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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期间,近日,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主管外汇工作的副行长就外汇政策贯彻落实等情况,赴三亚开展现场调研。调研通过同三亚市免税店等相关单位负责人进行座谈,认真听取有关企业外汇业务开展情况、FT账户使用当中遇到的困难以及对外汇政策的诉求。 2019-07-26/hainan/2019/0726/9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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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宣城市中心支局在下辖宁国市支局举办2019年第2期辅导期企业培训会,宣传解读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详细介绍外汇局应用服务平台系统操作流程。此次培训增强了与会人员对外汇管理政策的认知度,取得了良好的培训效果。 2019-07-25/anhui/2019/0725/12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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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外汇局荆州市中心支局到农业银行荆州分行开展外汇业务专题调研,听取了近年来农业银行荆州分行国际业务发展报告,重点了解该银行外汇衍生产品的开发和销售情况,并深入探讨了银行对现行外汇管理政策的理解、执行和把握程度。 调研座谈会上,外汇局荆州市中心支局对农业银行荆州分行今后工作的开展提出具体要求:一是要进一步加强与外汇局的沟通交流,针对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反馈、全面沟通、尽快解决;二是要密切关注外汇业务风险,包括业务差错风险、政策违规风险及外汇市场风险,确保外汇业务合规审慎办理;三是要进一步加大对涉外企业支持力度,提升外汇服务质效,促进荆州市涉外经济稳步发展。 2019-07-25/hubei/2019/0725/10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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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工作,提升申报主体对《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的理解和认知,近期,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分局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宣传工作。一是在《宁夏日报》开辟宣传专栏,采取问答方式,宣传解读统计制度相关内容;二是编写印制国际收支申报宣传手册300份,分发相关申报主体;三是组织召开进出口企业座谈会,解读培训《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四是联合辖内各外汇银行,向外汇业务客户普及统计申报知识;五是借非金融企业国际收支申报调研之机,深入15家进出口企业开展“面对面”“一对一”宣传辅导。 2019-07-26/ningxia/2019/0726/10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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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外汇管理主要法规目录(截至2019年6月30日) 2019-07-25/hubei/2019/0725/10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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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要求,深化外汇重点领域改革,积极开展重点领域立法和文件清理工作。为方便社会公众查询使用,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更新了《现行有效外汇管理主要法规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在门户网站“政策法规”-“现行有效法规目录”栏目发布。 更新后《目录》共收录截至2019年6月30日发布的外汇管理主要规定223件。《目录》按照综合、经常项目外汇管理、资本项目外汇管理、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监管、人民币汇率与外汇市场、国际收支与外汇统计、外汇检查与法规适用、外汇科技管理8大项目分类,并根据具体业务类型分为若干子项。本次新增入《目录》文件主要涉及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等。 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继续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外汇管理改革,深入开展重点领域立法和文件清理工作,便利银行、企业、个人等市场主体了解和使用外汇管理法规,促进跨境贸易和投资的自由化、便利化,提升服务实体经济水平。(完) 2019-07-25/hubei/2019/0725/10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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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请教一个保险外汇问题。一个项目投保建筑工程险,保险经纪公司首先应向境外再保公司支付第五期保费,现在该项目已经在保险期间生成赔偿,境外再保险公司需向保险经纪公司支付赔偿款,由于双方前期内部原因,保费属于延期支付,双方经过协商,想让保险经纪公司直接支付保费和赔偿款的轧差金额给境外再保险公司,是否可行? 答:不可行。保险经济公司的保费收入与项目生成的赔偿款两笔跨境收支分别归属不同交易项目,应按照真实跨境交易行为办理跨境收支业务并进行国际收支申报,不能随意轧差处理。 2019-07-22/jiangxi/2019/0722/11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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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霸州市支局针对辖区16家重点帮扶企业和28家新增名录企业,开展了外汇管理政策培训与座谈。 此次培训对全口径跨境融资及跨境人民币政策、国际收支间接申报操作、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进行了介绍,宣传红利政策,开拓了企业视野。同时,霸州市支局还组织16家重点帮扶企业召开了座谈会,从融资、退税、市场开拓、营商环境等方面同企业进行交流,详细了解了企业的诉求,并对企业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2019-07-18/hebei/2019/0718/14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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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请问台湾居民到境内购房需要提供哪些材料?银行需做哪些操作?客户是否需要到外汇局事先备案? 答:台湾居民到境内购房应按照《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2017版)》6.24条的有关规定直接在银行办理手续,所需材料如下:1.境外机构设立的境内分支、代表机构提供有效注册登记证明;港澳居民提供《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华侨提供侨务部门出具的认定证明、其他境外个人提供护照等有效身份证明。2.商品房销售合同或预售合同。3.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非居民在所在城市购房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等相关证明(购买现房及二手房的,应提供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产权登记证明文件)。4.如委托他人办理,应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2019-07-24/jiangxi/2019/0724/11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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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9年6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15.04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18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2.26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281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2.7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86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5.75万亿元人民币(等值8349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9.29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35万亿美元)。 2019年1-6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103.50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5.27万亿美元)。(完) 2019-07-26/safe/2019/0726/137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