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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增强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联动效应,更好支持总部经济发展,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北京、广东、深圳开展试点,优化升级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政策。 主要内容包括:一是优化整合现有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相关政策要求,惠及更多企业;二是增大企业跨境资金运营自由度,允许跨国公司根据宏观审慎原则自行决定外债和境外放款的归集比例;三是支持跨国公司以人民币开展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四是简化备案流程及资金使用相关材料审核。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进一步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水平,不断优化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相关政策,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3-05-22/xiamen/2023/0522/20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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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2022年末我国对外证券投资资产分国家/地区及分居民持有者部门数据。统计显示,2022年末,我国对外证券投资资产(不含储备资产)10335亿美元。其中,股权类投资5902亿美元,债券类投资4433亿美元。资产分布在前五位的国家/地区是中国香港、美国、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和英国,投资金额分别为4223亿美元、2177亿美元、941亿美元、721亿美元和323亿美元。2022年末,我国持有对外证券资产的部门主要是非银行金融机构、银行和非金融部门,投资金额分别为3671亿美元、3427亿美元和3238亿美元,占我国对外证券投资总额的36%、33%和31%。(完) 2023-05-31/xiamen/2023/0531/20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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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3年4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20.14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93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2.9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42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7.23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50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7.34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07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2.80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86万亿美元)。 2023年1-4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80.29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1.71万亿美元)。 2023-05-29/xiamen/2023/0529/20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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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执法证信息表(截至2023年4月30日) 2023-05-26/xiamen/2023/0526/20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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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支持海峡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复同意,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草拟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关于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尽快推动试点实施,便利更多经营主体合规办理跨境贸易投资业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缩短为15日,请有关单位或个人于2024年4月17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反馈至:xmgjsz2015@163.com,并请在邮件标题注明“高水平开放试点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厦门市思明区展鸿路100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经常项目管理处(涉及附件中附1经常项目业务),厦门市思明区展鸿路100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资本项目管理处(涉及附件中附2、3、4资本项目业务),信封上注明“高水平开放试点征求意见”字样,并随函附上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关于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 2024年4月3日 2024-04-03/xiamen/2024/0403/21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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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四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4055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3355亿元,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2446亿元,储备资产增加904亿元。 2023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7826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15181亿元,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14907亿元,储备资产增加253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3年四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562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511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567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426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44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466亿美元,其中,资本账户逆差1亿美元,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340亿美元,储备资产增加125亿美元。 按美元计值,2023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2530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5939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2078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1482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152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2151亿美元,其中,资本账户逆差3亿美元,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2099亿美元,储备资产增加48亿美元。 按SDR计值,2023年四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424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352亿SDR,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256亿SDR,储备资产增加95亿SDR。 按SDR计值,2023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893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1611亿SDR,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1569亿SDR,储备资产增加40亿SDR。 此外,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最新获得的数据,修订了2022年以来各季度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详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官方网站“统计数据”栏目。 为便于社会各界解读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分析小组同时发布《2023年中国国际收支报告》。(完) 2023年四季度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概览表) 项 目 行次 亿元 亿美元 亿SDR 1. 经常账户 1 4055 562 424 贷方 2 71392 9885 7471 借方 3 -67336 -9324 -7047 1.A 货物和服务 4 6817 944 714 贷方 5 67071 9287 7019 借方 6 -60254 -8343 -6306 1.A.a 货物 7 10908 1511 1142 贷方 8 60898 8432 6373 借方 9 -49991 -6921 -5231 1.A.b 服务 10 -4090 -567 -428 贷方 11 6173 855 646 借方 12 -10263 -1422 -1074 1.B 初次收入 13 -3079 -426 -322 贷方 14 3623 501 379 借方 15 -6703 -928 -701 1.C 二次收入 16 317 44 33 贷方 17 697 97 73 借方 18 -380 -53 -40 2. 资本和金融账户 19 -3355 -466 -352 2.1 资本账户 20 -6 -1 -1 贷方 21 3 0 0 借方 22 -9 -1 -1 2.2 金融账户 23 -3350 -466 -351 资产 24 -6478 -899 -678 负债 25 3128 434 328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 26 -2446 -340 -256 2.2.1.1 直接投资 27 -1886 -259 -197 资产 28 -3145 -436 -329 负债 29 1259 177 132 2.2.1.2 证券投资 30 2490 348 261 资产 31 -798 -111 -84 负债 32 3288 458 345 2.2.1.3 金融衍生工具 33 -37 -5 -4 资产 34 62 9 7 负债 35 -99 -14 -10 2.2.1.4 其他投资 36 -3013 -424 -317 资产 37 -1693 -237 -178 负债 38 -1320 -187 -139 2.2.2 储备资产 39 -904 -125 -95 3.净误差与遗漏 40 -700 -96 -73 注: 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资本和金融账户中包含储备资产。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季度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人民币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4.季度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SDR对美元平均汇率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SDR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5.2023年四季度,我国直接投资负债中资本金新增366亿美元(折约2610亿元人民币)。 6.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7.细项数据请参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互联网站“统计数据”栏目。 8.《国际收支平衡表》采用修订机制,最新数据以“统计数据”栏目中的数据为准。 2023年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概览表) 项 目 行次 亿元 亿美元 亿SDR 1. 经常账户 1 17826 2530 1893 贷方 2 268536 37887 28408 借方 3 -250710 -35357 -26514 1.A 货物和服务 4 27347 3861 2893 贷方 5 248878 35112 26328 借方 6 -221531 -31252 -23435 1.A.a 货物 7 42114 5939 4452 贷方 8 225381 31792 23839 借方 9 -183267 -25853 -19388 1.A.b 服务 10 -14767 -2078 -1559 贷方 11 23497 3321 2489 借方 12 -38263 -5399 -4048 1.B 初次收入 13 -10591 -1482 -1113 贷方 14 17008 2400 1799 借方 15 -27599 -3882 -2912 1.C 二次收入 16 1071 152 114 贷方 17 2651 375 281 借方 18 -1580 -223 -167 2. 资本和金融账户 19 -15181 -2151 -1611 2.1 资本账户 20 -21 -3 -2 贷方 21 13 2 1 借方 22 -35 -5 -4 2.2 金融账户 23 -15160 -2148 -1609 资产 24 -16124 -2282 -1716 负债 25 964 134 107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 26 -14907 -2099 -1569 2.2.1.1 直接投资 27 -10188 -1426 -1071 资产 28 -13138 -1853 -1390 负债 29 2951 427 319 2.2.1.2 证券投资 30 -4329 -632 -472 资产 31 -5393 -773 -579 负债 32 1064 141 107 2.2.1.3 金融衍生工具 33 -548 -75 -57 资产 34 -353 -49 -37 负债 35 -195 -27 -20 2.2.1.4 其他投资 36 158 34 31 资产 37 3014 441 329 负债 38 -2856 -407 -298 2.2.2 储备资产 39 -253 -48 -40 3.净误差与遗漏 40 -2645 -379 -283 注: 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资本和金融账户中包含储备资产。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季度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人民币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4.季度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SDR对美元平均汇率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SDR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5.2023年,我国直接投资负债中资本金新增1200亿美元(折约8468亿元人民币)。 6.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7.细项数据请参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互联网站“统计数据”栏目。 8.《国际收支平衡表》采用修订机制,最新数据以“统计数据”栏目中的数据为准。 2024-04-10/xiamen/2024/0410/21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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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7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召开2024年厦门市外汇管理工作会议,深入传达贯彻2024年全国外汇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23年厦门市外汇管理服务工作,分析当前外汇市场形势,部署辖区2024年重点工作。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分局副局长李宜聪出席并讲话。 会议指出,2023年,全市外汇系统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工作要求,攻坚克难,砥砺前行,推动辖区服务实体经济展现新作为,区域改革创新取得新突破,维护外汇市场稳定取得新成效,外汇基础工作取得新成果,党建引领业务得到新拓展,有力支持了辖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会议要求,全市外汇系统要正确认识外汇管理服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坚持党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增强做好新时代外汇工作的自觉,践行“外汇为民”的使命,筑牢安全发展第一道防线,发扬守正创新的时代精神,将“诚实守信、以义取利、稳健审慎、守正创新、依法合规”的中国特色金融文化融入经营管理各方面全过程,持续营造良好的外汇市场营商环境。 会议强调,2024年全市外汇管理服务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外汇管理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更好统筹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安全,持续推动厦门外向型经济高质量发展。 会议部署了2024年厦门市外汇管理服务重点工作。一是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服务实体经济保稳提质。推进贸易便利化扩面提质增效,优化贸易新业态结算服务,推动资本项目高水平开放,加强政策执行、评估与反馈。二是立足助企纾困利民,大力提升外汇服务质效。优化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服务,提升个人外汇业务服务能力,提高境外来华人员外汇服务水平,推进优化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深化跨境金融服务平台运用。三是加强展业能力建设,提升合规审慎经营水平。压实尽职展业责任,稳慎推进银行外汇展业改革,不断完善内控体系建设。四是加强风险监测与防范,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运行。强化重点领域风险防范,严厉打击外汇领域违法违规活动,防范跨境资金异常流动风险。五是增强外汇金融合力,持续提升外汇管理服务水平。扎实做好收支统计工作,着力加强外汇调查研究,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和舆情监测。 辖内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保险公司、非银行金融机构及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机构等60余家单位有关负责人,分局科长以上干部参加会议。 2024-03-15/xiamen/2024/0315/21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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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管理,严厉打击非法买卖外汇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浙江籍刘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22年1月至2023年3月,刘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8笔,金额合计307.7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67.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辽宁籍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22年2月至12月,王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0笔,金额合计207.0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19.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北京籍李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22年11月至2022年12月,李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2笔,金额合计354.0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99.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广东籍阮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22年2月至8月,阮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99笔,金额合计320.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73.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四川籍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月至2022年1月,王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9笔,金额合计293.3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52.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上海籍钱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22年6月至10月,钱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3笔,金额合计231.7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28.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浙江籍喻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22年1月至2023年1月,喻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7笔,金额合计304.7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64.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广东籍林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21年1月至2022年7月,林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64笔,金额合计782.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03.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安徽籍许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8月至2022年2月,许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7笔,金额合计218.4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17.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江西籍曾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21年3月至2022年7月,曾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9笔,金额合计205.7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05.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024-03-25/xiamen/2024/0325/21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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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满足外籍来华人员支付便利化需求,提升外籍来华人员外币兑换服务水平,3月22日,外汇局厦门市分局带队赴高崎机场、五通码头等重要场所开展实地调研,深入了解机场及码头口岸地区外币兑换服务情况。 调研期间,厦门市分局实地考察了机场、码头出入境等外籍来华人员必经路线,逐一查看外币兑换网点设置和指引标识摆放位置,现场了解外币兑换、外卡内绑等业务的办理和收费情况,并就机场、码头优化外币兑换点布局、完善兑换指引标识设置、增设外币自助兑换机等工作与厦门航空港、五通码头管理方和宇鑫货币负责人进行交流研讨。 2024-04-02/xiamen/2024/0402/21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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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经常项目监测核查、分类管理等非行政许可业务印章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决定,自2024年4月8日起启用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监管章。印章为椭圆形,不刊五角星,沿长弧边上方刊“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文字自左而右环形,下方刊印章名称“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监管章”,文字自左而右横排。原“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监管章”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非贸易外汇审核专用章”同时废止。 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 2024年4月7日 2024-04-07/xiamen/2024/0407/21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