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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3日,外汇局宜昌市中心支局联合市商务局、宜昌海关和中国银行三峡分行对辖内外贸新业态企业开展现场调研,了解辖内市场采购贸易、跨境电商、外贸综合服务等贸易新业态发展情况。 调研小组一行分别走访了三峡物流园和宜昌跨境电商产业园,实地查看园区企业经营情况。座谈会上,就企业开展外汇业务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外汇局宜昌市中心支局进行了深入解答和政策介绍。最后,外汇局宜昌市中心支局表示会一如既往地推进市场采购贸易、跨境电商等外贸新业态健康持续发展,推动各项外汇便利化政策在宜昌落地实施。 2022-05-20/hubei/2022/0520/18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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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行政处罚行为,保障和监督外汇局依法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了《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处罚办法》(见附件),现予公布,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0年第1号印发)同时废止。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处罚办法》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2年5月11日 2022-05-20/beijing/2022/0520/18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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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行政处罚行为,保障和监督外汇局依法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了《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处罚办法》(见附件),现予公布,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0年第1号印发)同时废止。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处罚办法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2年5月11日 2022-05-20/hubei/2022/0520/18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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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天然气工业公司表示,俄罗斯通过“西伯利亚力量”管道向中国出口的天然气继续增长,今年1-4月的天然气出口量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近60%。此外,正在制定的“西伯利亚力量2号”项目规划修建一条由蒙古通往中国的天然气管道,每年天然气运输量将达到500亿立方米。(文章来源:俄罗斯卫星通讯社) 2022-05-20/heilongjiang/2022/0520/18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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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储备资产 Official reserve assets html xlsx pdf 2022-05-12/hubei/2022/0512/18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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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北京地区贸易信贷统计调查企业申报意识,提高申报业务水平,促进地区调查工作质量更上新台阶,2022年5月11日,北京外汇管理部召开了2022 年贸易信贷统计调查视频培训会议。 本次培训分上下午两场进行,共组织辖内406家贸易信贷统计调查企业的申报人员参加。本次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就《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制度》和《贸易信贷统计调查业务指引(2018年版)》的要点进行详细讲解,并针对日常申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和难点进行解析;二是详细介绍了数字外管平台新上线的业务工单系统及操作流程;三是向参会企业介绍了汇率风险中性的理念和外汇套保情况,并对相关政策和可提供的服务进行推介。 本次培训是北京外汇管理部积极践行金融为民,主动靠前服务企业的有益尝试。通过集中培训,申报企业对贸易信贷申报的理解和认识进一步加深,其业务知识得到系统学习和巩固,为北京地区高质量完成贸易信贷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2022-05-20/beijing/2022/0520/18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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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时间序列 2022年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分地区) 2021年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分地区) 2020年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分地区) 2022-05-18/anhui/2022/0518/19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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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政策传导,提升辖内银行展业能力和合规水平,10月26日,济宁市中心支局前往建设银行济宁分行开展外汇业务及政策培训。 济宁市中心支局对FDI、ODI、外债、境外放款等资本项目外汇业务进行了普适性宣导,加深了银行管理人员、客户经理、一线柜员对于资本项目业务的统一认识。要求银行转变服务理念,消除不敢办、不愿办、不会办的疑虑,逐步适应关注交易实质的展业能力要求,确保政策执行不落空、不走样、不变形。 下一步,济宁市中心支局将继续加大政策传导,针对性开展政策宣讲和业务培训,不断提升银行外汇服务实体经济效能,持续释放便利化政策红利。 2021-10-28/shandong/2021/1028/19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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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规范贵金属业务外汇管理,便利银行为客户提供贵金属投资服务,现就银行贵金属业务汇率敞口外汇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贵金属业务汇率敞口是指,银行在境内办理以人民币计价的即期贵金属(包括但不限于黄金、白银、铂金)买卖业务后,在境外市场平盘贵金属交易敞口而形成的本外币错配的一种汇率敞口。 其中,即期贵金属买卖业务包括在上海黄金交易所从事的黄金现货延期交收业务,但不包括其他贵金属的现货延期交收业务。 二、银行对贵金属业务汇率敞口进行平盘,应区分贵金属的种类,在首次平盘前20个工作日内,由总行(或主报告行)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备案材料包括: (一)贵金属业务开办情况; (二)贵金属业务操作规程; (三)贵金属汇率敞口管理制度; (四)相关监管部门颁发的开办该种贵金属业务的许可文件; (五)向中国人民银行备案黄金现货延期交收业务的证明文件(申请对黄金延期交收业务汇率敞口进行平盘时提供); (六)国家外汇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三、对于备案后的贵金属业务汇率敞口,银行可视同自身结售汇交易进行平盘。 四、银行通过自身结售汇交易平盘贵金属业务汇率敞口,应履行以下统计和报告义务: (一)在平盘当期的《银行结售汇统计月(旬)报表》和《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日报表》进行统计。其中,结汇和售汇在《银行结售汇统计月报表》的科目归属为“240其他投资-银行自身 01”和“440其他投资-银行自身01”,在《银行结售汇统计旬报表》的科目归属为“200资本与金融项目”和“400资本与金融项目”。 (二)在每季度末15个工作日内,分别通过传真和电子邮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报送《银行贵金属业务汇率敞口统计报表》(格式见附件)。 五、银行办理黄金进出口等实物贵金属业务的结售汇和收付汇遵照货物贸易外汇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六、银行办理本通知规定以外的贵金属交易品种所涉及的汇率敞口管理,应事前报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 七、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银行黄金业务汇率敞口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7]42号)同时废止。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即转发辖内各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外资银行。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联系。 电话:010-68402295 传真:010-68402315 电子信箱:yinhangchu@mail.safe.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 年 季度银行贵金属业务汇率敞口统计报表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1: 年 季度银行贵金属业务汇率敞口统计报表 2012-03-12/safe/2012/0312/57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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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6日,泰安市中心支局联合泰安税务局开展了出口退税管理政策培训班,旨在加强汇税政策互通,提升管理技能,加强监管互助。 培训中,泰安市中心支局为税务局参训人员讲授了贸易相关的外汇管理法规,依照税务局提出的授课需求,讲解企业贸易外汇收支流程及注意事项,并介绍核查检查经验。 此次培训丰富了税务局人员分析核查稽查经验,提高了对异常企业甄别能力,有助于提升业务技能,拓宽管理视野。 2021-10-29/shandong/2021/1029/19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