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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河东国际机场作为外籍人员抵宁第一站,是我区优化支付服务、提升支付便利性的关键环节,在人民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和西部机场集团宁夏机场有限公司的共同推动下,将银川河东国际机场打造成为集境外银行卡刷卡、移动支付、外币兑换、外卡取现和现金支付为一体的支付服务示范区。支付服务示范区以新建的“境外来宾支付服务站”为中心,联动机场内外币兑换点、可受理外卡的ATM机和商户等,共同为外籍来宁人员、老年人等群体提供多元化的支付服务。 一、设立服务站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 “境外来宾支付服务站”位于银川河东国际机场出发厅醒目位置,依托机场航站楼内唯一一家银行网点宁夏银行设立,选派精通外语、熟悉支付业务的工作人员,为外籍来宁人员提供外币兑换、服务咨询、支付引导等综合性服务,实现在“第一时间”“第一地点”为外籍来宁人员提供一站式支付服务及咨询指导,充分满足外币现钞兑换、支付服务咨询、人民币小额现金兑换等需求,全面提升支付服务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丰富渠道满足多样化的兑换需求 在国内航班到达厅布放中国银行ATM机,提供中、英、日、韩等多语言服务,支持中国银联、VISA、美国运通、万事达和JCB等五大国际卡组织发行的境外银行卡取现。在国内航班出发厅,中国银行宁夏分行设立外币代兑点,提供美元、欧元、日元、港币等9种货币的外币现钞兑换服务。机场实现了以ATM机和银行网点为主,代兑点为补充的外币兑换服务体系,有效满足外籍来宁人员外币兑换和取现需求。 三、优化支付环境提升支付便利度 结合外籍来宁人员支付习惯,对境外银行卡受理设备进行软硬件改造,机场重点商户外卡受理全覆盖,机场大巴、高铁售票点全部支持外卡刷卡购票。宁夏银行提供标准化、多样化的人民币“零钱包”产品,满足商户零钱备付需求,引导商户张贴“支持现金支付”标识,覆盖机场内餐饮、购物等高频支付场景,保障人民币现金使用,切实提升外籍来宁人员的支付便利度。 四、多元化精准引导提升支付体验 分别在国际、国内航班到达厅,以中英文引导外籍来宁人员落地后第一时间清晰、准确获取机场内外币兑换设施位置,在“境外来宾支付服务站”配设支付服务宣传电子查询机,嵌入中英文版支付服务宣传资料,涵盖境外银行卡支付、现金支付、移动支付、账户服务等不同方式的支付服务指南,提升外籍来宁人员的支付体验。 下一步,人民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将以银川河东国际机场支付服务示范区为样板,持续推进全区重点场景支付服务建设,深入营造便捷高效可持续发展的宁夏支付服务环境,切实为外籍来宁人员和老年人群体提供多元化、全方位的支付服务保障。 2024-05-28/ningxia/2024/0528/23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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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4年4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23.04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24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3.46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49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9.5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76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7.39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04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5.65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20万亿美元)。 2024年1-4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89.2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2.56万亿美元)。 2024-05-28/ningxia/2024/0528/23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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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在京全国性中资银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国际黄金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银联国际有限公司、丝路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丝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为进一步完善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申报业务,指导申报主体更准确地理解具体报送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2号)和《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汇发〔2021〕36号文印发),修订形成《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2024年版)》(见附件1)。主要修订内容如下(修订说明见附件2)。 一、新增的主要内容 (一)新增关于交易与非交易变动的区分方法,涉及第一部分第(六)条。 (二)新增境外建设(E02表)、运输收入(E03表)的填报方法,涉及第二部分第(十三)、(十四)条。 (三)新增有关跨境收益互换、债券通、互换通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融资融券等业务的填报要求,涉及第三部分第(十四)、(二十六)、(二十七)和(二十八)条。 (四)新增申报主体退出的填报要求,涉及第四部分第(七)条。 二、补充、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补充申报主体与非居民间确定的、非或有性质的资产或负债的填报要求,涉及第一部分第(一)条。 (二)调整各业务场景下申报义务次序的判断方法,涉及第一部分第(三)条。 (三)调整各个报表货币单位与折算率的填报说明,明确除X01表以美元填报外,其他各表均报送原币金额的填报要求,涉及第一部分第(七)条。 (四)补充境外卡组织、金融服务机构和特殊目的实体所属部门的填报方法,涉及第一部分第(八)条。 (五)补充申报主体应注意避免填报无人居住岛屿和区域等内容,涉及第一部分第(九)条。 (六)补充非上市股权交易计值和头寸估值的填报案例,涉及第一部分第(十)条。 (七)补充申报主体之间互相填报代码时优先填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要求,补充国际证券代码的解释说明,涉及第一部分第(十二)条。 (八)调整接口方式和界面方式数据报送的锁定日期,补充对外直接投资报表财务数据修改的填报案例,涉及第一部分第(十四)条。 (九)补充投资关系中表决权比例、最终控制者等的填报方法,涉及第二部分第(一)条。 (十)调整对外直接投资的中方雇员人数、对所在国缴纳的税金总额的填报方法,涉及第二部分第(三)条。 (十一)调整外商直接投资企业的股东变更的填报方法,涉及第二部分第(四)条。 (十二)补充投资境外债务证券的填报案例,涉及第二部分第(六)条。 (十三)补充负利息收入、非居民持有信用卡分期费用、贷款担保人等的填报方法,涉及第二部分第(十一)条。 (十四)调整货物、服务、薪资及债务减免项下部分交易项目代码,调整非居民信用卡分期费用滞纳金、出国差旅费、代扣代缴税等业务的填报方法,补充退款的填报要求,涉及第二部分第(十二)条。 (十五)补充对外直接投资增减资后填报投资关系(组织架构)信息的要求,涉及第三部分第(三)条。 (十六)补充来华直接投资外方持有表决权比例增减的填报要求,涉及第三部分第(四)条。 (十七)调整全球存托凭证业务的业务代码为“中国-GDR”,涉及第三部分第(七)条。 (十八)补充非居民投资境内理财产品的填报方法,涉及第三部分第(十一)条。 (十九)调整股权激励计划的填报方法,涉及第三部分第(十五)条。 (二十)补充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的填报方法,涉及第三部分第(十九)条。 (二十一)其他补充内容主要为举例说明。 三、其他说明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综发〔2020〕71号)同时废止。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分局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地市分局、金融机构法人、境外金融机构境内主报告分机构、非金融企业以及其他指定申报主体。所在地外汇局在转发文件时应提供本级外汇局业务咨询电话,以便于解答申报主体的疑问。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业务咨询电话:010-68402521,68402549,68402488;传真:010-68402316。 特此通知。 附件:1.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2024年版) 2.《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2024年版)》修订说明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4年3月11日 2024-03-21/anhui/2024/0321/25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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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推动贸易高质量发展,切实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进一步优化贸易外汇业务管理,便利经营主体跨境贸易业务办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管理 取消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核准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登记的要求,改由在境内银行直接办理名录登记。 (一)开展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企业应当于办理首笔收支前,在境内银行办理名录登记。登记时,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向银行提交《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银行应根据《申请表》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以下简称“数字外管”平台)银行端填报企业名录信息,填报完成后应告知企业“数字外管”平台互联网端账号及初始密码,企业可通过“数字外管”平台互联网端查询名录登记办理结果。其他境内机构或个体工商户确有客观需要开展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可参照企业的有关规定办理。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凭交易电子信息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时,可免于办理前述名录登记。 (二)名录内企业的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注册地址发生变更的,企业应在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凭列明变更事项的说明材料,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在境内银行办理名录信息变更。银行发现企业上述信息发生变更的,可根据内部审批流程主动变更企业名录信息。企业变更注册地后所属外汇局变更的,企业应向原所在地外汇局报告。企业注销名录,由外汇局按规定办理。 (三)银行办理名录信息填报或变更业务时,应审核企业基本信息的真实性,并留存纸质或电子材料5年备查。 本条所称开展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企业,不含凭交易电子信息为经营主体跨境货物贸易提供代理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的支付机构和银行;小微跨境电商企业是指年度货物贸易收汇或付汇累计金额低于等值20万美元(不含)的跨境电商企业。 二、简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贸易收支手续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时,因经营需要导致进出口单位为其他机构的,银行可按照展业原则,审核交易的真实性、合理性及收付汇与进出口主体不一致的相关材料后办理,并在涉外收支申报交易附言中注明“非报关人”。 三、放宽货物贸易特殊退汇免于登记业务权限 A类企业单笔等值20万美元以下(含)的,退汇日期与原收、付款日期间隔在180天以上(不含)或由于特殊情况无法原路退回的货物贸易退汇,可直接在银行办理,另有规定的除外。银行在为企业办理上述业务时,应确认超期限或无法原路退汇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并在涉外收支申报交易附言中注明“特殊退汇+退汇业务类型(如超期限、非原路退回)”。 四、优化B、C类企业贸易外汇业务管理 B、C类企业办理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或延期付款业务时,若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内,此前导致列入B、C类企业的情况已改善或纠正,且未出现新的列入B、C类企业情形,自列入B、C类企业之日起6个月后,可在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登记,银行凭《贸易外汇业务登记表》(见附件2)为企业办理该业务。 五、明确货物贸易外汇登记业务办理材料 整合《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8号)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中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登记业务有关条款,明确货物贸易外汇登记有关业务的办理材料(见附件3)。 六、修订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有关文书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所附《国家外汇管理局XX分(支)局分类结论告知书》、《国家外汇管理局XX分(支)局风险提示函》和《国家外汇管理局XX分(支)局核查通知书》同步修改(见附件4-6)。 本通知自2024年6月1日开始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8号)同时废止。之前规定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收到本通知后,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应及时转发辖内地(市)分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以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各全国性中资银行应及时转发下属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所在地外汇局反馈。 特此通知。 附件:1.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申请表 2.贸易外汇业务登记表 3.货物贸易外汇登记有关业务办理材料 4.国家外汇管理局XX分局分类结论告知书 5.国家外汇管理局XX分局风险提示函 6.国家外汇管理局XX分局核查通知书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4年4月3日 2024-04-10/anhui/2024/0410/25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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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在京全国性中资银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国际黄金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银联国际有限公司、丝路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丝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为进一步提高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数据质量,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2号)和《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汇发〔2021〕36号文印发,以下简称《制度》),对《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核查规则(2020年版)》(以下简称《核查规则(2020年版)》)进行修订,形成《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核查规则(2024年版)》(以下简称《核查规则(2024年版)》,见附件1)。主要修订内容如下(修订说明见附件2)。 一、新增的主要内容 (一)对《制度》中新增的报表增设核查规则。例如,新增对E02表(境外建设项目概览表、境外建设统计表)中“合同签约币种”“签约主体类型”“实际承包主体类型”“业务类型”“建设项目所在国家”等内容的校验;新增对E03表(运输收入统计表)中“目的地/运抵地”“出发地/启运地”以及“本月收入”的校验。 (二)根据日常核查实践新增核查规则。例如,新增对A系列直接投资报表中境外被投资机构在当地缴纳的税金、年末从业人数等字段的校验;新增对Z01表(单位基本情况信息表)中申报主体所属行业代码为非金融企业时,该申报主体不应填报“SWIFT代码”的校验。 二、删除的主要内容 (一)删除已实现系统前端校验的相关规则。对于已通过《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1.3版)》(汇发〔2022〕13号文印发)在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申报系统前端实现校验的核查规则,《核查规则(2024年版)》不再重复体现。 (二)删除不适用于《制度》要求的相关规则。如《制度》将E01表(货物、服务、薪资及债务减免等其他各类往来表)填报币种由美元调整为原始币种,因此删除《核查规则(2020年版)》中对代扣代缴税及其他费用间的金额关系校验规则。 (三)删除重复校验同一业务的相关规则。如将《核查规则(2020年版)》中,对同一境外特殊目的实体(SPV)在A01表(对外直接投资表)与Z03表(投资关系表)中的信息一致性情况的校验精简为一次。 三、补充、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补充对特殊业务备注说明的要求。如H02表(为居民托管业务统计表)中,在对同一投资工具代码下投资工具类型上下期不一致的校验中,增加“摘牌”或“退市”的备注说明。 (二)调整核查规则的错误/疑问数据类型。对于现实中确有特殊情形的业务,将数据类型由错误数据调整为疑问数据。 (三)按照《制度》调整核查规则中指标名称。如A系列直接投资报表的利润、所有者权益等相关指标,B系列证券投资报表的申报主体身份、证券代码、产品代码等相关指标,均根据现行《制度》调整。 四、其他调整 各申报主体应在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系统中及时查看系统核查结果,并及时修正相关数据。系统核查时间从原每月15日、16日、18日、22日和30日(2月为28日)调整为每月13日、16日、18日、22日和30日(2月为28日)。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核查规则(2020年版)〉的通知》(汇综发〔2020〕94号)同时废止。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级分局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地市分局、金融机构法人、境外金融机构境内主报告分机构、非金融企业以及其他指定申报主体。所在地外汇局在转发文件时应提供本级外汇局业务咨询电话,以便于解答申报主体的疑问。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应遵照本通知开展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数据核查,核查方式和方法不限于本通知的规定。各申报主体应参考本通知,并结合自身业务实践探索数据质量控制方法和手段。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业务咨询电话:010-68402586,68402488,68402234;传真:010-68402316。 特此通知。 附件:1.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核查规则(2024年版) 2.《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核查规则(2024年版)》修订说明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4年3月11日 2024-03-21/anhui/2024/0321/25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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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银联国际有限公司、连通(杭州)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万事网联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各全国性中资商业银行: 为便利个人使用境内银行卡跨境交易,完善银行卡外汇业务管理,现就更新境内银行卡在境外使用的商户类别码(MCC)分类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补345个商户类别码(见附件),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银行外币卡管理的通知》(汇发〔2010〕53号,以下简称53号文)附件《境内银行卡在境外使用的商户类别码》共同构成现行有效的商户类别码分类目录。 二、境内银行卡清算机构和发卡金融机构应按照53号文规定,严格落实境内银行卡境外交易分类管理,按照现行有效商户类别码分类目录在业务系统中做好设置,不得授权和清算商户类别码分类目录以外的其他交易。其中,境内银行卡清算机构授权发行的银行卡由境内银行卡清算机构统一在其业务系统内设置;境外银行卡清算机构授权发行的银行卡由各境内发卡金融机构在其业务系统内设置。 三、境内银行卡清算机构调整自身商户类别码,应在调整生效前30天向国家外汇管理局书面报告有关情况。对于境外银行卡清算机构调整商户类别码,由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在调整生效前30天向国家外汇管理局书面报告。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商户类别码调整情况,更新和发布境内银行卡在境外使用的商户类别码分类目录。 以上所称调整商户类别码,是指新增、停用商户类别码,或商户类别码的定义发生变化等。 四、本通知自2024年5月1日起实施。各境内银行卡清算机构和发卡金融机构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完成自身业务系统调整。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转发辖内地市分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村镇银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反馈。联系电话:010-68402309、68402593。 特此通知。 附件:境内银行卡在境外使用的商户类别码(新增345个)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 2024年3月15日 2024-03-27/anhui/2024/0327/25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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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系统具有外汇检查处罚权单位名单 2024-05-29/anhui/2024/0529/25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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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经营机构名单 请下载附件。 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经营机构名单(截至2023年末) 2024-05-29/anhui/2024/0529/25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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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机构名单(截至2023年末) 2024-05-29/anhui/2024/0529/25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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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外汇》2021年第2期 作者:高宇 汇率风险表面上直接影响的是公司财务表现,但实际涉及公司多个部门的集体决策,其核心是“管理”,考验的是公司整体管理能力。 随着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弹性加大,越来越多涉外企业都开始重视汇率风险管理,但能建立起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的公司依旧凤毛麟角。尽管很多公司已充分意识到汇率风险管理的重要性,但真正能掌握汇率风险本质和风险对冲逻辑的却很少。很多公司虽然想开展汇率风险管理,但缺少能针对不同风险特点采取合适管理策略的专业人员;很多公司虽然也接受了金融机构针对外汇市场和产品进行的专业培训,但如何与企业内部管理以及决策机制相联通,仍面临很大困难。上述种种,也从侧面反映了企业汇率管理的难度和复杂性。笔者结合自身实践,对企业汇率风险管理实践中的难点和注意事项进行了梳理,以飨读者。 明确“风险中性”管理目标 企业在汇率风险管理初期,面对的首要困难就是如何在内部统一“风险中性”管理目标,并建立起一套有效的管理机制,包括风险识别机制、决策机制、考核机制、操作机制等。企业做一次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决策容易,但难在能够坚持不懈、持续进行汇率风险管理。而这就需要企业建立一套完善的管理机制来约束和持续推动汇率风险管理。 汇率风险表面上直接影响的是公司财务表现,但实际涉及公司多个部门的集体决策,其核心是“管理”,考验的是公司整体管理能力,而非单纯的财务专业能力。 在公司产生汇率风险时,财务部门往往作为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外牵头。而汇率风险管理因为会涉及外汇市场、金融衍生工具、外汇资产负债和衍生品的会计核算等,由于每一项都包含较多专业名词和复杂逻辑,因而财务人员在向管理层汇报时往往会倍感压力:如阐述内容和方式不当,就很难让管理层以及其他业务部门理解并获得支持。对此,财务人员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提升专业能力,学习外汇风险管理专业知识,防止将注意力集中在研究外汇市场走势、人为进行判断上;二是深入分析隐含的汇率风险及其影响,通过揭示外汇市场的复杂性和预判难度,帮助管理层树立“风险中性”的意识;三是在理解风险对冲原理及对冲效果的基础上,要充分阐明套保可能带来的正反两方面的影响,而非只说明收益情景;四是为保证沟通效果,财务人员应尽可能使用浅显意赅的表述来阐释汇率风险的避险原理,减少难以理解的专业术语。 在这一阶段,如果不能使公司内部树立起“风险中性”意识,甚至使管理层误以为汇率风险管理就是创造收益,那么后续的汇率管理就可能朝令夕改、半途而废。反之,如果公司内部建立起统一的“风险中性”管理目标,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都能充分理解汇率风险的产生及对冲原理,公司也理顺了各部门的权责关系,确立了明确的管理制度,则可为公司今后的汇率风险管理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量身定制汇率管理策略 如何制定一套合适的风险管理策略,是企业建立汇率风险管理中的第二大难题。制定风险管理策略需要外汇人员深刻理解公司的战略目标:对内,对汇率风险追根溯源;对外,需要熟悉金融市场和工具。此外,由于不同的货币对涉及多个国家和地区,需要外汇人员熟悉不同国家的外汇监管政策、外汇市场影响因素、外汇产品及其定价以及不同国家涉及的税务成本等。需要注意的是,汇率风险管理策略表面上差别不大,一般包括管理目标、管理原则、敞口预测、工具选择、套保策略等要素,这些要素需要企业根据自身经营目标和业务特点度身定制,不可照本宣科、盲目照搬。 以管理目标为例。很多公司提出以规避风险为目标,实践中则可将这一目标进一步细分为:平滑汇率对公司财务的影响、保证预算达成、提高经营的可预测性、支持产品定价、管理投资风险等。不同的管理目标对应不同的管理策略。如有的公司更加关注长期、持续的财务表现,希望公司经营业绩不会随着汇率波动大起大落,其衍生品套保策略会聚焦在如何通过提前锁定汇率风险来平滑汇率。对此类公司,“分层滚动”锁定风险的套保策略会更加适合。还有的公司实施的是强预算牵引,更关注公司在预算期间的业绩达成情况,此类公司则可采用“钉住目标汇率”并结合“未达目标汇率的应对机制”作为套保策略。因此,外汇人员还需要密切结合公司的战略导向,抽丝剥茧理出汇率管理的核心目标,制定合适的管理策略,并与公司管理层达成共识。 在管理工具方面,很多公司虽然提出了“优先自然对冲,再采用衍生品对冲”的原则,但在实践中却可能忽视自然对冲的机会,而过度依赖衍生品管理。在把握自然对冲机会方面,外汇人员要特别注意汇率波动较大、交易成本很高的新兴市场货币,要对产生风险的公司主体进行分析,必要时可调整公司的价值链设计、盘活运营资产,以调整高风险货币主体的敞口,降低敞口规模、缩短敞口期限,将高风险货币尽快转为本币或流动性强、汇率波动率低的其他外币。除了关注衍生品管理,还要综合评估海外主体的融资能力、所在国的利率水平、相关税务成本,并根据利率平价原理,比较衍生品的锁定成本与融资等其他工具的综合成本,选择成本最低的管理工具。对于同一货币,也需区分在岸和离岸外汇市场。对此,企业可比较在岸与离岸市场汇率形成机制的差异,对差异较小的,基于对交易集中度、专业化考虑,可选择在金融市场发达地区统一设置交易中心;企业还可以通过考量货币流动性、税务成本、当地银行合作关系等因素,适当选择在境外进行交易。 套保策略,一般包括套保管理比例、下单时点及套保期限。本文重点阐述下单时点、套保期限的选择。企业选择下单时点,不应根据市场时机来判断,而应根据公司自身业务特点来确定。常见的套保策略有:静态对冲、滚动对冲、分层滚动。若公司进出口业务采用订单制,订单约定了各个时间点交付的金额及报价,则可采用“静态对冲”方式,在明确订单后,使用衍生品对各个期限进行锁定;若公司销售是直接面对境外零售终端或用户,未来的销售数据难以预测,则可采用“分层滚动”方式,不同期限分配不同比例,越近端期限因预测准确性越高,可相应地增加套保比例;若公司外汇敞口是较长期限且金额较固定,如长期外币负债,就可采用“滚动对冲”方式,根据不同期限掉期产品的流动性、货币之间利率差的变化趋势,选择合适的锁定期限,不断滚动锁定。 需注意的是,公司一旦确定管理策略,应以书面形式,上报相关层级审批,以确保达成共识,推进落地,不能再根据汇率变化而随意调整,包括在衍生品出现亏损时暂停锁定,或持有汇率走势观点,追涨杀跌。此类操作,会让公司暴露在更大的风险中,效果适得其反。当然,管理策略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当业务模式调整、产品定位变化、金融环境发生趋势性变化时,管理策略也需进行调整。外汇人员需联合多个部门定期回顾汇率风险管理策略的有效性,审视管理策略给公司竞争力带来的影响。 优化跨国企业集团的汇率管理 相较一般涉外公司,跨国企业集团面对的汇率风险复杂程度相对更高。如集团公司若在多个国家设立制造基地、研发中心、销售公司或采购平台等,会涉及多国的进出口贸易和不同业务特点的经营主体,存在日常经营的汇率风险;若公司对外进行投资/并购,则存在跨境投资过程中的外汇风险,甚至可能被卷入被投资标的公司自身的汇率风险。此外,在资金管理中,跨国企业集团也会面对多货币投融资的外汇风险。而从集团内部管理看,由于跨国公司内部分工较细、业务单元较多、国别众多,汇率风险管理需进一步向精细化、信息化、专业化方向发展。具体可通过明确职责、理顺流程、建章立制等措施推进汇率风险管理的落地。 精细化管理的重要任务之一是提升对敞口的精细化管理,包括对敞口的快速识别和准确预测。即使再好的策略,也难以对冲因预测偏差带来的本不存在的敞口风险。一般而言,外汇人员一般不直接负责预测敞口数据,但应有分析敞口预测偏差并减少相应偏差的管理机制。如果提供敞口预测数据的人员不承担外汇损益责任,就没有动力提高外汇敞口预测的准确度。跨国企业敞口涉及面广,更需要明确业务与财务、成员公司与集团总部的职责分工,通过考核和激励手段提高前端人员的积极性,坚持培训一线人员提升风险识别、敞口预测的能力,使之能快速感知敞口变化,持续提高敞口预测的质量。 精细化管理仅依靠人力还不够,还需提升信息化水平。大型公司往往因业务发展较快,多个业务板块系统一时难以打通。需要集团总部制定统一标准,如会计核算标准、风险管理规则等,以确保各业务板块语言统一、数据有效、上报及时,并在此基础上开发外汇管理系统,实时收集各经营板块敞口信息;同时,还应通过系统监测敞口及损益变动、衍生品市值波动,实现对汇率风险的可视、可控、可预警。 随着外汇专业人员配置的不断优化及团队的壮大,跨国企业集团还应不断提升汇率风险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重点是以下六个方面的能力: 一是对汇率风险管理业务的理解能力。汇率风险管理不会独立于公司业务而开展,因此外汇人员必须对业务有足够的了解,包括公司的贸易模式、资金流向、结算方式、竞争策略、定价策略、投融资策略等,才能有针对性地制定合适的管理策略。 二是对金融产品的综合运用能力。外汇人员需综合运用汇率、利率等产品,了解不同产品的相关性、定价和和走势,方能制定出更加综合的管理策略。 三是外汇交易能力。优秀的交易人员,能敏锐地感知到市场情绪的变化、机构报价的优劣,能够捕捉到短期较优的交易机会,采用更佳的交易策略,汇率避险实效也更胜一筹。不少集团公司有专门的交易团队,进行集中化交易,推进集团旗下不同主体之间的敞口轧差后再对外交易,以减少交易成本。有的企业集团有财务公司,可申请即期、衍生品资格,通过直接参与境内银行间市场,可进一步降低交易成本。在拥有专业的交易团队、完善的风控体系的前提下,集团公司代客(指成员企业)交易也可能保留一定的外汇敞口。但该敞口与企业经营项下的敞口性质不同,是由交易买卖时间差和价差产生的风险。这部分敞口更依赖专业的风控策略和市场监控。公司需参考金融机构风险管理模式,建立前、中、后台分离的风控体系,依靠风险管理系统进行风险量化,实时监控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 四是风险量化能力。目前,越来越多的公司开始重视风险的量化分析,包括通过VAR模型,计算敞口的在险价值;通过回测,分析公司汇率风险管理策略的有效性;通过压力测试和情景分析,来测试极端情况的风险承受力等。这些都为汇率风险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数据支撑,可帮助企业更加科学地制定管理策略。 五是宏观分析能力。外汇市场与宏观环境、利率、商品等市场走势密切相关,跨国公司虽然面临着多国汇率波动的风险,但也存在配置多国资产和负债的机会,而汇率则是考虑本/外币资产负债配置的枢纽环节。外汇人员可通过分析不同货币市场间的传导机制,支持本集团在全球范围的投融资决策;其次,企业外汇敞口有一定期限,策略也更着眼于中长期,外汇人员通过理解宏观环境变化,提升对不同货币中长期趋势变化的敏感度,有利于为企业制定更加合适的风险策略。 六是财务核算及分析能力。很多公司将“减少汇率波动对财务报表的影响”作为重要的管理目标。首先,外汇人员需要通过分析外汇业务对公司报表的实际影响与预期偏差,从异常中找到管理策略的不足,及时调整;其次,企业对汇率风险管理效果的考核也需要一套科学合理的核算规则,以区分业绩的真实情况和风险管理效果。此外,会计处理本身也可视为风险管理工具,如运用套保会计和对长期负债的资本化处理,可将汇率波动影响计入会计报表的权益类科目,从而减少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刚刚过去的2020年,全球金融市场在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下动荡加剧,而在全球经济复苏仍具有不确定性的2021年,企业“出海”面临的外部环境也依然严峻。鉴此,企业需加强汇率风险管理。建议涉外企业在汇率风险管理中,多依靠管理机制,少依靠对市场判断,以屏蔽市场干扰,聚焦主业发展,稳步提升汇率风险管理水平。 作者曾任TCL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外汇主管 2024-05-21/safe/2024/0521/2442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