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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时间序列(BPM6) 2025-10-30/anhui/2025/1030/29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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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二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9252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9842亿元。 2025年上半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21126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19936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5年二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287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2191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471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474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41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1370亿美元,其中,资本账户逆差1亿美元,金融账户逆差1369亿美元。 按美元计值,2025年上半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2941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4567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1064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629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68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2776亿美元,其中,资本账户逆差1亿美元,金融账户逆差2775亿美元。 按SDR计值,2025年二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949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1008亿SDR。 按SDR计值,2025年上半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2209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2076亿SDR。 为便于社会各界解读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分析小组同时发布《2025年上半年中国国际收支报告》。(完) 2025年二季度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概览表) 项 目 行次 亿元 亿美元 亿SDR 1. 经常账户 1 9252 1287 949 贷方 2 76896 10693 7889 借方 3 -67644 -9406 -6940 1.A 货物和服务 4 12368 1720 1268 贷方 5 69973 9730 7179 借方 6 -57604 -8010 -5911 1.A.a 货物 7 15756 2191 1616 贷方 8 62696 8718 6433 借方 9 -46940 -6527 -4817 1.A.b 服务 10 -3388 -471 -348 贷方 11 7277 1012 747 借方 12 -10664 -1483 -1094 1.B 初次收入 13 -3409 -474 -349 贷方 14 6209 864 637 借方 15 -9618 -1338 -986 1.C 二次收入 16 292 41 30 贷方 17 715 99 73 借方 18 -422 -59 -43 2. 资本和金融账户 19 -9842 -1370 -1008 2.1 资本账户 20 -5 -1 -1 贷方 21 2 0 0 借方 22 -7 -1 -1 2.2 金融账户 23 -9837 -1369 -1007 资产 24 -11567 -1610 -1184 负债 25 1730 241 177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 26 -10524 -1465 -1078 2.2.1.1 直接投资 27 -918 -127 -94 资产 28 -2165 -301 -222 负债 29 1248 174 128 2.2.1.2 证券投资 30 -4043 -562 -415 资产 31 -4644 -646 -477 负债 32 601 83 62 2.2.1.3 金融衍生工具 33 -648 -90 -67 资产 34 -549 -76 -56 负债 35 -100 -14 -10 2.2.1.4 其他投资 36 -4915 -685 -502 资产 37 -4896 -683 -500 负债 38 -19 -2 -3 2.2.2 储备资产 39 687 96 70 3.净误差与遗漏 40 590 83 59 注: 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资本和金融账户中包含储备资产。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季度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人民币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4.季度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SDR对美元平均汇率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SDR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5.2025年二季度,我国直接投资负债中资本金新增204亿美元(折约1465亿元人民币)。 6.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7.细项数据请参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互联网站“统计数据”栏目。 8.《国际收支平衡表》采用修订机制,最新数据以“统计数据”栏目中的数据为准。 2025年上半年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概览表) 项 目 行次 亿元 亿美元 亿SDR 1. 经常账户 1 21126 2941 2209 贷方 2 148926 20731 15534 借方 3 -127801 -17789 -13325 1.A 货物和服务 4 25156 3502 2626 贷方 5 136422 18990 14232 借方 6 -111266 -15488 -11606 1.A.a 货物 7 32803 4567 3425 贷方 8 121960 16977 12722 借方 9 -89157 -12410 -9297 1.A.b 服务 10 -7646 -1064 -800 贷方 11 14462 2013 1510 借方 12 -22109 -3078 -2309 1.B 初次收入 13 -4520 -629 -467 贷方 14 11170 1555 1163 借方 15 -15690 -2184 -1630 1.C 二次收入 16 490 68 51 贷方 17 1335 186 139 借方 18 -845 -118 -88 2. 资本和金融账户 19 -19936 -2776 -2076 2.1 资本账户 20 -10 -1 -1 贷方 21 3 0 0 借方 22 -14 -2 -1 2.2 金融账户 23 -19926 -2775 -2075 资产 24 -24788 -3452 -2585 负债 25 4863 677 510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 26 -22847 -3182 -2384 2.2.1.1 直接投资 27 -3348 -466 -354 资产 28 -5637 -785 -591 负债 29 2289 319 237 2.2.1.2 证券投资 30 -8433 -1174 -882 资产 31 -11113 -1547 -1164 负债 32 2680 373 282 2.2.1.3 金融衍生工具 33 -1183 -165 -123 资产 34 -965 -134 -100 负债 35 -218 -30 -23 2.2.1.4 其他投资 36 -9884 -1377 -1025 资产 37 -9995 -1393 -1039 负债 38 112 16 13 2.2.2 储备资产 39 2922 407 309 3.净误差与遗漏 40 -1189 -165 -133 注: 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资本和金融账户中包含储备资产。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季度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人民币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4.季度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SDR对美元平均汇率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SDR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5.2025年上半年,我国直接投资负债中资本金新增392亿美元(折约2814亿元人民币)。 6.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7.细项数据请参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互联网站“统计数据”栏目。 8.《国际收支平衡表》采用修订机制,最新数据以“统计数据”栏目中的数据为准。 2025-10-30/anhui/2025/1030/29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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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6月末,我国全口径(含本外币)外债余额为174437亿元人民币(等值24368亿美元,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区、中国澳门特区和中国台湾地区对外负债,下同)。 从期限结构看,中长期外债余额为74009亿元人民币(等值10339亿美元),占42%;短期外债余额为100428亿元人民币(等值14029亿美元),占58%。短期外债余额中,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占34%。 从机构部门看,广义政府外债余额为30166亿元人民币(等值4214亿美元),占17%;中央银行外债余额为6521亿元人民币(等值911亿美元),占4%;银行外债余额为75126亿元人民币(等值10495亿美元),占43%;其他部门(含关联公司间贷款)外债余额为62624亿元人民币(等值8748亿美元),占36%。 从债务工具看,贷款余额为23123亿元人民币(等值3230亿美元),占13%;贸易信贷与预付款余额为27353亿元人民币(等值3821亿美元),占16%;货币与存款余额为33992亿元人民币(等值4749亿美元),占19%;债务证券余额为60875亿元人民币(等值8504亿美元),占35%;特别提款权(SDR)分配为3561亿元人民币(等值497亿美元),占2%;关联公司间贷款债务余额为17049亿元人民币(等值2382亿美元),占10%;其他债务负债余额为8484亿元人民币(等值1185亿美元),占5%。 从币种结构看,本币外债余额为90801亿元人民币(等值12685亿美元),占52%;外币外债余额(含SDR分配)为83636亿元人民币(等值11683亿美元),占48%。在外币登记外债余额中,美元债务占79%,欧元债务占8%,日元债务占4%,港币债务占5%,特别提款权和其他外币外债合计占比为4%。 我国外债主要指标均在国际公认的安全线以内,我国外债风险总体可控。 附 名词解释及相关说明 关于外债期限结构分类。按照期限结构对外债进行分类,有两种分类方法。一是按照签约期限划分,即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外债为中长期外债,合同期限在一年或一年以下的外债为短期外债;二是按照剩余期限划分,即在签约期限划分的基础上,将未来一年内到期的中长期外债纳入到短期外债中。本新闻稿按签约期限划分中长期外债和短期外债。 与贸易有关的信贷是一个较广义的概念,除贸易信贷与预付款外,它还包括为贸易活动提供的其他信贷。从定义上看,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包括贸易信贷与预付款、银行贸易融资、与贸易有关的短期票据等。其中,贸易信贷与预付款是指发生在中国大陆居民与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非居民之间,由货物交易的卖方和买方之间直接提供信贷而产生对外负债,即由于商品的资金支付时间与货物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时间不同而形成的债务。具体包括供应商(如境外出口商)为商品交易和服务直接提供信贷,以及购买者(如境外进口商)为商品和服务以及进行中(或准备承担)的工作预先付款;银行贸易融资是指第三方(如银行)向出口商或进口商提供的与贸易有关的贷款,如外国金融机构或出口信贷机构向买方提供的贷款。 附表:中国2025年6月末按部门划分的外债总额头寸 2025年6月末 2025年6月末 (亿元人民币) (亿美元) 广义政府 30166 4214 短期 1135 159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1135 159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长期 29031 4055 SDR分配 0 0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25252 3527 贷款 3779 528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中央银行 6521 911 短期 2398 335 货币与存款 1302 182 债务证券 1096 153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长期 4123 576 SDR分配 3561 497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0 0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562 79 其他接受存款公司 75126 10495 短期 60649 8473 货币与存款 32677 4565 债务证券 15023 2099 贷款 12384 173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565 79 长期 14477 2022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10914 1525 贷款 3492 488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72 10 其他部门 45575 6367 短期 32432 4531 货币与存款 14 2 债务证券 172 24 贷款 1070 15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26874 3754 其他债务负债 4302 601 长期 13143 1836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7284 1018 贷款 2397 335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479 67 其他债务负债 2983 417 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 17049 2382 直接投资企业对直接投资者的债务负债 9212 1287 直接投资者对直接投资企业的债务负债 1462 204 对关联企业的债务负债 6375 891 外债总额头寸 174437 24368 注:1. 本表按签约期限划分长期、短期外债。 2. 本表统计采用四舍五入法。 2025-10-30/anhui/2025/1030/29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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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徽省分局及辖内分局投诉、举报渠道及联系方式 2025-10-31/anhui/2025/1031/30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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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徽省分局本级业务办理咨询电话 2025-10-31/anhui/2025/1031/30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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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徽省分局及辖内分局业务联系方式、办公时间、办公地址一览表 2025-10-31/anhui/2025/1031/30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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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5年6月末中国外债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斌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您如何评价2025年二季度我国外债情况? 答:2025年二季度,我国外债形势平稳。一是外债规模基本稳定。截至2025年6月末,我国全口径(含本外币)外债余额为24368亿美元,较2025年3月末微降0.6%。二是外债结构边际改善。从币种结构看,本币外债占比52.1%,与2025年3月末持平;从期限结构看,中长期外债占比42.4%,较2025年3月末上升0.2个百分点。总的来看,我国外债规模及币种结构保持基本稳定,期限结构有所优化。 2025-10-30/anhui/2025/1030/29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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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9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3387亿美元,较8月末上升165亿美元,升幅为0.5%。 2025年9月,受主要经济体宏观经济数据、货币政策及预期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小幅震荡,全球金融资产价格总体上涨。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上升。我国经济保持总体平稳、稳中有进,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有利于外汇储备规模保持基本稳定。 2025-10-30/anhui/2025/1030/29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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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业务办理项 办事 指南 表格 下载 办理 流程 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境内居民个人特殊目的公司外汇补登记 下载 下载 流程图 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银行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 下载 下载 流程图 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币种变更登记 下载 下载 流程图 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银行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登记 下载 下载 流程图 境外机构在境内发行股票或中国存托凭证登记 下载 下载 流程图 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登记 下载 下载 流程图 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境内公司境外上市或发行境外存托凭证登记 下载 下载 流程图 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境内机构开展境外衍生业务登记 下载 下载 流程图 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境外上市公司境内股东持股登记 下载 下载 流程图 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外籍员工参与境内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登记 下载 下载 流程图 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非银行债务人借用外债登记 下载 下载 流程图 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境内机构短期外债余额指标核准 下载 - 流程图 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集中外债额度业务登记 下载 下载 流程图 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内保外贷登记 下载 - 流程图 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外保内贷履约形成外债登记 下载 - 流程图 省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境内机构境外放款登记 下载 下载 流程图 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集中境外放款额度业务登记 下载 下载 流程图 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内保外贷担保履约形成对外债权登记 下载 - 流程图 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融资租赁形成对外债权登记 下载 - 流程图 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金融机构外债结汇核准 下载 - 流程图 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外保内贷境外担保履约款结(购)汇核准 下载 - 流程图 金融机构内保外贷履约购付汇核准 下载 - 流程图 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继承财产转移购付汇核准 下载 下载 流程图 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特殊目的公司项下境内个人购付汇核准 下载 下载 流程图 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移民财产转移购付汇核准 下载 下载 流程图 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购汇偿还已结汇使用的国内外汇贷款核准 下载 - 流程图 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含保险机构)经营或终止结售汇业务审批 下载 - 流程图 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含保险机构)经营结售汇业务以外的外汇业务审批 下载 下载 流程图 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含保险机构)资本金(营运资金)本外币转换核准 下载 - 流程图 2025-04-29/ningxia/2024/0819/23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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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扩大高水平开放,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深化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改革,进一步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化跨境投资外汇管理改革 (一)取消境内直接投资前期费用基本信息登记。境外投资者在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前需要汇入前期费用的,可以直接在银行开立前期费用账户并汇入前期费用资金,无需在开户前办理前期费用基本信息登记。 (二)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登记。在不违反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且境内所投项目真实、合规前提下,外商投资企业以外汇资本金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开展境内再投资,被投资企业或股权出让方无需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基本信息登记及变更登记,境内再投资资金可以直接划至相关账户。 (三)允许外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利润境内再投资。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合法产生的外汇形式利润、境外投资者合法取得的外汇利润开展境内再投资,相关外汇资金可以划入被投资企业的资本金账户或股权出让方的资本项目结算账户,资金使用按照相关账户管理要求办理。 (四)便利境内非企业科研机构接收境外资金。境内非企业科研机构接收境外资金的,参照外商直接投资办理外汇登记及账户开立、资金汇兑等手续;非企业科研机构使用境外汇入外汇资金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再投资的,参照外商直接投资境内再投资办理;非企业科研机构符合条件可参与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政策。 二、深化跨境融资外汇管理改革 (五)扩大跨境融资便利。全国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可在不超过等值1000万美元额度内借用外债。其中,有关部门依托“创新积分制”遴选的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在不超过等值2000万美元额度内借用外债。 (六)简化跨境融资便利化业务登记管理要求。参与跨境融资便利化业务的企业,在签约登记环节不再要求提供上一年度或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三、优化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政策 (七)缩减资本项目收入使用负面清单。非金融企业资本金、外债项下外汇收入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使用遵循真实、自用原则。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支出;除另有明确规定外,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证券投资或其他投资理财(风险评级结果不高于二级的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除外);不得用于向非关联企业发放贷款(经营范围明确许可的情形除外)。 (八)优化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银行在统筹便利化服务和风险防范前提下,可以依据客户合规经营情况和风险等级等自行决定便利化业务事后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率。 (九)便利境外个人境内购房结汇支付。境外个人在满足房地产主管部门及各地购房资格条件下,可以在取得房地产主管部门的购房备案证明文件之前,凭购房合同或协议先行在银行办理购房所涉外汇资金结汇支付,后续再向银行补交购房备案证明文件。境内购房结汇支付便利不改变境外个人境内购房政策。 上述政策具体操作见附件《深化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便利化政策操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银行应按照展业原则对上述跨境投融资及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加强事后监测,为真实合规的跨境投融资提供便捷高效的跨境资金结算服务,异常可疑情况及时报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与核查检查,指导银行、企业合规开展业务。 企业和银行未按照本通知及《指引》办理的,外汇局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的通知》(汇发〔2022〕16号)同时废止。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各分局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地市分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 特此通知。 附件:深化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便利化政策操作指引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5年9月12日 2025-09-15/ningxia/2025/0915/25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