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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方案》(国发〔2018〕37号印发),创新监管方式,提高通关效率,国家外汇管理局会同海关总署联合制定了《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见附件),现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生效之日起,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印制并签章的《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证明文件》失效。取得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资格的境内商业银行、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经营机构以及上述机构委托的报关企业,在海关部门办理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相关手续时,无需再提供《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证明文件》。填报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时,应在“消费使用单位/生产销售单位”栏目内准确填写银行或兑换特许机构名称,在“商品编号”栏目内填写“9801309000”(流通中的外币现钞,包括纸币及硬币)。 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各外汇分局)应于2019年9月30日前将辖内银行、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经营机构已申领未使用的《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证明文件》统一回收销毁,并将相关情况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备案。 三、本通知生效前已获得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业务资格的境内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拟继续办理业务的,应自本通知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规定》有关要求由其总行向所在地外汇分局备案,原业务资格自备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后失效。 四、各外汇分局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管理规定经营机构,准确传导政策要求,做好《规定》实施的各项工作。 五、各全国性中资银行接到本通知后,应尽快转发所辖分支机构。 六、本通知自2019年6月1日起生效,《国家外汇管理局 海关总署关于印发<银行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14〕24号)同时废止。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和海关总署联系。 国家外汇管理局联系电话:010-68402514、68402654 海关总署联系电话:12360 特此通知。 附件: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管理规定 国家外汇管理局 海关总署 2019年5月28日 2019-05-31/xiamen/2019/0531/12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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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保险公司资本金结汇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19〕17号,以下简称《通知》)。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通知》出台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答:近年来,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积极服务国家全面开放新格局,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不断提升外汇管理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和水平。2015年3月,对保险外汇管理进行改革,简化业务申请资料和报批流程,提升外汇保险业务办理效率。随着对外开放不断扩大和金融市场化发展,保险公司在外汇保险业务资金便利化方面提出新的需求。外汇局在充分调研市场主体需求并征求各方意见基础上,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完善保险业务外汇管理,研究出台《通知》。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通知》坚持“实需原则”,取消保险公司外汇资本金结汇审批,提升保险机构资金使用效率,明确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展业三原则”对业务进行真实性审核,规范外汇保险业务管理。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取消保险公司资本金结汇审批,实行意愿结汇制。保险公司依据实际经营需要,可直接在金融机构办理外汇资本金和境外上市募集外汇资金结汇,提升保险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二是允许保险中介机构代收代付保险项下赔款资金办理结汇或购汇。金融机构应当对结汇或购汇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符合保险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保险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机构,在赔款接收人出具结汇委托书的前提下,可直接在金融机构办理代收代付保险项下赔款资金结汇业务,提升跨境保险代收代付业务的人民币赔付效率。 三是完善外汇保险业务事中事后监管。完善保险机构负面事项报告等合规经营要求,保障外汇保险业务健康发展。 三、允许保险中介机构代收代付项下赔款资金结汇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随着对外开放不断扩大和金融市场化发展,在服务“一带一路”建设中,越来越多保险中介机构,特别是保险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机构“走出去”,服务跨境保险业务。在对市场主体调研中,部分保险中介机构反映跨境保险代收代付业务的人民币赔付效率问题,如海事、海旅业务突发性强,不允许保险中介机构代收代付保险项下赔款资金结汇,将无法直接向投保人赔付人民币,影响救援时效。放开保险中介机构代收代付项下赔款资金结汇要求,可有效解决这一问题,更好地服务“一带一路”建设。 四、《通知》中保险机构负面事项自主报告包括哪些内容? 答:《通知》新增了保险机构对负面事项主动报告的管理方式。保险公司的报告事项包括:取得经营外汇保险业务资格连续两年未发生外汇保险业务、被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实行接管、发生严重违法违规及受到行政处罚。保险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机构的报告事项包括发生严重违法违规及受到行政处罚。所在地外汇分局可视情形要求保险机构进行整改,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2019-06-11/xiamen/2019/0611/12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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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存托凭证跨境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8〕21号)及其他相关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存托凭证跨境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存托凭证跨境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人民银行 外汇局 2019年5月25日 2019-05-31/xiamen/2019/0531/12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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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最新外汇储备规模数据显示,2019年5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较4月末上升61亿美元。请问造成外汇储备规模变动的原因是什么?今后的外汇储备规模趋势是怎样的? 答:截至2019年5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1010亿美元,较4月末上升61亿美元,升幅为0.2%。 5月,全球贸易摩擦升级、英国退欧不确定性等多重因素推高市场避险情绪,美元指数和全球债券指数有所上涨。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外汇储备规模小幅上升。 今年以来,我国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向好,我国外汇市场供求基本平衡,主要渠道跨境资金流动状况保持稳定,外汇储备规模稳中有升。 往前看,全球政治经济不确定性因素仍然较多,国际金融市场波动性可能加大。但我国经济发展保持足够韧性和巨大潜力,应对外部冲击的能力不断增强,长期向好的态势不会改变。我国良好的经济基本面将为外汇市场平稳运行提供有力支撑,为外汇储备规模总体稳定提供坚实基础。 2019-06-11/xiamen/2019/0611/12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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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推动外汇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保险公司资本金结汇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19〕17号,以下简称《通知》),推进保险外汇资金汇兑便利化。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取消保险公司资本金结汇审批,实行意愿结汇制。保险公司依据实际经营需要,可直接在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办理外汇资本金和境外上市募集外汇资金结汇。二是允许保险中介机构代收代付保险项下赔款资金结汇或购汇。金融机构应当对结汇或购汇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符合保险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保险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机构,在赔款接收人出具结汇委托书的前提下,可直接在金融机构办理代收代付保险项下赔款资金结汇业务。三是完善外汇保险业务事中事后监管。完善保险机构负面事项报告等合规经营要求。 《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完) 2019-06-11/xiamen/2019/0611/12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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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完善货物贸易外汇服务和管理,进一步减少纸质单证流转,优化营商环境,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全面取消报关单收、付汇证明联和办理加工贸易核销的海关核销联。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付和加工贸易核销业务,按规定须提交纸质报关单的,可通过中国电子口岸自行以普通A4纸打印报关单并加盖企业公章。 本公告自2019年6月1日起执行,《海关总署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取消打印报关单收、付汇证明联的公告》(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52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外汇局 2019年5月27日 2019-06-13/xiamen/2019/0613/13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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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2018年末我国对外证券投资资产分国家/地区数据。统计显示,2018年末,我国对外证券投资资产(不含储备资产)4980亿美元。其中,股权类投资2700亿美元,债券类投资2279亿美元。投资前五位的国家/地区是中国香港、美国、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和英国,投资金额分别为1542亿美元、1320亿美元、429亿美元、370亿美元和159亿美元。(完) 2019-06-03/xiamen/2019/0603/12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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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3日,郑卫国副局长会见福建海峡银行总行汤铭恒行长助理和厦门分行詹惠妹行长等一行,中支办公室和分局三处相关人员陪同参加。郑卫国副局长会上指出,分局鼓励和支持银行各项业务发展,希望海峡银行能立足厦门并利用省内优势资源提供特色服务产品,加强与分局各业务部门的沟通配合,分局将按照总局政策规定一视同仁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 2019-05-28/xiamen/2019/0528/12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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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出口14173亿元,进口14327亿元,进出口总规模28500亿元。其中,货物贸易出口12827亿元,进口11359亿元;服务贸易出口1346亿元,进口2969亿元。 按美元计值,2019年4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出口2111亿美元,进口2134亿美元,进出口总规模4244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出口1910亿美元,进口1691亿美元;服务贸易出口200亿美元,进口442亿美元。(完) 2019-06-03/xiamen/2019/0603/12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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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刘副总理、李书记、周小川会长,各位嘉宾: 大家上午好! 刚才,刘鹤副总理做了重要讲话,对未来中国金融市场的改革开放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对我们进一步做好外汇市场改革开放,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资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服务全面开放新格局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我们将在国务院金融委统一领导和统一部署下做好贯彻落实。下面我就深化外汇管理改革,扩大外汇市场开放,积极支持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谈几点意见。 一、当前我国外汇市场形势总体稳定,秩序良好 2019年以来,我国外汇市场总体运行平稳。经常项目顺差保持在合理区间,资本项目保持净流入,外汇市场供求基本平衡,市场预期稳定,外汇储备稳中有升。 5月份之后受贸易摩擦等复杂的外部经济金融环境的影响,人民币汇率出现了一定幅度的贬值,但与几年前外汇市场对外部冲击的“汇率贬值——跨境资本流出——外汇储备下降”的高强度的负向螺旋反应方式不同,当前我国外汇市场的风险缓释能力已明显增强,市场主体对中国经济的韧性、中国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有了更深入的认知,中国企业和居民在外汇市场的行为更加理性有序,外汇市场供求和跨境资本流动形势比较平稳。 近年来,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不断完善,汇率弹性不断增强,在配置外汇资源、平衡国际收支、增强宏观经济韧性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面对曾经一度出现的高强度外汇市场压力,我们灵活运用一系列宏观审慎管理措施,在提高汇率灵活性和保持汇率稳定之间求得平衡的做法,避免了汇率无序调整对全球金融市场的负面溢出效应和主要货币的竞争性贬值,对国际社会和国内市场主体都是有益的。 当前我国经济运行平稳,外汇市场更加成熟,主要经济体货币政策走向趋同,境外投资者配置人民币资产的需求很强(今年以来境外投资者在我国债券市场净买入5000亿元人民币,其中5月份净买入1688亿元),我们在应对外汇市场波动方面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充足的政策工具。在国务院金融委的统一领导下,我们完全有基础、有信心、有能力,保持外汇市场稳定运行,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基本稳定。 外汇储备是我国重要的战略资源,今年以来我国外汇储备稳中有升。中国外汇储备是全球金融市场重要的投资者、是负责任的投资者,我们按照市场化原则在国际金融市场运作,尊重国际市场规则和行业惯例,维护和促进国际金融市场的稳定与发展。 二、稳步推动我国资本项目开放,促进跨境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 资本项目开放是实现开放型经济的重要内容。目前我国直接投资已实现基本可兑换,证券投资项下形成了以机构投资者制度、互联互通机制为主的跨境投资的制度安排,跨境债务融资由市场主体在全口径宏观审慎政策框架下自主进行。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有关标准,我国资本项目已具有较高的可兑换水平。下一步,我们将统筹考虑经济发展阶段、金融市场状况、金融稳定性要求,统筹交易环节和汇兑环节,以金融市场双向开放为重点,有序推动不可兑换项目的开放,提高已可兑换项目的便利化水平。 资本项目开放与金融市场双向开放密切关联。近年来,我国金融市场开放步伐加快。我们在放宽市场准入、扩大投资者范围、丰富风险对冲工具、便利跨境资金汇兑等方面进行了较大幅度的改革;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互联互通、信用评级市场开放、会计税收政策安排等方面,开放的速度不断提升。我国股票市场、债券市场逐步被纳入国际主流指数。 目前中国资本市场中境外投资者的比重仍然较低,未来具有较大的增长空间,境外资本进入中国资本市场的潜力大,这将是未来中国国际收支结构演变的一个重要特征。我们将继续加快金融市场互联互通和双向开放,近期的重点工作内容包括:一是支持科创板健康发展,配合推动“沪伦通”落地。日前人民银行、外汇局已经发布《存托凭证跨境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了跨境资金流动和汇兑管理等相关政策。二是推动QFII、RQFII改革,扩大投资范围,研究适度放宽甚至取消QFII额度管理。QDLP试点在上海常态化。三是建设开放的、有竞争力的外汇市场。扩大市场主体,丰富交易产品,优化外汇风险对冲方式。四是协同本外币跨境资金管理政策。完善本外币一体化的宏观审慎管理,试点建立本外币一体化的账户体系,统一本外币跨境资金池管理政策。这些改革举措,我们会加强与市场沟通,择机在上海先行先试。 资本项目开放与人民币国际化相辅相成。近年来,人民币国际化顺应市场需求并取得重要进展。下一步将继续稳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进程,坚持市场驱动原则,逐步提升人民币的支付、投资、交易和储备功能。刚才易纲行长讲话中也提到,我们将积极支持上海建设全球人民币资产配置中心和风险管理中心。一是支持上海丰富人民币产品和工具,支持在沪金融要素市场的协调发展,使上海发展成为全球人民币产品交易主平台和定价中心。二是支持上海提高资本市场国际化水平,提升人民币产品和大宗商品定价能力,打造“上海价格”。三是支持上海积极推动人民币跨境使用,提高人民币跨境支付清算效率。 三、防范跨境资本流动风险,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 国际金融市场的高波动性及风险的快速溢出,是当今全球金融市场的一个突出特征。防范跨境资本流动冲击和外汇市场高强度波动,提升在开放条件下的管理能力和风险防控能力,是外汇管理部门面临的一个挑战。我们将在总结经验基础上,重点是建立健全跨境资本流动“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框架。 宏观审慎旨在维护外汇市场基本稳定,防范跨境资本流动大幅波动引发系统性风险。建立和完善跨境资本流动监测、预警和响应机制,以市场化方式逆周期调节外汇市场顺周期波动。微观监管旨在依法维护外汇市场秩序,突出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和反逃税。打击虚假交易、欺骗性交易和地下钱庄等违法违规行为。 各位领导、各位嘉宾,我们将贯彻落实总书记“在开放的环境中适应开放”重要指示精神,在国务院金融委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下,统筹推动资本项目开放、金融市场双向开放和人民币国际化,提升跨境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有效防范跨境资本流动冲击,维护金融稳定和国家经济金融安全,服务于国家全面开放新格局,支持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 最后,祝论坛圆满成功!谢谢大家! 2019-06-19/xiamen/2019/0619/13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