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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入开展,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做合格党员,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举办领导干部家风家训专题党课报告会,邀请焦裕禄的女儿焦守云同志为机关党员干部作专题党课报告。外汇局党组对此次报告会高度重视,党组书记、局长潘功胜同志专门作出指示,要求认真组织,进一步推进机关党员干部家风建设。 焦守云同志是焦裕禄的二女儿,河南省焦裕禄干部学院名誉院长,长期致力于焦裕禄精神的继承和传播工作。两个多小时的专题党课报告会,焦守云同志结合焦裕禄光辉的一生和自己的亲身感受,以质朴的语言、真挚的感情和鲜活的事例,为党员干部作了一堂朴实、平实、真实的党课报告,使参加报告会的同志们再一次深切感受到焦裕禄临危受命,战天斗地除三害迎难而上的精神,“领导干部也不能搞特殊化”的鲜明家风,“心里装着全体人民,唯独没有他自己”的为民情怀。 报告会在经久不息的掌声中结束。参加报告会的党员干部认为,焦裕禄虽然已经离开我们52年,但他那种亲民爱民、艰苦奋斗、科学求实、迎难而上、无私奉献的光辉形象更加清晰,焦裕禄精神历久弥新,其触及灵魂的正能量更加充沛。大家纷纷表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基础在学,关键在做。在今后工作和生活中将进一步学习和传承焦裕禄精神,加强家风建设,真正把宗旨意识贯穿到工作、事业、生活的方方面面,做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的合格党员。 外汇局在京的党组成员、机关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及部分退休党员代表参加了专题党课报告会。(完) 2016-10-28/liaoning/2016/1028/2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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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9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11.69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75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2.00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003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9.69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45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4.9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7462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6.7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01万亿美元)。(完) 2016-10-28/liaoning/2016/1028/2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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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经2015年下半年和2016年动荡之后,中国汇市随后进入相对平稳期,市场逐渐接受和习惯了一个更有弹性的人民币。不过,因近期美国政治生态剧变、美联储再启加息以及来自欧洲大陆的不确定性引发的涟漪仍未停息,人民币汇市在2017年将继续占据各方的聚焦点。全球视野下,中国跨境资本流动有何特点?如何管理跨境资本流动?近来外汇管理加强执法,是否意味着资本管制的回归?中国外储是否充裕?跨境收支的基础是否已经改变?人民币是否仍是强势货币? 近日,就上述一系列问题,第一财经专访了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采访约在周日,再见潘功胜,其鬓角白发似又有增加,然精神矍铄。 近3个小时的专访中,潘功胜直面热点难点:宏观上,详尽阐述在全球及中国跨境资本流动新特点的背景下,防范跨境资本流动风险及外汇市场宏观审慎管理和监管的策略安排;微观上,对香港刷卡买保险、个人购汇、外商投资企业利润汇出等外汇管理热点问题一一回应。 潘功胜认为,外汇管理需要统筹兼顾防范跨境资本流动风险和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关系,继续支持与推动金融市场的改革开放,建立健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的跨境资本流动管理体系。与此同时,加强真实性合规性审核,严厉打击外汇领域违法违规活动和投机力量,着力维护外汇市场的健康稳定运行。 潘功胜强调,不会重回资本管制的老路,“打开的窗户不会再关上”。并且当前恰恰是推进流入端改革的重要时间窗口,亟须从战略的视角继续推进中国金融市场的改革开放。 针对人民币的未来,潘功胜强调,我国经济继续保持中高速增长、经常项目保持顺差、财政状况良好、金融体系稳健的基本面没有改变,将继续支持人民币在全球货币体系中作为稳定的强势货币,人民币汇率有条件在增强弹性的同时,继续保持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目前我国跨境资金流动正在向均衡状态收敛,未来中国跨境收支的基础十分稳健。 1.外汇市场波动不必过分反应 第一财经:金融危机期间,美国、欧洲、日本等发达经济体渐次开启量化宽松政策,随着经济的逐步企稳,QE政策将逐步退出。与此同时,新兴经济体的经济增长也经历了较大程度的波动,不同经济体之间经济增速、政策演进等差异影响着全球跨境资本流动。近些年来,全球资本流动出现了哪些新变化? 潘功胜:本世纪以来全球的跨境资金流动主要经历了两大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2000年至2013年,国际资本高强度流入新兴经济体。在2008年以前主要驱动因素是新兴经济体经济增长比较强劲、资本回报率较高;2009年以后主要是主要发达经济体实施量化宽松货币政策(QE),全球流动性充裕甚至泛滥。 第二个阶段是2014年之后,随着新兴经济体经济增长放缓、发达国家货币政策分化,特别是美联储逐步退出QE并启动加息进程,跨境资本流动开始转向,从一些新兴经济体流出。 同时我们也注意到,目前全球经济增长仍面临较大不确定性,主要国家都面临不少风险因素,国际金融市场波动、跨境资本流动扑朔迷离,跨境资本流动的流量、流速、流向、结构都处于动态的变换之中。 第一财经:如何看待2015、2016年中国呈现的资本流出的局面?中国跨境资本流动有哪些特征? 潘功胜:受全球资本流动格局变化影响,我国跨境资本流动也呈现出两阶段特征。2000年至2014年上半年,我国经常账户、资本和金融账户呈现较长时期的双顺差,外汇储备余额快速增长。 2014年下半年以来,我国经常账户持续顺差,但资本和金融账户呈现逆差,外汇储备余额开始由升转降。2014年下半年至2016年第一季度,境内主体增加境外资产、减少境外负债的行为加大了我国跨境资本净流出压力。但自2016年二季度以来,境内主体去外债杠杆化进程基本结束,非储备性质金融账户的负债方已经恢复净流入。 总的来说,对比2015年底和2016年底两次美联储加息,我国跨境资金流动受到的影响是递减的。两次美联储加息以及加息之前的预期变化都导致了美元汇率走强,2015年四季度美元指数上升2.4%,2016年四季度上升7.1%,短期内都使得我国跨境资金流出压力增加,但后一阶段的影响程度明显减弱。这主要是由于在美联储首次加息时,境内主体增持对外资产和偿还负债的调整比较集中,但经过压力释放后,境内主体资产负债调整已更加平稳,使得我国化解外部影响跨境资金流动的能力得到提升。 展望未来,随着我国深化改革的不断推进、经济结构日益优化、经济发展的亮点和新动能不断出现,经常账户顺差和资本流入的基础依然稳固。央行、外汇局在维护市场秩序等方面持续发力,也将保障我国跨境资金流动呈现有进有出、双向波动的健康发展格局。 第一财经:前些年人民币升值时,大家都在担心资本流入过多。近一两年来,对资本流出的担忧情绪又有所上升。现阶段如何看待这种现象? 潘功胜:从长周期的视角看,跨境资本流入和流出并没有好坏之分。不能简单认为流入是好的,流出是不好的,还要具体分析流入、流出的结构和速度。例如,前些年我国跨境资本流入、外汇储备增加大幅提高了我国的国际支付能力,增强了市场对我国经济的信心,但流入压力持续较大也加大了货币政策调控难度,推高了资产价格。 对近期的流出也同样需要进行客观、全面的评估与判断。当前,中国跨境资本流出主要由三个部分构成。首先是对外直接投资。商务部的统计显示,2016年,我国境内投资者共对全球164个国家和地区,累计实现直接投资11299.2亿元,同比增长44.1%。今天中国的市场更加开放,市场主体在国际上也更为活跃。中国经济已经从单纯的商品输出,转向商品输出与资本输出并驾齐驱的新阶段。 流出的第二大部分是中国公民境外旅游与中国留学生海外教育的支付。这个体量也比较大。随着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我国年出境旅游人数已达1.2亿人次;一个海外留学生一年学费可能5万~6万美元,加上生活费,一年合计就要7万~8万美元。这说明中国更加开放,未来下一代有更加宽广的国际视野,有助于中国软实力的提升。 流出的第三个部分是企业偿还外债。前些年美元相对人民币贬值,美元利息成本较低,企业愿意到海外借外债。近几年国内利率下降比较快,低利率环境下转向国内融资更容易,企业倾向于提前偿还美元外债,以此来降低货币错配的风险,这是企业财务行为的调整。从2014年下半年到2016年上半年,跨境资本流出的主要表现形式之一正是偿还外债。 2016年6月份之后,形势发生变化,企业外债去杠杆化进程基本结束,企业外债规模又开始有所回升。数据显示,2016年3月末外币外债7600亿美元,到9月末已达到约8600亿美元,上升了1000亿美元。 2.“打开的窗户不会再关上” 第一财经:2016年末,美联储宣布加息,市场预期2017年美联储加息的强度和频度将有所上升。在这样的外部环境下,我国外汇管理的政策取向是什么? 潘功胜:外汇管理的整体思路要兼顾两点。一是坚持改革开放,便利跨境贸易投资,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二是防范跨境资本流动风险,维护外汇市场稳定。 在政策层面看,1996年中国经常项目已经实现可兑换,近年来资本项下直接投资也逐步实现基本可兑换,证券项下资本可兑换的程度也在逐步提高,中国经济深度融入全球经济金融一体化趋势不可更改。因此,我们坚持一个原则:打开的窗户不会再关上。外汇管理政策不会后退,更不会走回资本管制的老路。 在外汇政策的执行上,我们依据现有的外汇管理政策,依法依规进行管理,加强对交易的真实性、合规性审核,打击外汇领域违法违规活动,维护外汇市场的健康稳定运行。 第一财经:前面提到,资本流出第一大部分是对外直接投资。2016年来对外直接投资规模增长迅速,尤其以跨境并购最为显著。四部委最近出台的监管政策在海内外引起高度关注,其背后的政策考量是怎样的? 潘功胜:发改委、商务部、人民银行与外汇局在2016年11月末的联合答记者问中指出,中国对外投资的方针政策和管理原则是明确的,即坚持实施“走出去”战略,坚持企业主体、市场原则、国际惯例、政府引导,备案制为主,当前也需要把推进对外投资便利化和防范风险结合起来,规范市场秩序,按有关规定对一些具有非理性、不规范的投资进行真实性、合规性核实,促进我国对外投资持续健康发展。 对外直接投资增长是落实中央“一带一路”战略和加强国际产能合作的重要成果,也使得中国对外经济更加开放,市场主体更加活跃,总体而言是一件好事。但如果对外直接投资在比较短的时间内出现了异常变化,则需要引起我们的重视。前面提到,根据商务部的统计,2016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增长了44%。在目前千亿美元级的基础上一年之内增长如此之快,其背后可能会带来不少潜在问题。 正如一些媒体时常报道的那样,2016年以来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出现了一些不够理性的倾向,一些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带有很强的盲目性。应该说,对外并购是一朵“带刺的玫瑰”,并购国外的企业并不是买下来就等于并购成功了,需要审慎的市场分析、有效的业务整合以实现最终的战略目标。如果在短期内对外直接投资过快增长,若干年后可能会暴露出很多问题,这对投资国和投资目的地国都是不利的。 盲目收购历史上曾经有过深刻的教训。上世纪80年代中期,日本企业横扫美国地标建筑,并发出“买下美国”的豪言壮语,但后来出现了很大的问题。盲目跨境并购就像在沙滩上捧起一把沙子,看着都抓住了,但最终沙子将从手心滑落。 我们在对外投资并购的日常监管中,确实也发现了一些异常情况,例如大额非主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对外投资、“母小子大”、“快设快出”等。这些类型的对外投资中存在不少风险隐患。为了使中国企业“走出去”更加健康、有序,监管部门有必要加强对外直接投资的引导。 中国政府支持国内的企业,特别是有能力、有条件的企业开展真实合规的对外投资活动,参与“一带一路”的建设和国际产能合作,既有利于产业转型升级,也有利于推动跟世界各国的务实合作。 第一财经:外商来华直接投资的情况如何?外界还有声音反映外商投资企业利润汇出操作层面存在障碍,这方面的政策是否有所变化? 潘功胜: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近期发布了一份报告,指出在全球特别是亚洲外国直接投资流入量大幅下降的情况下,2016年中国利用外资保持稳定增长。在2016年全球十大外资流入经济体中,中国排名第三位,仅次于美国和英国。而且,中国利用外资的结构继续优化,质量有所提高。流入服务业特别是高附加值服务业以及高技术制造业的外资继续增长,外资持续向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产业以及高附加值领域倾斜。联合国贸发会议预测,2017年中国经济增长将继续保持在全球较高水平,产业结构将继续升级,市场导向型外国投资有望保持增长。与此同时,随着中国外资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化,中国对外投资开放的领域将进一步拓宽。这将为外资流入注入新的动力,中国仍将是对外资最具吸引力的投资目的地之一,2017年吸引外资将继续保持在高水平。 利用外资是我国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和开放型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利用外资的政策不会变,对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的保障不会变,为各国企业在华投资兴业提供更好服务的方向不会变。习近平主席不久前在达沃斯演讲中明确谈到“中国将积极营造宽松有序的投资环境”,国务院最近发布了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的若干措施,努力为外商企业创造更加开放、公平、便利的投资环境。 外商来华直接投资在外汇管理方面已经实现了基本可兑换。汇入的外汇资本金可以意愿结汇,在境内合法业务收入的汇出、增资、减资、转股等交易行为凭有效材料直接在银行办理。 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利润可以在境内再投资,也可在完税后自由汇出境外。外商投资企业正常的利润汇出属于经常项目,在政策层面没有限制,直接在银行办理即可。当然,对于企业利润汇出也是有真实性合规性的要求。例如,要求企业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并向银行提供董事会利润分配决议、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以及在中国的完税证明。 3.外管政策未变,执法加强 第一财经:2017年年初,外汇管理部门对个人外汇信息申报管理进行了完善,这被外界理解为资本管制加强。这样的理解是否准确?完善的背景是什么?个人用汇是否会受到影响? 潘功胜:这是一个巧合,不能理解为外汇管制的加强。根据G20和国际协作有关原则,各成员国需在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应对税基侵蚀等方面加强合作配合,需要进一步增强金融交易的透明度,提高数据统计质量。 随着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目前我国年出境人次已达1.2亿,个人用汇明显增多,但相应的国际收支个人购汇统计仍沿用过去较为简化的模式。这种统计现状既满足不了经济金融分析的需要,也与国际组织提出的进一步细化和提高国际收支统计要求有较大差距。 过去,我国国际收支个人购汇中存在一些漏洞,致使部分违规、欺诈、洗钱等行为时有发生,包括利用经常项目从事资本项目交易(比如海外购房和投资等),还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地下钱庄等违法行为,这扰乱了正常交易秩序,也对广大遵守个人购汇规定的居民形成了利益侵蚀。在改进个人购汇事项申报统计后,外汇管理部门可据此加强事后核查,对有关违规违法行为加强管理和处置。 完善个人外汇信息申报管理,对境外留学和旅游等用汇没有影响,个人购汇政策没有变化。出境留学,便利化额度内购汇,按规定进行完整、真实的信息申报;超过便利化额度的,提供本人因私护照及有效签证、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学费证明或生活费用证明就可以购汇;出境旅游,可以在便利化额度内按需购汇,也可在境外使用银行卡消费,用汇不受影响。 完善个人购汇事项申报不涉及个人购汇额度和政策调整,从政策实施1个多月的实践看,个人结售汇业务运行正常,规范个人结售汇市场秩序效果明显。 第一财经:2016年年底,银联公开表示不能刷卡购资本项目投资性寿险,此举也被外界解读为加强资本管制的措施,你如何评论? 潘功胜:目前,购买境外保险有一部分是属于经常项目下的,没有限制,例如在外旅行购买的人身意外险、疾病保险等。但如果购买投资分红险则属于个人资本项下,目前我国还没有开放。因此,境外购买投资类保险产品,违反了中国的现行外汇管理政策。 遵循国际惯例和外汇管理法规,2003年开始,中国银联对境外使用银行卡购买保险实行类别码管理和额度管理。这一政策一直没有改变,但部分不良商户与持卡人利用多次刷卡的交易方式规避限额管理,实现资本外逃目的。 部分境外保险公司通过夸大投资收益、散布虚假产品信息甚至提供高杠杆融资,为内地居民量身定做和推销“资本外逃式”大额投资性保险产品。例如,宣称年化收益率达到6%甚至超过10%;2~3年内无损失拿回全部本金等。这已超出投资性保险产品的范畴,成为资本外逃、非法洗钱、避税以及向境外转移资产的通道。这些行为既严重干扰境内外汇市场秩序,也催生了一些境外保险市场的泡沫和地下钱庄的活跃。 无论是从法理角度,从稳定金融市场角度,还是反洗钱角度,这类行为都应该进行规范。 第一财经:按照我们的理解,外汇管理政策未变、执法加强主要是针对非法跨境资金转移和违规个人购汇,那么新的一年,外汇管理部门对这些问题有何举措? 潘功胜:针对企业虚假对外投资、虚假利润汇出、伪造构造贸易背景骗汇、个人分拆购付汇、非法买卖外汇以及假借贸易或投资渠道对外转移资产等违法违规行为,外汇监管部门将强化监管和打击。 近年来,一些不法企业存在借助货物贸易渠道,虚构贸易进行跨境套利或违规调配跨境资金的异常行为。例如:无真实贸易背景购付汇,或涉嫌利用贸易渠道向境外转移资金;借助“离岸转手买卖”渠道构造虚假贸易、套取境内外利差和汇差等。在直接投资领域,存在利用虚假境外投资转移财产等违法行为。 对于地下钱庄、套汇以及骗购外汇等违法犯罪活动,我们保持了高压的打击态势。2016年以来,外汇局联手公安部门破获的地下钱庄案件81起,查处外汇案件1900余起,罚款4亿多元人民币。 对于个人购汇违规,则通过加强对银行办理个人购付汇业务真实性、合规性检查,提高对个人申报信息和交易数据的监测、分析、筛选、审查频率。虚假申报、骗汇、欺诈、违规使用和非法转移外汇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将被列入“关注名单”,在未来一定时期内限制或禁止购汇,依法纳入个人信用记录,予以行政处罚,进行反洗钱调查,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 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和惩罚力度,维护外汇市场健康的运行秩序。同时,将外部监管内化成被监管者的自律,这是中国未来金融监管很重要的方向。 4.扩大金融市场双向开放 第一财经:前些年,我国资本流入压力较大。最近一两年,情况发生变化,流入压力缓解,流出压力增加。换个角度看,当前是否为推进流入端改革的时间窗口? 潘功胜:我们将基于战略的角度继续推动中国金融市场的改革开放,应该说目前是流入端政策改革比较好的时机。我们的举措既要有利于眼前,更要有利于长远,既要推动中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又要有利于当下外汇市场供求关系的平衡。改革需要寻找时机和推动的窗口,找不准时机,会在政策层面和社会层面都遇到较大阻力。从各方面的情况看,现在确是推动流入端外汇政策改革的重要时间窗口。 事实上,2016年以来,人民银行、外汇局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实施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推动银行间债券市场全面向境外机构投资者开放;深化QFII外汇管理改革;进一步便利企业资本项下结汇,等等。 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重点放宽银行类金融机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外资准入限制。 第一财经:我国债券市场最近几年规模迅速增加。2016年,债券市场发行各类债券规模达36.1万亿元,年末债券市场托管余额高达63.7万亿元。但与发达国家债市相比,开放程度却仍有一定差距。债券市场下一步加大对外开放的措施有哪些? 潘功胜:近年来,中国债券市场借鉴国际经验并结合中国实际,坚持市场化的改革方向,取得了较好的发展成绩,已成为全球第三大债券市场,具有多元化的投资者结构、多样性的债券产品、较为完善的债券市场基础设施。在中国经济金融深度融入全球化的背景下,继续推进债券市场对外开放是我国构建市场化、开放型金融市场体系的必然要求,也是在经济新常态下推动经济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的必然选择。 与发达市场相比,我国债券市场的开放程度还有较大差距。境外发行人在境内市场发行债券还处于试点阶段,境外投资人持有境内债券的余额占比尚不到2%,市场开放的深度依然有限。 中国债券市场将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推动创新,提高境外机构在境内债券市场发行和交易的便利性。一是在总结现有经验基础上,研究适合境外发行人的信息披露、信用评级等制度,为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境外机构在境内发行债券提供便利。二是顺应境外投资者的需求,为其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提供资金汇兑、风险对冲等方面的便利,实行更加市场友好的管理措施。三是根据境外投资者的交易和结算习惯,探索境内外交易平台、清算结算机构等基础设施合作,研究中国现有的中央托管制度与国际广泛采用的多级托管制度之间的衔接。四是推进自律机制、自律组织、自律规则在对外开放中的运用和完善。 近期,彭博宣布了新设两项包含中国债券市场的指数,迈出了将中国债券市场纳入国际主要债券指数的第一步,其他的国际主要债券指数供应商(花旗银行、摩根大通)也正在积极的研究评估之中。随着中国债券市场的持续发展,以及基于国际规则的对外开放的深入推进,相信中国债券市场终会被纳入国际主要债券指数。这无疑有利于吸引更多境外资金投资中国债市,推动中国债券市场的进一步对外开放。 第一财经:资本市场双向开放是资本项目开放中重要且关键的一环。你对现阶段外资参与国内证券市场的现状如何评价? 潘功胜:近年来,按照中央的决策部署,持续稳步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外资参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便利化水平大幅提高。 2016年以来,先后实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外汇管理改革,取消单家机构投资额度上限,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可依据其资产规模的一定比例自动获得投资额度,基础额度内额度申请无需审批;取消机构投资资金汇入期限要求,允许开放式基金按日申购、赎回,并将锁定期从一年缩短为三个月,进一步便利资金汇出。同时,推动银行间债券市场对外开放,对境外机构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不设额度限制,无锁定期要求。此外,开通深港通,取消沪港通、深港通总规模限制等。 自2016年6月至12月底,新增数十家QFII、RQFII机构投资境内证券市场,投资额度超过100亿美元,其中既有主权类机构、共同基金,也包括各类商业性机构。 第一财经:2016年,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在全国范围内实施,2017年初央行又发文对这一政策进行升级。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的要点有哪些? 潘功胜: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核心是简政放权,通过优化外汇管理和服务,提升市场主体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质量和效率。主要的政策考虑就包括实施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打造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升级版”;允许中资企业外债结汇,统一中、外资企业外债待遇;审慎有序推进跨境融资管理改革;人民银行和外汇局取消事前审批,允许企业在统一规则下,自主决定借用本外币外债的规模和时机;加强全口径外债和跨境融资统计监测,完善宏观审慎管理。 5.外储合理波动“新常态” 第一财经:2月7日,央行公布的数据显示,2017年1月末,外汇储备29982亿美元,环比减少123亿美元,跌破3万亿的整数关口。外汇储备是否足以应对当前的资本流动现状? 潘功胜:外汇储备是一个连续变量,在复杂多变的经济金融环境下,储备规模上下波动是正常的,无需特别看重所谓的“整数窗口”。我国外汇储备规模迄今仍是全球最高水平,国际支付能力总体较强。根据最新统计,截至2016年底,我国外汇储备规模约占全球外汇储备规模的28%,位居世界第一,明显高于排名第二位的日本(1.16万亿美元)和其他国家。 注:根据各国数据发布的时间不同,上表显示规模为目前彭博上可获得数据。其中中国内地规模截至2017年1月末,日本、中国台湾规模截至2016年12月底,俄罗斯、巴西数据截至2016年11月底,瑞士、沙特、中国香港、韩国规模截至2016年10月底,印度数据截至2017年1月6日。 一国持有多少外汇储备算是合理水平,国际和国内都没有统一的标准,需综合考虑本国的宏观经济条件、经济开放程度、利用外资和国际融资能力、经济金融体系的成熟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传统上使用3~6个月进口额或100%短期外债等指标衡量,近期IMF也有工作论文建议以综合指标衡量。总体看,无论是以外汇储备的绝对规模,还是以其他各种充足性指标进行衡量,我国外汇储备都是十分充足的。 第一财经:2017年,如何评估外部世界风险,对我国未来跨境资本流动形势又如何研判? 潘功胜:2017年,世界经济不稳定性、不确定性凸显,一些出乎意料的重大“黑天鹅”事件可能造成新的冲击。国际金融危机深层次影响仍在延续,低增长、低贸易和有效需求不足的国际大环境难有改变。美国新政府上台后内外政策动向不明、美联储下一步加息预期增强、逆全球化和各国政策内顾倾向抬头、地缘政治关系复杂变化等,都会通过贸易、投资、金融等途径影响经济金融稳定。 具体到中国,目前我国跨境资金流动正在向均衡状态收敛,中国跨境收支的基础依旧十分稳健,未来国际收支平稳运行的根本性支撑因素依然较多。 首先,国内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未发生实质性改变。2016年,中国GDP达到74.4万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6.7%。在经济体量不断增大的情况下,经济增速在世界主要经济体中仍居前列,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步伐正在加快,新经济动能正在增强。其次,我国货物贸易以及经常账户的顺差趋势没有改变,顺差形成的原因和结构也基本合理。再次,境外长期资本依然看好我国的经济发展前景和市场潜力,以长期投资为目的的外资将继续流入。据商务部统计,2016年,我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达8132.2亿元,同比增长4.1%。最后,我国外汇储备仍然充足,并且外汇储备在多元化、分散化的投资策略下,不同货币和资产之间有效发挥了此消彼长、风险对冲的效果,这是我国抵御外部冲击的一个强有力的基础。跨境资本流动最终还是要回归基本面,对此我充满信心。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2017-02-13/liaoning/2017/0213/2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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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四季度,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入185.46亿元人民币,流出261.12亿元人民币,净流出75.66亿元人民币;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直接投资流出363.34亿元人民币,流入336.65亿元人民币,净流出26.69亿元人民币。2016年全年,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入507.78亿元人民币,流出684.49亿元人民币,净流出176.71亿元人民币;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直接投资流出1241.69亿元人民币,流入607.78亿元人民币,净流出633.91亿元人民币(见表1)。 2016年末,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直接投资存量8855.33亿元人民币,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直接投资存量13804.34亿元人民币(见表2)。 按美元计值,2016年四季度,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入27.11亿美元,流出38.16亿美元,净流出11.06亿美元;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直接投资流出53.10亿美元,流入49.20亿美元,净流出3.90亿美元。2016年全年,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入76.21亿美元,流出102.27亿美元,净流出26.05亿美元;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直接投资流出186.93亿美元,流入90.40亿美元,净流出96.53亿美元(见表3)。 按美元计值,2016年末,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直接投资存量1276.54亿美元,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直接投资存量1989.96亿美元(见表4)。 表1: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量表(季度) 单位:亿元人民币 项目 2016年四季度 2016年全年 来华直接投资净流入 -75.66 -176.71 流入 185.46 507.78 流出 261.12 684.49 对外直接投资净流出 26.69 633.91 流入 336.65 607.78 流出 363.34 1241.69 注: 1.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 季度流量人民币值通过当季流量美元值折算而成,折算率采用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季度平均值。 表2:金融机构直接投资存量表(年度) 单位:亿元人民币 项目 2016年末 来华直接投资 8855.33 对外直接投资 13804.34 注: 1.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年末存量人民币值通过年末存量美元值折算而成,折算率采用年末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 表3: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量表(季度) 单位:亿美元 项目 2016年四季度 2016年全年 来华直接投资净流入 -11.06 -26.05 流入 27.11 76.21 流出 38.16 102.27 对外直接投资净流出 3.90 96.53 流入 49.20 90.40 流出 53.10 186.93 注: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表4:金融机构直接投资存量表(年度) 单位:亿美元 项目 2016年末 来华直接投资 1276.54 对外直接投资 1989.96 注: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附:名词解释 金融机构包括在我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从事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及其他金融业务的机构总部及分支机构。 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是指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或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企业进行股权或债权投资,且相关股权投资使直接投资者在直接投资企业中拥有10%或以上的表决权。 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量表 统计境内金融机构对外直接投资和来华直接投资的股权或债权投资流量数据情况(不含收益再投资)。其中:来华直接投资流入是指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投入或新增的股权或债权投资,流出是指境外投资者从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减少或撤出的股权或债权投资;对外直接投资资金流出是指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企业投入或新增的股权或债权投资,流入是指我国境内金融机构从境外企业减少或撤出的股权或债权投资。 2017-02-13/liaoning/2017/0213/2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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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16年四季度及全年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介绍一下2016年我国国际收支状况。 答:2016年,我国国际收支继续呈现“一顺一逆”,即经常账户顺差、资本和金融账户(不含储备资产)逆差。 一是经常账户仍保持顺差,占GDP的比例为1.9%。2016年,经常账户顺差2104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4852亿美元,虽然较2015年的历史高位下降14%,但仍显著高于2014年度及以前各年度水平,显示我国对外贸易仍具有较强的竞争力。服务贸易逆差2423亿美元,增长33%,主要是旅行项下逆差增长,反映出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国民收入提高,更多国人走出国门旅游、留学,享受全球化及相关政策不断开放带来的便利。 二是对外金融资产增加,境内主体继续配置境外资产。2016年,我国对外金融资产净增加规模创历史新高。具体来看,对外直接投资净增加2112亿美元,较上年多增12%;通过QDII、RQDII和港股通等对外证券投资净增加近1000亿美元,多增约30%;存贷款和贸易信贷等资产净增加约3000亿美元,多增约1.5倍。 三是各类来华投资均呈现净流入。2016年,外国来华直接投资净流入保持了1527亿美元的较高水平;来华证券投资净流入超过300亿美元,较上年多增约4倍;存贷款、贸易信贷等负债净流入约400亿美元,上年为净流出3515亿美元。这一方面表明我国经济仍然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另一方面,境内企业在2015年快速偿还对外债务并释放了相关风险后,2016年其融资需求已明显恢复。同时,随着我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和配套措施的出台,境外主体来华进行各类投资的动力亦有所增强。 四是储备资产减少。2016年,我国储备资产减少4436亿美元,其中,因国际收支交易形成的外汇储备(不含汇率、价格等非交易因素影响)下降4487亿美元,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等增加50亿美元。 问:请问2016年跨境资本流动情况怎样?应该如何衡量? 答:国际通行的、能够完整衡量一国涉外经济运行全貌的是国际收支平衡表,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常被用来衡量一国跨境资本流动状况。 从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看,2016年我国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含四季度净误差与遗漏)逆差4903亿美元。如果剔除2016年四季度净误差与遗漏影响的话,则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水平还将进一步下降,我们认为其将大大低于2015年4856亿美元的逆差水平。 目前,有些市场机构在衡量我国跨境资本流动状况时,使用的是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差额和净误差与遗漏之和。实际上,净误差与遗漏产生的原因多样,其既有可能源于经常账户统计误差,也可能源于资本和金融账户统计误差,因此不宜简单将其与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加总来衡量一国跨境资本流动情况。 问:2016年四季度我国国际收支有何新变化? 答:从四季度初步数据来看,主要有两个新变化: 一是货物贸易进出口继续保持环比增长的势头,其中,进口增长快于出口增长,使得经常账户顺差有所下降。2016年四季度,经常账户顺差376亿美元,环比下降46%。作为经常账户顺差的主要项目,货物贸易顺差为1183亿美元,环比下降14%,其中,货物出口增长3%,货物进口增长9%,进出口均已连续第三个季度呈现环比增长。 二是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含净误差与遗漏,下同)可比口径下环比有所收窄,其中直接投资转为净流入。2016年四季度,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1872亿美元,可比口径下环比下降9%。其中,直投投资净流入172亿美元,上季度为净流出290亿美元。具体来看,对外直接投资净增加346亿美元,环比收窄37%,表明近期市场主体对外投资更趋理性化;来华直接投资净增加517亿美元,为今年季度最高值,环比增长97%,主要是股权投资增加,表明境外投资者仍看好我国经济发展前景。 问:预计2017年我国国际收支情况如何? 答:总体上看,预计2017年我国国际收支将继续呈现“经常账户顺差、资本和金融账户(不含储备资产,下同)逆差”的格局。国际收支状况仍将保持基本均衡,跨境资金流动风险总体可控。 经常账户将保持一定规模顺差。首先,货物贸易将持续呈现顺差。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预测,2017年全球经济增长比2016年增速加快0.3个百分点,有助于我国出口增加。其次,服务贸易逆差增速可能继续放缓。我国居民境外旅游、留学等消费在2009年至2013年经历了一段高速增长期,随着相关需求的快速释放,近两年的旅行项目逆差增速已开始回稳,预计2017年增速将进一步趋缓;此外,我国旅行以外的服务贸易逆差已明显收窄,表明我国企业服务贸易收入和支出结构正在逐步改善。第三,投资收益收入将逐步增加。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等私人部门投资的增多将带来更多的境外投资收益。 资本和金融账户预计继续呈现逆差,但逆差规模会有所收窄。吸收外来投资方面,经历2015年对外债务偿还后,我国企业部门跨境融资需求自2016年二季度起逐步恢复,并已持续三个季度稳步上升,境外资本亦因看好我国经济发展前景而持续流入,尤其是吸收外国来华直接投资仍将保持较大规模净流入,而境内证券市场不断开放也将吸引较多外来投资流入,同时,传统的贸易融资需求也将有所恢复。对外投资方面,境内主体配置境外资产的需求仍然存在,但投资将更趋理性。 从未来形势看,我国跨境资金流动总体将朝着均衡收敛。不可否认,未来一段时期内,全球经济仍将总体低迷,存在贸易和投资减速等问题,财政政策空间有限,经济复苏乏力。外部环境中的美联储加息以及各种不确定因素都可能时不时扰动国际金融市场,这是包括我国在内的世界各国都需要持续面对的客观环境。但总体上看,支撑一个国家跨境资金流动的根本因素还是取决于该国自身的经济状况,我国在此方面的表现比较突出,包括经济增速在世界范围内属于较高水平,财政状况相对良好,金融体系总体稳健、经常账户持续顺差、储备规模仍居全球首位等。 2017-02-13/liaoning/2017/0213/2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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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期查处了一批外汇违法违规案件,深圳6家企业在外汇收支中涉嫌违法,经过警方进一步侦查,破获一起涉案近500亿元的地下钱庄案件。此外还查明多家企业采用虚假单据、虚构贸易等手段逃汇;多名个人采用“蚂蚁搬家”的手段,涉嫌洗钱、非法转移资产等行为。 国家外汇管理局表示,今年将加强外汇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外汇违法和违规行为,以维护我国的国际收支平衡。与此同时,还将增强政策透明度,推动金融市场继续对外开放。 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我们将继续推动和支持金融市场的双向开放,进一步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资的便利化水平,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潘功胜表示,当前我国外汇市场形势比较稳定,跨境资金流动也在趋向平衡。 (来源:中央电视台2月26日新闻联播) 2017-03-08/liaoning/2017/0308/2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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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3834亿元人民币,支出11584亿元人民币,顺差2250亿元人民币。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2333亿元人民币,支出8646亿元人民币,顺差3687亿元人民币;服务贸易收入1501亿元人民币,支出2939亿元人民币,逆差1438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17年1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2007亿美元,支出1681亿美元,顺差326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789亿美元,支出1254亿美元,顺差535亿美元;服务贸易收入218亿美元,支出426亿美元,逆差209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 2017年1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2,250 326 13,834 2,007 -11,584 -1,681 1.货物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3,687 535 12,333 1,789 -8,646 -1,254 2.服务贸易差额 -1,438 -209 贷方 1,501 218 借方 -2,939 -426 2.1加工服务差额 97 14 贷方 98 14 借方 -1 -0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19 3 贷方 26 4 借方 -7 -1 2.3运输差额 -267 -39 贷方 179 26 借方 -447 -65 2.4旅行差额 -1,359 -197 贷方 567 82 借方 -1,927 -280 2.5建设差额 32 5 贷方 77 11 借方 -45 -6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35 -5 贷方 19 3 借方 -54 -8 2.7金融服务差额 10 1 贷方 17 2 借方 -7 -1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80 -12 贷方 35 5 借方 -115 -17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52 8 贷方 135 20 借方 -83 -12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103 15 贷方 332 48 借方 -229 -33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8 -1 贷方 5 1 借方 -13 -2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1 -0 贷方 11 2 借方 -12 -2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4.2017年1月旅行贷方为估算数据。 指标解释: 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交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交易。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提供的服务,借方记录接受的服务。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17-03-08/liaoning/2017/0308/2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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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外汇局共接收、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39件,内容主要涉及支持企业“走出去”、推动人民币国际化、金融支持“一带一路”建设、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等方面。外汇局高度重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已圆满完成2016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一是领导重视,周密部署。局党组高度重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分管局领导专门召开会议,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进行部署并提出要求。二是健全制度,规范办理。专门制定办法,保证办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三是做好协调沟通,提高办理水平。通过多种方式与代表委员沟通,进一步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建议提案办理质量。四是加强培训,严格督办。专门对两会建议提案承办人员进行培训;并加强工作督办,切实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应。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结束后,召开总结通报会,梳理总结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经验和好的做法。 2017年是“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也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外汇局要把做好2017年两会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作为检验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的“试金石”,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真抓实干,切实做好2017年两会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完) 2017-03-08/liaoning/2017/0308/2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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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近期组织开展了2016年第四次全国各级政府网站抽查,重点对各地区、各部门政府网站监管工作和效果进行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2016年第四季度抽查情况 各地区和71个国务院部门共抽查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7535个,占全国政府网站运行总数的16%,总体合格率91%。其中,国务院部门(含内设、垂直管理机构)政府网站抽查合格率为97.2%,各地区政府网站抽查合格率为90.8%。抽查发现的不合格政府网站正在进行整改。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对各地区、各部门上报的情况进行了人工复核,总体上看,数据准确真实。同时,2016年第三季度发现的不合格网站中97%已完成整改或关停上移。 2016年第四季度全国政府网站重要政策信息联动发布水平显著提升。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门户网站和国务院部门网站中,有87%在首页显著位置开设了国务院重要政策信息专栏,78%的网站能够在国务院重要信息发布后24小时内进行转载,比第三季度分别提高14和18个百分点。 此外,截至2016年12月31日,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门户网站和国务院部门网站中,有93%在首页添加了“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监督举报平台入口。第四季度,网民有效留言2399条,有关网站主管单位及时对留言进行核实、处理和反馈,留言总体办结率达99%。 同时,一些政府网站仍存在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少数地方、部门工作力度有待加强。复核发现,山西、云南等省上报的个别“合格”网站存在突出问题。山西、西藏等地转载国务院重要信息的政府门户网站比例低于60%。工商总局接收的18条“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网民留言中有6条尚未办结,办结率较低。二是个别网站存在“应付差事”现象。云南省“元阳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网、河南省“鹤壁市公安局”网在本省抽查结束后即出现内容不更新和无法访问的问题。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网、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紫云街道办事处”网等前期抽查发现的不合格网站整改后仍未达标。三是网民举报个别网站存在需要进一步重视的问题。如,有的网站因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发布了不良信息,有的网站发布内容泄露公众个人隐私,有的网站办事指南涉嫌抄袭等。 二、2016年政府网站总体情况 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会同各地区、各部门对全国各级政府网站开展了常态化抽查,共检查政府网站17800余个。在抽查通报工作的推动下,各地区、各部门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完善制度规范,强化监测监管,全国政府网站运行和管理的面貌明显改善。 (一)网站合格率显著上升。全国政府网站抽查合格率从第一季度的81.5%提升到第四季度的91%。河北、辽宁、安徽、山东、湖南、四川、陕西、甘肃、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地合格率上升显著。北京、广东、青海政府网站年内平均抽查合格率在95%以上,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海南和宁夏政府网站年内平均抽查合格率在90%以上。 (二)集约化建设全面启动。各地区、各部门加大对基础薄弱、内容无法保障、安全隐患较大政府网站的清理关停力度。81%的省(区、市)出台有力措施,通过下发文件、推动试点等方式加快整合步伐,积极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四川省明确县级政府各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不再新建政府网站。安徽省提出用2—3年的时间,建成全省政府网站统一技术平台,逐级推动政府网站向上迁移。贵州省过半数省直部门网站及市、县政府门户网站已迁移至省政府门户网站云平台。2016年,全国累计关停上移无力维护的政府网站20120个,减幅达30%,其中,县级以下基层政府网站减幅达43%。 (三)常态化监管机制普遍建立。各地区和71个国务院部门均明确了政府网站监管的主体责任,建立了常态化机制,不断完善抽查核查措施,切实提高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的建设管理水平。湖南省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周巡检、月点评、季通报、年考核”的递进式监测管理模式。江苏省在开展全省抽查的同时,要求各市以不低于25%的比例进行抽查,省市两级错开时点、轮动检查。甘肃省要求各市(州)至少每2个月对政府网站全面检查1次并逐级报告结果。北京市、湖南省、外汇局等建立了网民留言处理的工作机制,专人负责督查落实和审核把关,对办理时限、答复质量、办理流程提出了严格要求,对同类问题进行梳理排查,查漏补缺,不断提高政府网站质量。 (四)监管力度不断加强。91%的省(区、市)对政府网站进行了考核,其中,北京、天津、上海、山东、广西、贵州、甘肃、宁夏将政府网站管理纳入政府年终绩效考核。税务总局、质检总局将政府网站管理纳入全局绩效考核。84%的省(区、市)建立了问题网站问责机制,对不合格网站严肃追责,督促整改。吉林省对问题网站责任单位和人员予以点名通报、取消年度评优资格、调离工作岗位、免职等处理。湖北省对抽查合格率低于50%的市州,约谈相关政府秘书长。安徽、湖南、海南等省主动向社会公开了政府网站季度抽查结果,全面曝光“带病”运行的政府网站。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地区、各部门办公厅(室)要切实履行政府网站主管责任,进一步完善常态化监管,每季度末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抽查情况,曝光问题网站名单。各级政府网站要不断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办事服务、互动交流等信息内容建设,提高集约化水平。要将“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网民留言办理作为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来抓,充分倾听网民意见建议,认真核实纠正问题,改进完善工作,推进各级政府网站持续健康发展。 对本次通报的问题网站,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整改,整改情况及2017年第一季度网站抽查情况请于3月20日前书面报送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 附件:1.抽查发现存在突出问题的政府网站名单 2.各省(区、市)政府网站有关制度建设情况 2017年1月20日 (本文有删减) 附件1 抽查发现存在突出问题的政府网站名单 序号 省(区、市)/部门 网站名称 存在的突出问题 网站标识码 1 河北 “赤城县公安局”网 2016年第三季度本省抽查不合格后整改不彻底,首页面长时间未更新 1307320007.00 2 山西 “阳高县人民政府”网 站点长期无法访问 1402210003.00 3 山西 “晋城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晋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 多个栏目为空白,多个栏目长期不更新 1405000019.00 4 山西 介休县“介休教育网” 多个栏目为空白 1407810012.00 5 山西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网” 2016年第三季度本省抽查不合格后整改不彻底,多个栏目为空白 1411020001.00 6 内蒙古 “阿拉善盟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网 2016年第三季度国办抽查通报不合格后整改不彻底,多个栏目为空白 1529000017.00 7 浙江 “嵊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 多个栏目为空白 3306830026.00 8 福建 南平市“延平区紫云街道办事处”网 2016年第三季度国办抽查通报不合格后整改不彻底,多个栏目为空白 3507020007.00 9 山东 “潍坊市坊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2016年第三季度本省抽查不合格后整改不彻底,首页面长时间未更新 3707040004.00 10 河南 “鹤壁市公安局”网 站点长期无法访问 4106000054 11 广东 罗定市“广东·罗定”网 多个栏目为空白 4453810038.00 12 云南 通海县“云南·通海”网 多个栏目为空白 5304230001.00 13 云南 “云南省屏边县教育局”网 2016年第三季度本省抽查不合格后整改不彻底,首页面长时间未更新 5325230002.00 14 云南 “元阳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网 首页面长时间未更新 5325280002.00 15 云南 “景洪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 多个栏目为空白 5328010055.00 注:抽查采样时间为2016年12月16日至2017年1月15日。 附件2 各省(区、市)政府网站有关制度建设情况 序号 省(区、市) 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 对政府网站进行考核 建立问责机制 推进网站 公开抽查 集约化建设 检查情况 1 北京 √ √ √ √ 2 天津 √ √ √ √ √ 3 河北 √ √ √ √ 4 山西 √ √ 5 内蒙古 √ √ √ 6 辽宁 √ √ √ 7 吉林 √ √ √ √ 8 黑龙江 √ √ 9 上海 √ √ √ 10 江苏 √ √ √ √ 11 浙江 √ √ √ √ 12 安徽 √ √ √ √ √ 13 福建 √ √ √ √ 14 江西 √ √ √ √ 15 山东 √ √ √ √ 16 河南 √ √ √ 17 湖北 √ √ √ √ 18 湖南 √ √ √ √ √ 19 广东 √ √ √ 20 广西 √ √ √ √ 21 海南 √ √ √ √ 22 重庆 √ √ √ 23 四川 √ √ √ √ 24 贵州 √ √ √ √ 25 云南 √ √ √ √ 26 西藏 √ √ 27 陕西 √ √ √ √ 28 甘肃 √ √ √ √ 29 青海 √ √ √ 30 宁夏 √ √ √ √ 31 新疆 √ √ √ √ 32 新疆生产 √ √ √ √ 建设兵团 注:数据来源为各省(区、市)有关情况报告。 2017-02-13/liaoning/2017/0213/2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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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完善真实合规性审核的通知》(汇发〔2017〕3号,以下简称《通知》)。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通知》出台的主要背景和思路是什么? 答:一直以来,外汇局紧密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加快推进简政放权和政府职能转变,狠抓改革攻坚,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同时,加强跨境资金流动监测预警,严格履行真实性合规性审核要求,保持对外汇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维护健康外汇市场秩序,服务实体经济发展。《通知》继续落实上述工作思路,一是有序推进重点领域改革,特别是境内外汇市场对外开放方面,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二是建立健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的资本流动管理体系,要求银行、企业遵守现行外汇管理规定,确保交易真实合规,在改革开放总原则下坚守风险底线,维护外汇市场秩序,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真实合规的跨境收支和汇兑不受影响。 二、允许具有货物贸易出口背景的境内外汇贷款办理结汇,对市场有何好处?有何注意事项? 答: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允许具有货物贸易出口背景的境内外汇贷款办理结汇,将有利于解决部分中小进出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也利于实体经济发展。可结汇资金主要包括信用证及托收项下出口押汇、出口贴现、出口商业发票贴现、出口保理、福费廷、订单融资、协议融资、出口海外代付、打包放款等具有货物贸易出口背景的境内外汇贷款。同时,为避免企业和银行资金货币错配,降低境内外汇贷款结汇对货币政策的冲击,对于已结汇使用的境内外汇贷款,要求境内机构以货物贸易出口收汇资金偿还,原则上不允许购汇偿还,在总量上保持外汇市场供求平衡。 三、允许内保外贷项下资金调回境内使用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2016年以来,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实施,境内中资企业可在净资产的一定比例内借用外债。在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允许内保外贷项下资金以外债形式调回境内使用,将有利于进一步便利企业跨境投融资,充分利用境内外两个市场资源,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服务实体经济。实际操作方面,按照现行外债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外债登记即可。同时,也允许内保外贷项下资金按相关规定以股权投资形式调回境内使用。 四、对支持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方面,有何新进展? 答:2015年印发的《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汇发〔2015〕36号),允许“境内银行通过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吸收的存款,可在不超过前六个月日均存款余额的50%额度内境内运用;在占用短期外债余额指标的前提下,可将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吸收存款中超过50%的部分境内运用”。实践中各银行主要结合自身经营实际,确定境内运作的具体模式和路径。此次将50%的比例调整为100%,且境内运用资金不占用银行短期外债余额指标,主要是为进一步发挥银行主动性,优化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功能,丰富资金运用渠道。 五、允许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办理结汇,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建立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重大举措,外汇局积极支持、贯彻落实。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9〕29号),未经注册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管理部批准,不得直接或者变相将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内资金结汇。为探索离岸性质账户监管经验,进一步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试验区作用,《通知》允许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银行开立的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NRA账户)内外汇资金可办理结汇,结汇后汇入境内使用的,按照跨境交易相关规定,审核境内机构和境内个人有效商业单据和凭证后办理,按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此外,2015年,外汇局已明确境外机构按照规定可开展即期结售汇交易的业务,注册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的银行可以为其办理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交易,允许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结汇也可进一步推进上述创新措施发挥效果。 六、《通知》为何再次强调“企业应当按照‘谁出口谁收汇、谁进口谁付汇’原则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及时办理收汇业务”? 答:按照《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第十四条以及《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企业应当按照“谁出口谁收汇、谁进口谁付汇”原则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出口业务应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收回货款。代理进出口业务的,应由代理方收付汇。同时,对于符合规定的收付汇单位和进出口单位不一致的情况,企业可在所在地外汇局办理主体变更手续。近期外汇局在监测和核查中发现,少数企业存在出口不收汇或少收汇、进出口报关主体和收付汇主体不一致等情况,扰乱正常外汇收支秩序。为此,《通知》对上述要求进行重申,警示风险,强调外汇业务真实合规,以进一步规范外汇市场秩序,服务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七、为何要求境内机构报送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存放境外信息? 答:按照现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8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法规的通知》(汇发〔2013〕30号)等规定,境内机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外汇收入存放境外,应事前到外汇局办理境外外汇账户开户登记或核准手续,并及时报送境外外汇账户收支信息,外汇局对其实施非现场监测。监测核查中发现,个别机构因各种原因未按规定办理相关登记备案手续或报送信息。为全面了解和掌握经常项目外汇收入情况,对存放境外外汇收入信息进行全面采集,规范数据报送,完善外汇收入存放境外管理,《通知》要求对于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境外账户及其收支相关信息的,境内机构应在《通知》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主动、完整、准确的向所在地外汇局现场报告或通过系统补录入相关信息,以便于全面掌握相关信息。未按《通知》规定办理登记和信息报告的,外汇管理部门依据《外汇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八、《通知》对境内机构利润汇出管理进行了哪些完善? 答:直接投资利润汇出属于经常项目。我国已实现经常项目可兑换,境内机构真实合规的利润,只要按程序出具证明材料,可以直接在银行办理汇出手续,没有任何限制。根据《公司法》等,《通知》进一步明确境内机构利润汇出前应先依法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重申等值5万美元(不含)以上利润汇出单证审核要求,对境内机构利润汇出未增加新的审核材料。等值5万美元(含)以下的利润汇出,仍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法规的通知》(汇发〔2013〕30号)规定,银行原则上可不审核交易单证,但对于资金性质不明确的,应要求境内机构和境内个人提交交易单证进行合理审查。银行应继续按照“展业三原则”的要求,完善对境内机构利润汇出真实性和合规性审核,这是符合国际惯例的。 九、在境外直接投资管理方面,是否有政策调整? 答:外汇局一贯支持真实合理的境外直接投资。近年来,在境外直接投资政策方面不断简政放权,从较多的审批核准转向登记备案,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是一贯的、稳定的。《通知》并未改变境外直接投资的监管导向,要求境内机构应向银行说明投资资金来源与资金用途(使用计划)情况,提供董事会决议(或合伙人决议)、合同或其他真实性证明材料,主要是完善真实性合规性审核,目的是促进我国境外直接投资持续健康发展,实现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相关真实性材料可为董事会决议(或合伙人决议)、合同或财务报表(说明资金来源)等,以及资金使用计划(说明资金用途)等。 十、实施本外币全口径境外放款管理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人民币与外币跨境流动对国际收支的影响本质相同,人民银行、外汇局一贯坚持完善跨境资金本外币一体化管理。2016年4月,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的通知》(银发〔2016〕132号),将本外币一体化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试点扩大至全国范围内的金融机构和企业,进一步丰富境内市场主体融资渠道,助力降低融资成本,服务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通知》对境内企业办理境外放款业务实施本外币一体化的宏观审慎管理,是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的资本流动管理体系,促进本外币跨境资金流动双向平衡,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现行其他外汇管理规定关于上述“所有者权益”的比例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执行。 2017-02-06/liaoning/2017/0206/28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