醒认识金融领域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各级党组织“一把手”要切实履行好管党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做到将全面从严治党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不断把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引向深入。三是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以即将在全党开展的集中性纪律教育为契机,全面加强纪法教育,促使党员干部提升思想认识,提高自我约束能力。四是持续深化中央巡视整改、经济责任审计整改,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定期研究整改进展,确保每一项问题都改到底、改到位,经得起检验。五是深刻汲取范一飞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教训,进一步深化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常态长效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肃查处金融领域腐败问题,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建设。 朱鹤新指出,国家外汇局系统要持续发力、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一是强化党的政治建设,严格执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外汇重要指示批示“第一议题”制度,重要工作及时向党中央请示报告,认真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二是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促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着力提升资本项目开放的质量,防范化解外部冲击风险,维护外汇市场稳定和国家经济金融安全,保障外汇储备资产安全、流动和保值增值。三是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凝心聚魂,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打造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全面提升党建工作质效,为外汇管理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四是完善权力运行制约机制,紧盯重要领域强化监督,防范廉政风险和道德风险,突出对“关键少数”和年轻干部管理监督,推动形成监督合力。五是持续强化严的措施,坚持不懈纠治“四风”问题,强化党的纪律建设,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曲吉山指出,2023年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系统纪检监察机构扎实推进政治监督、正风肃纪反腐和自身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呈不断向好趋势。2024年,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持续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纵深推进正风肃纪反腐,纵深推进央行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走好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提供有力保障。一是着力抓好政治监督,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机构改革、中央巡视和审计整改等为监督重点,突出具体精准、常态长效。二是着力抓好反腐攻坚,始终保持金融反腐高压惩治态势,坚决惩治不收敛不收手的增量问题,有力有效清除存量问题,深化以案促改促治,完善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三是着力抓好“四风”纠治,严防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反弹回潮,持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深入推进中国特色金融文化、廉洁央行文化建设。四是着力抓好纪律建设,严管厚爱结合、精准执纪执法,协助党委(党组)开展好集中性纪律教育,结合典型案件,强化以案明纪、以案释法、以案说德。五是着力抓好自身建设,巩固拓展主题教育和教育整顿成果,不断提高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工作水平,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锻造央行系统纪检监察铁军。 本次会议以电视会议形式召开。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中央金融工委有关同志应邀出席会议。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机关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各所属单位负责同志,驻中国人民银行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分别在主会场和分会场参加会议。 2024-02-23/guizhou/2024/0223/14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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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在京全国性中资银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国际黄金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银联国际有限公司、丝路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丝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为进一步完善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申报业务,指导申报主体更准确地理解具体报送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2号)和《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汇发〔2021〕36号文印发),修订形成《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2024年版)》(见附件1)。主要修订内容如下(修订说明见附件2)。 一、新增的主要内容 (一)新增关于交易与非交易变动的区分方法,涉及第一部分第(六)条。 (二)新增境外建设(E02表)、运输收入(E03表)的填报方法,涉及第二部分第(十三)、(十四)条。 (三)新增有关跨境收益互换、债券通、互换通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融资融券等业务的填报要求,涉及第三部分第(十四)、(二十六)、(二十七)和(二十八)条。 (四)新增申报主体退出的填报要求,涉及第四部分第(七)条。 二、补充、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补充申报主体与非居民间确定的、非或有性质的资产或负债的填报要求,涉及第一部分第(一)条。 (二)调整各业务场景下申报义务次序的判断方法,涉及第一部分第(三)条。 (三)调整各个报表货币单位与折算率的填报说明,明确除X01表以美元填报外,其他各表均报送原币金额的填报要求,涉及第一部分第(七)条。 (四)补充境外卡组织、金融服务机构和特殊目的实体所属部门的填报方法,涉及第一部分第(八)条。 (五)补充申报主体应注意避免填报无人居住岛屿和区域等内容,涉及第一部分第(九)条。 (六)补充非上市股权交易计值和头寸估值的填报案例,涉及第一部分第(十)条。 (七)补充申报主体之间互相填报代码时优先填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要求,补充国际证券代码的解释说明,涉及第一部分第(十二)条。 (八)调整接口方式和界面方式数据报送的锁定日期,补充对外直接投资报表财务数据修改的填报案例,涉及第一部分第(十四)条。 (九)补充投资关系中表决权比例、最终控制者等的填报方法,涉及第二部分第(一)条。 (十)调整对外直接投资的中方雇员人数、对所在国缴纳的税金总额的填报方法,涉及第二部分第(三)条。 (十一)调整外商直接投资企业的股东变更的填报方法,涉及第二部分第(四)条。 (十二)补充投资境外债务证券的填报案例,涉及第二部分第(六)条。 (十三)补充负利息收入、非居民持有信用卡分期费用、贷款担保人等的填报方法,涉及第二部分第(十一)条。 (十四)调整货物、服务、薪资及债务减免项下部分交易项目代码,调整非居民信用卡分期费用滞纳金、出国差旅费、代扣代缴税等业务的填报方法,补充退款的填报要求,涉及第二部分第(十二)条。 (十五)补充对外直接投资增减资后填报投资关系(组织架构)信息的要求,涉及第三部分第(三)条。 (十六)补充来华直接投资外方持有表决权比例增减的填报要求,涉及第三部分第(四)条。 (十七)调整全球存托凭证业务的业务代码为“中国-GDR”,涉及第三部分第(七)条。 (十八)补充非居民投资境内理财产品的填报方法,涉及第三部分第(十一)条。 (十九)调整股权激励计划的填报方法,涉及第三部分第(十五)条。 (二十)补充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的填报方法,涉及第三部分第(十九)条。 (二十一)其他补充内容主要为举例说明。 三、其他说明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综发〔2020〕71号)同时废止。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分局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地市分局、金融机构法人、境外金融机构境内主报告分机构、非金融企业以及其他指定申报主体。所在地外汇局在转发文件时应提供本级外汇局业务咨询电话,以便于解答申报主体的疑问。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业务咨询电话:010-68402521,68402549,68402488;传真:010-68402316。 特此通知。 附件:1.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2024年版) 2.《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2024年版)》修订说明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4年3月11日 (备注:国家外汇管理局贵州省分局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咨询电话0851-85650857。) 2024-03-18/guizhou/2024/0318/14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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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3年四季度及全年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23年我国国际收支状况有何特点? 答: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据显示,2023年我国国际收支保持基本平衡。其中,经常账户顺差2642亿美元,顺差规模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GDP)之比为1.5%,继续处于合理均衡区间;跨境资本流动趋稳向好,来华投资总体保持净流入格局。 一是货物贸易顺差规模为历年次高。2023年,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货物贸易顺差6080亿美元,仅次于2022年顺差规模,为历年次高。其中,货物贸易出口31796亿美元,进口25716亿美元,均处于历史较高水平。2023年,我国经济持续恢复,对外贸易韧性增强,货物贸易进出口规模逐季抬升,支撑我国经常账户保持较高规模顺差。 二是服务贸易运行更加均衡。2023年,我国服务贸易逆差2294亿美元,呈现有序向疫情前水平恢复态势。一方面,旅行、运输仍为服务贸易的主要逆差项目。其中,旅行逆差1806亿美元,赴境外留学和旅行支出规模已恢复至2019年的近八成。另一方面,服务贸易顺差项目保持增长。其中,咨询、广告等其他商业服务顺差380亿美元,维持在近年来较高水平,较2019年增长96%;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顺差192亿美元,较2022年增长8%,较2019年增长1.4倍。 三是来华投资总体呈现净流入态势。其中,外商股权性质直接投资全年净流入621亿美元,四季度净流入规模环比明显提升。经初步测算,全年来华证券投资亦呈现净流入,四季度净流入规模达到近两年高位,9至12月外资连续净增持境内债券累计逾600亿美元。以上显示更多外资来华投资兴业和配置人民币资产。 展望2024年,我国发展面临的有利条件强于不利因素,经济回升向好、长期向好的基本趋势没有改变;市场普遍预计主要发达经济体央行将开启降息周期,外部金融条件更趋缓和。随着内外部环境总体改善,我国国际收支更有基础和条件保持基本平衡。 2024-02-19/guizhou/2024/0219/14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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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4年1月,银行结汇14515亿元人民币,售汇15216亿元人民币。按美元计值,2024年1月,银行结汇2043亿美元,售汇2141亿美元。 2024年1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42389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41999亿元人民币。按美元计值,2024年1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5965亿美元,对外付款5910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银行,售汇是指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2024-02-23/guizhou/2024/0223/14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