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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基金内地发行销售资金汇出入情况表(202606) 2026-08-18/hainan/2026/0608/23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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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经营外汇保险业务资格的保险机构名单 2026-08-18/hainan/2026/0818/24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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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进一步支持和规范国内外汇贷款业务发展,促进贸易投融资便利化,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现就进一步完善国内外汇贷款外汇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国内外汇贷款,是指境内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在经批准的经营范围内,向境内非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借款人)发放的以外币计价结算的贷款。 二、贷款人开展国内外汇贷款业务,应符合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要求。 三、国内外汇贷款实行专用账户管理。除本通知第四条外,借款人应按外汇管理相关规定,凭国内外汇贷款合同或相关证明等材料开立国内外汇贷款账户存放国内外汇贷款及还款资金。一笔国内外汇贷款可开立多个国内外汇贷款账户进行存放,多笔国内外汇贷款也可共用一个国内外汇贷款账户进行存放。 贷款人为银行的,借款人应在其注册地省级外汇分局辖内银行或贷款人银行开立国内外汇贷款账户;贷款人为财务公司的,借款人可在财务公司开立国内外汇贷款账户;贷款人为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借款人应在其注册地省级外汇分局辖内银行或贷款资金划出行开立国内外汇贷款账户。 四、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具有货物或服务贸易出口背景的国内外汇贷款可以直接划入借款人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但不得以透支账户方式发放: (一)具有自偿性,以货物或服务出口收汇为第一还款资金来源; (二)能与单笔货物出口、服务出口一一对应。 本通知所称货物或服务贸易出口背景是指我国居民向非居民出口货物或服务而发生的交易。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机构与境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机构之间,以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机构之间发生的以外币计价结算的货物贸易,借款人作为基于前述贸易的销售方时,视同具有货物出口背景。 国内外汇贷款划入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后,可按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有关规定办理结汇。贷款人办理上述国内外汇贷款业务应加强贸易背景审核,确认交易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五、国内外汇贷款账户的收支范围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收入范围包括:国内外汇贷款本金及其产生的利息;同一借款人其他国内外汇贷款账户划入的资金;购汇或划入的还款资金本息。还款资金进入国内外汇贷款账户的时间不得超过贷款到期日或实际偿还日前5个工作日。 (二)支出范围包括:偿还国内外汇贷款本息;符合规定的国内外汇贷款结汇;划转至同一借款人的其他国内外汇贷款专户;符合规定的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外汇支出。 六、除本通知第四条及其他允许结汇使用的情形外,国内外汇贷款不得结汇使用。对于其他允许结汇使用的情形,银行在为相关机构办理国内外汇贷款结汇时,应切实履行真实性、合规性审核义务。 七、国内外汇贷款及其结汇资金应在贷款协议约定范围内使用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八、借款人购汇偿还国内外汇贷款,可凭相关真实性证明材料直接到银行办理购汇手续,购汇经办银行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真实性、合规性审核。 具有货物或服务贸易出口背景的国内外汇贷款,借款人应优先以货物或服务出口收汇资金或自有外汇偿还国内外汇贷款,借款人确实无法按期收汇且无其他外汇资金的,可购汇偿还。 九、贷款人应严格按照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要求,及时准确报送国内外汇贷款业务各项数据。 十、经相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境内金融租赁公司(含项目公司)、融资租赁公司(以下简称为出租人),在办理融资租赁业务时,如购买租赁物的资金50%以上来源于境内、外的外币债务资金,出租人和境内承租人之间可以约定对融资租赁项下债权债务本息以外币计价结算。出租人可通过其他资本项目专用账户收取外币租金收入,超出偿还外币债务所需的部分,可直接在银行办理结汇。境内承租人参照本通知规定,凭相关真实性证明材料直接到银行办理购汇或还款。 上述融资租赁业务项下,出租人可接受境外机构提供的担保。如发生担保履约,境内承租人应按照现行外保内贷管理规定办理相关登记及信息备案。 十一、境内非金融机构以其持有的外币资金作为质押向境内金融机构申请人民币贷款,其质押外汇仅限来源于自身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和资本项目结算账户。 债务人外汇账户开户行应按有关规定,凭质押贷款合同办理相关外汇划转。质押贷款合同到期后,如债务人发生违约,债权人可直接将质押外汇结汇用于偿付相关人民币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 十二、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对国内外汇贷款涉及的外汇账户、结售汇及相关外汇收支等实施管理、监督和检查。违反本通知规定的,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依法处罚。 十三、本通知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解释。 十四、本通知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实施国内外汇贷款外汇管理方式进行改革的通知》(汇发〔2002〕125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个人以外汇抵押人民币贷款政策的通知》(汇发〔200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企业外汇质押人民币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1〕46号)、《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购汇还贷等外汇业务的批复》(汇综复〔2012〕61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7〕21号)同时废止。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地(市)分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各全国性中资银行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下属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6年7月29日 2026-08-13/heilongjiang/2026/0817/29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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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三)《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 二、公开事项和内容 机构介绍、政策法规、行政执法信息、信息公开专栏、业务指南、特色服务、公众交流等7类21项内容,详见附表。 三、公开时限 列入《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公开方式 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政府网站(http://www.safe.gov.cn/jiangxi/)是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信息公开的主平台。 五、责任主体 由国际收支处牵头,各有关处室根据责任分工分别负责。 六、监督渠道 社会各界可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政府网站“咨询反馈”—“投诉建议”或“联系我们”栏目进行监督。 附表: 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公开类别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责任主体 机构介绍 1 局领导 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局领导的姓名、职务信息 国际收支处 2 机构设置 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内设机构等信息 国际收支处 3 分局动态 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重要工作动态 国际收支处、外汇管理处、外汇检查处 政策法规 4 综合 外汇管理综合类政策法规 国际收支处 5 经常项目外汇管理 有关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个人等经常项目外汇管理的政策法规 外汇管理处 6 资本项目外汇管理 有关跨境直接投资、跨境证券投资、跨境债权债务等资本项目外汇管理的政策法规 外汇管理处 7 国际收支统计 有关国际收支统计的政策法规 国际收支处 8 结售汇与外汇市场管理 有关结售汇管理、外汇市场管理的政策法规 国际收支处 9 外汇检查与 法规适用 有关外汇检查及处罚等的政策法规 外汇检查处 10 现行有效 法规目录 截至发布期的外汇管理主要有效法规目录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主要有效法规目录 国际收支处 行政执法信息 11 行政许可信息公示 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辖内行政许可信息,包括行政相对人名称、注册地、机构代码、审批部门名称、设定依据、许可事项、许可时间等 国际收支处、外汇管理处 12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辖内行政处罚信息,包括违规主体名称、注册地、机构代码、查处机构、违规行为、处罚依据、处罚时间、处罚内容等 外汇检查处 13 《国家外汇管理局执法证》信息 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执法证相关信息公告 国际收支处 业务指南 14 业务指南 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各类业务办理指引,包括业务名称、办理流程、申请材料、政策依据、办理部门、联系方式和地址等 国际收支处、外汇管理处 信息公开专栏 15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主动公开信息基本目录 国际收支处 16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分类、公开方式、获取方式、公开受理机构、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监督方式等 国际收支处 17 依申请公开 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有关指引及制度,包括申请条件、申请方式、受理机构、办理流程等 国际收支处 特色服务 18 特色服务 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根据本地外汇管理业务特点对外发布的服务信息 国际收支处、外汇管理处、外汇检查处 公众交流 19 业务咨询 咨询人、咨询内容、答复内容等 国际收支处、外汇管理处、外汇检查处 20 投诉建议 留言人、投诉建议内容、答复内容等 国际收支处、外汇管理处、外汇检查处 21 联系我们 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 国际收支处、外汇管理处、外汇检查处 2026-08-07/jiangxi/2018/1228/10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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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6年7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4188亿美元,较6月末上升25亿美元,升幅为0.07%。 2026年7月,受全球宏观形势、主要经济体货币政策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下跌,全球主要金融资产价格涨跌互现。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上升。我国经济呈现动能向新、结构向优的发展态势,展现出强大韧性和活力,有利于外汇储备规模保持基本稳定。 2026-08-07/chongqing/2026/0806/35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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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二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3337亿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9065亿元,服务贸易逆差3584亿元,初次收入逆差2572亿元,二次收入顺差428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逆差13337亿元,其中来华直接投资保持净流入。 2026年上半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26174亿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36284亿元,服务贸易逆差7720亿元,初次收入逆差3086亿元,二次收入顺差695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中(含二季度净误差与遗漏)逆差26439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6年二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951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2789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524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376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63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逆差1951亿美元。 按美元计值,2026年上半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3794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5263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1120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451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101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含二季度净误差与遗漏)逆差3832亿美元。 按SDR计值,2026年二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428亿SDR,其中,货物贸易顺差2040亿SDR,服务贸易逆差383亿SDR,初次收入逆差275亿SDR,二次收入顺差46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逆差1428亿SDR。 按SDR计值,2026年上半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2773亿SDR,其中,货物贸易顺差3847亿SDR,服务贸易逆差818亿SDR,初次收入逆差330亿SDR,二次收入顺差74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含二季度净误差与遗漏)逆差2800亿SDR。(完) 2026年二季度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 项 目 行次 亿元 亿美元 亿SDR 1. 经常账户 1 13337 1951 1428 贷方 2 90939 13296 9725 借方 3 -77602 -11345 -8298 1.A 货物和服务 4 15481 2265 1657 贷方 5 83284 12176 8906 借方 6 -67803 -9912 -7249 1.A.a 货物 7 19065 2789 2040 贷方 8 75263 11004 8049 借方 9 -56198 -8215 -6008 1.A.b 服务 10 -3584 -524 -383 贷方 11 8021 1172 858 借方 12 -11605 -1697 -1241 1.A.b.1 加工服务 13 161 24 17 贷方 14 232 34 25 借方 15 -71 -10 -8 1.A.b.2 维护和维修服务 16 68 10 7 贷方 17 256 37 27 借方 18 -188 -28 -20 1.A.b.3 运输 19 -965 -141 -103 贷方 20 1714 251 183 借方 21 -2679 -392 -287 1.A.b.4 旅行 22 -2710 -396 -290 贷方 23 1239 181 132 借方 24 -3949 -577 -422 1.A.b.5 建设 25 173 25 19 贷方 26 314 46 34 借方 27 -141 -21 -15 1.A.b.6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 28 -237 -35 -25 贷方 29 125 18 13 借方 30 -361 -53 -39 1.A.b.7 金融服务 31 13 2 1 贷方 32 108 16 12 借方 33 -95 -14 -10 1.A.b.8 知识产权使用费 34 -593 -87 -63 贷方 35 296 43 32 借方 36 -890 -130 -95 1.A.b.9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37 669 98 71 贷方 38 1491 218 159 借方 39 -822 -120 -88 1.A.b.10 其他商业服务 40 -115 -17 -12 贷方 41 2144 313 229 借方 42 -2259 -330 -241 1.A.b.11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43 -27 -4 -3 贷方 44 69 10 7 借方 45 -96 -14 -10 1.A.b.12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6 -20 -3 -2 贷方 47 34 5 4 借方 48 -54 -8 -6 1.B 初次收入 49 -2572 -376 -275 贷方 50 6789 993 726 借方 51 -9361 -1369 -1002 1.C 二次收入 52 428 63 46 贷方 53 867 127 93 借方 54 -438 -64 -47 2. 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5 -13337 -1951 -1428 2.1 资本账户 56 8 1 1 贷方 57 10 1 1 借方 58 -2 0 0 2.2 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9 -13345 -1952 -1429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60 -8224 -1206 -885 其中:2.2.1.1 直接投资 61 -798 -117 -85 2.2.1.1.1直接投资资产 62 -2329 -340 -249 2.2.1.1.1.1 股权 63 -2354 -344 -252 2.2.1.1.1.2 债务工具 64 25 4 3 2.2.1.1.2直接投资负债 65 1531 224 164 2.2.1.1.2.1 股权 66 1465 214 156 2.2.1.1.2.2 债务工具 67 66 10 7 2.2.2 储备资产 68 -5121 -746 -544 2.2.2.1 货币黄金 69 0 0 0 2.2.2.2 特别提款权 70 13 2 1 2.2.2.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71 -5 -1 -1 2.2.2.4 外汇储备 72 -5129 -747 -545 2.2.2.5 其他储备 73 0 0 0 3. 净误差与遗漏 74 / / / 注: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季度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的折算方法为,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季度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SDR对美元平均汇率折算得到。 4.资本和金融账户因含净误差与遗漏,与经常账户差额金额相等,符号相反。 5.初步统计,2026年二季度,我国直接投资负债中资本金新增224亿美元(折约1532亿元人民币)。 6.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026年上半年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 项 目 行次 亿元 亿美元 亿SDR 1. 经常账户 1 26174 3794 2773 贷方 2 170750 24779 18114 借方 3 -144576 -20985 -15341 1.A 货物和服务 4 28564 4144 3029 贷方 5 157027 22786 16657 借方 6 -128462 -18643 -13628 1.A.a 货物 7 36284 5263 3847 贷方 8 141959 20600 15059 借方 9 -105675 -15337 -11212 1.A.b 服务 10 -7720 -1120 -818 贷方 11 15067 2186 1598 借方 12 -22787 -3306 -2417 1.A.b.1 加工服务 13 327 47 35 贷方 14 464 67 49 借方 15 -137 -20 -15 1.A.b.2 维护和维修服务 16 167 24 18 贷方 17 519 75 55 借方 18 -351 -51 -37 1.A.b.3 运输 19 -1953 -283 -207 贷方 20 3030 440 322 借方 21 -4983 -724 -529 1.A.b.4 旅行 22 -5998 -869 -635 贷方 23 2292 333 243 借方 24 -8290 -1202 -878 1.A.b.5 建设 25 337 49 36 贷方 26 624 91 66 借方 27 -288 -42 -30 1.A.b.6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 28 -491 -71 -52 贷方 29 141 21 15 借方 30 -632 -92 -67 1.A.b.7 金融服务 31 -1 0 0 贷方 32 204 30 22 借方 33 -205 -30 -22 1.A.b.8 知识产权使用费 34 -1162 -169 -123 贷方 35 499 72 53 借方 36 -1660 -241 -176 1.A.b.9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37 1086 158 115 贷方 38 2716 394 288 借方 39 -1630 -236 -173 1.A.b.10 其他商业服务 40 70 9 7 贷方 41 4388 636 465 借方 42 -4318 -627 -458 1.A.b.11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43 -47 -7 -5 贷方 44 128 19 14 借方 45 -175 -25 -19 1.A.b.12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6 -55 -8 -6 贷方 47 62 9 7 借方 48 -116 -17 -12 1.B 初次收入 49 -3086 -451 -330 贷方 50 12147 1764 1290 借方 51 -15233 -2214 -1619 1.C 二次收入 52 695 101 74 贷方 53 1576 229 167 借方 54 -881 -128 -94 2. 资本和金融账户(含二季度净误差与遗漏) 55 -26439 -3832 -2800 2.1 资本账户 56 5 1 1 贷方 57 13 2 1 借方 58 -8 -1 -1 2.2 金融账户(含二季度净误差与遗漏) 59 -26444 -3833 -2800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含二季度净误差与遗漏) 60 -17978 -2608 -1908 其中:2.2.1.1 直接投资 61 -1409 -204 -149 2.2.1.1.1直接投资资产 62 -5320 -771 -564 2.2.1.1.1.1 股权 63 -4802 -696 -509 2.2.1.1.1.2 债务工具 64 -517 -75 -55 2.2.1.1.2直接投资负债 65 3911 567 414 2.2.1.1.2.1 股权 66 4127 598 437 2.2.1.1.2.2 债务工具 67 -216 -31 -23 2.2.2 储备资产 68 -8466 -1225 -893 2.2.2.1 货币黄金 69 0 0 0 2.2.2.2 特别提款权 70 46 7 5 2.2.2.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71 14 2 1 2.2.2.4 外汇储备 72 -8526 -1234 -899 2.2.2.5 其他储备 73 0 0 0 3. 净误差与遗漏 74 266 38 27 注: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季度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的折算方法为,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季度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SDR对美元平均汇率折算得到。 4.2026年上半年初步数为一季度平衡表正式数与二季度平衡表初步数累加得到。其中,2026年二季度初步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因含净误差与遗漏,与经常账户差额金额相等,符号相反。二季度初步数的金融账户、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同样含净误差与遗漏。2026年一季度正式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金融账户和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均不含净误差与遗漏,净误差与遗漏项目单独列示。 5.初步统计,2026年上半年,我国直接投资负债中资本金新增431亿美元(折约2970亿元人民币)。 6.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026-08-14/chongqing/2026/0814/35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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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6年7月,银行结汇18097亿元人民币,售汇16856亿元人民币。2026年1-7月,银行累计结汇126020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106048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6年7月,银行结汇2663亿美元,售汇2480亿美元。2026年1-7月,银行累计结汇18316亿美元,累计售汇15422亿美元。 2026年7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58837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54770亿元人民币。2026年1-7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383128亿元人民币,累计对外付款361993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6年7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8656亿美元,对外付款8058亿美元。2026年1-7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55712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52642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银行,售汇是指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和机构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2026-08-17/chongqing/2026/0817/35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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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6年7月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斌就2026年7月外汇市场形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7月以来我国外汇市场运行情况如何? 答:7月以来,外部环境复杂多变,地缘政治不确定性上升,国际金融市场延续波动态势。我国外汇市场保持平稳运行,涉外收支规模稳步扩大,市场预期总体平稳,外汇交易理性有序。 从涉外交易规模看,7月,企业、个人等非银行部门跨境收支合计1.7万亿美元,同比增长20%;外汇市场交易量为4.3万亿美元,同比增长8%,均保持较高规模。 从跨境资金流动看,7月,企业、个人等非银行部门跨境资金净流入598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项下资金净流入保持高位,服务贸易、外资企业分红派息等项下资金净流出保持平稳。 从外汇市场供求看,7月,银行结售汇顺差183亿美元,企业根据实际需求和市场条件变化理性开展结售汇交易,外汇市场供求基本平衡。 2026-08-17/chongqing/2026/0817/35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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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8/xinjiang/2026/0818/16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