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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进一步优化资本项目外汇业务管理,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精简业务流程,便利机构、个人等主体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办理,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见附件),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24年5月6日起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综发〔2020〕89号)同时废止,以往文件所涉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分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管理司反馈。 特此通知。 附件: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4年4月3日 2024-05-20/shaanxi/2024/0520/18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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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4年4月,银行结汇12336亿元人民币,售汇15036亿元人民币。2024年1-4月,银行累计结汇50850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55312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4年4月,银行结汇1737亿美元,售汇2118亿美元。2024年1-4月,银行累计结汇7159亿美元,累计售汇7788亿美元。 2024年4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42043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44754亿元人民币。2024年1-4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159849亿元人民币,累计对外付款162338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4年4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5921亿美元,对外付款6303亿美元。2024年1-4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22507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22858亿美元。 2024年4月,我国跨境资金流动受到多重因素影响。其中,外贸发展向好态势明显,货物贸易跨境收支顺差保持较高规模,继续发挥稳定跨境资金流动的基本盘作用;外资积极配置人民币资产,4月境外投资者净买入境内债券、股票分别为1247亿和451亿元人民币。此外,4月跨境外币收支基本平衡,跨境人民币净流出增多,主要体现了人民币融资成本相对较低的影响。5月以来,内外部环境持续改善,跨境资金流动更趋均衡。未来,随着我国经济运行中的积极因素持续增多,基本面对外汇市场的支撑作用将进一步增强,有助于我国跨境资金流动更加均衡。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银行,售汇是指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2024-05-17/qinghai/2024/0520/16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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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访企情 听企声 汇企行”工作安排,推动海东市涉外贸易高质量发展,提升外汇指定银行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海东市分局组织辖内15家外汇业务指定银行召开以“优化外汇业务管理 提升外汇服务水平”为主题的外汇管理培训。 此次培训进一步增强了辖内外汇指定银行的沟通联系,优化业务流程,推动外汇便利化政策在辖内落地,提升外汇指定银行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2024-05-17/qinghai/2024/0517/16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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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截止2023年12月31日) 2024-01-18/hunan/2024/0118/24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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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0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405/content_695188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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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0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405/content_695156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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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结售汇数据时间序列 2024年银行结售汇数据(分地区) 2023年银行结售汇数据(分地区) 2022年银行结售汇数据(分地区) 2021年银行结售汇数据(分地区) 2020年银行结售汇数据(分地区) 2024-05-21/shenzhen/2024/0521/18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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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1.居民持卡人使用银行卡在境外POS消费,通过境内银行卡清算机构清算,持卡人消费是否需要进行间接申报?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23年版)〉的通知》(汇发〔2023〕10号,见“政策法规”栏目),居民持卡人使用银行卡在境外ATM提现、POS消费,及退回银行卡的POS消费退款、返现等,以及非居民持卡人在境内ATM提现、POS消费和退回银行卡的POS消费退款、返现等,如通过境内银行卡清算机构清算,则持卡人无需进行间接申报,境内银行卡清算机构应通过境内银行将其银行卡清算相关的涉外收付款申报在“223029-其他私人旅行”项下。后续如有问题,请拨打咨询电话022-23209085。 问:2.合作银行总行已获准合作办理相关外汇衍生品业务资格,我行拟与其合作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是否还需再次备案?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外汇市场服务实体经济有关措施的通知》(汇发〔2022〕15号,以下简称15号文,见“政策法规”栏目)中《银行合作办理人民币对外汇衍生品业务细则》第三条、第四条,拟与合作银行分支机构开展业务的,若其总行已获准合作办理相关外汇衍生品业务资格,则无需再次备案,但需提前20日向所在地外汇局书面报告(具体申请材料可参看15号文第四条)。后续如有问题,请拨打咨询电话022-23209084。 问:3.涉外收入申报可以在网上办理吗?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汇发〔2022〕22号,见“政策法规”栏目)第二十七条,涉外收入可以通过“数字外管”平台互联网版进行网上申报。后续如有问题,请拨打咨询电话022-23209085。 问:4.已注册公司开展进出口贸易,现即将收汇,需在外汇局办理什么手续?企业名称等信息发生变更,是否需向外汇局报告?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见“政策法规”栏目),具有真实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需求的企业,凭《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表》、营业执照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名录登记。企业可登陆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ASONE)(http://zwfw.safe.gov.cn/asone)线上申请办理。名录内企业的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注册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天内,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告,进行信息变更。 2024年4月7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出台《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贸易外汇业务管理的通知》(汇发〔2024〕11号,以下简称《通知》,见“政策法规”栏目)并自2024年6月1日开始实施。因此,在《通知》生效后企业若办理名录登记、名录变更等业务可参照《通知》第一条有关规定在境内银行办理。 后续如有问题,请拨打咨询电话022-23209506、022-23209508。 问:5.公司拟收取境外客户费用,需在外汇局办理什么手续? 答:若费用属于服务贸易项下交易则无需到外汇局办理手续。可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第二章 服务贸易外汇业务”相关规定到银行办理该业务。后续如有问题,请拨打咨询电话022-23209506、022-23209508。 问:6.公司的美元账户可以购汇美元存着吗?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企业可根据其真实、合法的进口付汇需求,提前购汇存入其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因合同变更等原因导致企业提前购汇后未能对外支付的进口货款,企业可自主决定结汇或保留在其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中。银行应对提前购汇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必要性进行合理审核。后续如有问题,请拨打咨询电话022-23209506、022-23209508。 问:7.企业分类管理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第二十七条,外汇局根据企业遵守外汇管理规定等情况,将企业分为A、B、C三类,实施分类管理。在分类管理有效期内,对A类企业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适用便利化的管理措施。对B、C类企业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在单证审核、业务类型及办理程序、结算方式等方面实施审慎监管。后续如有问题,请拨打咨询电话022-23209506、022-23209508。 问:8.公司拟在境外开展投资,已在发改委和商委备案,需在外汇局办理什么手续?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汇发〔2024〕12号,见“政策法规”栏目),注册在天津市的公司在取得主管部门境外投资的批准或备案文件后,可到所属外汇局(天津市分局或滨海新区分局)辖内银行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具体事宜请咨询业务办理银行,后续如有问题,请拨打咨询电话022-23209129。 问:9.企业由外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需在外汇局办理什么手续?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汇发〔2024〕12号),注册地为天津的外商投资企业发生投资者变更,应在天津市辖内银行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变更手续。后续如有问题,请拨打咨询电话:022-23209129。 问:10.如何查询外汇业务咨询电话? 答:如需与我分局联系,可查询本网站“联系我们”栏目获取咨询电话号码。 2024-05-21/tianjin/2024/0521/25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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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9日,外汇局深圳市分局指导深圳外汇及跨境人民币自律机制举办以“创新之城,美好相汇”为主题的个人外汇宣传月活动。活动立足于市民用汇的实际需求,以更多元、更丰富的形式,更专业、更生动的内容,帮助市民了解个人外汇知识,增强合规用汇意识。 活动在保持趣味性互动和体验感的同时,线下+线上同步推广宣传,用更具创新精神的姿态,助力深圳各类人群便利用汇、合规用汇,并且重点提升外籍来华人士在外币兑换、银行外语服务等用汇需求上的便利度。 线下活动方面,在延续往年活动模式的基础上,特别推出“外籍人员便利化用汇”专区。其中,中英文宣传册详细介绍了境外个人办理外汇业务的流程,更有全新上线的“深圳外币兑换服务网点电子地图”,确保每一位来深的外籍友人都能享受到更加顺畅的金融服务。 线上活动方面,手绘与实景相结合的趣味海报,生动展示了各类人群在深圳的用汇体验,以统一的主题视觉风格,丰富多元的场景设计,面向社会公众普及个人外汇知识,让便利化政策进一步触达深圳市民,让“合规用汇、便利用汇”政策走进千万家。 2024-05-21/shenzhen/2024/0521/18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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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管理行政执法流程图(检查处罚) 外汇管理行政执法流程图(行政许可) 2022-11-11/guangxi/2022/1111/233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