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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2月24日电(记者 王希)今年以来,中央企业坚守实体经济,在新兴产业的布局节奏加快,1至11月完成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2万亿元,同比增长18.7%,占投资总额比重首次突破40%。 12月23日至24日,国务院国资委在京举行中央企业负责人会议。这是记者从此次会议上了解到的信息。 今年以来,中央企业经济效益总体平稳、运行质量不断提升。1至11月,中央企业实现增加值9.3万亿元;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含房地产)4.2万亿元,同比增长2.2%,四季度稳投资力度明显加大;年化全员劳动生产率同比增长3%,研发经费投入强度为2.6%,同比提高0.1个百分点。 2024年是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落地实施的关键之年、攻坚之年。来自会议的信息显示,国资央企加大重点改革任务落实力度,截至11月底,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主体任务平均完成率已超过70%。 “2024年国资央企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和明显成效。”国务院国资委主任张玉卓在会上表示,新的一年,国资央企将聚焦高质量发展主题,围绕增强核心功能、提升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深化改革、强化创新、优化结构,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挑战,持续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高质量完成好“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为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打牢基础。 2024-12-26/dalian/2024/1226/23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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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不断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全力支持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要求,12月20日,淮安市分局召开“推进金融服务支持地方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题座谈会,共7家重点银行17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淮安市分局坚持问题导向,重点剖析了当前银行在金融服务存在的如内控内管不健全、专业履职不到位、服务能力跟不上和责任意识有欠缺等问题,并从专业、能力和担当等方面对银行提出了要求。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坚持金融回归本源基本原则,吃准吃透外汇政策的理念和导向,着力优化金融服务生态,从制度层面破除“不会办、不敢办、不愿办”等问题。二是提高服务水平,聚焦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落实好各项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政策,坚决杜绝层层加码、推诿塞责、无故拖延和简单化拒绝办理。三是提高风控能力,强化对基层分层级培训和常态化督导,完善基层业务流程和应答口径,坚守展业底线,促进银政企精准高效对接,有效防范实质性风险。 下一步,淮安市分局将立足新形势,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高水平开放和高质量发展上来,加大惠企政策精准供给,提升外汇服务质效,加强和完善外汇监管,全力支持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4-12-26/jiangsu/2024/1226/10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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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6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朱鹤新主持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全国金融系统工作会议要求,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措施。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成员参加会议。 会议认为,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全面总结2024年经济工作,深刻分析当前经济形势,总结提炼我们党对经济工作的规律性认识,系统部署2025年经济工作,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思想性、指导性,为做好明年经济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李强总理对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做好明年经济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会议强调,当前外部环境变化带来的不利影响加深,但我国经济基础稳、优势多、韧性强、潜能大,长期向好的支撑条件和基本趋势没有变。外汇管理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对形势的科学判断上来,全面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要求,继续紧紧围绕防风险、强监管、促发展工作主线,扎实做好外汇管理各项工作。 会议指出,2025年外汇管理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守正创新、系统集成,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助力经济持续回升向好。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持续提升外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推动银行外汇展业改革提质扩面,营造“越诚信越便利”的外汇政策环境。以科创企业为重点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支持跨境电商、海外仓等贸易新业态创新发展,深化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改革,助力稳外贸、稳外资。二是推进外汇领域深层次改革和高水平开放。稳步扩大金融市场制度型开放,支持中长期资本入市。创新优化自由贸易试验区外汇管理政策,鼓励首创性、集成式探索。积极支持区域战略实施,支持上海、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三是防范化解外部冲击风险。完善外汇市场“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维护国际收支基本平衡。四是加强和完善外汇监管。强化非现场监管能力建设,严厉打击地下钱庄等外汇违法违规活动,维护外汇市场健康秩序。五是完善外汇储备经营管理,保障外汇储备资产安全、流动和保值增值。六是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做深做实中央巡视“后半篇文章”,以整改实效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化拓展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为基层松绑减负。推进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坚持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会议要求,外汇管理部门要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干字当头、求真务实,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为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国家外汇局总会计师,驻人民银行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局机关各部门、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2024-12-17/guangxi/2024/1217/29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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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执法证信息表(2024年12月) 2024-12-23/guangxi/2024/1223/29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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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促进广西梧州对外贸易事业高质量发展,支持外贸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帮助企业用好政策,提高风险管理能力,2024年12月1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梧州市分局联合梧州市商务局、梧州海关、中国建设银行梧州分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广西分公司举办2024年外贸企业稳定发展业务讲堂,梧州辖区重点园区管委会以及100多家企业代表参加了会议。会上,梧州市分局、中信保广西分公司、梧州市商务局、梧州海关先后介绍了近期各部门支持外贸外资企业稳定发展的一揽子政策措施,梧州市分局对当前外汇形势进行了分析,向与会人员详细解读汇率风险中性管理要点和方式,积极收集和回应各方需求,为下一步汇聚各方力量推动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夯实基础。 2024-12-12/guangxi/2024/1212/29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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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银行外汇业务水平,加强资本项目新制度新政策的传导,2024年12月1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贺州市分局举办外汇业务培训班,辖内7家银行外汇业务条线共12人参加培训。会上,贺州市分局解读了资本项目便利化新政策,对境内直接投资、利润汇出和境外直接投资业务等辖内常见业务的新变化进行了介绍,并对银行进一步提升资本项目便利化水平,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提出了要求。 2024-12-12/guangxi/2024/1212/29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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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梧州市分局联合中国银行梧州分行前往辖区某台资企业开展“聚链惠企”政策宣讲。活动中,梧州市分局向企业详细了解跨境投融资政策的使用感受,就企业在业务办理中遇到的疑问进行解读,向企业收集改进外汇管理的建议和意见,现场指导银行优化提供服务的方式和产品组合,提高政策传导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切实落实“汇小二”服务方案。 2024-12-06/guangxi/2024/1206/29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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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日,国家外汇管理局贺州市分局前往信都镇北津村开展“宪法进万家,北津新风尚”宣传活动,通过在村镇设立宣传咨询台、发放宣传折页、一对一讲解政策等方式,向当地村民普及宪法内容、外汇管理政策,科普网络炒汇、跨境赌博、地下钱庄等非法跨境金融活动的危害,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2024-12-03/guangxi/2024/1203/29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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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4年10月,银行结汇15378亿元人民币,售汇14081亿元人民币。2024年1-10月,银行累计结汇134518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141867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4年10月,银行结汇2164亿美元,售汇1982亿美元。2024年1-10月,银行累计结汇18926亿美元,累计售汇19957亿美元。 2024年10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43305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40976亿元人民币。2024年1-10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417169亿元人民币,累计对外付款414653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4年10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6094亿美元,对外付款5767亿美元。2024年1-10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58688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58332亿美元。 2024-11-15/guangxi/2024/1115/29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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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进出口规模43234亿元,同比增长6%。其中,货物贸易出口21462亿元,进口16071亿元,顺差5391亿元;服务贸易出口2342亿元,进口3359亿元,逆差1017亿元。服务贸易主要项目为:运输服务进出口规模1675亿元,旅行服务进出口规模1657亿元,其他商业服务进出口规模926亿元,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进出口规模635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4年10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出口3350亿美元,进口2734亿美元,顺差616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 2024年10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4374 616 贷方 23804 3350 借方 -19430 -2734 1.货物贸易差额 5391 759 贷方 21462 3020 借方 -16071 -2262 2.服务贸易差额 -1017 -143 贷方 2342 330 借方 -3359 -473 2.1加工服务差额 71 10 贷方 78 11 借方 -6 -1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36 5 贷方 74 10 借方 -38 -5 2.3运输差额 -201 -28 贷方 737 104 借方 -938 -132 2.4旅行差额 -1091 -154 贷方 283 40 借方 -1374 -193 2.5建设差额 41 6 贷方 80 11 借方 -39 -6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51 -7 贷方 12 2 借方 -63 -9 2.7金融服务差额 -5 -1 贷方 22 3 借方 -27 -4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205 -29 贷方 34 5 借方 -239 -34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179 25 贷方 407 57 借方 -228 -32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242 34 贷方 584 82 借方 -342 -48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4 -1 贷方 24 3 借方 -28 -4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差额 -28 -4 贷方 8 1 借方 -36 -5 注: 1. 本表所称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进出口,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进出口。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我国提供的服务,即服务出口;借方记录我国接受的服务,即服务进口。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4-11-29/guangxi/2024/1129/29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