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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一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5685亿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9205亿元,服务贸易逆差1156亿元,初次收入逆差2720亿元,二次收入顺差356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中,直接投资顺差4126亿元,储备资产增加2498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2年一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895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450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182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428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56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中,直接投资顺差650亿美元,储备资产增加393亿美元。 按SDR计值,2022年一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643亿SDR,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040亿SDR,服务贸易逆差131亿SDR,初次收入逆差307亿SDR,二次收入顺差40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中,直接投资顺差467亿SDR,储备资产增加282亿SDR。(完)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 单位:亿元 项 目 行次 2022年一季度 1. 经常账户 1 5685 贷方 2 61091 借方 3 -55406 1.A 货物和服务 4 8049 贷方 5 57211 借方 6 -49162 1.A.a 货物 7 9205 贷方 8 50989 借方 9 -41784 1.A.b 服务 10 -1156 贷方 11 6222 借方 12 -7378 1.A.b.1 加工服务 13 204 贷方 14 217 借方 15 -13 1.A.b.2 维护和维修服务 16 54 贷方 17 115 借方 18 -61 1.A.b.3 运输 19 181 贷方 20 2640 借方 21 -2459 1.A.b.4 旅行 22 -1869 贷方 23 147 借方 24 -2016 1.A.b.5 建设 25 60 贷方 26 197 借方 27 -137 1.A.b.6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 28 -338 贷方 29 94 借方 30 -432 1.A.b.7 金融服务 31 16 贷方 32 75 借方 33 -59 1.A.b.8 知识产权使用费 34 -491 贷方 35 203 借方 36 -694 1.A.b.9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37 280 贷方 38 932 借方 39 -651 1.A.b.10 其他商业服务 40 762 贷方 41 1553 借方 42 -791 1.A.b.11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43 -11 贷方 44 22 借方 45 -34 1.A.b.12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6 -3 贷方 47 28 借方 48 -31 1.B 初次收入 49 -2720 贷方 50 2933 借方 51 -5653 1.C 二次收入 52 356 贷方 53 947 借方 54 -591 2. 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5 -5685 2.1 资本账户 56 -16 贷方 57 4 借方 58 -20 2.2 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9 -5669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60 -3172 其中:2.2.1.1 直接投资 61 4126 2.2.1.1.1 直接投资资产 62 -2668 2.2.1.1.2直接投资负债 63 6795 2.2.2 储备资产 64 -2498 2.2.2.1 货币黄金 65 0 2.2.2.2 特别提款权 66 -6 2.2.2.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67 14 2.2.2.4 外汇储备 68 -2505 2.2.2.5 其他储备 69 0 3. 净误差与遗漏 70 / 注: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以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的折算方法为,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 4.资本和金融账户因含净误差与遗漏,与经常账户差额金额相等,符号相反。 5.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 单位:亿美元 项 目 行次 2022年一季度 1. 经常账户 1 895 贷方 2 9623 借方 3 -8728 1.A 货物和服务 4 1268 贷方 5 9012 借方 6 -7744 1.A.a 货物 7 1450 贷方 8 8032 借方 9 -6582 1.A.b 服务 10 -182 贷方 11 980 借方 12 -1162 1.A.b.1 加工服务 13 32 贷方 14 34 借方 15 -2 1.A.b.2 维护和维修服务 16 9 贷方 17 18 借方 18 -10 1.A.b.3 运输 19 28 贷方 20 416 借方 21 -387 1.A.b.4 旅行 22 -294 贷方 23 23 借方 24 -318 1.A.b.5 建设 25 9 贷方 26 31 借方 27 -22 1.A.b.6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 28 -53 贷方 29 15 借方 30 -68 1.A.b.7 金融服务 31 2 贷方 32 12 借方 33 -9 1.A.b.8 知识产权使用费 34 -77 贷方 35 32 借方 36 -109 1.A.b.9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37 44 贷方 38 147 借方 39 -103 1.A.b.10 其他商业服务 40 120 贷方 41 245 借方 42 -125 1.A.b.11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43 -2 贷方 44 4 借方 45 -5 1.A.b.12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6 0 贷方 47 4 借方 48 -5 1.B 初次收入 49 -428 贷方 50 462 借方 51 -890 1.C 二次收入 52 56 贷方 53 149 借方 54 -93 2. 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5 -895 2.1 资本账户 56 -2 贷方 57 1 借方 58 -3 2.2 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9 -893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60 -499 其中:2.2.2.1 直接投资 61 650 2.2.2.1.1 直接投资资产 62 -420 2.2.2.1.2直接投资负债 63 1070 2.2.2 储备资产 64 -393 2.2.2.1 货币黄金 65 0 2.2.2.2 特别提款权 66 -1 2.2.2.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67 2 2.2.2.4 外汇储备 68 -394 2.2.2.5 其他储备 69 0 3. 净误差与遗漏 70 / 注: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资本和金融账户因含净误差与遗漏,与经常账户差额金额相等,符号相反。 4.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 单位:亿SDR 项 目 行次 2022年一季度 1. 经常账户 1 643 贷方 2 6905 借方 3 -6262 1.A 货物和服务 4 910 贷方 5 6466 借方 6 -5556 1.A.a 货物 7 1040 贷方 8 5763 借方 9 -4723 1.A.b 服务 10 -131 贷方 11 703 借方 12 -834 1.A.b.1 加工服务 13 23 贷方 14 25 借方 15 -2 1.A.b.2 维护和维修服务 16 6 贷方 17 13 借方 18 -7 1.A.b.3 运输 19 20 贷方 20 298 借方 21 -278 1.A.b.4 旅行 22 -211 贷方 23 17 借方 24 -228 1.A.b.5 建设 25 7 贷方 26 22 借方 27 -15 1.A.b.6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 28 -38 贷方 29 11 借方 30 -49 1.A.b.7 金融服务 31 2 贷方 32 8 借方 33 -7 1.A.b.8 知识产权使用费 34 -56 贷方 35 23 借方 36 -79 1.A.b.9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37 32 贷方 38 105 借方 39 -74 1.A.b.10 其他商业服务 40 86 贷方 41 175 借方 42 -89 1.A.b.11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43 -1 贷方 44 3 借方 45 -4 1.A.b.12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6 0 贷方 47 3 借方 48 -3 1.B 初次收入 49 -307 贷方 50 332 借方 51 -639 1.C 二次收入 52 40 贷方 53 107 借方 54 -67 2. 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5 -643 2.1 资本账户 56 -2 贷方 57 0 借方 58 -2 2.2 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9 -641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60 -359 其中:2.2.2.1 直接投资 61 467 2.2.2.1.1 直接投资资产 62 -302 2.2.2.1.2直接投资负债 63 769 2.2.2 储备资产 64 -282 2.2.2.1 货币黄金 65 0 2.2.2.2 特别提款权 66 -1 2.2.2.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67 2 2.2.2.4 外汇储备 68 -283 2.2.2.5 其他储备 69 0 3. 净误差与遗漏 70 / 注: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 季度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SDR对美元平均汇率折算得到。 4.资本和金融账户因含净误差与遗漏,与经常账户差额金额相等,符号相反。5.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022-05-07/neimenggu/2022/0507/13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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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强化政治机关意识教育,进一步提升党支部建设水平,巴彦淖尔市中心支局党支部精心筹备,开展“坚定理想信念,提高政治能力”系列专题活动。通过打造立体化、多元化、全面化的学习形式和内容,教育引导支部党员坚定理想信念,不忘初心使命,持续弘扬伟大建党精神,为基层央行高效履职凝聚强大力量。 一、乘为民务实之风,践行初心使命 (一)上门问需献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共产党人的宗旨和使命,同时也是外汇管理工作者的责任和担当。在当前复杂严峻的国际形势下,我中心支局将优化营商环境,精准对接企业需求作为服务辖区涉外经济发展的契合点和落脚点。4月13日,巴彦淖尔市中心支局党支部一行深入走访辖内大型煤炭进口企业--中铝内蒙古国贸有限公司,开展交流座谈。详细了解当前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仔细询问涉外业务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就企业当前面临的运费持续高位、运力不足等问题,共同研究探讨,寻找解决方法路径。引导企业树立汇率风险中性理念,有效利用避险工具,进一步提升应对汇率风险的能力。同时借第七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向企业人员宣讲国家安全教育知识并发放维护国家安全宣传手册,促进“国家安全,人人有责”的观念深入人心。 (二)常态化暗访调查。做好个人外汇管理工作,便利个人外汇业务办理,是外汇局服务于人民群众、服务于改革大局的重要举措,4月21日巴彦淖尔市中心支局成立专项暗访小组,走访辖内外汇银行各网点,针对个人留学便利化政策的落地成效进行深入了解,对于便利化政策执行不实、不细的网点,采取就地整改,切实增强辖内老百姓的外汇政策获得感。 (三)外汇知识送下乡。为了持续拓宽外汇知识宣传面,引导涉汇主体树立合规用汇理念,4月24日,巴彦淖尔市中心支局与人民银行巴彦淖尔市中心支行相关科室共同走访杭锦后旗沙海镇前进村,开展外汇管理政策法规宣传,围绕个人外汇最新便利化政策、违规行为进行个人外汇知识宣讲,发放个人便利化政策宣传手册,提升市场主体合法合规用汇意识,倡导广大村民朋友选择正规渠道进行外汇投资理财。 二、破传统党课之形,汲取精神伟力 4月21日,由党支部书记王佳妮围绕“坚定理想信念”进行专题党课教学。为了打破传统党课被动灌输式教育,扎实推动党课走新更走心,本次教学摒弃一人讲模式,变被动听课为主动参与,引导支部成员聚焦习近平总书记发表的重要文章《坚定理想信念 补足精神之钙》,以问题为导向,鼓励支部成员联系自身实际,就在基层工作中如何将坚定理想信念落到实处,进行自由讨论,各抒己见,在思想的碰撞中实现学学相长,萃取精神力量。 三、聚汇银企之力,共筑信仰之魂 4月22日,巴彦淖尔市中心支局联合辖内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信通惠工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开展“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政治能力”主题党日活动。通过观看纪录片《入党誓词的前世今生》、重温入党誓词、诵读红色经典《可爱的中国》、参观人民银行巴彦淖尔市中心支行行使馆等多项内容丰富的活动,激发各位党员在回望党的光辉历程中,奋进新征程的昂扬斗志。同时激励着基层银行人要坚守“人民金融底色”,在新时代奋力开创红色金融的新篇章。 2022-05-05/neimenggu/2022/0505/13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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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的通知》(银发〔2022〕92号)和国家外汇管理局《2022年推进企业汇率风险管理工作要点》(汇国发〔2022〕2号)精神要求,进一步推进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服务工作走深走实、见行见效,4月26日,外汇局内蒙古分局组织召开金融机构外汇管理专项工作座谈会,分局张永春副局长参加会议并讲话。 会上,内蒙古分局国际收支处、经常项目处、资本项目处负责人分别就贯彻落实《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的通知》中所涉及外汇管理政策措施,进行了解读并提出具体要求。 国际收支处就当前辖区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意识、外汇衍生品使用情况等进行了详细分析,通报2021年及2022年一季度银行推进企业汇率避险管理服务工作形势,分析了企业套保率低的原因及推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就下一步做好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服务工作提出要求。建设银行内蒙古分行、兴业银行呼和浩特分行、浙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分别就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服务工作的经验、做法进行了交流。 会议强调,各银行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工作要求,切实推动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服务工作收到实效。一是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充分认识开展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担负起为涉外主体办实事、维护外汇市场平稳运行的政治责任。二是定向宣传,分类指导,实现“手办户”和头部企业“两手抓”,提升服务企业套期保值的“精准度”。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多措并举着力优化“管家式”服务。三是加强培训,跟踪实效,持续加强分支机构外汇服务能力建设。畅通政策传导,推动各项便利化措施落到实处。四是坚持促便利与防风险并重,防范业务违规风险。筑牢数据质量底线思维,多举措奠定业务管理基石。 会议明确,下一步内蒙古分局将联合辖内金融机构持续加大宣传走访力度,推动银行为中小微企业减费让利、不断优化金融服务,加强与地方政府部门的跨部门协作,着力推动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服务工作落到实处。同时,坚持促便利与防风险并重,推动外汇管理各项专项工作落地见效。 辖区22家银行国际业务牵头部门负责人、业务人员及内蒙古分局50余人参加会议。 2022-04-27/neimenggu/2022/0506/13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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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2年一季度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22年一季度我国国际收支状况有何特点? 答: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据显示,2022年一季度,我国国际收支保持基本平衡。其中,经常账户顺差895亿美元,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GDP)之比为2.1%,继续处于合理均衡区间;直接投资净流入650亿美元,保持在较高水平。 一是货物贸易进出口延续平稳增长趋势。一季度,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货物贸易顺差1450亿美元,为历年同期最高值。其中,货物贸易出口8032亿美元,同比增长16%,主要是全球经济复苏态势下外需稳定,我国经济韧性强,稳增长政策持续发力,为外贸增长提供坚实支撑;进口6582亿美元,同比增长15%,主要受大宗商品价格持续高位、内需逐步恢复及出口带动等影响。 二是服务贸易逆差继续收窄。一季度,服务贸易逆差182亿美元,同比下降30%。旅行、知识产权使用费为主要逆差项目。其中,旅行逆差294亿美元;知识产权使用费逆差77亿美元,同比增长11%,收入和支出分别增长14%和12%,反映我国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国际合作持续加深。运输顺差28亿美元,主要是运输收入增速整体快于支出,上年同期为逆差90亿美元。 三是直接投资保持较高水平净流入。一季度,直接投资净流入650亿美元,主要是来华直接投资净流入1070亿美元,创新高,反映在我国经济长期向好,坚持国内高水平开放和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的背景下,外资在华投资兴业意愿较强。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净流出420亿美元,显示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有序进行。 总体看,我国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稳增长政策持续发力,经济韧性强、潜力足、回旋余地广、长期向好的基本面不会改变,经济结构持续优化,有利于我国国际收支继续保持基本平衡。 2022-05-06/neimenggu/2022/0506/13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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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国家外汇管理局刚刚公布了最新外汇储备规模数据。请问造成2022年4月份外汇储备规模变动的原因是什么?今后的外汇储备规模趋势是怎样的? 答:截至2022年4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1197亿美元,较3月末下降683亿美元,降幅为2.14%。 2022年4月份,我国跨境资金总体延续净流入态势,境内外汇市场供求保持基本平衡。国际金融市场上,受主要国家货币政策预期、地缘政治局势、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大幅上涨,全球金融资产价格显著下跌。外汇储备以美元为计价货币,非美元货币折算成美元后金额减少,与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共同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下降。 当前外部环境复杂性不确定性加剧,世界经济复苏放缓,国际金融市场波动性较大。但我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经济韧性强、潜力足、回旋余地广、长期向好的基本面不会改变,有利于外汇储备规模保持总体稳定。 2022-05-12/neimenggu/2022/0512/13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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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助推跨境电商外贸新业态在乌兰察布市的发展,2022年4月26日,乌兰察布市商务局联合外汇局乌兰察布市中心支局、集宁海关、乌兰察布市税务局共同举办“推动乌兰察布市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运作及政策宣讲会”,力求推动本市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的良性运作,四部门及企业共十余人参会。 跨境电商是当前六种新业态里面发展速度最快、潜力最大、带动作用和效果最强的一种外贸新业态。会上四部门分别向参会企业介绍了各自支持外贸新业态发展的政策措施,从外汇管理便利化政策及注意事项、进出口报关相关法规、进出口商品征税税率种类及申报方式等方面对辖区跨境电商发展提供支持。此次宣讲会是外汇局推动涉外经济管理部门联席会议机制平台的积极运用,进一步深化了各部门信息共享与工作协调的内容和方式,对助力地区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起到促进作用。 2022-05-09/neimenggu/2022/0509/13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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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6日,国家外汇管理局锡林郭勒盟中心支局所在党支部与蒙商银行锡林郭勒分行党支部开展联学联建活动。活动中,全体党员共同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部分内容,深入学习领会党章的内涵要义,正确认识权利与责任的关系,时刻牢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随后,双方就蒙商银行外汇业务开展情况进行深度交流,蒙商银行对自身外汇业务情况进行汇报,外汇局工作人员从业务、科技等方面开展辅导,并耐心解答了疑问和难题。 此次活动以“汇企便民”支部品牌建设为出发点,通过党建促进业务交流,真正将党建与业务相结合,通过用心、务实、勤作为的暖心服务,拉近了外汇局与银行之间的距离,提高了外汇局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 2022-05-13/neimenggu/2022/0513/13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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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2年3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22.20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50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3.83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60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8.3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90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7.34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16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4.86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34万亿美元)。 2022年1-3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57.6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9.08万亿美元)。 2022-05-11/neimenggu/2022/0511/13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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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之初,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文),提出货币信贷、金融服务等30项措施,为疫情防控和实体经济恢复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当前,受疫情和国内外因素叠加影响,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加大。为进一步做好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挥货币政策总量和结构双重功能,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行业、企业、人群等金融支持 (一)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通过公开市场操作、常备借贷便利、再贷款、再贴现等多种货币政策工具,提供充足流动性,引导金融机构扩大贷款投放,增强信贷总量增长的稳定性。充分发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改革效能,促进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推动金融机构向实体经济合理让利。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对受到疫情实质影响的金融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存款准备金考核的容忍度。 (二)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提供差异化的金融服务。用好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政策,适时增加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文化旅游等接触型服务业及其他有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行业的支持力度。 加强与商务、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等行业主管部门的信息共享,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政银企对接活动,帮助银行提升客户获取、风险评价和管控能力,针对企业特点开发动产抵质押和信用贷款产品。 (三)加大对小微企业等受困市场主体的金融支持力度。发挥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作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末,按照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1%提供激励资金,鼓励金融机构稳定普惠小微贷款存量,扩大增量。将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并入支农支小再贷款管理,自2022年起,原用于支持普惠小微信用贷款的4000亿元再贷款额度继续滚动使用,必要时可再进一步增加,引导金融机构提升信用贷款和首贷户比重。 金融机构要推广主动授信、随借随还贷款模式,更好满足小微企业用款需求。要细化实化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不良容忍度、尽职免责、绩效考核等要求,优化信贷资源配置,强化金融科技赋能,加快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要按市场化原则,通过提供中长期贷款、降低利率、展期或续贷支持等方式,积极支持受困企业抵御疫情影响,不得盲目限贷、抽贷、断贷。要积极主动对接征信平台有关的金融、政务、公用事业、商务等不同领域的涉企信用信息,缓解银企信息不对称,提高融资效率。 (四)提高对重点地区和受困人群的金融服务质效。金融机构要通过调整区域融资政策、内部资金转移定价、实施差异化的绩效考核办法等措施,提升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金融供给水平。 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要及时优化信贷政策,区分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区分受疫情影响的短期还款能力和中长期还款能力,对其存续个人住房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予以支持。对出租车司机、网店店主、货车司机等灵活就业主体,金融机构可比照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加大对其经营性贷款支持力度。 (五)提供便捷金融市场服务。金融市场基础设施要进一步优化发行、交易、清算、结算等服务,提供多种服务渠道,调整部分业务开展方式,强化服务保障。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等要利用前期已建立的“绿色通道”,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发债企业,简化业务流程,适度放宽信息披露制式要求,加大支持力度。 (六)保障基础金融服务畅通。加强现金管理,确保现金供应和现金安全卫生。确保支付清算通畅运行,按需放开小额支付系统业务限额,延长大额支付系统、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运行时间,加大电子支付服务保障力度。 金融机构在必要时要采取就近网点办公、召开视频会议等方式,为企业办理审批放款等业务。要切实保障公众征信相关权益,继续落实好受疫情影响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报送的有关规定。畅通金融消费者线上咨询、投诉处理通道。 要建立财政-税务-国库-银行协同工作机制,确保资金汇划渠道畅通,保障疫情防控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各级国库要落实好助企纾困的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畅通退税资金拨付、退付通道,有效保障退税资金及时、准确、安全直达市场主体,促进市场主体尽早享受到政策红利。 二、发挥金融畅通国民经济循环作用,抓好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政策落地 (七)全力做好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产销的金融保障。用好支农再贷款、再贴现工具,适时增加再贷款额度,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大对涉农主体的支持力度。围绕春耕备耕、粮食流通收储加工等全产业链,制定差异化信贷支持措施。发挥政策性银行作用,及时保障中央储备粮信贷资金供给。鼓励金融机构参与粮食市场化收购,主动对接收购加工金融需求。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大豆、油料等重要农产品生产、购销、加工等环节信贷投放力度,加强对种源等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金融保障。 (八)做好煤炭等能源供应的金融服务。优化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合理满足煤炭安全生产建设、发电企业购买煤炭、煤炭储备等领域需求,保障电力煤炭等能源稳定供应。抓实碳减排支持工具落地,加大对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及周边煤电改造升级的支持力度,在确保能源供应安全的同时,支持经济向绿色低碳转型。 (九)加大对物流航运循环畅通的金融支持力度。金融机构要主动跟进和有效满足运输企业融资需求。对承担疫情防控和应急运输任务较重的运输物流企业开辟“绿色通道”,优化信贷审批流程,提供灵活便捷金融服务。对于因疫情影响偿还贷款暂时困难的运输物流企业和货车司机,支持金融机构科学合理给予贷款展期和续贷安排。要用好用足民航应急贷款等工具,多措并举加大对航空公司和机场的信贷支持力度。 (十)强化产业链供应链核心企业金融支持。设立科技创新再贷款,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贷款提供再贷款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科技开发和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建立信贷、债券融资对接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快速响应产业链核心及配套企业融资需求。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业务,发挥供应链票据等金融工具和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作用,支持供应链企业融资。 (十一)加大对有效投资等金融支持力度。开发性、政策性银行要结合自身业务范围,加大对重点投资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金融机构要主动对接重大项目,加大对水利、交通、管网、市政基础设施等领域惠民生、补短板项目和第五代移动通信(5G)、工业互联网、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推动新开工项目尽快开工,实现实物工作量。要合理购买地方政府债券,支持地方政府适度超前开展基础设施投资。要在风险可控、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按市场化原则保障融资平台公司合理融资需求,不得盲目抽贷、压贷或停贷,保障在建项目顺利实施。做好民间投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金融支持工作。金融机构对信贷增长缓慢的省(区)新增贷款占比要稳中有升。 (十二)积极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对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在贷款、债券融资政策等金融政策上一视同仁。鼓励金融机构与民营企业构建中长期合作关系,制定民营企业年度服务目标,充分满足民营经济合理金融需求,进一步提高新发放企业贷款中民营企业贷款占比。 发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引领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民营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或信用保证基金,重点为首贷、转贷、续贷等提供增信服务。完善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加大民营企业债券投资力度。 (十三)完善住房领域金融服务。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因城施策实施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合理确定辖区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最低贷款利率要求,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促进当地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金融机构要区分项目风险与企业集团风险,加大对优质项目的支持力度,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不搞“一刀切”,保持房地产开发贷款平稳有序投放。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要做好重点房地产企业风险处置项目并购金融服务,稳妥有序开展并购贷款业务,加大并购债券融资支持力度,积极提供兼并收购财务顾问服务。 金融机构要在风险可控基础上,适度加大流动性贷款等支持力度,满足建筑企业合理融资需求,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保持建筑企业融资连续稳定。 (十四)引导平台企业依法合规开展普惠金融业务。在推动平台企业网络金融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的基础上,发挥平台企业金融服务的积极作用。支持平台企业运用互联网技术,优化场景化线上融资产品,向平台商户和消费者提供非接触式金融服务。鼓励平台企业充分发挥获客、数据、风控和技术优势,加大对“三农”、小微领域的首贷、信用贷支持力度。引导平台企业稳步降低利息和收费水平,为受疫情影响的贷款客户提供延期还本付息服务,最大化惠企利民。督促平台企业规范开展与金融机构业务合作,赋能金融机构加快数字化转型,提升金融服务效率和覆盖面。 (十五)加强对重点消费领域和新市民群体的金融服务。设立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对符合条件的普惠养老贷款提供再贷款支持,加大对普惠养老机构等的金融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规范发展消费信贷产品和服务,加大对医疗健康、养老托育、文化旅游、新型消费、绿色消费、县域农村消费等领域的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丰富汽车等大宗消费金融产品,满足合理消费资金需求。 金融机构要用好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围绕新市民创业形态、收入特点、资金需求,丰富信贷产品供给,降低新市民融资成本,激发新市民创业就业活力。积极创新针对新市民消费、职业技能培训、子女教育、健康保险、养老保障、住房等领域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提升基础金融服务的均等性和便利性。 三、优化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办理,促进外贸出口平稳发展 (十六)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将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推广至全国,稳步开展更高水平贸易投资人民币结算便利化试点,鼓励银行将更多优质中小企业纳入便利化政策范畴。进一步拓宽结算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和银行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子商务、外贸综合服务等贸易新业态相关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低成本的跨境资金结算服务。 (十七)便利企业开展跨境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进一步便利企业借用外债,支持非金融企业的多笔外债共用一个外债账户。支持企业以线上方式申请外债登记。试点地区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可按规定直接到银行办理外债等资本项目外汇登记业务。 允许具有贸易出口背景的国内外汇贷款结汇使用,企业原则上应以贸易出口收汇资金偿还。企业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期收汇且无外汇资金用于偿还具有贸易出口背景的国内外汇贷款的,贷款银行可按规定为企业办理购汇偿还手续。金融机构要积极创新贸易金融产品,提升贸易融资的服务水平,为企业进出口贸易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十八)完善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服务。金融机构要及时响应外贸企业等市场主体的汇率避险需求,支持企业扩大人民币跨境结算,优化外汇衍生品业务管理和服务,降低企业避险保值成本。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强化政银企合作,探索完善汇率避险成本分摊机制,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为企业提供贸易融资、汇率避险业务的担保,提升企业应对汇率波动能力。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免收中小微企业外汇衍生品交易相关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手续费。 (十九)优化跨境业务办理流程和服务。进一步提升跨境业务数字化水平,银行可通过审核电子单证等在线化、无纸化方式,提供跨境结算服务。银行应提高企业经常项下跨境收付款效率。鼓励银行丰富人民币投融资产品,便利企业在对外经贸活动和国际合作领域中使用人民币。 (二十)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发挥出口信用保险增信保障作用,引导保险机构做好对中小微外贸企业的金融服务,进一步提高保险理赔效率。深化政保银企四方合作,通过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出口信保保单融资”应用场景,提供更丰富的跨境贸易背景信息和更便捷的核验服务,精准服务外贸企业,扩大保单融资规模。 (二十一)提升投资者跨境投融资便利度。推动银行间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统一准入标准,简化入市流程,完善境外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资金管理。优化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熊猫债)资金管理,熊猫债发行主体境内关联企业可按实需原则借用相关熊猫债资金。进一步便利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办理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登记业务。 四、加强党的领导,提升政策长期可持续性和政策宣传落地效果 (二十二)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人民银行、外汇局系统各单位和各金融机构,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将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作为当前重大政治任务,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好相关政策,全力以赴做好金融服务。 (二十三)强化金融支持的可持续性。金融机构要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通盘考虑利润、拨备和核销等因素,独立审贷、自主决策、自担风险,持续做好金融支持工作。要防范道德风险,加强对资金流向、风险情况监测,确保企业合规合理使用资金。人民银行、外汇局系统各单位要解决政策落地的痛点难点,主动呼应金融机构和市场主体合理诉求,完善政策落地长效机制。要通过媒体、网络等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确保政策及时惠及市场主体。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2年4月18日 2022-04-25/neimenggu/2022/0425/13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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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我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进出口规模39151亿元,同比增长11%。其中,货物贸易出口19311亿元,进口15155亿元,顺差4156亿元;服务贸易出口2040亿元,进口2644亿元,逆差604亿元。服务贸易主要项目为:运输服务进出口规模1874亿元,其他商业服务进出口规模835亿元,旅行服务进出口规模685亿元,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进出口规模488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2年7月,我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出口3171亿美元,进口2644亿美元,顺差528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 2022年7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3552 528 贷方 21351 3171 借方 -17800 -2644 1.货物贸易差额 4156 617 贷方 19311 2868 借方 -15155 -2251 2.服务贸易差额 -604 -90 贷方 2040 303 借方 -2644 -393 2.1加工服务差额 68 10 贷方 74 11 借方 -6 -1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19 3 贷方 45 7 借方 -26 -4 2.3运输差额 -117 -17 贷方 878 130 借方 -995 -148 2.4旅行差额 -587 -87 贷方 49 7 借方 -636 -94 2.5建设差额 14 2 贷方 65 10 借方 -51 -8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77 -11 贷方 12 2 借方 -89 -13 2.7金融服务差额 3 1 贷方 29 4 借方 -26 -4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206 -31 贷方 60 9 借方 -266 -39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101 15 贷方 295 44 借方 -194 -29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202 30 贷方 519 77 借方 -317 -47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8 -1 贷方 8 1 借方 -16 -2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17 -2 贷方 7 1 借方 -24 -4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交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交易。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提供的服务,借方记录接受的服务。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2-09-05/neimenggu/2022/0905/13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