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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市中心支局通过微信、微博等多个渠道,转发黑龙江省分局外汇业务网上办理指南,大力宣传政务服务网上办理。按照省分局指导,特事特办,对特殊机构赋码及金融机构代码、标识码采取电子档案审批纸质文件后补的非接触式办理形式。鼓励涉汇主体通过网银、手机银行办理外汇业务,对外公布各业务条线联系人手机号、微信号,承诺外汇业务非接触办理“不一样的渠道、一样的高效”。 2020-02-13/heilongjiang/2020/0213/12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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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牡丹江市中心支局以银行、企业微信群为载体,转发省局各项业务网上办理指南,向市场主体广泛宣传普及行政许可网上办理流程,积极推进政府服务网上办理。针对业务量较大的企业名录登记许可,按照总局最新政策要求,梳理制作网上办理手续和要点提示,并以银行机构为宣传辐射点,倡议企业线上申请办理。为疫情期间市场主体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提供便捷渠道,同时降低人员流动和病毒传播风险。 2020-02-13/heilongjiang/2020/0213/12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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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中心支局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响应国家号召,紧密围绕各级党委要求,将落实好疫情防控要求作为当前重要的政治任务,贯穿各项工作始终。切实发挥基层党支部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利用互联网、微信工作群等媒介强化外汇便利化政策宣传,加强人员教育管理,立足岗位积极传递正能量,齐心协力,共克时艰。 2020-02-14/heilongjiang/2020/0214/12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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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中心支局结合辖区实际,全面周密部署,成立了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有效推动落实。及时向银行传达外汇政策,与各银行进行“一对一”联系,做好政策解答和外汇服务工作;推广网上行政许可受理模式,宣传行政许可网上办理流程,承诺“无需见面、效率不减”;建立沟通机制,对银行企业做到精准解答、不留遗漏;切实推动各项外汇工作有序开展。 2020-02-13/heilongjiang/2020/0213/12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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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佳木斯市中心支局坚决贯彻落实有关部署要求,及时传达相关文件精神,强化宣传,推行业务网上办理。搭建疫情防控外汇绿色通道,疫情期间相关业务采取便利化措施。与疫情相关的外汇业务银行可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随到随办的原则优先办理并及时报备外汇局。 2020-02-17/heilongjiang/2020/0217/12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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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总局、省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七台河市中心支局主要领导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紧密部署,统筹协调,建立疫情防控应急机制。向社会各界宣传行政审批网上办理方式,倡议各涉汇主体通过“网上办、预约办”的方式,在降低病毒传播风险的前提下保障行政审批的高效办理。 2020-02-13/heilongjiang/2020/0213/12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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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中心支局认真贯彻总局、省局精神,迅速落实全局到位,及时传达至外汇指定银行,保证政令畅通,做到工作有序,防范疫情到位。制定《齐齐哈尔市建立外汇“绿色通道”具体措施》,旨在便利防疫物资进口,便捷资金入账和结汇,支持企业跨境融资防控疫情,支持个人和企业合理用汇需求。 2020-02-13/heilongjiang/2020/0213/12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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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6日,国家外汇管理局黑龙江省分局组织召开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外汇创新业务政策宣讲会,推出了一系列外汇创新支持举措,进一步优化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审核,实施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放宽货物贸易电子单证审核条件,便利区内企业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和跨境融资,放宽区内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准入,支持区内银行为境外机构办理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交易和境内外汇账户结汇业务,增强黑龙江自贸试验区政策优势,进一步加大对自贸试验区涉外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 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外汇局黑龙江省分局发布了《关于在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外汇创新业务的通知》及《进一步推进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该通知及实施细则的发布是对黑龙江自贸试验区外汇管理改革的进一步推进,也标志着以黑龙江为代表的新一轮沿边地区自贸试验区金融改革与创新模式的启动与探索。 一是优化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审核。银行在为企业办理收付汇业务时应按照《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相关规定》(汇发[2013]38号)要求,审核合同、报关单、发票、货运单据等相关材料,在确保业务真实合规的基础上,按照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的展业三原则办理经常项目购付汇、收结汇及划转等手续。对于资金性质不明确的业务,银行应要求办理的机构、个人主体进一步提供相关单证。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超过5万美元的业务需按《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规定提交税务备案表。 二是放宽货物贸易电子单证审核条件。该政策进一步放宽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电子单证审核的通知》(汇发[2016]25号)对银行和企业的要求,符合条件的、注册且营业场所均在区内的银行可自主审慎选择区内企业,为其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时审核电子单证。 三是允许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试点实施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该政策旨在为区内企业资本项下资金使用提供最大的便利。办理资本项目外汇收入用于境内支付使用时,可凭《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支付命令函》直接在符合条件的银行办理,无需事前逐笔提交真实性证明材料。外汇局对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实施宏观审慎管理。 四是允许区内企业在黑龙江省分局辖内任一银行办理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变更与注销手续。对于注册地在自贸区、办公地点在区外的企业,即“区内注册、区外经营”的企业,可以就近选择银行办理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变更与注销等相关业务。 五是允许区内已确定选择“投注差”模式借用外债的企业,可调整为以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模式借用外债,一经调整不得变更。现行政策规定外资企业首次办理外债签约登记时,应明确所选择的跨境融资管理模式,跨境融资模式一经确定,不得变更。新政策允许区内已经选择“投注差”的外资企业根据经营发展需求,申请调整为宏观审慎的管理模式,一经调整不得变更。该政策进一步提高了区内外商投资企业借用外债的灵活性。 六是放宽企业跨境融资签约币种、提款币种、偿还币种必须一致的要求。在区内赋予企业更大的灵活性和自由度,允许区内企业跨境融资提款币种、还款币种可与签约币种不一致,但提款币种和还款币种应保持一致,为区内企业进一步降低汇兑成本创造了政策条件。 七是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开展跨国公司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其上年度本外币国际收支规模要求由“超过1亿美元”调整为“超过5000万美元”。其余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19〕7号)办理。该项政策显著降低了区内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的准入门槛,进一步扩大了适用跨境资金运营的企业范围,有利于推动我省企业总部经济的发展。 八是对于境外机构按规定可开展即期结售汇交易的,注册且营业场所在区内的银行可以为其办理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交易。具备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业务资格的银行,可以按照外汇管理规定为试验区相关业务提供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服务。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业务限于人民币外汇远期、掉期和期权业务。自贸试验区政策允许区内银行为境外机构可办理即期结售汇的业务提供人民币汇率衍生品避险服务。 九是允许注册且营业场所均在自贸试验区内的银行为境外机构办理其境内外汇账户结汇业务。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应支付境内使用,不得划转境外或进入FT账户及人民币NRA账户。通过银行内部账户办理外汇NRA账户结汇,结汇资金原则上在结汇后2个工作日内划入收款银行账户,如收款银行审核后认为不合规无法入账或发生交易撤销引起退汇,人民币资金应原路退汇结汇银行并于当天通过不落地购汇退回原外汇NRA账户。 外汇创新支持举措的推出,为黑龙江自贸试验区从政策上获得了更多顶层设计资源的倾斜,进一步优化了自贸试验区营商环境,在更高水平上促进了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为促进自贸试验区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为黑龙江建设向北开放窗口提供了便利化通道。 2019-12-31/heilongjiang/2019/1231/11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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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31日,大兴安岭地区中心支局及时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建立外汇政策绿色通道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相关要求传导至辖内商业银行及辖内支局。 2020年2月4日,大兴安岭地区中心支局副局长任建庆深入科室指导工作,对做好特殊时期外汇管理服务工作提出了相关要求,组织各岗位业务人员加强对文件精神的领会学习,并抓好贯彻落实。 2020-02-13/heilongjiang/2020/0213/12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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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厉打击非法买卖外汇行为,2019年12月下旬,牡丹江市中心支局创新制作微信宣传动漫,通过在全辖银行业务交流微信群分享以及转发朋友圈等快速、高效、广覆盖的方式,向银行机构及社会公众广泛宣传普及个人合法购汇用汇政策,案例警示违规违法风险及后果,并且公布外汇局线索举报电话,坚持查宣并重、打防并举,积极引导市场主体抵制非法外汇买卖。 2020-01-03/heilongjiang/2020/0102/11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