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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2月4日是第六个“国家宪法日”,为增进辖区广大群众外汇政策知识,提升涉汇主体诚信守法意识,优化外汇营商环境。12月4日上午,闽清县支局借助2019年“宪法宣传周”系列宣传活动平台,组织辖内银行在城区乃裳广场开展外汇政策知识宣传活动,通过设置宣传展板、悬挂横幅、发放宣传材料、现场讲解等方式向来往群众宣传外汇管理条例、个人外汇、境外投资、资本便利化等政策,提示违法违规外汇交易风险,讲解非法买卖外汇、网络炒汇及地下钱庄的危害性,倡导诚信兴商、合法用汇理念。本次宣传活动共发放宣传材料300多份、接受群众咨询20多人次,取得良好的社会宣传效应。 2019-12-10/fujian/2019/1210/10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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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连江县支局赴辖内中国银行、海峡银行、兴业银行开展调研,了解外汇业务开展情况,听取银行对外汇管理的意见建议,并就具体外汇业务的审核方法进行了讨论交流。连江县支局结合实际对下一阶段银行外汇业务提出几点要求:一是要不折不扣释放政策红利,合规受理个人便利化额度内的结售汇业务申请。二是要防范个人外汇业务风险,对批量开卡、大量引导他人办理结售汇的行为保持高度警觉。三是要加强与外汇局沟通,在满足监管要求,避免展业风险的前提下最大限度服务市场主体。 2019-12-09/fujian/2019/1209/10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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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倡导诚信兴商共建和谐社会,增强居民的外汇合法合规意识,营造健康有序的外汇金融环境,外汇局武夷山支局借助一年一度的“茶博会”活动平台,开展了以“诚实守信用外汇”为主题的外汇宣传活动。通过横幅、宣传点、发宣传折页等多种方式开展个人外汇知识宣传,为群众讲解日常生活中的外汇问题,普及外汇政策及知识,引导群众诚信用汇,并通过案例从“会用、信用、实用”上增强居民外汇风险识别能力。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了消费者安全用汇意识,受到群众的一致好评。 2019-12-06/fujian/2019/1203/10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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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龙岩市中心支局牢固树立服务奉献意识,以“外汇政策进民企”活动为主要抓手,促进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大比武”,全面持续深入地向企业开展外汇政策宣传。“外汇政策进民企”活动共开展入户宣传59次,解决企业难题共120条,举办外汇政策、产品宣讲会4次,微信朋友圈等社交软件积极转发200余次,引导企业树立汇率风险中性的意识,切实解决企业遇到的经营难题,取得良好的宣传效果。 2019-12-06/fujian/2019/1202/10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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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溪县支局以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农村领域专题宣传活动为契机,积极组织各银行通过发放宣传材料、咨询解答等形式,为群众讲解了互联网外汇理财平台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非法网络炒汇平台案例、非法集资常见手段等。通过此次宣传,有效提高了社会公众对非法网络炒汇危害性的认识,营造打击非法网络炒汇的良好社会氛围,维护健康有序的外汇市场秩序。 2019-12-06/fujian/2019/1202/10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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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汇管理行政审批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汇发[2015]31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管理行政审批服务指南》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管理行政审批审查工作细则》的要求,福建省分局2019年11月份共受理行政审批75件,其中经常项目类66件、资本项目类9件。受理的行政审批中现场办结75件。 2019-12-09/fujian/2019/1209/10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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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2019年,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正确领导下,福建省分局全辖各级外汇局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配合推动“放管服”改革,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扎实做好外汇管理政策与业务宣传,合理引导市场预期,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现将2019年全辖外汇管理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持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建立以国家外汇管理局门户网站福建分局子网站(以下简称“分局子网站”)为主,新闻媒体、报刊杂志、专题会议、宣传活动为辅的多层次公开渠道。一是加强工作动态政务信息发布。保持分局动态类、新闻类栏目更新频率。2019年,在分局子网站更新各类信息310条,其中信息公开目录类信息287条。在人民网、《金融时报》《福建日报》等主流媒体上刊发新闻稿件25篇次,积极宣传外汇管理支持服务实体经济成效。二是加大规范性文件公开力度。围绕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梳理规范性文件法律效力,及时清理不适应形势发展与改革要求的规范性文件,全年废止规范性文件共4件,定期在分局子网站发布《福建省分局现行有效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目前全辖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共4件,其中2019年新制定并发布2件,均为省分局制定发布,省内各市中心支局与县(市、区)支局未自行制定规范性文件。三是提高行政审批透明度。省分局在分局子网站公布业务咨询电话及办公地址,及时更新各项业务办事指南,在办公场所设置触摸屏、摆放宣传手册等,公布办理行政许可的依据、条件、程序,规范行政审批流程。辖内各级支局通过办公地点的行政审批事项受理窗口、宣传栏、电子屏等方式公开外汇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和服务指南,明确各类行政许可项目的实施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所需材料等内容。全辖各级外汇局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将作出的行政审批许可和行政处罚决定,统一由省分局归口处室负责在分局子网站公示,切实保障社会公众对外汇行政许可与执法信息的知情权、监督权。2019年,全辖各级外汇局主动公开行政审批业务结果6166件、行政处罚结果30件。 (二)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省分局逐步完善依申请公开受理相关工作制度,明确规定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并在分局子网站上公布信息公开指南。落实主办部门、协办部门的职责分工,同时加强与各地区人民银行的有关部门之间的沟通联动,切实防范依申请公开法律风险。2019年,全辖各级外汇局未接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积极推进外汇管理“互联网+”平台体系建设。一是积极推广“互联网+政务”系统(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系统)上线运行,把提高对外服务质量和效率作为“放管服”改革的落脚点,积极优化窗口政务服务工作,争取实现外汇管理“一次办”“马上办”“最多跑一次”。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系统自2019年6月28日上线以来,全辖各级外汇局在线上受理并办结2511条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不含受理前撤回)。二是推进外汇局“互联网+监管”(外汇监管系统)的应用,规范内部操作制度。制定福建省“互联网+监管”系统操作相关细则,明确工作分工,加强统筹协调,规范监管信息录入。外汇监管系统自2019年8月底上线以来,全辖各级外汇局共录入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为、执法证及使用情况等监管信息1284条。 (四)强化内部风险监督管理。一是加强分局子网站信息发布审批管理,严格把关公开信息的质量。建立并完善《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子网站管理办法》,明确分工职责,规范信息发布流程,加强网站信息的安全与保密管理。二是严格依法行政,指定内控专岗人员,依托政务服务网上办理平台,对全辖行政许可事项受理情况进行全流程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2 2 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2 0 6166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0 30 行政强制 1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1]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信息公开渠道与效率有待进一步优化提升。目前辖内各级外汇局上网公示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均由省分局对应业务岗统一在国家外汇管理局门户网站上公布,依赖工作人员手动录入,渠道单一、效率较低。自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系统自2019年6月上线试运行以来,外汇行政许可业务实现了网上受理,我分局将积极助推“互联网+”体系的建设与功能优化,充分利用网络平台的便利性,探索依托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系统自动对外公示各项行政许可审批结果的可行性,切实提升外汇服务和信息公开的效率。 (二)应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以及相关复议诉讼的能力有待提高。我分局将进一步加强日常的业务培训,收集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的案例进行推介,讲解相关工作经验和技巧,同时也注重发挥主观能动性,加强对法律法规典型案例的学习研究,强化同地方政府法制部门的沟通和联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 2020年3月31日 [1] “政府集中采购”数据由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在其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统一公布。 2020-03-31/fujian/2020/0331/11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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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助力优化地区营商环境,大力支持福建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合规诚信企业贸易收支更加便利,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拟在辖内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对审慎合规的银行、企业进行正向激励,便利贸易收支,引导市场合规经营、提升守法自律意识。结合辖区实际,福建省分局制订了《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分局关于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全文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社会各界人士可将意见和建议传真至:0591-87819263,或寄送至福州市五四路220号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经常项目管理处,并在信封上注明《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分局关于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4月26日。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关于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 2020年3月26日 2020-03-25/fujian/2020/0325/11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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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市支局积极探索完善适应贸易新业态的外汇管理和服务机制,主动融入石狮服装城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促进外向型经济快速发展。截至2019年底,石狮市场采购贸易出口25.3亿美元,占石狮同期货物贸易出口46.7%,推动石狮货物贸易出口同比增长115%。 一、精专服务,主动融入采购试点工作。一是主动派员入驻石狮市场采购贸易服务中心,提供名录登记绿色通道、外汇政策咨询等“一站式”外汇金融服务。二是推动辖内13家银行为参与主体量身定制贸易金融服务。如石狮农行为石狮汇立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授信1000万元市场采购贸易专项贷款。三是允许多主体收结汇、允许多币种收汇、允许外币结算,实施便利化贸易外汇管理措施。 二、精准施策,破解收汇率偏低难题。针对试点前期收汇率偏低问题,深入开展专项调查,实地走访部分商户和外贸公司,了解掌握真实情况,积极采取对策。及时向市场采购贸易出口额较大但收汇率偏低的17家外贸公司发出风险提示函,并促成地方政府将提高出口收汇率作为扶持市场采购发展的重要前提。 三、精心宣传,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启动外汇政策宣传和培训提升年活动,指导银行推动外汇服务民营小微企业发展专项工作,并借助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4.18海丝海博会、诚信兴商宣传周等活动,开展市场采购贸易外汇政策宣传;制作市场采购贸易外汇业务宣传片,大力宣传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政策。 2020-01-15/fujian/2020/0115/11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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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县支局落实“五个一”制度,规范外汇政务服务,积极支持外向型实体经济恢复发展。 一次性告知。在市场主体申请办理相关业务时,业务办理人员应通过服务窗口、电话、邮件等方式一次性告知办理业务所需要的材料。对已提交的材料及时接收,若提交材料存在问题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修改的部分,不得擅自增加申请材料。 一站式窗口。设立综合服务窗口,实现“阳光一站式服务”,打破各条线限制,畅通审批顺序,形成以综合柜员制为基础,综合受理、业务承办、交叉复核的岗位配置,指定“综合受理岗”统一受理申请,各业务岗位人员承办审查,提高工作效率。 一次跑现场。在履行好一次性告知义务的前提下,在市场主体需在现场办理相关业务时,实行资料齐全马上办、特殊业务跟踪办、紧急业务加班办、重大项目领导督办,大幅缩短行政许可时限,做到立等可取,当场办结,让“最多跑一次”要求得到了有效实施。 一次全咨询。咨询的事情一次说清。无论是现场咨询还是电话等咨询,接待人员都要将咨询事项给予解答,对可以当场解答的一次性说清,不能当场解答的进行记录,给客户解释并在规定时限内给予反馈。 一个好电话。接听电话要求响铃不超过5声,使用报单位、报服务人员等标准服务用语,使用“请说”、“您好”、“再见”等文明用语,做到礼貌接听,服务热情。 2020-03-17/fujian/2020/0317/11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