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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日,针对我省出口少收汇情况,外汇管理处在前期监测分析的基础上,赴海东市中心支局同海东市商务局、相关外贸企业开展业务调研座谈会。海东市2家出口收汇差额较大的外贸企业就自身贸易背景、业务运作模式、回款周期、存在问题及全年贸易计划等方面进行了详细介绍。外汇管理处负责同志表示,将进一步了解相关银行业务办理流程,协调银行提高收结汇效率,也向企业介绍了相关贸易便利化政策和银行汇率避险工具,支持引导企业用好用活贸易便利化政策和汇率避险工具,高效、便捷为企业办理收结汇,减少汇兑损失。 2021-02-05/qinghai/2021/0205/9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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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近期,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抬头,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滋生赌博、非法集资、诈骗、传销、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为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地方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虚拟货币和相关业务活动本质属性 (一)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二)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对于开展相关非法金融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对于相关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的境内工作人员,以及明知或应知其从事虚拟货币相关业务,仍为其提供营销宣传、支付结算、技术支持等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四)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二、建立健全应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工作机制 (五)部门协同联动。人民银行会同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协同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指导各地区按统一部署开展工作。 (六)强化属地落实。各省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相关风险负总责,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牵头,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以及网信、电信主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参加,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统筹调动资源,积极预防、妥善处理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有关问题,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 三、加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监测预警 (七)全方位监测预警。各省级人民政府充分发挥地方监测预警机制作用,线上监测和线下排查相结合,提高识别发现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的精度和效率。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等部门持续完善加密资产监测技术手段,实现虚拟货币“挖矿”、交易、兑换的全链条跟踪和全时信息备份。金融管理部门指导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加强对涉虚拟货币交易资金的监测工作。 (八)建立信息共享和快速反应机制。在各省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会同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网信部门、公安机关等加强线上监控、线下摸排、资金监测的有效衔接,建立虚拟货币交易炒作信息共享和交叉验证机制,以及预警信息传递、核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 四、构建多维度、多层次的风险防范和处置体系 (九)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服务。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账户开立、资金划转和清算结算等服务,不得将虚拟货币纳入抵质押品范围,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十)加强对虚拟货币相关的互联网信息内容和接入管理。互联网企业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付费导流等服务,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为相关调查、侦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网信和电信主管部门根据金融管理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及时依法关闭开展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的网站、移动应用程序、小程序等互联网应用。 (十一)加强对虚拟货币相关的市场主体登记和广告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含有“虚拟货币”“虚拟资产”“加密货币”“加密资产”等字样或内容。市场监管部门会同金融管理部门依法加强对涉虚拟货币相关广告的监管,及时查处相关违法广告。 (十二)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发现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问题线索后,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会同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等相关部门依法及时调查认定、妥善处置,并严肃追究有关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的法律责任,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十三)严厉打击涉虚拟货币犯罪活动。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继续深入开展“打击洗钱犯罪专项行动”“打击跨境赌博专项行动”“断卡行动”,依法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中的非法经营、金融诈骗等犯罪活动,利用虚拟货币实施的洗钱、赌博等犯罪活动和以虚拟货币为噱头的非法集资、传销等犯罪活动。 (十四)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加强会员管理和政策宣传,倡导和督促会员单位抵制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对违反监管政策和行业自律规则的会员单位,依照有关自律管理规定予以惩戒。依托各类行业基础设施开展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监测,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问题线索。 五、强化组织实施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部门、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应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形成中央统筹、属地实施、条块结合、共同负责的长效工作机制,保持高压态势,动态监测风险,采取有力措施,防范化解风险,依法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全力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十六)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教育。各部门、各地区及行业协会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等传播渠道,通过法律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剖析、投资风险教育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虚拟货币炒作等相关业务活动的违法性、危害性及其表现形式等,增强社会公众风险防范意识。 中国人民银行 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 银保监会 证监会 外汇局 2021年9月15日 2021-09-26/beijing/2021/0926/16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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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落实落细党员干部联系服务涉外重点企业制度和“1+3+N”联学联建联帮工作机制相关要求,近日,外汇局商洛市中心支局副局长带领外汇管理科主要负责人及业务骨干一行4人赴辖内镇安、柞水两县的外贸企业开展实地调研。 外汇局商洛市中心支局一行先后深入商洛某服装有限公司、镇安某科技有限公司及陕西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进行实地走访调研。通过与企业主要负责人座谈交流、参观生产车间等,了解掌握企业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就业用工、进出口业务及贸易融资需求等情况,对企业提出的融资问题进行了详细解释和说明,并向企业宣讲了近期出台的一系列外汇便利化政策和央行货币政策工具。同时,根据党员干部联系服务涉外重点企业制度要求,将陕西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确定为外汇局商洛市中心支局党员联系服务对象,与其建立了联系沟通机制,方便为其提供精准服务。 调研走访中,外汇局商洛市中心支局副局长指出,在当前国际经济形势异常严峻和复杂的形势下,企业要结合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建立并完善汇率风险防范机制,实现利益最大化。希望企业在遇到外汇业务问题时,主动加强与外汇局的沟通,以保证对外贸易顺利开展。同时,要求外汇局商洛市中心支局干部职工牢固树立服务群众意识,主动作为,积极与两县区域内企业对接,让企业充分了解、熟悉、享受各项外汇管理便利化政策,共同推进辖区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1-09-26/shaanxi/2021/0926/10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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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1年8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20.42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15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2.95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46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7.4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70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7.54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16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2.8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99万亿美元)。 2021年1-8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154.3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3.85万亿美元)。 2021-09-24/anhui/2021/0924/17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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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6http://www.gov.cn/xinwen/2021-09/24/content_563906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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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6http://www.gov.cn/xinwen/2021-09/24/content_563906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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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6http://www.gov.cn/xinwen/2021-09/24/content_563906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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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全市外汇从业人员队伍履职能力,通过以赛促学的方式提高全市外汇业务水平,9月16日,湘潭市中心支局举办湘潭市银行机构第二期外汇业务知识竞赛,14家外汇指定银行共29人参加。本次竞赛要求各外汇指定银行国际业务主管和经办至少两人参加,采取笔试闭卷的方式进行,内容涵盖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中应知应会的政策法规和操作流程。 赛后,我中心支局将竞赛情况在全市进行通报。通过前后两次业务知识竞赛,全市17家外汇指定银行的业务水平明显提高,服务我市外向型经济能力得到提升。 2021-09-22/hunan/2021/0922/17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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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亳州市中心支局联合当地人民银行、银保监局和金融机构在亳州康美中药城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活动。 作为亳州“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内容之一,中心支局在中药材市场设立宣传台,发放宣传资料,向现场群众宣传外汇知识、最新便利化政策及汇率避险知识,引导市场主体诚信经营、合规用汇。针对群众反映的在日常生活中接听过诱骗投资电话的问题,宣传人员结合外汇典型案例进行了风险提示,帮助群众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此次宣传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100余份,接受现场咨询10余次,进一步提高了社会公众的政策熟悉程度和风险防范意识,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2021-09-26/anhui/2021/0926/17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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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支持自贡市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建设,自贡市中心支局牵头组织辖内银行机构创新推出“彩灯文化经营快贷”“彩灯e 贷”“跨境快贷-退税贷”等多款彩灯文化企业专属信贷产品,实现申报流程便捷化、受理审核数字化,有效缓解制约企业发展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相关做法通过《商务部办公厅 中央宣传部办公厅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文化出口基地首批创新实践案例的函》发文向全国推广,作为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建设的首批13个创新实践案例之一。 2021-09-27/sichuan/2021/0927/17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