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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计划单列市分局;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支持和规范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资金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资金管理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2年11月10日 附件 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资金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支持和规范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境外机构投资者是指符合《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2〕第4号)规定,通过多级托管、结算代理等模式直接投资中国债券市场的境外机构。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中国债券市场包括中国境内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 第四条 境外机构投资者可自主选择汇入币种投资中国债券市场。鼓励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使用人民币跨境收付,并通过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完成跨境人民币资金结算。 第五条 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境内托管人(以下简称托管人)、结算代理人等应按本规定相关要求代境外机构投资者办理有关事项。 第六条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依法对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涉及的账户、资金收付及汇兑等实施监督管理和检查。 第七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资金实行登记管理。 境外机构投资者应在取得相关金融监管部门出具的中国债券市场投资备案通知书或其他同等效力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指定托管人或结算代理人凭上述文件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代境外机构投资者办理登记。 第八条 托管人或结算代理人应凭在资本项目信息系统生成的业务登记凭证,为境外机构投资者开立中国债券市场投资专用资金(人民币或/和外汇)账户(以下简称债券市场资金专户)。 债券市场资金专户的收入范围是:境外机构投资者从境外汇入的本金和相关税费(税款、托管费、审计费、管理费等),出售债券所得价款,债券到期收回的本金,利息收入,符合规定的债券和外汇衍生产品交易相关资金划入,境内办理结售汇相关资金划入,同名债券市场资金专户内资金相互划转,同名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境内专用账户内资金划入,以及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债券市场资金专户的支出范围是:支付债券交易价款和相关税费,投资本金、收益汇出境外,符合规定的债券和外汇衍生产品交易相关资金划出,境内办理结售汇相关资金划出,同名债券市场资金专户内资金相互划转,同名QFII/RQFII境内专用账户内资金划出,以及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支出。 债券市场资金专户内的资金不得用于投资中国债券市场以外的其他用途。 第九条 境外机构投资者名称、托管人或结算代理人等重要信息发生变更的,应由相关托管人或结算代理人代境外机构投资者在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办理变更登记。 境外机构投资者退出中国债券市场并关闭相关资金账户的,应在关闭相关资金账户后30个工作日内通过托管人或结算代理人代境外机构投资者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条 同一境外机构投资者的QFII/RQFII境内专用账户内资金与债券市场资金专户内资金可在境内直接双向划转并用于境内证券投资,后续交易及资金使用、汇兑等遵循划转后渠道的相关管理要求。 第十一条 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汇出与汇入资金币种原则上应保持一致,不得进行人民币与外币之间的跨币种套利。同时汇入“人民币+外币”进行投资的,累计汇出外币金额不得超过累计汇入外币金额的1.2倍(投资清盘汇出除外)。长期投资中国债券市场的,上述比例可适当放宽。 第十二条 境外机构投资者可按套期保值原则开展境内人民币对外汇衍生产品交易,管理投资中国债券市场所产生的外汇风险敞口。 第十三条 境外银行类机构投资者可选择下列一种渠道开展即期结售汇和外汇衍生产品交易: (一)作为客户与托管人、结算代理人或境内其他金融机构直接交易。 (二)申请成为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外汇交易中心)会员直接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 (三)申请成为外汇交易中心会员通过主经纪业务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 第十四条 境外非银行类机构投资者可选择下列一种渠道开展即期结售汇和外汇衍生产品交易: (一)作为客户与托管人、结算代理人或境内其他金融机构直接交易。 (二)申请成为外汇交易中心会员通过主经纪业务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 第十五条 境外机构投资者选择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渠道的,如需在托管人或结算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内金融机构开立专用外汇账户,可凭业务登记凭证办理。该专用外汇账户专项用于办理即期结售汇和外汇衍生产品交易项下的资金交割、损益处理、保证金管理等,跨境资金收付应统一通过债券市场资金专户办理。 第十六条 境外机构投资者选择第十三条第一项、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渠道开展外汇衍生产品交易的,应自行或通过托管人、结算代理人将金融机构名单事先向外汇交易中心备案;调整金融机构的,应事先向外汇交易中心备案。 第十七条 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外汇衍生产品交易应遵照以下规定: (一)外汇衍生产品敞口与外汇风险敞口具有合理的相关度。外汇风险敞口包括债券投资的本金、利息以及市值变化等。 (二)当债券投资发生变化而导致外汇风险敞口变化时,在5个工作日内或下月初5个工作日内对相应持有的外汇衍生产品敞口进行调整。 (三)根据外汇风险管理的实际需要,可灵活选择展期、反向平仓、全额或差额结算等交易机制,并以人民币或外币结算损益。 (四)首次开展外汇衍生产品交易前,境外机构投资者应向境内金融机构或外汇交易中心提交遵守套期保值原则的书面承诺。 第十八条 托管人或结算代理人在为境外机构投资者办理资金汇出汇入时,应对相应的资金收付进行真实性与合规性审查,并切实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等义务。境外机构投资者应配合托管人或结算代理人履行上述责任,并向托管人或结算代理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资料和信息。 第十九条 托管人、结算代理人、相关境内金融机构等应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发布)、《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办法》(银发〔2017〕126号文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完善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银行间业务数据报送流程的通知》(银办发〔2017〕118号)等相关规定,报送境外机构投资者相关信息数据。 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人、结算代理人、相关境内金融机构等应按照《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汇发〔2022〕22号文印发)、《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19版)》(汇发〔2019〕25号文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汇发〔2021〕36号文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1.3版)〉的通知》(汇发〔2022〕13号)等相关规定,报送相关信息数据。 第二十条 境内金融机构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渠道为境外机构投资者办理即期结售汇的,按照对客户即期结售汇业务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履行统计和报告义务;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的渠道为境外机构投资者办理即期结售汇的,按照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进行统计。 境内金融机构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渠道为境外机构投资者办理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按照外汇交易中心规定每日报送境外机构投资者外汇衍生产品交易信息。 (二)作为对客户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履行统计和报告义务。 境外机构投资者选择银行间外汇市场直接入市模式或主经纪模式开展外汇衍生产品交易的,应按照外汇交易中心规定报送有关交易信息。 境内金融机构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渠道为境外机构投资者办理即期结售汇和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若使用本机构内部交易系统以外的第三方交易系统、平台或设施,应符合有关监管规定。 第二十一条 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人、结算代理人、相关境内金融机构等有以下相关行为的,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一)未按规定办理登记的。 (二)未按规定办理资金结售汇、收付汇或资金汇出汇入的。 (三)未按规定办理账户开立或关闭,或未按规定使用账户的。 (四)未按规定办理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 (五)未按规定报告信息和数据,或报告的信息和数据内容不全、不实,或提供虚假材料、数据或证明等。 (六)未按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及有关结售汇统计报告的。 第二十二条 境外央行或货币当局、其他官方储备管理机构、国际金融组织以及主权财富基金通过托管人或结算代理人(商业银行)投资中国债券市场的,适用本规定。 第二十三条 境外机构投资者根据本规定报送的材料应为中文文本。同时报送中文文本和外文文本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中央银行类机构投资银行间市场外汇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5〕43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汇发〔2016〕1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投资者外汇风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20〕2号)同时废止。 2022-11-25/hainan/2023/0220/17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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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四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7590亿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1668亿元,服务贸易逆差2044亿元,初次收入逆差2231亿元,二次收入顺差198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中,直接投资逆差1157亿元,储备资产增加3015亿元。 2022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28210亿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46240亿元,服务贸易逆差6405亿元,初次收入逆差12992亿元,二次收入顺差1367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中,直接投资顺差1838亿元,储备资产增加6838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2年四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068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641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288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313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28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中,直接投资逆差163亿美元,储备资产增加423亿美元。 按美元计值,2022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4175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6856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943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1942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205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中,直接投资顺差323亿美元,储备资产增加1000亿美元。 按SDR计值,2022年四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819亿SDR,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259亿SDR,服务贸易逆差220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中,直接投资逆差124亿SDR,储备资产增加325亿SDR。 按SDR计值,2022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3134亿SDR,其中,货物贸易顺差5139亿SDR,服务贸易逆差710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中,直接投资顺差216亿SDR,储备资产增加754亿SDR。(完)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 单位:亿元 项 目 行次 2022年四季度 2022年 1. 经常账户 1 7590 28210 贷方 2 69752 267169 借方 3 -62161 -238959 1.A 货物和服务 4 9624 39835 贷方 5 65309 251202 借方 6 -55685 -211367 1.A.a 货物 7 11668 46240 贷方 8 59288 226497 借方 9 -47620 -180257 1.A.b 服务 10 -2044 -6405 贷方 11 6021 24705 借方 12 -8065 -31110 1.A.b.1 加工服务 13 255 907 贷方 14 267 963 借方 15 -12 -56 1.A.b.2 维护和维修服务 16 71 267 贷方 17 164 559 借方 18 -92 -293 1.A.b.3 运输 19 -982 -1597 贷方 20 1996 9765 借方 21 -2978 -11362 1.A.b.4 旅行 22 -1979 -7234 贷方 23 176 646 借方 24 -2155 -7880 1.A.b.5 建设 25 168 451 贷方 26 286 959 借方 27 -117 -508 1.A.b.6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 28 -136 -952 贷方 29 106 304 借方 30 -242 -1256 1.A.b.7 金融服务 31 33 79 贷方 32 96 344 借方 33 -63 -265 1.A.b.8 知识产权使用费 34 -520 -2096 贷方 35 207 891 借方 36 -727 -2986 1.A.b.9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37 289 1184 贷方 38 917 3731 借方 39 -628 -2547 1.A.b.10 其他商业服务 40 794 2802 贷方 41 1758 6338 借方 42 -964 -3536 1.A.b.11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43 -35 -85 贷方 44 23 92 借方 45 -58 -177 1.A.b.12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6 -1 -130 贷方 47 26 113 借方 48 -27 -243 1.B 初次收入 49 -2231 -12992 贷方 50 3864 12874 借方 51 -6096 -25867 1.C 二次收入 52 198 1367 贷方 53 578 3093 借方 54 -381 -1726 2. 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5 -7590 -25538 2.1 资本账户 56 0 -21 贷方 57 3 14 借方 58 -3 -35 2.2 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9 -7590 -25517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60 -4576 -18679 其中:2.2.1.1 直接投资 61 -1157 1838 2.2.1.1.1 直接投资资产 62 -3172 -10643 2.2.1.1.2直接投资负债 63 2015 12481 2.2.2 储备资产 64 -3015 -6838 2.2.2.1 货币黄金 65 -249 -249 2.2.2.2 特别提款权 66 -49 126 2.2.2.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67 -63 -16 2.2.2.4 外汇储备 68 -2653 -6699 2.2.2.5 其他储备 69 0 0 3. 净误差与遗漏 70 / -2672 注: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以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的折算方法为,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 4.2022年初步数为前三季度平衡表正式数与四季度平衡表初步数累加得到。其中,2022年四季度初步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因含净误差与遗漏,与经常账户差额金额相等,符号相反。四季度初步数的金融账户、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同样含净误差与遗漏。2022年前三季度正式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金融账户和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均不含净误差与遗漏,净误差与遗漏项目单独列示。 5.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 单位:亿美元 项 目 行次 2022年四季度 2022年 1. 经常账户 1 1068 4175 贷方 2 9815 39696 借方 3 -8747 -35520 1.A 货物和服务 4 1354 5913 贷方 5 9189 37329 借方 6 -7836 -31416 1.A.a 货物 7 1641 6856 贷方 8 8341 33646 借方 9 -6700 -26790 1.A.b 服务 10 -288 -943 贷方 11 848 3682 借方 12 -1136 -4625 1.A.b.1 加工服务 13 36 135 贷方 14 38 143 借方 15 -2 -8 1.A.b.2 维护和维修服务 16 10 40 贷方 17 23 83 借方 18 -13 -43 1.A.b.3 运输 19 -138 -228 贷方 20 281 1460 借方 21 -419 -1688 1.A.b.4 旅行 22 -279 -1076 贷方 23 25 96 借方 24 -304 -1172 1.A.b.5 建设 25 24 66 贷方 26 40 142 借方 27 -17 -76 1.A.b.6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 28 -19 -142 贷方 29 15 45 借方 30 -34 -187 1.A.b.7 金融服务 31 5 12 贷方 32 14 51 借方 33 -9 -39 1.A.b.8 知识产权使用费 34 -73 -312 贷方 35 29 133 借方 36 -102 -445 1.A.b.9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37 41 176 贷方 38 129 556 借方 39 -88 -380 1.A.b.10 其他商业服务 40 112 418 贷方 41 248 943 借方 42 -136 -525 1.A.b.11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43 -5 -12 贷方 44 3 14 借方 45 -8 -26 1.A.b.12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6 0 -19 贷方 47 4 17 借方 48 -4 -36 1.B 初次收入 49 -313 -1942 贷方 50 544 1904 借方 51 -857 -3847 1.C 二次收入 52 28 205 贷方 53 82 463 借方 54 -54 -258 2. 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5 -1068 -3771 2.1 资本账户 56 0 -3 贷方 57 0 2 借方 58 0 -5 2.2 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9 -1068 -3767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60 -645 -2768 其中:2.2.2.1 直接投资 61 -163 323 2.2.2.1.1 直接投资资产 62 -447 -1580 2.2.2.1.2直接投资负债 63 284 1903 2.2.2 储备资产 64 -423 -1000 2.2.2.1 货币黄金 65 -35 -35 2.2.2.2 特别提款权 66 -7 19 2.2.2.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67 -9 -2 2.2.2.4 外汇储备 68 -372 -982 2.2.2.5 其他储备 69 0 0 3. 净误差与遗漏 70 / -405 注: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2022年初步数为前三季度平衡表正式数与四季度平衡表初步数累加得到。其中,2022年四季度初步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因含净误差与遗漏,与经常账户差额金额相等,符号相反。四季度初步数的金融账户、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同样含净误差与遗漏。2022年前三季度正式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金融账户和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均不含净误差与遗漏,净误差与遗漏项目单独列示。 4.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 单位:亿SDR 项 目 行次 2022年四季度 2022年 1. 经常账户 1 819 3134 贷方 2 7526 29700 借方 3 -6707 -26565 1.A 货物和服务 4 1039 4430 贷方 5 7047 27926 借方 6 -6008 -23496 1.A.a 货物 7 1259 5139 贷方 8 6397 25177 借方 9 -5138 -20038 1.A.b 服务 10 -220 -710 贷方 11 650 2749 借方 12 -870 -3459 1.A.b.1 加工服务 13 27 101 贷方 14 29 107 借方 15 -1 -6 1.A.b.2 维护和维修服务 16 8 30 贷方 17 18 62 借方 18 -10 -32 1.A.b.3 运输 19 -106 -175 贷方 20 215 1088 借方 21 -321 -1263 1.A.b.4 旅行 22 -213 -804 贷方 23 19 72 借方 24 -233 -876 1.A.b.5 建设 25 18 50 贷方 26 31 107 借方 27 -13 -57 1.A.b.6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 28 -15 -106 贷方 29 11 34 借方 30 -26 -140 1.A.b.7 金融服务 31 4 9 贷方 32 10 38 借方 33 -7 -29 1.A.b.8 知识产权使用费 34 -56 -233 贷方 35 22 99 借方 36 -78 -332 1.A.b.9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37 31 132 贷方 38 99 415 借方 39 -68 -283 1.A.b.10 其他商业服务 40 86 311 贷方 41 190 704 借方 42 -104 -393 1.A.b.11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43 -4 -9 贷方 44 2 10 借方 45 -6 -20 1.A.b.12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6 0 -15 贷方 47 3 13 借方 48 -3 -27 1.B 初次收入 49 -241 -1448 贷方 50 417 1429 借方 51 -658 -2877 1.C 二次收入 52 21 153 贷方 53 62 345 借方 54 -41 -192 2. 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5 -819 -2839 2.1 资本账户 56 0 -2 贷方 57 0 2 借方 58 0 -4 2.2 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9 -819 -2837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60 -494 -2083 其中:2.2.2.1 直接投资 61 -124 216 2.2.2.1.1 直接投资资产 62 -342 -1182 2.2.2.1.2直接投资负债 63 218 1398 2.2.2 储备资产 64 -325 -754 2.2.2.1 货币黄金 65 -27 -27 2.2.2.2 特别提款权 66 -5 14 2.2.2.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67 -7 -1 2.2.2.4 外汇储备 68 -286 -740 2.2.2.5 其他储备 69 0 0 3. 净误差与遗漏 70 / -295 注: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 季度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SDR对美元平均汇率折算得到。 4.2022年初步数为前三季度平衡表正式数与四季度平衡表初步数累加得到。其中,2022年四季度初步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因含净误差与遗漏,与经常账户差额金额相等,符号相反。四季度初步数的金融账户、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同样含净误差与遗漏。2022年前三季度正式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金融账户和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均不含净误差与遗漏,净误差与遗漏项目单独列示。 5.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023-02-23/hainan/2023/0223/17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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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3日,人民银行、外汇局召开2023年全面从严治党暨纪检监察工作电视会议。会议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总结2022年全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部署2023年全面从严治党及纪检监察工作任务。人民银行党委书记、副行长郭树清作了讲话,人民银行党委副书记、行长易纲主持会议并传达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人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外汇局党组书记、局长潘功胜就做好外汇局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人民银行党委委员、驻人民银行纪检监察组组长曲吉山就做好全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分别作出部署。 会议认真学习了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会议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在全会上的重要讲话,深刻分析大党独有难题的形成原因、主要表现和破解之道,深刻阐述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目标任务、实践要求,对坚定不移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作出战略部署,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指导性、针对性。人民银行、外汇局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中央纪委全会精神,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郭树清在讲话中指出,去年以来,人民银行党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不断将全面从严治党推向纵深,为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推进金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坚强保障。2023年,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形势新任务,进一步健全人民银行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不断提升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努力拓展管党治党的广度深度,做到领域、过程、对象全覆盖。持续强化管党治党严的氛围,更加重视教育作用,不断巩固制度成果,有效发挥监督机制。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目标导向,强化效果导向,不断深化管党治党的治理成效,营造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和良好环境。 郭树清强调,要按照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纪委二次全会部署,坚持不懈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一是落实党的全面领导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坚持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坚持不懈用党的创新理论最新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三是慎终如始做好中央巡视整改,持续巩固整改成果。四是继续推进模范机关创建,不断推动全系统党的建设高质量发展。五是把中央八项规定作为长期有效的铁规矩、硬杠杠,坚持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六是深化管党治党“四责协同”机制,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潘功胜在讲话中指出,外汇局党组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和外汇管理工作取得新成效。2023年,外汇局党组将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全面从严治党政治引领和政治保障作用,推动外汇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一是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不断增强做到“两个维护”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二是加强对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政治监督,坚决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金融外汇工作的决策部署。三是积极适应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要求,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不断提高外汇管理履职能力。四是强化政治担当,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五是强化公平公正的选人用人导向,营造风清气正良好环境和干事创业良好氛围。六是围绕外汇市场监管和外汇储备经营管理,完善监管制度、规范权力运行,强化廉政风险和道德风险防控。七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践行金融为民理念,提高外汇政策供给的针对性有效性。 曲吉山围绕学习贯彻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部署了人民银行、外汇局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他指出,2022年全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的成效,政治生态持续向好,但趋好的基础还不稳固,工作不平衡不充分的局面尚未改变。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深刻领会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认真落实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各项任务要求,推动全系统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坚持下去。一是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聚焦“两个维护”,围绕党的二十大作出的关于金融工作决策部署,以有力有效监督促进落地见效。二是以严的基调正风肃纪,严肃整治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重点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贯通“四风”问题查处、通报曝光和制度规范,纠树并举、持续加固中央八项规定堤坝。三是坚决打好金融领域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突出重点领域,把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胆大妄为者作为重中之重,坚决查处一批案件,做实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一体推进“三不腐”。四是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抓在经常、严在日常,使铁的纪律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五是进一步完善监督体系,推动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形成各负其责、统一协调的管党治党格局。六是从严从实加强自身建设,把纯洁思想、纯洁组织作为突出问题来抓,把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传导到每一位同志,锻造高素质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易纲在主持会议时强调,全系统各级党组织要认真抓好会议精神的学习传达和贯彻落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上来,统一到党中央以及总行党委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要求上来,坚持不懈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扎实做好经济金融工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更突出的贡献。 本次会议以电视会议形式召开。中央组织部、审计署有关同志应邀出席会议。人民银行党委委员、外汇局党组成员,人民银行、外汇局各司局、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各所属单位负责同志,驻人民银行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分别在主会场和分会场参加会议。 2023-02-07/hainan/2023/0207/17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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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月31日电 1月3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到人民银行、外汇管理局考察,主持召开座谈会。他强调,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进一步发挥金融支持宏观经济稳定作用,持续提升金融服务水平,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推动高质量发展。 在中央外汇业务中心,李克强与工作人员交流,对外汇储备实现好的经营收益表示肯定。他说,对外开放是基本国策,中国经济深度融入世界,外汇储备体现国际上与我国开展经贸合作的信心,汇率稳事关经济金融大局稳。这些年面对多轮外部冲击,我国外汇储备保持在3万亿美元以上,人民币汇率基本稳定、在国际主要币种中相对稳健,为稳定外贸、金融、经济等提供了有力支撑。 (1月3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到人民银行、外汇管理局考察,主持召开座谈会。这是李克强在中央外汇业务中心与工作人员交流。 新华社记者李学仁 摄) 李克强详细了解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情况。他说,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近些年金融改革发展有力支持了经济发展。从过去十年周期看,经济年均增长6.2%、从53万亿元大幅增加到121万亿元,金融机构总资产大幅增加到400多万亿元,目前股市债市规模位居全球第二。经济好金融才会好,金融稳定经济才能稳健。 会上,人民银行作了汇报。李克强说,这几年面对疫情等多重严重冲击,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上下共同努力,保持了经济持续增长。我们创新和加强宏观调控,坚持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因时因势运用总量和结构性工具,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加大对重点领域、薄弱环节的支持,为维护宏观经济稳定、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超过1.6亿户,是十年前的3倍。我们围绕缓解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融资难融资贵,引导贷款利率持续下降,发展普惠金融,实施贷款延期还本付息,以保市场主体来稳就业保民生。过去五年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年均增长24%,去年企业贷款平均利率较五年前下降1个百分点、是改革开放以来的最低。特定国有金融机构依法上缴结存利润,有力支持了减税退税。在这个过程中,坚持不搞“大水漫灌”、不超发货币,在全球通胀背景下为国内稳物价提供了基础条件,去年居民消费价格只上涨2%,十年周期的年均涨幅也在2%左右。他说,金融必须稳健高效运行。我们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方式,有效防范金融市场异常波动风险,及时稳妥处置中小金融机构、房地产企业、网贷等风险,守住了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当然,也要清醒看到存在的问题,维护金融稳定、防范风险仍是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1月3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到人民银行、外汇管理局考察,主持召开座谈会。这是李克强主持召开座谈会。新华社记者 李学仁 摄) 李克强说,当前经济增速回升向好,金融系统要继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水平,这关系市场预期,稳定的预期是市场经济的“硬通货”。要深入落实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措施,加大金融对扩大消费和有效投资、优化结构的支持,改善民营经济和中小微企业融资环境,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刘鹤、何立峰参加上述活动。 2023-02-07/hainan/2023/0207/17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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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分局党总支坚持把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认真领悟二十大报告中提出的新思想、新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贯彻落实举措,以“三个聚焦”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聚焦“谋”,强化统筹推进。制定《外汇局海南省分局党总支学习贯彻二十大精神“十个一”行动方案》,包括制定一个“方案”、党总支书记上一次“党课”、各支部书记上一次“党课”、组织一次培训会、组织一次青年研讨会、开展一次党性教育活动、开展一个课题研究、撰写一篇学习心得、开一次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搭建一个宣传专栏等10项学习宣传贯彻活动。“十个一”行动方案规划了时间表、路线图,分解了任务职责,为扎实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打下坚实基础。 聚焦“学”,深化学思践悟。支委领学,“以上率下”做表率。坚持支委班子先学一步、学深一层,以实际行动引领广大党员干部自觉主动学习。组织召开支委会,传达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研读报告内容、重大论断和关键表述,深刻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的丰富内涵、思想精髓和核心要义。支委成员做重点发言、谈心得体会,并结合2023年初总局工作会议精神和外汇管理重点工作,谈思路和举措。支部研学,“以点带面”全覆盖。国际收支处、经常项目管理处和资本项目管理处3个党支部召开二十大精神集中学习会,由党总支委员及部分党员领学,6名党员分享学习心得体会,引导党员从“被动听学”向“主动跟学”转变。3个党支部采取“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形式开展专题学习。下沉促学,“以面带全”深入推。党总支各委员认真落实党建基层联系点制度,借助主题党日、上党课等载体,向辖区中心支局、支局广大党员干部宣讲党的二十大精神,激发广大党员干部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的热情,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基层、深入人心。 聚焦“做”,注重成效转化。紧紧围绕党的二十大对金融工作的重要部署,把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与助推海南自贸港经济高质量发展、推进高水平开放、提升金融为民服务水平相结合。让外汇服务有“深”度。持续落实落细外汇支持海南自贸港建设各项便利化举措、改革政策,引导辖区金融机构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积极满足社会主体的合理需求,为自贸港经济社会发展持续灌溉“金融活水”、创造更多价值。让外汇服务有“亮”度。结合当前海南自贸港建设,主动适应国际经贸规则,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开放政策和制度设计,把海南自由贸易港打造成展示中国风范的靓丽名片。让外汇服务有“力”度。全面梳理各外汇条线主责主业,重点围绕“电子围网”改造、跨境资金流动管理、封关运作压力测试及封关后制度设计等内容,提出有针对性的思路、目标、举措,谋划好工作,在自贸港建设中做出新的成效。 2023-02-14/hainan/2023/0214/17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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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规范申报主体通过境内银行进行的涉外收付款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了《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应在收到本通知后,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以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各全国性中资银行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并遵照执行。 附件: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2年7月26日 2022-08-12/hainan/2023/0220/17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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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1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1845亿美元,较2022年末上升568亿美元,升幅为1.82%。 2023年1月,受全球宏观经济数据、主要经济体货币政策预期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下跌,全球金融资产价格总体上涨。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上升。我国经济持续恢复、呈回升态势,内生动力不断增强,有利于外汇储备规模保持基本稳定。 2023-02-23/hainan/2023/0223/17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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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基金香港发行销售资金汇出入情况表2022.12 2023-02-09/hainan/2023/0209/17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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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基金内地发行销售资金汇出入情况表2022.12 2023-02-09/hainan/2023/0209/17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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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二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4554亿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1465亿元,服务贸易逆差3857亿元,初次收入逆差3273亿元,二次收入顺差219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中,直接投资资产增加2741亿元,负债增加332亿元;储备资产增加1139亿元。 2023年上半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0129亿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20356亿元,服务贸易逆差7084亿元,初次收入逆差3730亿元,二次收入顺差589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中,直接投资资产增加6156亿元,负债增加1740亿元;储备资产增加2880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3年二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653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633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550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462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31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中,直接投资资产增加390亿美元,负债增加49亿美元;储备资产增加163亿美元。 按美元计值,2023年上半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468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2933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1021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528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85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中,直接投资资产增加889亿美元,负债增加254亿美元;储备资产增加417亿美元。 按SDR计值,2023年二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486亿SDR,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218亿SDR,服务贸易逆差410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中,直接投资资产增加291亿SDR,负债增加36亿SDR;储备资产增加121亿SDR。 按SDR计值,2023年上半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094亿SDR,其中,货物贸易顺差2188亿SDR,服务贸易逆差762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中,直接投资资产增加663亿SDR,负债增加190亿SDR;储备资产增加311亿SDR。(完)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 单位:亿元 项 目 行次 2023年二季度 2023年上半年 1. 经常账户 1 4554 10129 贷方 2 65948 126945 借方 3 -61394 -116815 1.A 货物和服务 4 7609 13271 贷方 5 60671 117054 借方 6 -53063 -103782 1.A.a 货物 7 11465 20356 贷方 8 55230 105811 借方 9 -43764 -85455 1.A.b 服务 10 -3857 -7084 贷方 11 5442 11243 借方 12 -9298 -18327 1.A.b.1 加工服务 13 208 407 贷方 14 220 432 借方 15 -13 -26 1.A.b.2 维护和维修服务 16 61 116 贷方 17 164 304 借方 18 -103 -189 1.A.b.3 运输 19 -1577 -2883 贷方 20 1481 3007 借方 21 -3058 -5891 1.A.b.4 旅行 22 -2657 -5629 贷方 23 244 436 借方 24 -2902 -6066 1.A.b.5 建设 25 152 275 贷方 26 276 512 借方 27 -124 -236 1.A.b.6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 28 -284 -216 贷方 29 51 404 借方 30 -335 -620 1.A.b.7 金融服务 31 17 36 贷方 32 84 164 借方 33 -67 -128 1.A.b.8 知识产权使用费 34 -580 -1038 贷方 35 221 438 借方 36 -801 -1476 1.A.b.9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37 303 555 贷方 38 1010 2033 借方 39 -707 -1478 1.A.b.10 其他商业服务 40 587 1404 贷方 41 1640 3410 借方 42 -1053 -2006 1.A.b.11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43 -41 -64 贷方 44 24 47 借方 45 -65 -111 1.A.b.12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6 -45 -47 贷方 47 26 53 借方 48 -71 -100 1.B 初次收入 49 -3273 -3730 贷方 50 4645 8474 借方 51 -7918 -12205 1.C 二次收入 52 219 589 贷方 53 632 1417 借方 54 -413 -828 2. 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5 -4554 -9776 2.1 资本账户 56 -6 -5 贷方 57 2 8 借方 58 -8 -14 2.2 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9 -4549 -9771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60 -3409 -6891 其中:2.2.1.1 直接投资 61 -2409 -4416 2.2.1.1.1 直接投资资产 62 -2741 -6156 2.2.1.1.2直接投资负债 63 332 1740 2.2.2 储备资产 64 -1139 -2880 2.2.2.1 货币黄金 65 -201 -441 2.2.2.2 特别提款权 66 25 -65 2.2.2.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67 87 82 2.2.2.4 外汇储备 68 -1049 -2455 2.2.2.5 其他储备 69 0 0 3. 净误差与遗漏 70 / -354 注: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以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的折算方法为,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 4.2023年上半年初步数为一季度平衡表正式数与二季度平衡表初步数累加得到。其中,2023年二季度初步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因含净误差与遗漏,与经常账户差额金额相等,符号相反。二季度初步数的金融账户、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同样含净误差与遗漏。2023年一季度正式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金融账户和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均不含净误差与遗漏,净误差与遗漏项目单独列示。 5.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 单位:亿美元 项 目 行次 2023年二季度 2023年上半年 1. 经常账户 1 653 1468 贷方 2 9400 18312 借方 3 -8747 -16844 1.A 货物和服务 4 1084 1911 贷方 5 8649 16887 借方 6 -7565 -14976 1.A.a 货物 7 1633 2933 贷方 8 7873 15264 借方 9 -6240 -12332 1.A.b 服务 10 -550 -1021 贷方 11 776 1623 借方 12 -1325 -2644 1.A.b.1 加工服务 13 30 59 贷方 14 31 62 借方 15 -2 -4 1.A.b.2 维护和维修服务 16 9 17 贷方 17 23 44 借方 18 -15 -27 1.A.b.3 运输 19 -225 -416 贷方 20 211 434 借方 21 -436 -850 1.A.b.4 旅行 22 -379 -814 贷方 23 35 63 借方 24 -414 -876 1.A.b.5 建设 25 22 40 贷方 26 39 74 借方 27 -18 -34 1.A.b.6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 28 -40 -30 贷方 29 7 59 借方 30 -47 -89 1.A.b.7 金融服务 31 2 5 贷方 32 12 24 借方 33 -10 -18 1.A.b.8 知识产权使用费 34 -83 -149 贷方 35 32 63 借方 36 -114 -213 1.A.b.9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37 43 80 贷方 38 144 293 借方 39 -101 -213 1.A.b.10 其他商业服务 40 84 203 贷方 41 234 493 借方 42 -150 -289 1.A.b.11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43 -6 -9 贷方 44 3 7 借方 45 -9 -16 1.A.b.12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6 -6 -7 贷方 47 4 8 借方 48 -10 -14 1.B 初次收入 49 -462 -528 贷方 50 661 1221 借方 51 -1123 -1749 1.C 二次收入 52 31 85 贷方 53 90 204 借方 54 -59 -119 2. 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5 -653 -1416 2.1 资本账户 56 -1 -1 贷方 57 0 1 借方 58 -1 -2 2.2 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9 -652 -1415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60 -490 -998 其中:2.2.2.1 直接投资 61 -341 -635 2.2.2.1.1 直接投资资产 62 -390 -889 2.2.2.1.2直接投资负债 63 49 254 2.2.2 储备资产 64 -163 -417 2.2.2.1 货币黄金 65 -29 -64 2.2.2.2 特别提款权 66 4 -10 2.2.2.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67 12 11 2.2.2.4 外汇储备 68 -150 -356 2.2.2.5 其他储备 69 0 0 3. 净误差与遗漏 70 / -52 注: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2023年上半年初步数为一季度平衡表正式数与二季度平衡表初步数累加得到。其中,2023年二季度初步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因含净误差与遗漏,与经常账户差额金额相等,符号相反。二季度初步数的金融账户、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同样含净误差与遗漏。2023年一季度正式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金融账户和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均不含净误差与遗漏,净误差与遗漏项目单独列示。 4.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 单位:亿SDR 项 目 行次 2023年二季度 2023年上半年 1. 经常账户 1 486 1094 贷方 2 7009 13662 借方 3 -6523 -12567 1.A 货物和服务 4 808 1426 贷方 5 6449 12599 借方 6 -5640 -11173 1.A.a 货物 7 1218 2188 贷方 8 5870 11388 借方 9 -4652 -9200 1.A.b 服务 10 -410 -762 贷方 11 578 1211 借方 12 -988 -1973 1.A.b.1 加工服务 13 22 44 贷方 14 23 47 借方 15 -1 -3 1.A.b.2 维护和维修服务 16 7 12 贷方 17 17 33 借方 18 -11 -20 1.A.b.3 运输 19 -168 -310 贷方 20 157 324 借方 21 -325 -634 1.A.b.4 旅行 22 -283 -607 贷方 23 26 47 借方 24 -309 -654 1.A.b.5 建设 25 16 30 贷方 26 29 55 借方 27 -13 -25 1.A.b.6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 28 -30 -23 贷方 29 5 44 借方 30 -35 -66 1.A.b.7 金融服务 31 2 4 贷方 32 9 18 借方 33 -7 -14 1.A.b.8 知识产权使用费 34 -62 -112 贷方 35 24 47 借方 36 -85 -159 1.A.b.9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37 32 60 贷方 38 107 219 借方 39 -75 -159 1.A.b.10 其他商业服务 40 62 152 贷方 41 174 367 借方 42 -112 -216 1.A.b.11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43 -4 -7 贷方 44 3 5 借方 45 -7 -12 1.A.b.12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6 -5 -5 贷方 47 3 6 借方 48 -7 -11 1.B 初次收入 49 -345 -395 贷方 50 493 911 借方 51 -839 -1306 1.C 二次收入 52 23 63 贷方 53 67 153 借方 54 -44 -89 2. 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5 -486 -1056 2.1 资本账户 56 -1 -1 贷方 57 0 1 借方 58 -1 -1 2.2 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9 -485 -1055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60 -364 -744 其中:2.2.2.1 直接投资 61 -255 -474 2.2.2.1.1 直接投资资产 62 -291 -663 2.2.2.1.2直接投资负债 63 36 190 2.2.2 储备资产 64 -121 -311 2.2.2.1 货币黄金 65 -21 -47 2.2.2.2 特别提款权 66 3 -7 2.2.2.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67 9 9 2.2.2.4 外汇储备 68 -112 -265 2.2.2.5 其他储备 69 0 0 3. 净误差与遗漏 70 / -39 注: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季度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SDR对美元平均汇率折算得到。 4.2023年上半年初步数为一季度平衡表正式数与二季度平衡表初步数累加得到。其中,2023年二季度初步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因含净误差与遗漏,与经常账户差额金额相等,符号相反。二季度初步数的金融账户、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同样含净误差与遗漏。2023年一季度正式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金融账户和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均不含净误差与遗漏,净误差与遗漏项目单独列示。 5.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023-08-08/hainan/2023/0808/183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