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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存托凭证跨境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8〕21号)及其他相关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存托凭证跨境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存托凭证跨境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2019-05-28/qingdao/2019/0528/13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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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19年2月份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总经济师王春英就2019年2月份外汇收支形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问2019年2月份我国外汇收支形势有何特点? 答:2019年以来我国外汇市场形势持续向好,但从月度数据看,因受春节季节性因素的影响,波动较大。因此,将1、2月份外汇收支数据综合起来看会更加客观准确。具体来看: 2019年以来我国外汇市场运行更趋平稳。一是银行结售汇逆差收窄,外汇市场供求保持基本平衡。1至2月,银行结售汇月均逆差15亿美元,较2018年下半年月均水平收窄87%。二是企业、个人等非银行部门涉外收付款呈现较大顺差。1至2月,非银行部门涉外收付款月均顺差283亿美元,2018年下半年为月均逆差100多亿美元。三是外汇储备余额稳中有升。2月末,外汇储备余额较2018年末上升175亿美元,外汇市场供求平衡是储备稳定的基础,储备投资的资产价格上涨等因素推动外汇储备估值增加、余额上升。 主要渠道的跨境资金流动状况进一步改善。一是货物贸易项下外汇净流入和净结汇增多,1至2月银行代客货物贸易涉外收付款和结售汇顺差均呈现上升态势,月均顺差较2018年下半年月均水平分别增长1.9倍和25%。二是直接投资和证券投资项下外汇净结汇有所增多,1至2月银行代客直接投资和证券投资月均净结汇分别为40亿和15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4.5倍和4%。三是个人结售汇保持基本稳定,1至2月净购汇同比下降19%。四是远期结售汇签约已连续6个月保持顺差,1至2月月均顺差81亿美元,2018年同期为逆差。 展望未来,外汇市场平稳运行的基础将持续存在。从 主要的影响因素看,首先,我国经济发展拥有足够的韧性、巨大的潜力,宏观政策将强化逆周期调节,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宏观杠杆率基本 稳定,财政金融风险总体可控,外汇储备充足,为外汇市场稳定奠定了良好的经济基础。其次,我国全方位地推动对外开放,为境外资本投资境内市场提供了坚实的 政策基础。此外,中美经贸谈判取得实质性进展、美联储加息预期明显弱化等因素也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当然,外部环境仍存在不确定因素,我们将继续加强监 测、深入分析形势变化,不断完善汇率形成机制,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完善跨境资本流动“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的管理框架,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 2019-03-19/qingdao/2019/0319/16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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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最新外汇储备规模数据显示,2019年3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较2月末上升86亿美元。请问造成外汇储备规模变动的原因是什么?今后的外汇储备规模趋势是怎样的? 答:截至2019年3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0988亿美元,较2月末上升86亿美元,升幅为0.3%。 3月,主要受中美经贸谈判、欧美央行货币政策预期调整、英国退欧不确定性等多重因素影响,美元指数小幅上升,但金融资产价格也有所上涨,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动等因素综合作用,外汇储备规模小幅上升。 今年以来,尽管外部环境不平衡、不确定因素较多,但我国经济延续了总体平稳、稳中有进的发展态势,向好的趋势逐步显现。我国外汇市场运行更趋平稳,主要渠道跨境资金流动状况进一步改善,为外汇储备规模稳定提供了坚实基础。 往前看,全球政治经济形势错综复杂,不确定性有所上升,经济增长面临下行压力,金融资产价格仍处高位,国际金融市场波动性可能加大。但我国经济运行将保持在合理区间,随着人民币汇率弹性增强,汇率“自动稳定器”功能逐渐显现,总体有利于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保持稳定。 2019-04-08/qingdao/2019/0408/16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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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实行积极主动的开放政策,推动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全面开放新格局,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 在粤港澳大湾区、上海市和浙江省开展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支持审慎合规的银行在为信用优良企业办理贸易收支时,实施更加便利的措施。 试点主要内容包括:一是优化贸易外汇收支单证审核。银行按照“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的展业三原则为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业务。二是贸易外汇收入无需经过待核查账户。试点企业真实、合法的货物贸易项下外汇收入,可直接进入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或结汇。三是取消特殊退汇业务登记手续。超期限退汇及非原路退汇可直接在银行办理。四是简化进口报关核验。银行能确认贸易付汇业务真实合法的,可不办理进口报关电子信息核验手续。 国家外汇管理局将根据试点情况,继续推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完) 2019-01-03/qingdao/2019/0103/16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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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最新外汇储备规模数据显示,2019年4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较3月末下降38亿美元。请问造成外汇储备规模变动的原因是什么?今后的外汇储备规模趋势是怎样的? 答:截至2019年4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0950亿美元,较3月末下降38亿美元,降幅为0.1%。 4月,我国外汇市场运行保持平稳。国际金融市场上,美元指数略升0.2%,全球债券指数基本持平。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外汇储备规模略有下降。 今年以来,在全球经济和国际贸易增长放缓的背景下,我国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市场预期和信心增强,外汇市场供求基本平衡,主要渠道跨境资金流动状况进一步改善,外汇储备规模保持总体稳定。 往前看,国际经济和金融市场不确定性因素仍然较多,但我国仍将保持长期向好的经济增长态势,继续推进改革开放。在国内经济和政策等稳定因素主导下,未来跨境资金流动将保持基本平衡,为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保持总体稳定提供坚实基础。 2019-05-08/qingdao/2019/0508/16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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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19年一季度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总经济师王春英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19年一季度我国国际收支状况有何特点? 答:总体看,2019年一季度我国国际收支保持基本平衡,经常账户顺差,直接投资和证券投资持续净流入,储备资产稳定增加,未来国际收支总体平衡的基础依然坚实。 一是货物贸易顺差仍是经常账户顺差的基础。2019年一季度,经常账户顺差586亿美元,其中,国际收支口径的货物贸易顺差945亿美元,同比增长83%。分别看货物出口和进口,货物出口5404亿美元,同比增长2%;货物进口4459亿美元,同比下降7%。 二是服务贸易逆差缩小。2019年一季度,服务贸易逆差634亿美元,同比下降14%。旅行和运输仍是主要的逆差项目。其中,旅行逆差576亿美元,同比下降9%;运输逆差125亿美元,同比下降14%。 三是直接投资和证券投资持续净流入。2019年一季度,直接投资净流入214亿美元,主要是来华直接投资净流入440亿美元,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净流出226亿美元。另据不完全统计,2019年一季度,我国证券投资项下净流入约150亿美元,同比继续增长。 四是储备资产继续小幅增长,国际收支保持自主平衡。2019年一季度,我国储备资产因国际收支交易(不含汇率、价格等非交易因素影响)增加100亿美元,其中,外汇储备增加100亿美元。 2019-05-10/qingdao/2019/0510/16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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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服务实体经济,国家外汇管理局对《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汇发〔2015〕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进行了修订。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外债和境外放款宏观审慎管理。跨国公司可根据宏观审慎原则,集中境内成员企业外债额度和(或)境外放款额度,并在集中额度的规模内遵循商业惯例自行开展借用外债业务和(或)境外放款业务。 二、大幅简化外债和境外放款登记。主办企业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以下简称所在地外汇局)向主办企业出具备案通知书时,根据经备案集中的额度为其办理一次性外债登记和(或)境外放款登记,主办企业无需分币种、分债权人(或债务人)逐笔办理外债(或境外放款)登记;银行和企业无需报送36号文规定的3张手工报表。 三、实行资本项目外汇收入结汇支付便利化。跨国公司主办企业在办理国内资金主账户内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使用时,无需事前向合作银行逐笔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合作银行应按照展业原则进行真实合规性审核。 四、完善准入退出机制。主办企业应在取得跨国公司备案通知书后一年内开立国内资金主账户,并实际办理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相关业务,否则备案通知书自颁发满一年之日起失效。跨国公司可在经外汇局备案后,停止办理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 五、调整优化账户功能。跨国公司以主办企业国内资金主账户为主办理跨境资金集中运营各项业务;确有需要的,可以选择一家境外成员企业开立NRA账户集中运营管理境外成员企业资金。国内资金主账户币种不设限制,为多币种(含人民币)账户,开户数量不予限制。 本通知下发前开立的代码为“3600”的国际资金主账户内的资金,应于本通知下发后六个月内,按照资金性质将账户内资金划转至国内资金主账户或者按照本通知规定开立的NRA账户,并将划转情况报所在地外汇局备案。 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所在地外汇局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强化非现场监测与现场核查检查,做好银行、企业风险提示和指导工作。 现将修订后的《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各全国性中资银行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联系电话: 010-68402250、68402448、68402450 附件: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 2019-03-26/qingdao/2019/0327/13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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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取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以下合称“合格境外投资者”)投资额度限制。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总经济师王春英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取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投资额度限制的背景是什么? 答:我国先后于2002年和2011年分别实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制度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制度(以下合称“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是境外投资者投资境内金融市场的主要渠道之一,是提升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程度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为我国金融市场稳步开放和深化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近 年来,国家外汇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部署要求,深化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改革,完善审慎管理,取消汇出比例限制, 取消有关锁定期要求,允许合格境外投资者就其所持有的证券资产在境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等,极大便利了境外投资者投资境内金融市场。随后,明晟(MSCI)、富时罗素、标普道琼斯以及彭博巴克莱等国际主流指数相继将我国股票和债券纳入其指数体系,并稳步提高纳入权重,境外投资者对我国金融市场的投资需求相应增加。 此次全面取消合格境外投资者投资额度限制,是国家外汇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金融市场改革开放,服务全面开放新格局的重大改革,也是进一步满足境外投资者对我国金融市场投资需求而主动推出的改革举措。 问:投资额度限制取消以后,合格境外投资者投资境内证券市场需遵循什么外汇管理程序? 答: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立即着手修订《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 2018年第1号)等相关法规,明确不再对单家合格境外投资者的投资额度进行备案和审批。届时,境外投资者在获得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相关资格后,应委托境内托管银行按规定办理相关登记,凭国家外汇管理局出具的业务登记凭证在托管银行开立专用资金账户及办理后续资金汇兑等业务。 问:是否取消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试点国家和地区限制? 答:是的,此次取消合格境外投资者投资额度限制时,RQFII试点国家和地区限制也一并取消。欢迎符合条件的全球各地境外机构使用境外人民币开展境内证券投资。取消RQFII试点国家和地区限制,有助于进一步便利境外投资者投资境内证券市场,提升我国金融市场开放的深度和广度。 2019-09-11/qingdao/2019/0911/16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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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最新外汇储备规模数据显示,2019年5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较4月末上升61亿美元。请问造成外汇储备规模变动的原因是什么?今后的外汇储备规模趋势是怎样的? 答:截至2019年5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1010亿美元,较4月末上升61亿美元,升幅为0.2%。 5月,全球贸易摩擦升级、英国退欧不确定性等多重因素推高市场避险情绪,美元指数和全球债券指数有所上涨。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外汇储备规模小幅上升。 今年以来,我国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向好,我国外汇市场供求基本平衡,主要渠道跨境资金流动状况保持稳定,外汇储备规模稳中有升。 往前看,全球政治经济不确定性因素仍然较多,国际金融市场波动性可能加大。但我国经济发展保持足够韧性和巨大潜力,应对外部冲击的能力不断增强,长期向好的态势不会改变。我国良好的经济基本面将为外汇市场平稳运行提供有力支撑,为外汇储备规模总体稳定提供坚实基础。 2019-06-11/qingdao/2019/0611/16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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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完善货物贸易外汇服务和管理,进一步减少纸质单证流转,优化营商环境,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全面取消报关单收、付汇证 明联和办理加工贸易核销的海关核销联。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付和加工贸易核销业务,按规定须提交纸质报关单的,可通过中国电子口岸自行以普通A4纸打印报关单并加盖企业公章。 本公告自2019年6月1日起执行,《海关总署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取消打印报关单收、付汇证明联的公告》(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52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外汇局 2019年5月27日 2019-06-06/qingdao/2020/0107/15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