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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银行外汇展业能力,促进跨境贸易与投融资便利化,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银行外汇展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现予以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办法》实施期间,银行可以自愿选择适用《办法》模式进行外汇展业;未选择适用《办法》模式的,外汇展业执行原有相关外汇管理法律法规。 二、选择适用《办法》模式进行外汇展业的银行,应当就本行组织架构、内控制度、信息系统建设等符合《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情况,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报告,收到国家外汇管理局通知后方可适用《办法》模式进行外汇展业。 三、国家外汇管理局指导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辅导辖内有意愿适用《办法》模式的银行,做好完善组织架构、内控制度和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 附件:《银行外汇展业管理办法(试行)》 2024-01-15/neimenggu/2024/0115/16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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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方便社会公众获取国际收支及相关数据,现公《2024年国家外汇管理局主要统计数据发布时间表》(详见附件)。 附件:2024年国家外汇管理局主要统计数据发布时间表 2024-01-15/neimenggu/2024/0115/16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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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分局《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 2024-01-19/neimenggu/2024/0119/16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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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分局《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 2024-01-19/neimenggu/2024/0119/16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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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与公安部联合召开打击外汇违法犯罪工作推进部署会议,总结2020年以来打击外汇违法犯罪工作成效,安排部署下阶段重点工作,并对2020-2022年度打击非法买卖外汇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会议指出,近年来,国家外汇管理局和公安部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决策部署,协同作战,严厉打击地下钱庄等外汇违法犯罪活动,联合破获汇兑型地下钱庄刑事案件数百起,查处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的企业和个人4000余名,罚没款超17亿元人民币,有力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有效维护经济运行秩序,切实防控金融风险。 会议强调,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也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全国各级外汇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严格执法、敢于亮剑,持续健全汇警合作机制,凝聚更强合力,在数据赋能、协同打击、以打促治上再上新台阶。要更好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行刑衔接全链条惩处外汇违法违规主体,集中力量打击职业化外汇违法犯罪团伙,精准打击重大案件,务求长效长治,持续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坚决捍卫国家经济金融安全。 2024-05-13/neimenggu/2024/0513/16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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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聚焦聚力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入融入呼和浩特市科学发展的美好蓝图,4月28日,外汇局内蒙古分局经常项目管理处党支部联合建设银行内蒙古分行国际业务部党支部、个人金融部党支部在呼和浩特市城市展示中心共同开展了“共赏美丽北疆 凝聚奋进力量”主题党日活动。 呼和浩特市城市展示中心有主题党建厅、城市发展厅、产业厅、历史文化厅、城市成就展厅等几部分,支部的各位党员通过模型复原、LED数字沙盘、战略规划模型沙盘、全息投影等现代声光电技术深入了解了呼和浩特市城市发展历程、新时期呼和浩特市城乡建设取得的巨大成就以及未来呼和浩特市科学发展的美好蓝图,深刻感受到了呼和浩特市改革开放以来在党领导下的巨大变化。一个个丰富的模型、一幅幅珍贵的照片、一段段精彩的视频、一组组有力的文字,生动形象地展示了呼和浩特市波澜壮阔的历史和取得的成就,活动最后,党员们通过知识问答、猜谜活动巩固了所看所学。通过此次参观,进一步加强了三个支部党员的党性教育,引导各位党员干部铭记责任义务、砥砺前行动力,汲取奋进力量、立足岗位建新功促发展,共为向北开放桥头堡建设奉献外汇力量。 2024-04-26/neimenggu/2024/0426/17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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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各盟市分局,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分行,各政策性银行内蒙古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内蒙古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呼和浩特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内蒙古分行,蒙商银行,内蒙古银行: 为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边境贸易创新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快内蒙古自治区“国家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战略定位建设,更好地满足边境贸易市场主体跨境资金结算需求,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边民互市贸易代理人付汇业务的批复》(汇综复〔2024〕1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分局制订了《内蒙古自治区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商品落地加工试点代理付汇业务操作规程》,现将该操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分局反馈。 联系电话:0471-6650221、6650222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商品落地加工试点代理付汇业务操作规程 国家外汇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分局 2024年4月29日 2024-05-06/neimenggu/2024/0506/16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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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孙绍骋书记“不断做大边民互市规模,惠及更多边民”的批示要求,支持内蒙古自治区边境贸易多元化、规范化发展,内蒙古分局积极跑部进京,向国家外汇管理局争取到全国首批新型互市贸易代理付汇政策,近日,二连浩特市某边民合作社代理当地边民互助组与俄罗斯客户签订310吨亚麻籽进口采购协议,向俄罗斯客户支付货款10.05万卢布,标志着内蒙古首笔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商品落地加工试点代理付汇业务在二连浩特市成功落地。此项政策有效解决了内蒙古口岸边民个人无法直接与俄罗斯客户进行贸易项下跨境资金结算的问题,畅通了边民与周边国家企业开展互市贸易等特殊跨境交易模式的结算渠道。随着内蒙古边民互市贸易的发展,政策红利将会惠及更多边境贸易市场主体,为促进口岸边境贸易创新发展提供了新模式、新思路。 2024-04-30/neimenggu/2024/0426/17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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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国家外汇管理局通辽市分局、通辽海关双方合作,共同提升外贸监管效能和防范打击各类外汇违法犯罪活动,落实落细相关工作部署。4月11日,通辽市分局就外汇管理领域合作沟通机制建设、信息共享、监管协作等方面,与通辽海关签署监管合作备忘录。 会上,双方结合自身工作优势,明确在今后工作中,从信息共享、情报会商、线索移送、联合惩戒、联合调研等多方面深入协作配合,同频共振、同向同力,推动外贸领域打击涉汇、涉私相关违法工作再上新台阶。座谈中,双方还对通辽保税物流中心(B型)建设相关工作进行交流会商。 2024-05-09/neimenggu/2024/0509/16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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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外汇局系统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工作,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了《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复议程序》(见附件),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复议程序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4年4月18日 2024-05-06/neimenggu/2024/0506/168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