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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1年8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20.42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15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2.95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46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7.4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70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7.54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16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2.8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99万亿美元)。 2021年1-8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154.3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3.85万亿美元)。 2021-10-11/shaanxi/2021/1011/10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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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内地基金香港发行销售资金汇出入情况表2021.08 2021-10-11/guangdong/2021/1011/21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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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上半年中国国际收支报告 2021-10-08/shanxi/2021/1008/8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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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近期,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抬头,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滋生赌博、非法集资、诈骗、传销、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为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地方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虚拟货币和相关业务活动本质属性 (一)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二)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对于开展相关非法金融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对于相关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的境内工作人员,以及明知或应知其从事虚拟货币相关业务,仍为其提供营销宣传、支付结算、技术支持等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四)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二、建立健全应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工作机制 (五)部门协同联动。人民银行会同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协同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指导各地区按统一部署开展工作。 (六)强化属地落实。各省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相关风险负总责,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牵头,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以及网信、电信主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参加,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统筹调动资源,积极预防、妥善处理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有关问题,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 三、加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监测预警 (七)全方位监测预警。各省级人民政府充分发挥地方监测预警机制作用,线上监测和线下排查相结合,提高识别发现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的精度和效率。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等部门持续完善加密资产监测技术手段,实现虚拟货币“挖矿”、交易、兑换的全链条跟踪和全时信息备份。金融管理部门指导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加强对涉虚拟货币交易资金的监测工作。 (八)建立信息共享和快速反应机制。在各省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会同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网信部门、公安机关等加强线上监控、线下摸排、资金监测的有效衔接,建立虚拟货币交易炒作信息共享和交叉验证机制,以及预警信息传递、核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 四、构建多维度、多层次的风险防范和处置体系 (九)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服务。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账户开立、资金划转和清算结算等服务,不得将虚拟货币纳入抵质押品范围,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十)加强对虚拟货币相关的互联网信息内容和接入管理。互联网企业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付费导流等服务,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为相关调查、侦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网信和电信主管部门根据金融管理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及时依法关闭开展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的网站、移动应用程序、小程序等互联网应用。 (十一)加强对虚拟货币相关的市场主体登记和广告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含有“虚拟货币”“虚拟资产”“加密货币”“加密资产”等字样或内容。市场监管部门会同金融管理部门依法加强对涉虚拟货币相关广告的监管,及时查处相关违法广告。 (十二)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发现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问题线索后,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会同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等相关部门依法及时调查认定、妥善处置,并严肃追究有关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的法律责任,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十三)严厉打击涉虚拟货币犯罪活动。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继续深入开展“打击洗钱犯罪专项行动”“打击跨境赌博专项行动”“断卡行动”,依法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中的非法经营、金融诈骗等犯罪活动,利用虚拟货币实施的洗钱、赌博等犯罪活动和以虚拟货币为噱头的非法集资、传销等犯罪活动。 (十四)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加强会员管理和政策宣传,倡导和督促会员单位抵制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对违反监管政策和行业自律规则的会员单位,依照有关自律管理规定予以惩戒。依托各类行业基础设施开展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监测,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问题线索。 五、强化组织实施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部门、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应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形成中央统筹、属地实施、条块结合、共同负责的长效工作机制,保持高压态势,动态监测风险,采取有力措施,防范化解风险,依法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全力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十六)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教育。各部门、各地区及行业协会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等传播渠道,通过法律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剖析、投资风险教育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虚拟货币炒作等相关业务活动的违法性、危害性及其表现形式等,增强社会公众风险防范意识。 中国人民银行 中央网信办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 银保监会 证监会 外汇局 2021年9月15日 2021-10-11/shaanxi/2021/1011/10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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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1.《通知》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近年来,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盛行,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滋生洗钱、非法集资、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明确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定货币地位,禁止金融机构开展和参与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清理取缔境内虚拟货币交易和代币发行融资平台,持续开展风险提示和金融消费者教育,取得积极成效。为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始终保持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的高压打击态势,人民银行等部门结合新的风险形势,在总结前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通知》。 2.《通知》对虚拟货币和相关业务活动如何定性? 我国对虚拟货币的监管政策是明确的、一贯的。《通知》再次强调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特点的虚拟货币,如比特币、以太币等,包括泰达币等所谓稳定币,均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通知》明确指出,虚拟货币兑换、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撮合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全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3.《通知》提出哪些工作措施? 一是建立部门协同、央地联动的常态化工作机制。中央层面,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公安部等十部门建立协调机制,整体统筹和推动工作落实;地方层面,各省级人民政府落实属地风险处置责任,依法取缔打击本辖区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 二是加强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监测预警。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完善虚拟货币监测技术平台功能,提高识别发现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的精度和效率。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加强对涉虚拟货币交易资金的监测工作。各部门、各地区加强线上监控、线下摸排、资金监测的有效衔接,建立信息共享和交叉验证机制。 三是构建多维度、多层次的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防范和处置体系。金融管理部门、网信部门、电信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密切协作,从切断支付渠道、依法处置相关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加强相关市场主体登记和广告管理、依法打击相关非法金融活动等违法犯罪行为等方面综合施策,有关行业协会加强会员管理和政策宣传,全方位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 4.后续有什么工作安排? 打击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落实国家总体安全观的必然要求。各部门、各地区将认真贯彻落实《通知》提出的各项举措,构建中央统筹、属地实施、条块结合、共同负责的长效工作机制,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动态监测、及时处置相关风险,坚决遏制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气,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和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全力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2021-10-11/shaanxi/2021/1011/10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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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外汇管理局总、省局外汇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做好外汇管理工作,2021年4月8日,阜新市中心支局组织全市外汇指定银行召开了全地区外汇管理工作会议。会议全面传达学习了总分局工作会议精神,在总结2020年外汇管理工作和分析当前经济金融形势的基础上,研究部署了2021年外汇重点工作,达到了悟精神、聚共识的目的,为做好全年工作提出了努力方向和基本遵循。 会议首先学习传达了2021年总分局外汇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要求各银行按照总分局决策部署,把准方向,找准施力点,在促便利、防风险、保增长方面多做工作,全力支持涉外经济健康发展。会议认为2020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外汇局与全市各银行按照上级的工作部署,克服了新冠疫情暴发和全球经济大幅衰退的不利影响,统筹疫情防控和涉外经济发展,积极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大力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促进了涉外经济止跌企稳;严格履行外汇市场微观监管职责,有效防范外汇领域风险,促进了外汇收支平稳运行;加强外汇收支形势监测,高度重视调查研究,提升了外汇管理工作质量;多渠道开展外汇政策宣传,营造了良好营商环境;坚持依法行政,强化内控建设,提升了规范化水平;坚持以党建为引领,促进了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 会议对2021年全市外汇管理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强调全市外汇系统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部署和“六稳”“六保”要求,按照总分局工作要求,统筹做好“稳增长、促便利、防风险”各项工作,推进全市外汇管理与外汇服务工作再上新台阶。 会上,人民银行阜新市中心支行副行长孟宪军对当前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做了分析,就各金融机构做好2021年外汇工作提出要求。他强调,要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将促便利放在突出位置抓实抓好;注意风险防范,进一步提高业务规范意识;关注外汇收支形势,为促进涉外经济发展建言献策;不断优化金融服务,实现银企共赢。 市工商银行、中国银行、阜新银行、营口银行就各自外汇业务开展情况以及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做法进行了会议交流。阜新市中心支局全体同志及各银行主管行长和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2021-04-09/liaoning/2021/0409/12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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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提高金融业全球竞争能力,扩大金融高水平双向开放,提高开放条件下经济金融管理能力和防控风险能力,提高参与国际金融治理能力。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自2021年9月24日起,内地与香港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南向合作(以下简称“南向通”)正式上线运行。9月24日上午,人民银行与香港金管局共同举办“南向通”启动仪式,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副主任邓中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香港财政司司长陈茂波、香港金融管理局总裁余伟文、中国工商银行董事长陈四清先后致辞。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副主任尹宗华和国务院相关部委、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香港证监会、两地基础服务机构和市场机构有关人士出席启动仪式。 “南向通”通过加强两地债券市场基础服务机构合作,为内地机构投资者投资香港及全球债券市场提供便捷通道。同时,人民银行与香港金管局加强监管合作,强化“南向通”交易结算信息收集和风险防范。 “南向通”是中央政府支持香港发展、推动内地和香港合作的重要举措,充分体现了中央政府对巩固和提升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的高度重视,体现了中央政府支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决心。“南向通”的推出,有利于巩固香港联接内地与世界市场的桥头堡与枢纽地位,助力香港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有利于完善我国债券市场双向开放的制度安排。 “南向通”首个交易日,共有40余家内地机构投资者与11家香港做市商达成了150余笔债券交易,成交金额约合人民币40亿元,涵盖了香港市场的主要债券品种。 下一步,人民银行将继续会同香港金管局、两地基础服务机构和各市场参与机构,根据“南向通”运行情况,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安排,推动中国债券市场改革开放高质量发展。 2021-10-11/shaanxi/2021/1011/10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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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营造庆祝建党100周年良好氛围,国家外汇管理局丹东市中心支局(以下简称“丹东市中心支局”)根据总、省局工作部署,积极开展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活动。 一、组织开展国家安全知识学习 丹东市中心支局组织业务人员深入学习《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国家情报法》等国家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同时组织人员参加省局组织的知识竞赛答题活动。要求各业务人员提高政治站位,将国家安全意识贯穿外汇管理各项工作,不断提升履职能力。 二、组织辖内银行开展专题宣传 丹东市中心支局组织辖内银行通过悬挂主题条幅、LED屏展播宣传主题、设立咨询台、分发宣传单等多种方式向公众普及国家安全知识。各银行累计设置宣传展板100余块,发放《国家安全知识手册》1000余份,接受相关咨询50余次,有效提升社会公众国家安全意识。 三、制作宣传短片,提升国家安全意识公众普及度 丹东市中心支局制作《2021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片》,在一楼政务服务大厅循环播放,便于公众了解掌握国家安全相关知识,宣传片通过案例和动漫相结合的形式向公众普及国家安全相关知识,有效提升国家安全意识公众普及度。 下阶段,丹东市中心支局将继续贯彻落实总省局有关工作部署,加强国家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力度,推动学习宣传常态化,切实提升各岗位人员国家安全意识,持续将国家安全意识贯穿于外汇管理各项工作。 2021-04-13/liaoning/2021/0510/12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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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优化外汇营商环境,铁岭支局按照辽宁省分局部署,制定外贸外资稳增长多项举措,积极发挥外汇管理职能,进一步支持地方涉外经济发展。继“云课堂”、“集中学习研讨”之后,铁岭支局进一步发挥服务职能,联合银行深入企业调研,在“后疫情时代”着力解决涉外企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助力企业稳增长。近日铁岭支局分管领导带领外汇相关人员联合外汇指定银行深入企业进行走访调研,了解企业经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促进银企加强沟通,实现银企有效对接,切实解决实际问题,收到很好效果。 一、 深入企业开展座谈,了解企业所需所求 此次实地调研主要走访了大成农牧(铁岭)有限公司及辽宁瀛河香料有限公司,与企业高管人员进行座谈,并实地进入厂房、车间了解企业整体生产经营状况,征询企业对外汇管理工作和银行服务工作的意见建议以及企业当前所面临的问题,听取企业在“后疫情期间”的复工复产情况。 二、 以问题为导向,精准施策 走访中,企业围绕生产经营、外贸进出口、融资贷款、银行服务、外汇管理便利化措施等方面进行座谈交流。其中,大成农牧(铁岭)有限公司提出,目前养殖户贷款难、手续繁杂问题以及银行对出口企业的扶持情况,铁岭支局现场会同其开户银行进行充分沟通讨论,银行表示可以对其结汇给予让点优惠,同时对其83户养殖户采取区块链快贷方式,以简单、迅速、低费率贷款大力支持养殖户,在保证企业肉鸡养殖数量的前提下,促进企业扩大出口规模。出口企业辽宁瀛河香料有限公司财务经理表示,由于企业缺乏合适的汇率避险工具,导致其每月汇率损失大约10万元,铁岭支局了解情况后积极与企业开户银行沟通,商讨解决办法,最后建议企业进行锁汇操作,同时开展应收账款融资业务解决企业流动资金短缺问题,提高企业资金运转效率,进一步提高出口规模。 三、联合走访现场办公,注重实效 本次实地调研铁岭支局对企业提出的问题进行细致解答,针对企业提出的问题联合银行现场办公,拿出切实可行的方案,为企业提供产业链融资、规避汇率风险提供了合理化解决方案,实实在在地支持企业发展,为企业营造良好的外汇营商环境,受到了企业的高度赞扬。 2021-03-10/liaoning/2021/0310/11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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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社会公众对外汇政策和外汇业务知识的了解,促进外汇市场和涉外经济健康发展。葫芦岛市中心支局采取多项措施,开展了一系列以“打击违法违规外汇交易,维护良好外汇市场秩序”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一是依托固定场所开展“窗口式”宣传。在银行机构网点柜面、窗口和大堂摆放外汇业务知识宣传折页,在显目位置摆放宣传海报及宣传展板,在营业大厅设立外汇业务知识宣传咨询台,由专人讲解外汇政策和外汇知识。全市15家银行机构共设立咨询台36个,接待群众620人次。二是组织开展外汇知识有奖答题活动。抓住外汇知识宣传的源头,促进银行机构从业人员对外汇政策和外汇知识的学习。于3月12日组织人民银行各科室和辖区商业银行机构共500人参加外汇知识有奖答题活动,促进辖区银行机构从业人员对外汇政策的掌握和业务水平的提升。三是联合相关机构开展“集中式”宣传。3月15日联合工商银行、农业银行、葫芦岛银行、滨海街道办等机构组织集中宣传活动,将购汇、用汇、防范网络炒汇等外汇知识整合在一起集中宣传,发放宣传资料,播放宣传片,提供现场咨询,发放纪念品等一系列现场活动,扩大了外汇知识宣传的效果和氛围。此次宣传共发放传单1500余份,现场接受咨询200人次。四是借助信息媒介开展“动态式”宣传。借助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以政务公开平台、微信群、短信平台、美篇为载体,动态传播外汇业务知识,传递购汇、用汇便民惠民政策,加深社会公众对外汇业务知识的了解,引导公众增强防范外汇风险意识,自觉抵制非法炒汇、违法购汇、用汇。让外汇政策更好地渗透到百姓生活。 通过形式多样,各具特色的宣传活动,提升了辖区基层群众对外汇政策的了解和外汇知识的掌握,对防范外汇风险起到了促进作用。葫芦岛市中心支局将以此次宣传为契机,继续利用各种宣传平台,多渠道、多角度、全方位地向社会宣传外汇政策和外汇业务知识,不断扩大宣传覆盖面,进一步提升葫芦岛市基层群众、企业防范外汇业务风险意识,打击违法违规外汇交易,营造安全的外汇市场环境。 2021-03-18/liaoning/2021/0318/11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