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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3日下午,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国际收支处党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暨党课专题学习会,由支部书记讲党课,并对照党史学习教育目标进行盘点和检视,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浙江省分局副局长徐子福同志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国际收支处党支部会议。会议由支部书记主持,支部全体党员参加。 学习会上,支部书记以“追忆七年知青岁月 感悟梁家河大学问”为主题给支部全体党员上党课,重温了习近平总书记七年的知青岁月,帮助全体党员更好地理解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认识源泉和实践基地;更好地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砥砺前行。 组织生活会上,各位党员同志开展深刻的批评与自我批评,从自身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历史自觉、弘扬优秀传统、加强党性锤炼、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履职尽责等方面找差距找不足,针对具体问题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 最后,徐子福副局长对国际收支处党支部的党员提了要求:一要加强学习。学习是终身的,每位党员要学政治、学业务,做赶超时代的人。二要提升调研能力。每位党员应立足自身岗位,勤学习勤思考,完成高质量的调研报告。三要增强工作韧性。对待工作要始终保持干劲和热情,要有敢创敢干的工作作风,要有开拓创新的精神。四要提高工作上承上启下的水平。综合处室的干部应当上接天线下接地线,对上最好沟通,对下做好管理,做到上下互动,承上启下。 2021-07-26/zhejiang/2021/0726/14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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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上午,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认真组织各级党组织、全体党员干部,收听收看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实况,聆听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上午8点,殷兴山局长、徐子福副局长和省分局各党员干部50余人,集中在各电视会议室收看大会直播。全辖各级分支机构党员干部也都积极收听收看。会后,殷兴山局长立即召开专题会,将收看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现场直播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作为党史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抓好贯彻落实。一要结合党史学习教育的整体安排、各项任务,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建党100周年讲话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下一步还将组织学习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二要高质量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勇于自我革命是中国共产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要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全辖各级党组织、全体党员干部都要牢记于心,持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反腐倡廉工作。三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这篇大文章。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是中央赋予浙江的重大使命任务。金融在支持共同富裕建设过程中不能缺位。全省外汇局系统要切实承担起央行的工作职责,勇于探索、敢于创新,扎实细致做好各项工作。 2021-07-01/zhejiang/2021/0701/14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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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国家外汇管理局刚刚公布了最新外汇储备规模数据。请问造成2021年7月外汇储备规模变动的原因是什么?今后的外汇储备规模趋势是怎样的? 答:截至2021年7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2359亿美元,较6月末上升219亿美元,升幅为0.68%。 2021年7月,我国外汇市场供求基本平衡,市场预期保持平稳。国际金融市场上,受新冠肺炎疫情反复、主要国家货币政策预期及宏观经济数据等因素影响,非美元货币小幅走强,全球金融资产价格总体上涨。外汇储备以美元为计价货币,非美元货币折算成美元后金额增加,与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共同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上升。 当前全球新冠肺炎疫情仍在持续演变,国际经济金融形势不确定不稳定因素较多,但我国经济持续稳定恢复、稳中向好,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将为外汇储备规模总体稳定提供支撑。 2021-08-10/zhejiang/2021/0810/14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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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7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副局长徐子福带队赴临安调研,国际收支处、资本项目管理处负责人和相关人员陪同。调研期间,徐子福副局长一行赴企业实地调研并召开座谈会,详细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汇率避险情况、在外汇管理服务方面的意见建议,以及企业的资金需求、金融支持等情况。徐子福副局长在听取企业座谈会时强调,在当前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背景下,企业要积极适应汇率双向波动的状态,聚焦主业,牢牢树立“风险中性”理念,避免偏离风险中性的“炒汇行为”或“博汇心理”。下一步,外汇局会持续引导企业树立正确的汇率避险理念,坚持不懈开展“外汇联络员暖心帮企”专项行动,落实好“我为群众办实事”的要求,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 2021-07-08/zhejiang/2021/0708/14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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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9日晚上,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国际收支处党支部全体党员利用休息时间集体前往影院观看重大革命历史题材电影《红船》,重温革命精神。该片以“红船精神”为纲,结合党史最新考证研究资料,以第一批中国共产党人求索中国向何处去的故事视角,准确演绎、全方位呈现中国共产党诞生过程与历史必然性,从原点解读中国共产党百年的历史逻辑和百年的奋斗初心。支部党员观影后纷纷表示,我们每一位共产党员都应不忘初心,将“红船精神”作为激励我们砥砺前行的思想武器, 保持责任担当,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2021-07-20/zhejiang/2021/0720/14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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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3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副局长徐子福同志参加国际收支处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与国际收支处党支部全体党员赴新四军浙军区纪念馆和江南银行参观学习,重温革命岁月。通过这次参观学习,全体党员们亲身踏访革命圣地,追随前辈足迹,从而更加深刻地了解了先驱们为中国革命无私奋斗的光辉历程,培育了深厚的爱国情,加强了党性修养。大家纷纷表示将时刻铭记牢记党的初心使命,以强烈的责任担当切实担负起“外汇为民”的职责使命,从党史学习教育中汲取精神力量,不断推进基层外汇事业高质量发展。 2021-07-05/zhejiang/2021/0705/14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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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4日上午,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组织召开2021年半年度外汇形势分析电视电话会议,浙江省分局徐子福副局长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国际收支处李巧琴处长通报全省外汇形势,会议由国际收支处洪昊副处长主持。辖内10家分支局的分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宁波市分局、绍兴市中心支局、湖州市中心支局、温州市中心支局等4家分支局分别作专题汇报。此次会议及时、准确、全面地交流了当前浙江省外汇形势及形势中存在的问题,取得了良好效果。 2021-07-15/zhejiang/2021/0715/14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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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1日上午,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副局长徐子福带队赴相关企业调研并召开政策需求座谈会,经常项目管理处、资本项目管理处负责同志参与调研。徐子福副局长表示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一直主动与省级各相关部门对接,支持科技创新企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下一步,将继续配合杭州市推动外汇相关政策落实落地,不断优化外汇领域服务。 2021-07-22/zhejiang/2021/0722/14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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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关于印发 《浙江省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 运营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 外汇局各市中心支局、杭州辖内各县(市)支局,在杭各外汇指定银行: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15〕36号)精神,我分局结合实际,制订了《浙江省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操作规程》,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浙江省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操作规程 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 2015年10月12日 2021-09-10/zhejiang/2021/0910/14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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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宁波市分局,金华市中心支局,萧山支局;在杭各外汇指定银行: 为支持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建设,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复同意, 现就在自贸试验区内开展外汇管理创新业务通知如下: 一、允许在自贸试验区内开展以下外汇创新业务 (一)优化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审核,银行按照展业三原则自主办理经常项目购付汇、收结汇及划转等手续。 (二)允许区内已确定选择“投注差”模式借用外债的企业,可调整为以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模式借用外债,一经调整不得变更。 (三)放宽企业跨境融资签约币种、提款币种、偿还币种必须一致的要求,允许区内企业提款币种和偿还币种与签约币种不一致,但提款币种和偿还币种应保持一致。 (四)自贸试验区企业开展跨国公司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其中关于上年度本外币国际收支规模“超过1亿美元”的要求调整为“超过5000万美元”。 (五)对于境外机构按照规定能够开展即期结售汇交易的,允许试验区内银行为其办理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交易。 (六)允许注册且营业场所均在试验区内的银行为境外机构办理其境内外汇账户结汇业务。 二、相关工作要求 (一)宁波市分局、金华市中心支局、萧山支局在收到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相关银行,在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同时,切实采取措施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一是完善工作机制,明确牵头部门负责试点的具体管理、监测和统计分析。二是每年1月和7月15日前向浙江省分局报送前半年度辖区内自由贸易试验区业务情况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跨境收支、结售汇数据及同比环比分析(应区分本外币数据;分析重点交易项目对自由贸易试验区数据的贡献度;分析所辖自由贸易试验区数据对全辖数据的贡献度等);是否存在异常情况及原因分析;其他需说明的情况等。三是适时对自贸区相关业务办理情况进行核查检查,依法查处涉嫌违规行为。对于违规办理业务的银行,可视情节要求其暂停试点相关业务并予以整改或取消其试点资格。 (二)银行机构应遵循行业自律要求,深入进行尽职调查,依法办理业务,加强事后监督。发现相关业务或办理主体存在异常或可疑情况的,应及时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告。除另有规定外,应留存充分证明所涉业务真实、合法的相关文件和单证(含电子单证)等5年备查。具体实施细则详见附件。联系人:秦楠(国际收支处)、葛晋亮(经常项目处)、周申倩(资本项目处);联系电话:0571-87686440、0571-87686104、0571-87686137。 附件:推进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 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 2021年4月21日 2021-04-22/zhejiang/2021/0422/147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