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促进辖内涉外经济平稳健康发展,落实金融支持外贸保稳提质工作要求,9月27日,江阴市支局联合农业银行江阴分行召开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外汇业务座谈会,辖内近50余家企业代表参加此次座谈会。 座谈会上,支局就汇率风险中性理念进行宣讲,并对企业在汇率避险方面遇到的难点和堵点进行现场答疑。座谈会取得良好效果,得到了参与企业的高度认可。 下阶段,江阴市支局将进一步帮助广大中小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树立汇率风险中性理念,提升企业应对汇率波动风险的管理能力,助力企业稳健发展。 2022-09-29/jiangsu/2022/0929/891.html
-
9月27日,泰州市中心支局推动自律机制召开外汇管理助企纾困“百日行动”动员布置会,会议采用腾讯视频会的形式,自律机制23家成员单位分管行长和外汇业务牵头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传达了江苏省级银行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自律机制工作会议精神,中心支局顾玉清副局长参加会议并讲话,就落实助企纾困“百日行动”方案进行宣贯、部署和动员。 国际收支科、外汇管理科通报了今年以来泰州地区外汇管理助企纾困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并就汇率风险管理、贸易收支便利化等工作进行重点提示。 2022-09-29/jiangsu/2022/0929/890.html
-
问:结售汇统计月报表出现统计错误应如何调整? 答:在报送期内,银行发现数据统计错误的,应及时主动提出调整;分支局发现错误的,应要求银行及时调整。报送截止日期后,银行发现错误的,应及时向外汇局报告,错报数据应在下期以同金额负值计入同项目,漏报数据应在下期以同金额补报计入同项目。 2022-09-29/tianjin/2022/0929/2013.html
-
问:符合哪些条件的经常项目交易,境内机构可以按规定在银行购汇或使用自有外汇提取外币现钞?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附件1《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第八十二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常项目交易,境内机构可以按规定在银行购汇或使用自有外汇提取外币现钞: (一)银行汇路不畅的经常项目交易; (二)向战乱、金融条件差的国家(地区)支付的经常项目支出; (三)国际海运船长借支项下; (四)境内机构公务出国项下每个团组平均每人提取外币现钞金额在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的。 除上述规定情况外,确需提取外币现钞的交易,应向所在地外汇局提交交易真实性、合法性和必要性的说明材料,办理登记手续。按规定已提取但未使用完的经常项下外币现钞,可以结汇或存入原提取外币现钞所使用的外汇账户。 2022-09-26/tianjin/2022/0926/2011.html
-
问:银行分支机构办理结售汇业务期间,发生合并或者分立,以及重要信息变更的,应如何处理? 答:(一)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的,新设立的银行分支机构应当向外汇局申请结售汇业务资格。 (二)银行分行发生名称变更、营业地址变更的,应持《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机构信息变更备案表》和变更后金融许可证复印件,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外汇局备案。 (三)银行支行及下辖机构发生名称变更、营业地址变更的,在1-6月和7-12月期间的变更,分别于当年8月底前和次年2月底前经管辖行向所在地外汇局备案。 2022-09-27/tianjin/2022/0921/2006.html
-
问:银行停止办理结售汇业务,应如何处理? 答:银行停止办理结售汇业务,应当自停办业务之日起30日内,由停办业务行或者其上级行持《银行停办结售汇业务备案表》,向批准或备案其结售汇业务资格的外汇局履行停办备案手续。 2022-09-28/tianjin/2022/0928/2012.html
-
现将2021年国家外汇管理局贵州省分局《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予以发布,供社会公众参考,详情请参见附件。 附件:2021年国家外汇管理局贵州省分局《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 2022-01-28/guizhou/2022/0128/803.html
-
2022-09-19http://www.gov.cn/xinwen/2022-09/16/content_5710316.htm
-
2022-09-28http://www.gov.cn/xinwen/2022-09/27/content_5712953.htm
-
编者按: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中国经济实现了更高质量发展和更高水平开放。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和加强党对金融外汇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始终把外汇管理工作放到党和人民事业大局中谋划,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稳步推进外汇领域改革发展稳定工作,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取得积极成效。 党的十八大以来,外汇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稳步推进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改革,提高跨境贸易结算效率,着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切实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 一、构建“越诚信、越便利”的信用管理机制 近年来,外汇局积极回应市场诉求,以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为切入点,统筹发展与安全,逐步构建起银行分级、企业分类的精准化信用管理机制,支持审慎合规的银行在单证审核、特殊退汇、对外付汇信息核验等方面,为优质企业提供更加便利的结算,贸易外汇收支实现“秒申请、分钟办”。目前,便利化政策已扩大至全国,涉及业务近150万笔,规模近9000亿美元。 企业贸易收支“越诚信、越便利”。在诚信经营的正向激励下,企业内控管理规范化的示范效应逐步显现。优质企业不断完善内部管理,通过信息整合实现货物流、资金流、单据流等的可追溯、可还原,既便利了自身财务资金收付管理,也为银行提供外汇收支便利化服务创造了有利条件。据测算,优质企业适用便利化政策后,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时间节省一半以上。 银行审核“越合规、越自主”。便利化政策推动银行提升展业能力,完善事前尽职调查和事中事后监测,为企业提供高效适配的结算服务。银行从交易单证审核向关注企业交易实质转变,更加重视企业信用状况、合规水平和风控能力,对不同主体、不同业务的差异化服务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 二、简政放权优化外汇服务 外汇局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践行惠企利民,在业务流程上做“减法”,在政策支持上做“加法”,为市场主体从事对外贸易活动“降成本、增绩效”。 精简业务流程和材料。深入推进简政放权,经常项目外汇管理行政许可事项由15项减至6项,废止政策法规200余件,整合并制定《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为市场主体提供简洁清晰的政策环境。多措并举为市场主体减负增效,简化名录登记业务材料,取消企业辅导期业务报告,帮助企业减手续、降成本。 提升外汇服务电子化水平。积极贯彻“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监管”要求,支持企业名录登记全流程“网上办”,实现企业贸易信贷等业务报告在线办理。鼓励银行为企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时审核电子单证,并通过“信用中国”“单一窗口”和外汇局应用服务平台等多渠道与银行共享企业分类等信用信息,丰富银行真实性审核手段,实现跨境结算安全、便捷。持续推进服务贸易付汇税务备案跨地区、跨银行网上核验,便利“一次备案、多次付汇”,惠及企业超11万家。 加大助企纾困力度。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建立外汇政策“绿色通道”,按照“特事特办、急事速办”原则,切实保障防疫物资与资金的及时到位。同时,抢抓疫情防控转向复工复产的时间窗口,放宽具有出口背景的国内外汇贷款购汇偿还条件,取消货物贸易小额特殊退汇业务登记,助力企业恢复活力。2022年9月,开辟外汇“绿色通道”支持四川甘孜泸定县抗震救灾工作,保证地震灾区企业正常外汇收支。 三、积极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 外汇局聚焦跨境电商、市场采购等贸易新业态“小额、海量、电子化”的交易特点,坚持“鼓励创新、包容审慎”原则,主动探索和完善适应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管理思路和服务体系,出台一系列优化贸易新业态外汇管理措施,构建贸易新业态高效、安全、低成本跨境结算环境,充分释放市场活力与创造力。 拓宽贸易新业态结算渠道。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商等市场主体提供更加便捷、多样、低成本的结算渠道,便利“买全球、卖全球”进入寻常百姓家,助力贸易新业态蓬勃发展。目前,相关贸易新业态外汇结算年业务量超19亿笔。 降低新业态主体经营成本。不断优化贸易新业态管理方式,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将境外仓储、物流、税收等费用与出口货款轧差结算,降低资金占用成本,帮助企业更好拓展国际市场。同时,顺应市场采购贸易“多品种、多批次、小批量”特点,支持联网信息平台备案商户在线自助办理收结汇,提高市场采购主体货款结算效率,降低结算时间及汇兑成本。目前,通过联网信息平台自助办理市场采购贸易收结汇比例超七成。 便利中小微主体参与新业态。结合市场诉求出台有针对性的便利化举措,服务中小微新业态主体贸易结算,筑牢培育贸易竞争新优势的微观基础。年涉外收支20万美元以下的小微跨境电商企业无需办理名录登记,约80万家小微商户可线上办理跨境资金结算;个体工商户可通过外汇储蓄账户办理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项下外汇结算,资金安全更有保障。 下一步,外汇局将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以制度创新和科学治理为抓手,以服务实体和便利民生为着力点,增加外汇便利化政策供给,引导银行提升外汇服务水平,切实优化外汇营商环境,支持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2-09-28/beijing/2022/0928/196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