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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外汇市场服务实体经济有关措施的通知》(汇发〔2022〕15号,以下简称《通知》)。外汇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通知》相关内容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通知》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答:随着人民币汇率市场化形成机制不断完善,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双向波动已成为常态。有效管理外汇风险是各类市场主体稳健经营的内在要求,也是国内外市场的普遍实践。近年来,外汇局紧紧围绕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持续深化国内外汇市场发展、改革与开放,不断满足市场主体需求,在丰富交易工具、扩大参与主体、完善基础设施、改进市场监管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2021年,我国人民币外汇市场交易量36.9万亿美元,较2012年增长3倍。 为进一步提升外汇市场的深度和广度,支持市场主体更好管理汇率风险,外汇局在充分调研市场需求的基础上制定发布了《通知》,从丰富交易工具、完善基础设施、推进简政放权等方面,提升外汇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促进外汇市场更好地服务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 问:《通知》为什么强调金融机构加强服务实体经济外汇风险管理的能力建设? 答:金融机构特别是银行作为参与外汇市场的重要主体,是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主体,在微观层面决定了外汇市场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截至2021年末,国内外汇市场已有124家银行具有人民币对外汇衍生品业务资格,涵盖全国各地大中小型和中外资各类银行。近年来金融机构对实体经济外汇风险管理的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但也要看到,当前部分银行外汇服务与适应高质量发展、满足多样化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 为此,《通知》结合近年来的市场实践,要求金融机构持续加强服务实体经济外汇风险管理的能力建设,重点包括:一是持续引导客户树立风险中性理念,二是坚持实需原则灵活展业,三是持续提升基层机构服务能力。这既是金融机构更好服务实体经济的需要,也是促进自身外汇业务健康发展的需要。 问:《通知》新增外汇市场外汇期权品种,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丰富交易工具是市场主体对深化外汇市场发展的一个主要需求。2005年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以来,外汇局坚持实需交易、风险可控、市场导向原则,由简单到复杂、由基础到衍生,逐步增加外汇市场交易品种。目前,国内外汇市场已形成涵盖远期、外汇掉期、货币掉期和期权(普通欧式期权及其组合)的衍生品产品体系,2021年交易量22.6万亿美元,较2012年增长6.5倍,为市场主体管理外汇风险提供了重要支持。 期权已成为企业使用较多的一种外汇套保工具。2011年国内外汇市场推出普通欧式期权以来,交易量逐年增加,2021年银行对客户外汇市场期权交易量3446亿美元,占银行对客户外汇衍生品交易总量的26%。根据市场调研情况,此次支持金融机构开展普通美式期权、亚式期权两类新产品业务。一方面,这有利于丰富市场主体交易工具选择,进一步满足灵活、多样化的外汇套保需求;另一方面,现有普通欧式期权市场已培育多年,新增产品总体上符合企业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水平。未来,外汇局将根据市场需求,继续稳步推动国内外汇市场产品创新。 问:为什么要支持银行完善自身外汇风险管理? 答:银行作为一类市场主体,开展外汇业务、跨境投融资时也可能产生外汇敞口。《通知》明确银行对于自身项下黄金进口、利润、资本金(营运资金,政策性注资除外)、直接投资等几类常见业务形成的外汇敞口,可按照实需原则运用人民币对外汇衍生产品进行套期保值。这既便利银行有效管理自身外汇风险,促进银行业稳健发展,也有利于丰富外汇市场供求,提升外汇市场深度和广度。 问:《通知》扩大合作办理人民币对外汇衍生品业务范围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2010年,外汇局推出合作远期结售汇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金融机构与具备人民币对外汇衍生品业务资格且展业条件较好的金融机构合作为客户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近年来,合作远期结售汇业务一直保持稳步发展,成为服务县域地区中小微企业的重要举措。《通知》在现有业务基础上,增加合作办理人民币外汇掉期业务,优化市场准入和业务管理,有利于符合条件的中小金融机构更好服务中小微企业外汇风险管理。 问:《通知》在推进外汇市场相关业务办理便利化方面有哪些措施? 答:近年来,外汇局持续推进简政放权,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这次发布的《通知》,继续推进外汇市场相关业务办理便利化。一是简化银行办理合作衍生品业务的市场准入管理,将合作银行分支机构开办业务由事前审批改为事前报告;二是简化银行资本金本外币转换管理,对于符合条件的业务取消事前审批;三是取消银行贵金属业务汇率敞口平盘备案,允许银行自行办理平盘;四是支持外资银行在国内经营和发展,为资本金结汇提供便利化安排。 问:下一步外汇局对支持企业汇率风险管理还有什么举措? 答:支持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是外汇市场深化发展、改革与开放的一项基础性和长期性工作。近年来,外汇局多措并举积极支持企业做好汇率风险管理,重点从三个方面推进市场服务:一是深化外汇市场发展,增加政策供给和保障,如此次《通知》推出的一揽子市场建设和便利化措施。二是加强市场宣传和培育,引导企业树立汇率风险中性理念,完善汇率风险内部管理机制。三是引导降低企业交易成本,如中国外汇交易中心进一步加大中小微企业外汇衍生品交易相关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手续费优惠力度,从减半收取调整为全额免除,预计全年减免金额将超过1100万元人民币。 2021年,企业利用远期、期权等外汇衍生产品管理汇率风险的规模较2020年增长59%,企业套保比率上升4.6个百分点至21.7%;2022年一季度,企业利用外汇衍生品的规模同比增长29%,外汇套保比率较2021年全年提高4.2个百分点。下一步,外汇局将继续按照上述工作思路,积极支持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2022-05-23/zhejiang/2022/0523/16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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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依法合规投资中国债券市场,日前,人民银行、证监会、外汇局发布了联合公告〔2022〕第4号(关于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有关事宜)(以下简称《公告》),自2022年6月30日起施行。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近年来,我国债券市场坚持改革开放高质量发展。截至2022年4月末,中国债券市场余额为138.2万亿元人民币,自2016年起稳居世界第二,共有1035家境外机构投资者进入中国债券市场,总持债规模为3.9万亿元人民币,较2017年末增长了225%。彭博、摩根大通和富时罗素三家国际债券指数供应机构均已将我国债券纳入其主要债券指数。 《关于推动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改革开放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统筹同步推进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稳步实现我国债券市场跨境联通和双向开放,共同树立统一开放的良好形象。为此,2020年以来,人民银行、证监会、外汇局共同努力,加强谋划,按照“一套制度规则、一个债券市场”原则,联合制定了《公告》,推动明确债券市场对外开放整体性制度安排。 二、境外机构投资者入市有何调整? 获准入市的境外机构投资者范围没有变化,程序进一步简化,可投资范围扩展到交易所债券市场。 投资者范围方面,包括符合《关于境外人民币清算行等三类机构运用人民币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试点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0〕217号)、《关于境外央行、国际金融组织、主权财富基金运用人民币投资银行间市场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5〕220号)、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6〕第3号及《内地与香港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合作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7〕第1号)等现行要求规定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入市程序方面,境外机构投资者以法人身份入市。对于拟备案机构及已备案机构的新增产品,无需再逐只产品备案。对于已备案的产品,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既可以保留现有债券账户,也可以归并至法人层面,相关金融基础设施应当提供非交易过户服务。 入市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持相关备案证明文件等材料申请开立证券账户后直接投资交易所债券市场,交易所市场合格境外投资者托管行资质名单可通过证监会网站查询,也可以通过互联互通方式投资交易所债券市场。两种方式均无需另行办理备案或审批手续。交易所将会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尽快制定具体业务规则,明确已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在交易所市场开户、交易、登记、结算等事项。 三、结算代理与托管银行模式有何区别? 《关于推动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改革开放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依法建设全国集中统一的登记结算制度体系,坚持一级托管为主的基本制度框架,研究探索建立健全兼容多级托管的包容性制度安排,允许发行人和投资者自主选择债券托管模式,支持债券、资金等要素顺畅流动。 根据《公告》,银行间债券市场结算代理与托管银行模式并行,供境外机构投资者自主选择。 结算代理模式下,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与结算代理人自主协商以何种方式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安排,并到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债券登记结算机构开立债券账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不再要求提交结算代理协议。 托管银行模式下,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直接或通过其境外托管银行,委托符合条件的境内托管银行进行债券托管。 四、对境内托管银行的具体要求有哪些? 境内托管银行应按照《公告》,依法合规为境外机构投资者提供相关服务,并做好数据和信息收集及报送等监测工作,全面执行银行间债券市场各项监管要求。境内托管银行应当建立健全相关机制安排,切实履行实质性独立托管职责,将所托管的境外机构投资者财产与其他财产严格分开保管。 五、数据报送类型和频率有什么具体要求? 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将牵头组织开展交易报告工作,对境外机构投资者、债券登记结算机构、境内外托管银行的数据报送方式、报送渠道、报送时限等相关具体要求进行明确。 六、相关资金汇兑政策具体有哪些? 人民银行和外汇局将根据《公告》要求,及时发布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资金管理规定。资金管理规定将统一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跨境管理政策,整合现有外汇管理要求,对业务登记、资金汇兑、跨境收支、外汇套保等进行明确,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 2022-05-30/zhejiang/2022/0530/16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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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6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召开党风廉政警示教育会议,传达学习中央纪委关于蔡鄂生、何兴祥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及教训警示的通报。党组书记、局长潘功胜出席会议并讲话,驻人民银行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应邀参加会议。 潘功胜指出,蔡鄂生、何兴祥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反映出金融领域腐蚀与反腐蚀、“围猎”与反“围猎”斗争尖锐,充分说明党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四个任重道远”的重大判断完全正确。外汇局各级党员干部要充分认识金融领域“由风及腐”“风腐交织”“风腐一体”的严峻性和危害性,准确把握金融系统全面从严治党面临的严峻复杂形势,切实做到以案为鉴、警钟长鸣。 潘功胜要求,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充分发挥全面从严治党对外汇管理事业的引领保障作用。要深刻理解金融外汇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转化为外汇管理业务发展的实际成果。要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督促各级党组织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指导纪检机构认真履行监督专责。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加强内控管理,强化制度执行,突出重点领域、关键岗位的操作风险、道德风险,最大限度压缩权力寻租空间。要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坚决破除“特殊论”“例外论”思想,坚持严管厚爱和激励约束相结合,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锲而不舍纠“四风”树新风。 潘功胜强调,要强化外汇领域廉洁风险防控,结合通报案例以及中央巡视整改工作要求,深化标本兼治、以案促改。要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既做好对下级领导班子的监督,也要加强同级领导班子监督,领导干部要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廉洁修身齐家。要强化对年轻干部的监督,各单位要落实好主体责任,经常提醒、经常教育。要加强对分支机构的监督指导,各单位要强化“一岗双责”意识,有效传导压力,推动分支机构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要认真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专项治理以及政商“旋转门”、“逃逸式辞职”等问专项整治工作。 会议由党组成员、副局长宣昌能主持,外汇局党组全体成员、总会计师,局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和党员干部代表参加会议。(完) 2022-05-05/zhejiang/2022/0505/16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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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2年一季度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22年一季度我国国际收支状况有何特点? 答: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据显示,2022年一季度,我国国际收支保持基本平衡。其中,经常账户顺差895亿美元,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GDP)之比为2.1%,继续处于合理均衡区间;直接投资净流入650亿美元,保持在较高水平。 一是货物贸易进出口延续平稳增长趋势。一季度,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货物贸易顺差1450亿美元,为历年同期最高值。其中,货物贸易出口8032亿美元,同比增长16%,主要是全球经济复苏态势下外需稳定,我国经济韧性强,稳增长政策持续发力,为外贸增长提供坚实支撑;进口6582亿美元,同比增长15%,主要受大宗商品价格持续高位、内需逐步恢复及出口带动等影响。 二是服务贸易逆差继续收窄。一季度,服务贸易逆差182亿美元,同比下降30%。旅行、知识产权使用费为主要逆差项目。其中,旅行逆差294亿美元;知识产权使用费逆差77亿美元,同比增长11%,收入和支出分别增长14%和12%,反映我国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国际合作持续加深。运输顺差28亿美元,主要是运输收入增速整体快于支出,上年同期为逆差90亿美元。 三是直接投资保持较高水平净流入。一季度,直接投资净流入650亿美元,主要是来华直接投资净流入1070亿美元,创新高,反映在我国经济长期向好,坚持国内高水平开放和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的背景下,外资在华投资兴业意愿较强。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净流出420亿美元,显示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有序进行。 总体看,我国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稳增长政策持续发力,经济韧性强、潜力足、回旋余地广、长期向好的基本面不会改变,经济结构持续优化,有利于我国国际收支继续保持基本平衡。 2022-04-28/zhejiang/2022/0428/16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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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2年4月份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2022年4月份外汇收支形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22年4月份我国外汇收支形势如何? 答:当前我国跨境资金流动总体形势保持稳定。一是银行结售汇延续顺差态势,4月顺差规模为190亿美元,与一季度月均顺差基本相当,远高于2021年同期水平;二是跨境资金净流入环比增长,4月企业、个人等非银行部门涉外收支顺差162亿美元,较3月增长57%。 贸易、投资等实体经济相关跨境资金净流入维持较高水平。4月,货物贸易跨境收支顺差443亿美元,来华直接投资项下资金净流入184亿美元,较一季度月均水平分别增长2%和6%,同比分别增长2.8倍和1.2倍。今年以来,货物贸易、直接投资等实体经济相关资金稳步流入,继续发挥稳定跨境资金流动的基本盘作用。此外,4月服务贸易涉外收支逆差进一步收窄,对外直接投资延续平稳有序的发展态势。 当前,外部环境依然复杂多变,但我国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经济韧性强、潜力足、回旋余地广、长期向好的基本面不会改变。同时近年来我国外汇市场日臻成熟、韧性增强,更有基础也更有条件适应外部环境的调整变化,保持跨境资金流动总体稳定的格局。 2022-05-18/zhejiang/2022/0518/16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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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国家外汇管理局刚刚公布了最新外汇储备规模数据。请问造成2022年4月份外汇储备规模变动的原因是什么?今后的外汇储备规模趋势是怎样的? 答:截至2022年4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1197亿美元,较3月末下降683亿美元,降幅为2.14%。 2022年4月份,我国跨境资金总体延续净流入态势,境内外汇市场供求保持基本平衡。国际金融市场上,受主要国家货币政策预期、地缘政治局势、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大幅上涨,全球金融资产价格显著下跌。外汇储备以美元为计价货币,非美元货币折算成美元后金额减少,与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共同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下降。 当前外部环境复杂性不确定性加剧,世界经济复苏放缓,国际金融市场波动性较大。但我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经济韧性强、潜力足、回旋余地广、长期向好的基本面不会改变,有利于外汇储备规模保持总体稳定。 2022-05-07/zhejiang/2022/0507/16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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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中央政治局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八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领会党中央对经济形势的分析研判和重大部署,研究贯彻落实措施。 会议认为,今年以来,面对百年变局和世纪疫情相互叠加的复杂局面,我国经济运行总体实现平稳开局,成功举办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成绩来之不易。新冠肺炎疫情和乌克兰危机导致风险挑战增多,要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对当前经济形势的分析判断上来,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部署要求,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定信心、攻坚克难、主动作为,确保党中央大政方针落实到位。要认真践行金融为民理念,扎实推动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措施精准落地。要进一步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推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以中小企业为重点优化外汇服务,落实好已出台的外汇支持政策。要坚持底线思维,加强经济金融形势分析研判和预期引导,强化外汇市场“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有效防范化解外部冲击风险,维护外汇市场稳健运行和国家经济金融安全。 会议强调,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八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思想深邃、内涵丰富,为更加规范和引导资本健康发展提供了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要深刻理解、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化对新的时代条件下我国各类资本及其作用的认识,以科学理论指导实践,促使各类资本良性发展、共同发展。要深化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改革,便利更多国际资本在我国投资兴业,支持和鼓励我国资本和企业走向世界。推动对平台企业金融活动实施常态化金融监管,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会议强调,要全面加强党对人才工作的领导,牢固确立人才引领发展的战略地位,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人才,着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外汇管理干部队伍。 会议要求,外汇局全系统要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担当作为、求真务实、勇毅前行,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完) 2022-05-06/zhejiang/2022/0506/16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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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2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潘功胜主持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社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金融委专题会议部署要求,分析外汇市场形势,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 会议强调,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扎实推动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措施精准落地。要进一步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以中小企业为重点优化外汇服务,落实好已出台的外汇支持政策;要加强经济金融形势分析研判和预期引导,强化外汇市场“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维护外汇市场稳健运行和国家经济金融安全,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2022-04-24/zhejiang/2022/0424/16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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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决策部署及全国保障物流畅通和促进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会议要求,4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印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支持受困主体纾困、畅通国民经济循环、促进外贸出口发展三个方面,提出加强金融服务、加大支持实体经济力度的23条政策举措。 《通知》指出,要发挥货币政策总量和结构双重功能,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行业、企业、人群等金融支持。中国人民银行将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引导金融机构扩大贷款投放、向实体经济合理让利。适时增加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用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按照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1%提供激励资金,将原用于支持普惠小微信用贷款的4000亿元再贷款额度继续滚动使用,促进金融资源向受疫情影响企业、行业、地区倾斜。保障留抵退税资金及时准确直达,促进市场主体尽早享受到政策红利。对于受困人群,金融机构要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迟还本等方式予以支持,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报送。 《通知》强调,要抓好抓实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政策落地。用好用足支农再贷款再贴现、碳减排支持工具,优化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全力保障粮食、能源稳定供应。设立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支持普惠养老机构融资。用好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丰富新市民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地方政府适度超前开展基础设施投资,依法合规保障融资平台公司合理融资需求。因城施策,合理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最低贷款利率要求,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企业合理融资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引导平台企业依法合规开展普惠金融业务,最大化惠企利民。要求金融机构落实“两个毫不动摇”,提高新发放企业贷款中民营企业贷款占比。 为落实好全国保障物流畅通和促进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会议精神,《通知》要求,发挥好民航应急贷款作用,加快科技创新再贷款落地,建立信贷、债券融资对接机制,支持货运物流畅通和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循环。金融机构要主动跟进和有效满足运输物流企业、货车司机的融资需求,对暂时偿还贷款困难的,合理给予贷款展期和续贷安排。对货车司机、出租车司机、网店店主等灵活就业主体,比照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加大经营性贷款支持。 《通知》明确,将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推广至全国,开展更高水平人民币结算便利化和企业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允许具有贸易出口背景的国内外汇贷款结汇使用。提高企业跨境人民币使用效率,完善企业汇率避险管理服务。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免收中小微企业外汇衍生品交易相关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手续费。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 今年以来,人民银行加大流动性投放力度,为支持小微企业留抵退税加速落地,人民银行靠前发力加快向中央财政上缴结存利润,截至4月中旬已上缴6000亿元,主要用于留抵退税和向地方政府转移支付,相当于投放基础货币6000亿元,和全面降准0.25个百分点基本相当。4月15日,人民银行宣布全面降准0.25个百分点,将再投放长期资金约5300亿元。从全年看,人民银行将总计上缴11000多亿元结存利润,缴款进度靠前发力,视退税需要及时拨付,与其他货币政策操作相互配合,有力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今年以来人民银行引导市场利率下行0.1-0.15个百分点,带动一季度企业贷款利率同比下降0.21个百分点至4.4%,为有统计以来的记录低点。加大再贷款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的支持力度,用好支农支小再贷款和两项减碳工具,加快1000亿再贷款投放交通物流领域,创设2000亿元科技创新再贷款和400亿元普惠养老再贷款,预计带动金融机构贷款投放多增1万亿元。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将与相关部门、地方党政和金融机构并肩奋进,扎实推动各项政策精准落地,及早释放政策红利,全力以赴支持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大局。 附件: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的通知 附件 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的通知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之初,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文),提出货币信贷、金融服务等30项措施,为疫情防控和实体经济恢复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当前,受疫情和国内外因素叠加影响,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加大。为进一步做好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挥货币政策总量和结构双重功能,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行业、企业、人群等金融支持 (一)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通过公开市场操作、常备借贷便利、再贷款、再贴现等多种货币政策工具,提供充足流动性,引导金融机构扩大贷款投放,增强信贷总量增长的稳定性。充分发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改革效能,促进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推动金融机构向实体经济合理让利。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对受到疫情实质影响的金融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存款准备金考核的容忍度。 (二)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提供差异化的金融服务。用好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政策,适时增加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文化旅游等接触型服务业及其他有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行业的支持力度。 加强与商务、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等行业主管部门的信息共享,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政银企对接活动,帮助银行提升客户获取、风险评价和管控能力,针对企业特点开发动产抵质押和信用贷款产品。 (三)加大对小微企业等受困市场主体的金融支持力度。发挥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作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末,按照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1%提供激励资金,鼓励金融机构稳定普惠小微贷款存量,扩大增量。将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并入支农支小再贷款管理,自2022年起,原用于支持普惠小微信用贷款的4000亿元再贷款额度继续滚动使用,必要时可再进一步增加,引导金融机构提升信用贷款和首贷户比重。 金融机构要推广主动授信、随借随还贷款模式,更好满足小微企业用款需求。要细化实化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不良容忍度、尽职免责、绩效考核等要求,优化信贷资源配置,强化金融科技赋能,加快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要按市场化原则,通过提供中长期贷款、降低利率、展期或续贷支持等方式,积极支持受困企业抵御疫情影响,不得盲目限贷、抽贷、断贷。要积极主动对接征信平台有关的金融、政务、公用事业、商务等不同领域的涉企信用信息,缓解银企信息不对称,提高融资效率。 (四)提高对重点地区和受困人群的金融服务质效。金融机构要通过调整区域融资政策、内部资金转移定价、实施差异化的绩效考核办法等措施,提升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金融供给水平。 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要及时优化信贷政策,区分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区分受疫情影响的短期还款能力和中长期还款能力,对其存续个人住房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予以支持。对出租车司机、网店店主、货车司机等灵活就业主体,金融机构可比照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加大对其经营性贷款支持力度。 (五)提供便捷金融市场服务。金融市场基础设施要进一步优化发行、交易、清算、结算等服务,提供多种服务渠道,调整部分业务开展方式,强化服务保障。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等要利用前期已建立的“绿色通道”,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发债企业,简化业务流程,适度放宽信息披露制式要求,加大支持力度。 (六)保障基础金融服务畅通。加强现金管理,确保现金供应和现金安全卫生。确保支付清算通畅运行,按需放开小额支付系统业务限额,延长大额支付系统、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运行时间,加大电子支付服务保障力度。 金融机构在必要时要采取就近网点办公、召开视频会议等方式,为企业办理审批放款等业务。要切实保障公众征信相关权益,继续落实好受疫情影响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报送的有关规定。畅通金融消费者线上咨询、投诉处理通道。 要建立财政-税务-国库-银行协同工作机制,确保资金汇划渠道畅通,保障疫情防控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各级国库要落实好助企纾困的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畅通退税资金拨付、退付通道,有效保障退税资金及时、准确、安全直达市场主体,促进市场主体尽早享受到政策红利。 二、发挥金融畅通国民经济循环作用,抓好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政策落地 (七)全力做好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产销的金融保障。用好支农再贷款、再贴现工具,适时增加再贷款额度,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大对涉农主体的支持力度。围绕春耕备耕、粮食流通收储加工等全产业链,制定差异化信贷支持措施。发挥政策性银行作用,及时保障中央储备粮信贷资金供给。鼓励金融机构参与粮食市场化收购,主动对接收购加工金融需求。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大豆、油料等重要农产品生产、购销、加工等环节信贷投放力度,加强对种源等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金融保障。 (八)做好煤炭等能源供应的金融服务。优化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合理满足煤炭安全生产建设、发电企业购买煤炭、煤炭储备等领域需求,保障电力煤炭等能源稳定供应。抓实碳减排支持工具落地,加大对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及周边煤电改造升级的支持力度,在确保能源供应安全的同时,支持经济向绿色低碳转型。 (九)加大对物流航运循环畅通的金融支持力度。金融机构要主动跟进和有效满足运输企业融资需求。对承担疫情防控和应急运输任务较重的运输物流企业开辟“绿色通道”,优化信贷审批流程,提供灵活便捷金融服务。对于因疫情影响偿还贷款暂时困难的运输物流企业和货车司机,支持金融机构科学合理给予贷款展期和续贷安排。要用好用足民航应急贷款等工具,多措并举加大对航空公司和机场的信贷支持力度。 (十)强化产业链供应链核心企业金融支持。设立科技创新再贷款,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贷款提供再贷款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科技开发和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建立信贷、债券融资对接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快速响应产业链核心及配套企业融资需求。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业务,发挥供应链票据等金融工具和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作用,支持供应链企业融资。 (十一)加大对有效投资等金融支持力度。开发性、政策性银行要结合自身业务范围,加大对重点投资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金融机构要主动对接重大项目,加大对水利、交通、管网、市政基础设施等领域惠民生、补短板项目和第五代移动通信(5G)、工业互联网、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推动新开工项目尽快开工,实现实物工作量。要合理购买地方政府债券,支持地方政府适度超前开展基础设施投资。要在风险可控、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按市场化原则保障融资平台公司合理融资需求,不得盲目抽贷、压贷或停贷,保障在建项目顺利实施。做好民间投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金融支持工作。金融机构对信贷增长缓慢的省(区)新增贷款占比要稳中有升。 (十二)积极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对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在贷款、债券融资政策等金融政策上一视同仁。鼓励金融机构与民营企业构建中长期合作关系,制定民营企业年度服务目标,充分满足民营经济合理金融需求,进一步提高新发放企业贷款中民营企业贷款占比。 发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引领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民营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或信用保证基金,重点为首贷、转贷、续贷等提供增信服务。完善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加大民营企业债券投资力度。 (十三)完善住房领域金融服务。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因城施策实施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合理确定辖区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最低贷款利率要求,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促进当地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金融机构要区分项目风险与企业集团风险,加大对优质项目的支持力度,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不搞“一刀切”,保持房地产开发贷款平稳有序投放。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要做好重点房地产企业风险处置项目并购金融服务,稳妥有序开展并购贷款业务,加大并购债券融资支持力度,积极提供兼并收购财务顾问服务。 金融机构要在风险可控基础上,适度加大流动性贷款等支持力度,满足建筑企业合理融资需求,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保持建筑企业融资连续稳定。 (十四)引导平台企业依法合规开展普惠金融业务。在推动平台企业网络金融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的基础上,发挥平台企业金融服务的积极作用。支持平台企业运用互联网技术,优化场景化线上融资产品,向平台商户和消费者提供非接触式金融服务。鼓励平台企业充分发挥获客、数据、风控和技术优势,加大对“三农”、小微领域的首贷、信用贷支持力度。引导平台企业稳步降低利息和收费水平,为受疫情影响的贷款客户提供延期还本付息服务,最大化惠企利民。督促平台企业规范开展与金融机构业务合作,赋能金融机构加快数字化转型,提升金融服务效率和覆盖面。 (十五)加强对重点消费领域和新市民群体的金融服务。设立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对符合条件的普惠养老贷款提供再贷款支持,加大对普惠养老机构等的金融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规范发展消费信贷产品和服务,加大对医疗健康、养老托育、文化旅游、新型消费、绿色消费、县域农村消费等领域的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丰富汽车等大宗消费金融产品,满足合理消费资金需求。 金融机构要用好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围绕新市民创业形态、收入特点、资金需求,丰富信贷产品供给,降低新市民融资成本,激发新市民创业就业活力。积极创新针对新市民消费、职业技能培训、子女教育、健康保险、养老保障、住房等领域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提升基础金融服务的均等性和便利性。 三、优化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办理,促进外贸出口平稳发展 (十六)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将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推广至全国,稳步开展更高水平贸易投资人民币结算便利化试点,鼓励银行将更多优质中小企业纳入便利化政策范畴。进一步拓宽结算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和银行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子商务、外贸综合服务等贸易新业态相关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低成本的跨境资金结算服务。 (十七)便利企业开展跨境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进一步便利企业借用外债,支持非金融企业的多笔外债共用一个外债账户。支持企业以线上方式申请外债登记。试点地区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可按规定直接到银行办理外债等资本项目外汇登记业务。 允许具有贸易出口背景的国内外汇贷款结汇使用,企业原则上应以贸易出口收汇资金偿还。企业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期收汇且无外汇资金用于偿还具有贸易出口背景的国内外汇贷款的,贷款银行可按规定为企业办理购汇偿还手续。金融机构要积极创新贸易金融产品,提升贸易融资的服务水平,为企业进出口贸易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十八)完善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服务。金融机构要及时响应外贸企业等市场主体的汇率避险需求,支持企业扩大人民币跨境结算,优化外汇衍生品业务管理和服务,降低企业避险保值成本。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强化政银企合作,探索完善汇率避险成本分摊机制,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为企业提供贸易融资、汇率避险业务的担保,提升企业应对汇率波动能力。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免收中小微企业外汇衍生品交易相关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手续费。 (十九)优化跨境业务办理流程和服务。进一步提升跨境业务数字化水平,银行可通过审核电子单证等在线化、无纸化方式,提供跨境结算服务。银行应提高企业经常项下跨境收付款效率。鼓励银行丰富人民币投融资产品,便利企业在对外经贸活动和国际合作领域中使用人民币。 (二十)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发挥出口信用保险增信保障作用,引导保险机构做好对中小微外贸企业的金融服务,进一步提高保险理赔效率。深化政保银企四方合作,通过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出口信保保单融资”应用场景,提供更丰富的跨境贸易背景信息和更便捷的核验服务,精准服务外贸企业,扩大保单融资规模。 (二十一)提升投资者跨境投融资便利度。推动银行间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统一准入标准,简化入市流程,完善境外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资金管理。优化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熊猫债)资金管理,熊猫债发行主体境内关联企业可按实需原则借用相关熊猫债资金。进一步便利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办理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登记业务。 四、加强党的领导,提升政策长期可持续性和政策宣传落地效果 (二十二)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人民银行、外汇局系统各单位和各金融机构,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将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作为当前重大政治任务,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好相关政策,全力以赴做好金融服务。 (二十三)强化金融支持的可持续性。金融机构要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通盘考虑利润、拨备和核销等因素,独立审贷、自主决策、自担风险,持续做好金融支持工作。要防范道德风险,加强对资金流向、风险情况监测,确保企业合规合理使用资金。人民银行、外汇局系统各单位要解决政策落地的痛点难点,主动呼应金融机构和市场主体合理诉求,完善政策落地长效机制。要通过媒体、网络等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确保政策及时惠及市场主体。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2年4月18日 2022-04-19/zhejiang/2022/0419/16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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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22年4月19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召开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座谈会,抓好近期各项金融政策的落地工作,加大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支持,保障物流畅通和促进产业链供应链循环。人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潘功胜,银保监会党委委员、副主席肖远企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把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落到实处。金融系统要充分认识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坚持金融为民理念,强化责任担当,切实抓好《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的通知》等金融政策的落地工作。 会议指出,要用好用足各项金融政策,主动靠前服务实体经济。各金融机构要重点围绕接触型服务业、小微受困主体、货运物流、投资消费等重点支持领域,强化对重点消费、新市民和有效投资的金融服务,及时在信贷资源配置、内部考核、转移定价等方面出台配套措施。要充分发挥多项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的效能,做好政银企对接,及早释放政策红利。要平衡好支持疫情防控、支持实体经济与防范风险的关系,提升政策可持续性和宣传落地效果。 会议强调,金融机构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因城施策落实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要执行好房地产金融宏观审慎管理制度,区分项目风险与企业集团风险,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保持房地产融资平稳有序。要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做好重点房地产企业风险处置项目并购的金融服务。要及时优化信贷政策,灵活调整受疫情影响人群个人住房贷款还款计划。 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相关司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以及相关分支机构,18家全国性商业银行、5家全国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完) 2022-04-20/zhejiang/2022/0420/16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