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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末,我国对外金融资产95817亿美元,对外负债66735亿美元,对外净资产29082亿美元。 在对外金融资产中,直接投资资产29391亿美元,证券投资资产10984亿美元,金融衍生工具资产190亿美元,其他投资资产20755亿美元,储备资产34497亿美元,分别占对外金融资产的31%、11%、0.2%、22%和36%;在对外负债中,直接投资负债35531亿美元,证券投资负债17016亿美元,金融衍生工具负债194亿美元,其他投资负债13993亿美元,分别占对外负债的53%、25%、0.3%和21%。 按SDR计值,2023年末,我国对外金融资产71416亿SDR,对外负债49740亿SDR,对外净资产21676亿SDR。 此外,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最新获得的数据,修订了2022年以来各季度国际投资头寸表数据,并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官方网站“统计数据”栏目公布。 为便于社会各界解读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分析小组同时发布《2023年中国国际收支报告》。(完) 2023年末中国国际投资头寸表 项目 行次 期末头寸 (亿美元) 期末头寸 (亿SDR) 净头寸 1 29082 21676 资产 2 95817 71416 1 直接投资 3 29391 21906 1.1 股权 4 25580 19066 1.2 关联企业债务 5 3811 2840 1.a 金融部门 6 4094 3052 1.1.a 股权 7 3868 2883 1.2.a 关联企业债务 8 226 169 1.b 非金融部门 9 25297 18855 1.1.b 股权 10 21712 16183 1.2.b 关联企业债务 11 3584 2672 2 证券投资 12 10984 8187 2.1 股权 13 6226 4640 2.2 债券 14 4758 3546 3 金融衍生工具 15 190 142 4 其他投资 16 20755 15469 4.1 其他股权 17 99 74 4.2 货币和存款 18 5015 3738 4.3 贷款 19 8068 6013 4.4 保险和养老金 20 287 214 4.5 贸易信贷 21 6440 4800 4.6 其他 22 847 631 5 储备资产 23 34497 25712 5.1 货币黄金 24 1482 1105 5.2 特别提款权 25 536 399 5.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26 97 73 5.4 外汇储备 27 32380 24134 5.5 其他储备资产 28 1 1 负债 29 66735 49740 1 直接投资 30 35531 26483 1.1 股权 31 32437 24177 1.2 关联企业债务 32 3094 2306 1.a 金融部门 33 1993 1486 1.1.a 股权 34 1765 1316 1.2.a 关联企业债务 35 228 170 1.b 非金融部门 36 33538 24997 1.1.b 股权 37 30672 22861 1.2.b 关联企业债务 38 2866 2136 2 证券投资 39 17016 12683 2.1 股权 40 10211 7611 2.2 债券 41 6805 5072 3 金融衍生工具 42 194 145 4 其他投资 43 13993 10429 4.1 其他股权 44 0 0 4.2 货币和存款 45 4943 3684 4.3 贷款 46 3660 2728 4.4 保险和养老金 47 269 200 4.5 贸易信贷 48 3911 2915 4.6 其他 49 724 540 4.7 特别提款权 50 486 362 说明:1.本表记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净头寸是指资产减负债,“+”表示净资产,“−”表示净负债。 3.SDR计值的数据,是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数据通过SDR兑美元季末汇率折算得到。 4.《国际投资头寸表》采用修订机制,最新数据以“统计数据”栏目中的数据为准。 2024-04-02/hainan/2024/0402/19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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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3年末中国外债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问2023年四季度我国外债情况如何? 答:2023年四季度,我国外债规模较三季度末回升,结构保持基本稳定。截至2023年末,我国全口径(含本外币)外债余额为24475亿美元,较2023年9月末增长646亿美元,增幅2.7%。从币种结构看,本币外债占比47%,较2023年9月末上升2个百分点;从期限结构看,中长期外债占比44%,与2023年9月末持平。 问:如何看待当前我国外债形势? 答:我国外债规模保持基本稳定。2023年,受美联储加息、国内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等多重因素综合影响,我国外债规模一季度有所回升,二、三季度下降,四季度再次回升,全年总体保持基本稳定。截至2023年末,我国全口径外债余额较2022年末减少52亿美元,降幅0.2%。其中,汇率折算因素造成外债余额同比下降183亿美元,对外债余额下降的贡献度为349%。 我国外债风险总体可控。2023年末,我国外债负债率(外债余额与国内生产总值之比)为13.7%,债务率(外债余额与贸易出口收入之比)为69.7%,偿债率(外债还本付息额与贸易出口收入之比)为7.6%,短期外债与外汇储备的比例为42.1%。上述指标均在国际公认的安全线(分别为20%、100%、20%和100%)以内,我国外债风险总体可控。 预计我国外债规模将继续保持稳定。展望2024年,中美货币政策周期错位有望得到改善,预计我国跨境资金流动将更趋平衡。我国经济韧性强、潜力大、活力足,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随着我国经济回升向好的态势持续巩固增强,外债规模稳定的基础依然牢固。下一步,国家外汇局将继续推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助力做好“五篇大文章”,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4-04-02/hainan/2024/0402/19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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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支付服务提升支付便利性的工作部署,切实做好博鳌亚洲论坛2024年年会期间境外来琼人员外币兑换服务保障,外汇局海南省分局督导辖区银行聚焦优化服务,多措并举提升外币兑换便利化水平。 外汇局海南省分局局领导多次带队对辖区银行外币兑换网点、外币代兑点等开展现场摸排走访,聚焦重大活动期间外币兑换需求,大力指导相关机构加强外币兑换服务能力建设,为博鳌亚洲论坛年会营造良好的外币兑换服务环境。一是切实提升服务覆盖面,实现琼海全辖30家对私银行网点均可办理外币兑换服务,统一在显著位置规范放置货币兑换标识。二是优化外币代兑点布局。在博鳌地区已有3个外币兑换网点的基础上,着重服务重点区域,新增包括博鳌机场超市在内的10家外币代兑点、1台自助兑换机,进一步提升服务保障能力。三是指导银行丰富外币现钞币种。截至目前,博鳌地区银行兑换网点可提供25种外币兑换,外币代兑点可无障碍提供9种主流外币兑换。四是组织银行对从业人员、外币代兑点特别是博鳌涉外酒店的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全面提升服务水平,确保货币兑换全过程流畅快捷。 2024-03-26/hainan/2024/0326/19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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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机构改革后经常项目监测核查、分类管理等非行政许可业务管理 ,确保非行政许可业务平稳有序运转,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决定,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及辖内各地市分局自2024年4月1日起启用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监管章(印章名称详见附件),各单位原用于经常项目非行政许可业务办理的相关业务印章(非贸易外汇审核专用章、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核准章、携带外汇出境核准章、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监管章)同时废止。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监管章形状为椭圆形,不刊五角星,沿长弧边上方刊“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XX地(市)分局”,文字自左而右环行,下方刊印章名称“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监管章”,文字自左而右横排。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及辖内各地市分局启用印章名称 2024-03-29/hainan/2024/0329/19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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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末,我国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14901亿美元,对外负债13205亿美元,对外净资产1696亿美元,其中,人民币净负债2873亿美元,外币净资产4568亿美元。 在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中,分工具看,存贷款资产9351亿美元,债券资产3380亿美元,股权等其他资产2170亿美元,分别占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的63%、23%和15%。分币种看,人民币资产3443亿美元,美元资产8277亿美元,其他币种资产3181亿美元,分别占23%、56%和21%。从投向部门看,投向境外银行部门7549亿美元,占比51%;投向境外非银行部门7351亿美元,占比49%。 在银行业对外负债中,分工具看,存贷款负债7268亿美元,债券负债2598亿美元,股权等其他负债3339亿美元,分别占银行业对外负债的55%、20%和25%。分币种看,人民币负债6315亿美元,美元负债4179亿美元,其他币种负债2711亿美元,分别占比48%、32%和21%。从来源部门看,来自境外银行部门5726亿美元,占比43%;来自境外非银行部门7479亿美元,占比57%。(完) 2024-04-02/hainan/2024/0402/19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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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全辖)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24-03-29/hainan/2024/0329/19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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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进出口规模42352亿元,同比增长12%。其中,货物贸易出口20354亿元,进口16039亿元,顺差4316亿元;服务贸易出口2288亿元,进口3671亿元,逆差1382亿元。服务贸易主要项目为:旅行服务进出口规模1789亿元,运输服务进出口规模1654亿元,其他商业服务进出口规模1021亿元,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进出口规模648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4年7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出口3175亿美元,进口2764亿美元,顺差411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 2024年7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2933 411 贷方 22643 3175 借方 -19709 -2764 1.货物贸易差额 4316 605 贷方 20354 2854 借方 -16039 -2249 2.服务贸易差额 -1382 -194 贷方 2288 321 借方 -3671 -515 2.1加工服务差额 67 9 贷方 75 10 借方 -7 -1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21 3 贷方 64 9 借方 -43 -6 2.3运输差额 -297 -42 贷方 679 95 借方 -975 -137 2.4旅行差额 -1329 -186 贷方 230 32 借方 -1559 -219 2.5建设差额 26 4 贷方 73 10 借方 -47 -7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53 -7 贷方 14 2 借方 -67 -9 2.7金融服务差额 7 1 贷方 29 4 借方 -21 -3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204 -29 贷方 65 9 借方 -269 -38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146 20 贷方 397 56 借方 -251 -35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268 38 贷方 645 90 借方 -376 -53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25 -3 贷方 10 1 借方 -34 -5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差额 -11 -2 贷方 9 1 借方 -20 -3 注: 1. 本表所称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进出口,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进出口。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我国提供的服务,即服务出口;借方记录我国接受的服务,即服务进口。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4-09-04/hainan/2024/0904/20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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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9月7日,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强总理对海南台风灾害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人民银行总行关于台风“摩羯”灾后重建的工作要求,紧急制定了《关于做好金融支持台风“摩羯”灾后重建的指导意见》,出台10条具体措施,组织全省金融力量全力支持灾后复工复产和重建工作。 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关于做好 金融支持台风“摩羯”灾后重建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李强总理对海南台风灾害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人民银行总行关于台风“摩羯”灾后重建的工作要求,积极践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引导全省金融机构加大对灾后重建的保障支持力度,助力全省受灾经营主体和群众尽快恢复生产生活,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发展,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提出以下支持意见,请抓好贯彻落实。 一、切实增强金融支持灾后重建和复工复产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坚持人民至上,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把金融支持灾后重建和复工复产作为当前工作重心。要紧紧围绕受灾群众、受灾企业需求,加大灾后重建和复工复产领域的信贷投入,及时提供有力度、有温度的金融服务,最大限度减少台风灾害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影响。 二、积极发挥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支持作用。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将安排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资金30亿元,优先用于支持金融机构向受灾民营企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优惠利率贷款和票据贴现融资,重点向受灾严重的市县倾斜支持,支持受灾经营主体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符合条件的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充分用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等政策工具,着力加大对受灾严重的普惠小微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 三、加大对灾后重建的信贷投放力度。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受灾暂时不能复工复产的企业,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鼓励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采取贷款展期、调整还款计划、借新还旧等方式,灵活满足有效需求。全国性银行分支机构要积极向上级行汇报我省灾情,争取更多的政策支持和信贷资源倾斜。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单列专项信贷资金,为受灾主体提供及时、优惠的信贷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开辟受灾客户专属信贷服务通道,建立优先受理、优先调查、限时办结等机制,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当简化贷款流程,实现快速审批、快速放款;切实落实尽职免责制度,提升基层网点和业务人员敢贷、愿贷积极性。 四、强化对重点领域、薄弱环节的金融服务。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对接受灾市县与民生密切相关的道路通讯、水电燃气、市政设施、水利项目等基础设施修缮重建的贷款需求,加强中长期信贷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专项救灾信贷产品,支持受灾较为严重的旅游业中小微企业,蔬菜瓜果种植、畜牧及水产养殖等受灾害较重的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恢复生产。 五、支持因灾损毁房屋修复重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地方政府制定的相关计划安排,深入了解受灾群众家庭收入状况和房屋修复重建资金需求,优化小额信贷产品,依法拓宽抵质押物范围,加大对受灾群众自建房、修缮房屋、购置家具家电等的金融支持。 六、合理降低受灾群体融资成本。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主动利用各项优惠政策和产品,合理降低受灾小微企业、农户等群体的贷款利率。鼓励全国性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向总行申请针对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贷款给予FTP内部转移定价优惠政策,在现有贷款利率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受灾群体的利率优惠力度,切实降低综合融资成本。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要积极发挥好支农支小再贷款低成本资金作用,主动向受灾授信主体减费让利。 七、优化贷款发放方式。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受灾严重、缺乏抵押物的企业和农户,加大信用保证类贷款投放力度;用好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加大创业担保贷款的发放力度。积极支持受灾中小微企业开展应收账款融资、动产融资等业务;加大和政策性融资担保的合作,对受灾严重的中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采用“见贷即担”“见担即贷”的“总对总”批量担保模式,解决担保难题。 八、加强支付服务保障力度。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针对台风过后的特殊情况,优化支付结算流程,畅通银行账户服务绿色通道,保障紧急业务优先办理。引导客户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个人网上银行、企业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支付服务APP等电子化渠道在线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确保支付结算服务连续性和稳定性。加强流通中现金管理,合理调配现金资源,确保受灾地区现金供应充足。 九、优先保障抗灾资金及时拨付。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保证网络畅通无阻,确保代理国库、国库经收、国库集中支付、国债代销等具体业务办理不缺位、不断档,优先办理救灾资金划拨,不得延压,确保救灾资金及时到账和使用。 十、确保金融机构系统稳定运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切实做好机房、网络等IT基础设施运行维护工作,保障网络及重要业务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为各项金融业务的顺利开展提供科技支撑,确保灾区网点金融服务不断档、不降效。在受灾较为严重区域,要合理调配人力、物力资源,尽快恢复受灾网点、ATM机等自助机具运行,避免出现金融服务真空。 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 2024年9月7日 2024-09-09/hainan/2024/0909/20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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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6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召开2024年下半年银行机构外汇管理工作座谈会,会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传达落实2024年下半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管理工作交流会精神、海南省银行业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会议关于外汇工作的要求,总结今年以来全省外汇工作,交流外汇管理工作,分析当前外汇形势,部署下一阶段外汇管理重点工作。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副局长谢端纯出席会议并讲话。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三个处室主要负责人及辖区外汇指定银行分管外汇工作的行领导、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中国工商银行海南省分行、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交通银行海南省分行、中信银行海口分行、招商银行海口分行进行交流发言。 会议指出,2024年以来,全省银行机构坚持金融工作的政治性和人民性,认真落实外汇局工作部署,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高水平开放试点扩面提质,外汇服务环境不断优化,外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持续提升,外汇领域监管不断加强,跨境资金流动风险总体可控,为海南省涉外经济稳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会议深入分析当前外汇形势,部署2024年下半年工作重点。一是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将二十届三中全会的改革部署落到实处,以外汇事业高质量发展助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和海南自贸港建设。二是深化改革试点,稳妥有序扩大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范围,推进经常项目便利化政策均衡规范发展,持续稳妥推进名录登记改革落地见效,深入推进跨境投融资改革政策落实。三是聚焦服务提质,持续优化境外来华人员外币兑换服务,不断完善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服务,认真做好海南金融“五篇大文章”,着力提升个人用汇服务水平。四是全面优化保障,积极发挥外汇专员作用,持续推广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应用,加强县域外汇服务,提升线上办理业务比重,打造便捷高效外汇服务环境。五是坚守风险底线,完善外汇市场“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框架,落实展业责任,增强风险防控能力,做到风险防控和优化服务两不误,维护辖区外汇市场健康秩序。 会议强调,下半年,全省银行机构要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苦干实干的硬作风、攻坚克难的真本领,投入到海南自贸港外汇领域改革开放的重点工作任务中,全力推动全省外汇管理服务工作再上新台阶。 2024-08-20/hainan/2024/0820/20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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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3日,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召开金融支持台风“摩羯”灾后复工复产工作部署会,传达学习全省台风“摩羯”灾后复工复产部署会议精神,充分肯定全省金融机构支持灾后重建的工作,并对下一阶段金融支持灾后重建工作作出部署。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局长陆巍峰出席会议并讲话;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副局长谢端纯出席会议。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农业发展银行海南省分行、工商银行海南省分行、农业银行海南省分行、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建设银行海南省分行、交通银行海南省分行、邮储银行海南省分行、招商银行海口分行、海南农商银行、海南银行、海口联合农商银行等12家银行机构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并作交流发言。 会议指出,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在海南省委、省政府和人民银行总行的周密部署下,海南金融系统取得了抵御超强台风灾害的阶段性胜利,进入全面推进复工复产新阶段。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于9月7日印发《关于做好金融支持台风“摩羯”灾后重建的指导意见》(琼银发〔2024〕89号),出台金融支持灾后重建的十条措施,省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响应,主动担当、迅速行动,确保政策落地、落细、落实。 会议要求,全省金融系统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海南广东等地台风灾害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海南省委、省政府和人民银行总行的决策部署,聚焦灾后恢复重建总目标,统筹抓好灾后自救和金融支持灾后重建工作,打好全力推进复工复产攻坚战,全面夺取抗击超强台风“摩羯”的最终胜利。一是用好用足支农支小再贷款资金。二是抓紧摸排受灾群体的金融需求。三是加大融资对接力度,强化对重点受灾群体的信贷支持。四是支持暂时有困难的企业贷款合理展期。五是全国性银行机构要积极向总行争取政策支持。六是适当降低受灾群体融资成本。七是做好金融服务保障工作。 会议强调,全省受灾严重、损失巨大,灾后恢复任务艰巨,全省金融系统要压紧压实责任,摸清灾情、吃透政策,把耽误的时间抢回来、把遭受的损失夺回来,以金融力量为支撑,全力以赴,携手重建海南自由贸易港美丽家园。 2024-09-14/hainan/2024/0914/20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