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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年报(2018)》,首次披露了外汇储备经营业绩、货币结构等数据,并介绍了外汇储备投资理念、风险管理、全球化经营平台等情况。就此,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总经济师王春英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1:披露外汇储备经营情况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作为全球最大的外汇储备持有国,我国一直致力于提升外汇储备信息透明度。2015年7月起,人民银行、外汇局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数据公布特殊标准(SDDS)定期披露外汇储备规模。同时,通过新闻发布会、国家外汇管理局门户网站、国家外汇管理局年报等多种形式对外发布外汇储备相关信息。进一步披露外汇储备经营管理情况,符合我国全方位扩大对外开放的需要,也有利于提升国际社会对我国经济金融的信心。 问2:外汇储备的投资理念是什么? 答:我国外汇储备是全球金融市场的重要参与者和负责任的长期投资者。我们按照市场化原则在国际金融市场开展投资,尊重国际市场规则和行业惯例,维护和促进国际金融市场的稳定与发展。 我国外汇储备始终坚持多元化、分散化的投资理念,根据市场情况灵活调整、持续优化货币和资产结构,利用不同货币、不同资产类别之间的此消彼长关系,控制总体投资风险,保障外汇储备保值增值。 具体到货币结构方面,随着我国经济贸易不断发展,我国外汇储备货币结构日趋多元,比全球外汇储备的平均水平更加分散。这既符合我国对外经济贸易发展及国际支付要求,也与国际上外汇储备货币结构的多元化趋势相一致,有助于降低我国外汇储备的汇率风险。 问3:我国外汇储备投资经营目标是什么? 答:我国外汇储备始终以“安全、流动、保值增值”为经营目标,核心职能是维护国际收支平衡和汇率稳定、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实现了长期、稳健的经营收益,收益率在全球外汇储备管理机构中处于较好水平。 问4:我国增持黄金储备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答:黄金储备一直是各国国际储备多元化构成的重要部分。黄金兼具金融和商品的多重属性,有助于调节和优化国际储备组合的整体风险收益特性。我们从长期和战略的角度出发,根据需要动态调整国际储备组合配置,保障国际储备的安全、流动和保值增值。 问5:我国外汇储备如何进行风险管理? 答:我国外汇储备经营始终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不断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框架,增强风险识别、评估和管理能力,丰富和提升风险管理工具及手段,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通过不断加强对重大风险事件的前瞻性分析和预警,我国外汇储备灵活妥善应对了国际金融危机、欧债危机等历次市场冲击和挑战,不仅保持了外汇储备资产的总体安全和流动,还为服务我国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作出了积极贡献。 2019-07-30/ningxia/2019/0730/10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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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日,在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深圳分局和甘肃省分局的悉心指导下,招商银行兰州分行成功向兰州国际港务区发放了基于人民银行贸易金融区块链平台(以下简称“央行贸金平台”)的400万元应收账款融资款。该笔融资款的顺利到账,标志着央行贸金平台业务正式落地甘肃。 央行贸金平台,是2018年由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和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牵头发起、建设和运营的金融科技基础设施,目标是创建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开放、可信、安全、标准、合规、高效、公益、共享的贸易金融资产登记、托管、交易和流转平台,赋能中小企业,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提高融资效率,方便银行审核业务的真实性,丰富监管当局监管手段,构建跨部门贸易金融生态圈,提升贸易金融一体化水平。目前,央行贸金平台已实现“一级/多级应收账款融资”“税务备案表”“国际账款监管”等多个业务应用场景。 为尽快将人民银行贸易金融区块链平台引入甘肃,服务于甘肃“一带一路”建设,今年6月,甘肃省分局积极协调,主动联系,邀请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深圳分局和招商银行总行负责相关业务的专家来甘肃调研,推介平台应用。调研结束后,综合考虑多方因素,甘肃省分局和调研组集体讨论决定,将招商银行兰州分行和兰州国际港务区作为兰州国际港务区产业链合作方进行业务上链)确定为央行贸金平台项目在甘肃的首家试点银行和企业。 试点银行和企业确定后,项目相关各方迅速行动,共同发力,推动试点项目在短短半个月时间内就完成了开户、授信、签约、数据全流程上链等全部操作,实现了首笔试点业务在甘肃的落地应用。 此项试点业务的顺利实施,为甘肃省金融业探索创新金融服务经济发展方式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向。下一步,甘肃省分局将以此项试点业务落地为契机,推动省内外汇金融机构改进外汇金融服务方式,为涉外经济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2019-07-15/gansu/2019/0715/8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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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纪念建党98周年,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近日,甘肃省分局两个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参观了中共甘肃工委纪念馆,重温入党誓词,缅怀先烈事迹,接受党的传统教育。 中共甘肃工委纪念馆是宣传中国共产党光辉历程、时代精神的生动课堂,是开展红色文化教育、革命优良传统教育、党史教育的重要阵地,纪念馆陈展内容分为五个单元,以图片、文字、实物为载体,重点展示了解放前中国共产党在甘肃带领全省各族人民,为争取国家独立和民族解放所进行的革命斗争历史,再现了解放前中国共产党在甘肃国统区的主要组织及其战斗历程和光辉业绩。一幅幅难得的照片,一件件珍贵的文物,在讲解员的细致讲解中,把大家带回到那段波澜壮阔的难忘岁月,在场的党员们无不为革命先辈们矢志不渝、不畏艰难、不怕牺牲的革命精神所感染,思想得到了净化和升华,更加坚定了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和决心。 通过本次主题党日活动,全体党员深深感受到老一辈革命家之所以能够战胜艰难险阻,靠的就是坚定的理想信念,靠的就是坚忍不拔的奋斗精神。党员们纷纷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要不忘初心,当好薪火传人,把初心使命变成锐意进取、开拓创新的精气神和埋头苦干、真抓实干的自觉行动,立足本职工作,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认真履行外汇管理职责,不断提升管理与服务水平。 2019-07-16/gansu/2019/0716/8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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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安排部署,进一步加大外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力度,近日,白银市中心支局组织召开2019年白银市外汇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排查工作推进会。中心支局副局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副组长陈明荣,中心支局全体人员以及全市外汇指定银行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做好2019年全省金融系统扫黑险恶专项斗争线索排查工作的通知》精神,并就推进全市外汇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排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会议要求:一要准确把握形势,增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二要紧盯线索排查,扎实推进全市外汇系统整治工作;三要加大宣传力度,全面营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浩大声势;四要强化组织领导,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2019-07-17/gansu/2019/0717/8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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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9年6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15.04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18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2.26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281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2.7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86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5.75万亿元人民币(等值8349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9.29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35万亿美元)。 2019年1-6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103.50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5.27万亿美元)。(完) 2019-07-30/ningxia/2019/0730/10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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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9年6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15.04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18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2.26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281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2.7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86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5.75万亿元人民币(等值8349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9.29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35万亿美元)。 2019年1-6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103.50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5.27万亿美元)。 2019-08-01/shenzhen/2019/0801/5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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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见附件。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年报2018 2019-07-30/ningxia/2019/0730/10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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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增强农村居民合法用汇和投资风险意识,防范“网络炒汇”等平台向农村地区渗透,进一步提升农村居民风险防范能力,国家外汇管理局吴忠市中心支局借助辖内“金融为民”标准化综合服务站开展“合法合规用汇”宣传,通过投放宣传资料、公布举报电话等方式,向农村居民宣传个人用汇知识、“网络炒汇”危害等,引导农村居民远离非法外汇交易,合法合规使用外汇。截至目前,共在辖内20个“金融为民”标准化综合服务站投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接待农户咨询3500余人次。 2019-07-31/ningxia/2019/0731/10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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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5691亿元,支出13073亿元,顺差2618亿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4378亿元,支出10406亿元,顺差3972亿元;服务贸易收入1313亿元,支出2667亿元,逆差1354亿元。 按美元计值,2019年6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2280亿美元,支出1900亿美元,顺差380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2089亿美元,支出1512亿美元,顺差577亿美元;服务贸易收入191亿美元,支出387亿美元,逆差197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 2019年6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2,618 380 15,691 2280 -13,073 -1900 1.货物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3,972 577 14,378 2089 -10,406 -1512 2.服务贸易差额 -1,354 -197 贷方 1,313 191 借方 -2,667 -387 2.1加工服务差额 85 12 贷方 87 13 借方 -2 0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37 5 贷方 65 9 借方 -28 -4 2.3运输差额 -330 -48 贷方 239 35 借方 -570 -83 2.4旅行差额 -1,163 -169 贷方 185 27 借方 -1,348 -196 2.5建设差额 46 7 贷方 80 12 借方 -33 -5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26 -4 贷方 33 5 借方 -59 -9 2.7金融服务差额 5 1 贷方 21 3 借方 -16 -2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35 -20 贷方 35 5 借方 -170 -25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64 9 贷方 215 31 借方 -152 -22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81 12 贷方 340 49 借方 -260 -38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16 -2 贷方 6 1 借方 -22 -3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1 0 贷方 7 1 借方 -8 -1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交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交易。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提供的服务,借方记录接受的服务。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19-08-01/xizang/2019/0801/3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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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31http://www.gov.cn/xinwen/2019-07/30/content_541728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