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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企业汇率避险服务,朝阳市中心支局压实银行责任,指导辖内涉外银行开展汇率避险宣传活动,全辖共6家银行8家企业参加宣传,为企业提供汇率方面的政策及帮助。在宣传活动中,朝阳市中心支局除了组织座谈会、培训会以及发放宣传手册外,进一步创新政策宣传途径和方式,扩大政策覆盖面,加深了企业对外汇政策的理解,切实帮助企业用足用活国家有利政策。 汇率避险宣传活动开展以来,朝阳市中心支局着眼了解企业实情,深入辖内企业进行面对面宣传讲解,充分了解客户外汇政策及产品需求,帮助解决企业外汇业务难题,全面提升了外汇管理服务水平,实现了银企双赢。针对各类企业对衍生产品的不同需求,朝阳市中心支局本着鼓励银行创新、服务企业发展的目的,积极指导银行加强产品研发,满足企业多样化需求。指导各行利用电子交易平台体验等方式积极向企业进行宣传讲解,为具有汇率避险需求的企业提供更高效的服务。 2021-05-11/liaoning/2021/0517/13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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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储备资产 Official reserve assets html xlsx pdf 2021-10-08/hubei/2021/1008/16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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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汇率风险管理③:汇率避险经验之集团公司篇 2021-10-09/jiangsu/2021/1009/7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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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葫芦岛市中心支局组织召开2021年第一季度银行座谈会,葫芦岛市中心支局副局长韩世名出席会议,辖内外汇指定银行外汇业务部门主管行长及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由外汇管理科张志刚科长主持。 会议通报第一季度银行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情况、典型外汇违法违规案例情况,分析当前外汇形势,解读近期外汇管理政策,并就银行提出的外汇管理相关问题以及工作建议进行现场解答,最后回顾总结一季度全市外汇管理重点工作并安排部署下半年工作要求。会上,葫芦岛市中心支局外汇管理科张志刚科长通报了第一季度银行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情况、典型外汇违法违规案例情况。支局认真听取与会银行发言,与银行就涉外业务开展情况、面临的问题及建议进行充分交流与讨论。支局各专业岗位人员分别从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以及外汇管理便利化政策等方面,对银行提出的问题以及建议进行现场解答。 最后,葫芦岛市中心支局副局长韩世名分析当前全市外汇收支形势,总结一季度全市外汇管理重点工作,并对下阶段全市外汇管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一是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统筹支持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地方经济发展工作。加快推动外汇管理便利化政策措施落实落细,积极推进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应用,积极开展外汇政策宣传、反馈和舆情应对工作,进一步提升外汇数据质量。二是切实加强真实性合规性审核,打好防范化解外汇领域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各银行要强化合规意识,严格落实展业原则,加大内部督导自查力度,加强重点业务监测和审核,及时报告可疑交易,有效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三是优化外汇领域营商环境,共同推动外汇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2021-04-26/liaoning/2021/0426/12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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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重要讲话精神,激发爱国热情、传承红色基因,同时进一步增强央行干部理想信念,促进履职实践,辽宁省分局经常项目处党支部以学党史活动为契机,采取上下联动的方式联合锦州支局开展“学史增信守初心砥砺前行担使命”礼敬先烈主题党日活动。 活动伊始,党员干部们依次参观了战史馆、支前馆、英烈馆和全景画馆,重温一个个革命先辈的光荣历史和光辉事迹。活动第二项内容是由领导致辞、集体默哀、敬献鲜花、重温誓词、绕场瞻仰和擦拭英名纪念碑六个环节构成的缅怀仪式。郭鸿军处长号召党员干部谋定而后动、厚积而薄发,用自己的奉献与担当守正创新、锐意进取,献身祖国的发展和民族的振兴;用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献身于外汇事业。党员干部们以文字寄哀思、用鲜花献深情,将入党誓词融入政治灵魂、将爱党热情化为不竭动力。 锦州是一座英雄城市,无论在革命战争年代还是和平建设时期,锦州这片土地都传唱着许许多多可歌可泣的动人篇章。青山处处埋忠骨、英魂代代永长存,革命先烈为革命和国家建设抛头颅、洒热血,以自己宝贵的生命换来今天的和平与繁荣,先烈的事迹永载史册,先烈的精神永放光辉。 2021-04-29/liaoning/2021/0429/12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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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14日下午,辽宁省分局组织召开一季度涉外经济金融形势分析会,会议由分局副局长王靖夫主持,全局机关干部参会。分行办公室、货币信贷处、金融稳定处、调查统计处、金融研究处、反洗钱处、中国银行辽宁省分行、招商银行沈阳分行、浙商银行沈阳分行相关负责人参加。 会上,外汇局和跨境办对一季度涉外经济金融形势、汇率波动与辖区外贸企业融资结构及跨境融资情况进行了分析。分行货币信贷处、调查统计处及三家银行负责人作发言,重点研判当前涉外经济金融形势与金融管理和实务工作进展,提出下一阶段发展趋势预判和工作想法。 王靖夫副局长充分肯定了一季度涉外经济金融形势分析和研判的质量,强调三点要求,一是当前跨境金融管理工作要紧密结合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坚决贯彻近期党中央、国务院对辽宁工作的部署要求,增强发展信心,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同时,积极推动辽宁高质量发展。把“做一件、实一件、宣传一件”作为今后开展工作的基本要求。二是找准在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的定位,形势分析会要实现三个融合,即本外币融合、涉外金融研究和国内金融研究融合、分析研究和推动实际工作见成效融合。三是相关部门与机构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协同和信息沟通交流,提升工作质量。 2021-05-07/liaoning/2021/0601/13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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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7日,辽宁省分局国际收支处“青年文明号”全体成员按照分行党委关于党史学习教育活动要求,积极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立足本职工作,联合中国农业银行辽宁省、市分行国际金融部业务骨干,深入沈阳金杯延锋汽车有限公司等三家企业开展有关人民币汇率中性政策和实务宣传,帮助和引导企业主动适应汇率双向波动市场环境,增强避险意识,用好用活汇率避险产品,提升涉外企业汇率避险管理能力。 为全面指导企业汇率避险工作,国际收支处业务骨干向参加座谈的企业高管及财务经理等相关人员,宣讲了“保持财务中性,防范汇率风险”相关外汇政策,传达汇率风险中性理念以及汇率风险管理建议,帮助企业提升汇率市场避险意识。省农行国际金融部业务人员根据企业实际业务开展情况向企业详细介绍了银行汇率避险产品及根据企业业务特点推荐了相应的汇率避险产品。企业表示此次活动收获颇丰,在未来要提高对汇率风险中性的认识,不断培养汇率风险管理能力,选择合适的汇率避险产品以规避损失。 此次“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开展,加强了外汇局、金融机构与市场主体的沟通与联系,通过全面了解企业在落实外汇管理政策中遇到的问题与需求,为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政策解读,精准对接企业需求,帮助企业树立汇率风险中性理念,以及熟悉外汇衍生产品的应用,强化了宣传辅导与产品办理指导,让政策宣传与外汇服务更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2021-05-05/liaoning/2021/0601/13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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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把学习党史同推动工作相结合,立足为企业办实事,提升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推进营口地区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4 月7日营口市中心支局组织召开了营口市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政策推进会。中国银行营口分行、建设银行营口分行国际业务分管行长、国际业务总经理和国际业务联系人、五矿营口中板有限责任公司主管财务负责人及联系人共计11人参加了推进会。 会上由外汇局相关负责人对贸易收支便利化相关政策进行了传达和介绍,听取了中国银行营口分行、建设银行营口分行两家试点银行对试点企业参与便利化试点评估以及与试点企业对接情况,五矿营口中板有限责任公司汇报了参与便利化试点前期准备工作,最后营口中支主管行长就后续接受辽宁省分局现场评估提出了明确要求。 重点强调做好以下四点工作:一是充分把握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有利契机,全面推进,做实做细,实现银企双赢;二是对便利化试点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试点银企示范效应,正向激励促发展;三是不断强化审慎合规责任,试点银企共同做好风险防范,实现“越合规、越便利”的良性循环;四是守初心、担使命,主动作为,总结经验及典型案例,对一些难点、痛点等问题多提意见建议,按照需求和问题导向,多沟通,积极为企业争取更多红利,不断提高试点水平。 2021-04-29/liaoning/2021/0429/12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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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2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辽宁省分局召开2021年内控监督工作视频会议。分局各处及辖内分支局共计69人参加了此次会议。会议从审计项目、内控制度、审计创新、信息调研、规范审计、机构建设与团队建设等七个方面深入总结了2020年内控监督工作。 会议强调,辽宁省分局2021年内控监督工作坚持以“完善制度、防范风险、提质增效”为目标,紧紧围绕外汇管理中心工作,有效发挥内控监督工作在防范外汇管理风险和促进规范高效履职中的作用。会议从加强内控监督,提升内审效能;动态优化内控制度,强化制度执行;深化创新调研,推进内审工作转型升级;多措并举,加强内审人才队伍建设等四方面部署了2021年的内控监督工作。 结合2021年内控监督工作部署,会议开展了“改进内审工作,提升工作成效”的主题培训,从提升审计质量、关注重点事项、强化内部治理、注重创新引领、深入开展调研、推进团队建设六个方面条分缕析2021年内控监督工作任务,明确工作思路方法,促进从实际执行操作上改进内审工作,提升内控监督工作成效。此次会议既是工作总结部署会,更是工作提升推进会,进一步凝聚了全辖内审力量,为做好2021年辽宁省分局内控监督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2021-05-06/liaoning/2021/0601/13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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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近期,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抬头,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滋生赌博、非法集资、诈骗、传销、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为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地方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虚拟货币和相关业务活动本质属性 (一)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二)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对于开展相关非法金融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对于相关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的境内工作人员,以及明知或应知其从事虚拟货币相关业务,仍为其提供营销宣传、支付结算、技术支持等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四)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二、建立健全应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工作机制 (五)部门协同联动。人民银行会同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协同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指导各地区按统一部署开展工作。 (六)强化属地落实。各省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相关风险负总责,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牵头,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以及网信、电信主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参加,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统筹调动资源,积极预防、妥善处理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有关问题,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 三、加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监测预警 (七)全方位监测预警。各省级人民政府充分发挥地方监测预警机制作用,线上监测和线下排查相结合,提高识别发现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的精度和效率。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等部门持续完善加密资产监测技术手段,实现虚拟货币“挖矿”、交易、兑换的全链条跟踪和全时信息备份。金融管理部门指导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加强对涉虚拟货币交易资金的监测工作。 (八)建立信息共享和快速反应机制。在各省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会同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网信部门、公安机关等加强线上监控、线下摸排、资金监测的有效衔接,建立虚拟货币交易炒作信息共享和交叉验证机制,以及预警信息传递、核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 四、构建多维度、多层次的风险防范和处置体系 (九)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服务。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账户开立、资金划转和清算结算等服务,不得将虚拟货币纳入抵质押品范围,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十)加强对虚拟货币相关的互联网信息内容和接入管理。互联网企业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付费导流等服务,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为相关调查、侦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网信和电信主管部门根据金融管理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及时依法关闭开展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的网站、移动应用程序、小程序等互联网应用。 (十一)加强对虚拟货币相关的市场主体登记和广告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含有“虚拟货币”“虚拟资产”“加密货币”“加密资产”等字样或内容。市场监管部门会同金融管理部门依法加强对涉虚拟货币相关广告的监管,及时查处相关违法广告。 (十二)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发现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问题线索后,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会同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等相关部门依法及时调查认定、妥善处置,并严肃追究有关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的法律责任,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十三)严厉打击涉虚拟货币犯罪活动。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继续深入开展“打击洗钱犯罪专项行动”“打击跨境赌博专项行动”“断卡行动”,依法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中的非法经营、金融诈骗等犯罪活动,利用虚拟货币实施的洗钱、赌博等犯罪活动和以虚拟货币为噱头的非法集资、传销等犯罪活动。 (十四)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加强会员管理和政策宣传,倡导和督促会员单位抵制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对违反监管政策和行业自律规则的会员单位,依照有关自律管理规定予以惩戒。依托各类行业基础设施开展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监测,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问题线索。 五、强化组织实施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部门、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应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形成中央统筹、属地实施、条块结合、共同负责的长效工作机制,保持高压态势,动态监测风险,采取有力措施,防范化解风险,依法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全力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十六)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教育。各部门、各地区及行业协会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等传播渠道,通过法律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剖析、投资风险教育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虚拟货币炒作等相关业务活动的违法性、危害性及其表现形式等,增强社会公众风险防范意识。 中国人民银行 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 银保监会 证监会 外汇局 2021年9月15日 2021-10-09/jiangxi/2021/1008/177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