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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服务2026九寨沟环神仙池超级越野赛顺利举办,营造便利、规范、友好的涉外金融环境,阿坝州分局九寨沟营业管理部立足外汇服务职能、提前谋划,聚焦境外人员外币兑换需求和本地涉外服务能力提升,扎实推进赛事外汇服务保障工作。 一是排查网点,夯实服务基础。组织党员干部对县域内支持办理外币兑换业务的2个银行网点、3个外币代兑点开展全覆盖走访,督促金融机构做好赛事期间外汇服务准备,确保“有人办、有钱兑、流程通”。二是前移服务,设立现场窗口。指导金融机构选派外语能力强、外汇业务熟的骨干人员进驻赛事现场,设立临时外汇服务点,提供外币兑换咨询、业务指引、流程协助等便利服务,实现外汇服务“零距离”。三是联动协作,拓展服务场景。联合县税务局开展九寨沟县“即买即退”外籍人士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培训,推动中查旅游文化产业开发公司在景区入口设立宣传窗口,安排专人提供离境退税政策解答,延伸外汇服务链条。四是加强宣传,普及外汇知识。结合赛事筹备,在运动员入驻酒店、景区商圈等重点区域,组织金融机构面向境外游客和本地商户开展外币兑换规范、跨境资金使用、汇率风险防范等知识宣传,提升公众对外汇政策的认知度和合规意识。 下一步,九寨沟营业管理部将持续总结重大活动外汇服务保障经验,结合本地文旅消费特点,不断细化涉外服务保障举措,推动更多便利化举措落地见效,为建设国际生态文化旅游目的地贡献外汇力量。 2026-06-08/sichuan/2026/0608/32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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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2026年5月29日) 2026-05-29/sichuan/2026/0529/31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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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综合 1.《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关于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的通知》(厦门汇〔2026〕3号) 2.《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关于在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实施跨境贸易投融资便利化政策试点的通知》(厦门汇〔2026〕4号) 二、国际收支与外汇统计 3.《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关于印发<涉外收入“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操作指引>的通知》(厦门汇〔2025〕9号) 三、资本项目外汇管理 4.《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关于开展绿色外债业务试点的通知》(厦门汇〔2025〕29号) 2026-06-12/xiamen/2026/0612/24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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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6年5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4422亿美元,较4月末上升317亿美元,升幅为0.93%。 2026年5月,受全球宏观经济环境、主要经济体货币政策预期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上升,全球主要金融资产价格总体上涨。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上升。我国经济保持稳中有进发展态势,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为外汇储备规模保持基本稳定提供支撑。 2026-06-07/sichuan/2026/0607/32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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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朱鹤新会见来访的巴西财政部副部长阿伦卡斯特罗(Mathias Alencastro)。双方就进一步发挥中巴可持续发展扩大产能合作基金作用、深化双边金融开放合作、加强可持续投资领域对话等议题进行了交流。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李红燕陪同会见。 2026-06-11/safe/2026/0611/275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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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606/content_707184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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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606/content_707183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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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606/content_707183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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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进出口规模50303亿元。其中,货物和服务贸易出口27189亿元,进口23114亿元,顺差4075亿元。服务贸易主要项目为:旅行服务进出口规模1715亿元,其他商业服务进出口规模1527亿元,运输服务进出口规模1400亿元,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进出口规模941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6年4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出口3959亿美元,进口3365亿美元,顺差593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 2026年4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4075 593 贷方 27189 3959 借方 -23114 -3365 1.货物贸易差额 5090 741 贷方 24384 3550 借方 -19294 -2809 2.服务贸易差额 -1015 -148 贷方 2805 408 借方 -3819 -556 2.1加工服务差额 48 7 贷方 77 11 借方 -29 -4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17 2 贷方 80 12 借方 -63 -9 2.3运输差额 -324 -47 贷方 538 78 借方 -862 -126 2.4旅行差额 -879 -128 贷方 418 61 借方 -1297 -189 2.5建设差额 34 5 贷方 83 12 借方 -49 -7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66 -10 贷方 18 3 借方 -84 -12 2.7金融服务差额 8 1 贷方 33 5 借方 -26 -4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246 -36 贷方 85 12 借方 -331 -48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381 55 贷方 661 96 借方 -280 -41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22 3 贷方 774 113 借方 -753 -110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6 -1 贷方 27 4 借方 -32 -5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差额 -2 0 贷方 10 1 借方 -12 -2 注: 1. 本表所称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进出口,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进出口。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企业调查,该数据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我国提供的服务,即服务出口;借方记录我国接受的服务,即服务进口。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6-06-12/jilin/2026/0612/29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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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更新至2026年4月) 2026-06-12/jilin/2026/0612/290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