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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最新外汇储备规模数据显示,2019年6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较5月末上升182亿美元。请问造成外汇储备规模变动的原因是什么?今后的外汇储备规模趋势是怎样的? 答:截至2019年6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1192亿美元,较5月末上升182亿美元,升幅为0.6%。 6月,受全球贸易局势、主要国家央行货币政策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下跌,国际金融市场资产价格上涨。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共同作用,外汇储备规模有所上升。 今年以来,在外部环境不确定不稳定因素有所增加的情况下,我国经济总体平稳、运行在合理区间,外汇市场供求基本平衡,主要渠道跨境资金流动呈现积极变化,外汇储备规模稳中有升。 往前看,国际经济金融形势仍然错综复杂,但我国将持续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积极落实全方位对外开放举措,经济增长的韧性和可持续性将进一步增强。这些都会为我国外汇市场稳定提供有力支撑,从而为外汇储备规模保持总体稳定提供坚实基础。 2019-07-10/shanghai/2019/0710/10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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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10日下午,德尔福(上海)动力推进系统有限公司送来一面“心系企业,聚力发展”的锦旗,感谢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对其开展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的帮助与支持。德尔福(上海)动力推进系统有限公司合作银行德意志银行致总局及我分局致谢函,感谢总局及我分局给予其开展跨境资金池等业务的指导。 叶海生司长对我分局的工作表示肯定,并作出批示“上海分局此项工作值得表扬!希望相关分局尤其是跨国公司比较多的分局都能深入到企业和银行逐案去推动此项工作,实实在在去落实,推动新政策落地,服务好实体经济!”。下阶段我分局继续贴近市场服务企业,深入了解市场主体真实需求,做好跨境资金池新政的落地和推广工作,推进上海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打造便捷高效、稳定透明、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 2019-07-16/shanghai/2019/0716/10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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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我分局对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和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开展的经营性租赁收取外币租金业务情况进行了摸底,对业务发展整体情况进行了数据统计,对银行在业务开展中产生的部分申报问题开展了政策指导,并针对现存问题向总局提出相关建议。 2019-07-26/shanghai/2019/0726/10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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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汇发〔2019〕13号)出台后,我分局以政策沟通会、一对一指导等多种形式开展了政策辅导,目前相关机构已陆续开展业务申请工作。我分局将严格依照《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审核支付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做好名录登记工作,并按规定公开许可结果。 2019-07-10/shanghai/2019/0710/10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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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汇发〔2019〕13号)出台后,我分局严格落实相关要求,在了解宏观形势、市场需求和机构特点的基础上,稳步推进有实际需求、经营合规且业务和技术条件成熟的支付机构开展外汇业务的名录登记工作。目前,我分局已累计收到4家支付机构的名录登记申请,均已进入材料审核阶段。 2019-07-16/shanghai/2019/0716/10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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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附件 上海汇发〔2019〕62 号 2019-07-17/shanghai/2019/0717/10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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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部署精准施策加大力度做好“六稳”工作 确定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的措施 带动有效投资支持补短板扩内需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9月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精准施策加大力度做好“六稳”工作;确定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的措施,带动有效投资支持补短板扩内需。 会议指出,上半年我国经济延续总体平稳、稳中有进态势。当前外部环境更趋复杂严峻,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增强紧迫感,主动作为,把做好“六稳”工作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围绕办好自己的事,用好逆周期调节政策工具,在落实好已出台政策基础上,梳理重点领域关键问题精准施策。要多措并举稳就业,抓紧推进高职院校扩招100万人和运用1000亿元失业保险基金结余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等工作,研究进一步增加高职、技校招生规模和技能培训资金规模。保持物价总体稳定,落实猪肉保供稳价措施,适时启动对困难群众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要切实落实简政减税降费措施,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要着眼补短板、惠民生、增后劲,进一步扩大有效投资,今年限额内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要确保9月底前全部发行完毕,10月底前全部拨付到项目上,督促各地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坚持实施稳健货币政策并适时预调微调,加快落实降低实际利率水平的措施,及时运用普遍降准和定向降准等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将资金更多用于普惠金融,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要压实责任,增强做好“六稳”工作的合力,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 为加快发行使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会议确定,一是根据地方重大项目建设需要,按规定提前下达明年专项债部分新增额度,确保明年初即可使用见效,并扩大使用范围,重点用于铁路、轨道交通、城市停车场等交通基础设施,城乡电网、天然气管网和储气设施等能源项目,农林水利,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等生态环保项目,职业教育和托幼、医疗、养老等民生服务,冷链物流设施,水电气热等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专项债资金不得用于土地储备和房地产相关领域、置换债务以及可完全商业化运作的产业项目。二是将专项债可用作项目资本金范围明确为符合上述重点投向的重大基础设施领域。以省为单位,专项债资金用于项目资本金的规模占该省份专项债规模的比例可为20%左右。三是加强项目管理,防止出现“半拉子”工程。按照“资金跟项目走”的要求,专项债额度向手续完备、前期工作准备充分的项目倾斜,优先考虑发行使用好的地区和今冬明春具备施工条件的地区。各地和有关部门要加强项目储备,项目必须有收益,要优选经济社会效益比较明显、群众期盼、迟早要干的项目,同时也要防止一哄而上,确保项目建设取得实效。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2019-09-06/shanghai/2019/0906/11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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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进一步规范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完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便于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支局、境内银行以及申报主体更准确地理解申报的具体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形成《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19年版)》(以下简称《指引》,见附件1),主要修订内容如下(修订说明见附件2)。 一、新增的主要内容 (一)新增关于跨境线下扫码涉外收付的申报要求,并由此调整了第三方支付机构集中收付款的还原申报要求。 (二)新增关于深港通、债券通、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熊猫债以及存托凭证等证券投资渠道的申报要求。 (三)新增资金池业务涉外收付款的申报要求。 (四)新增兑换特许机构相关业务的申报要求。 (五)新增关于银行卡跨境清算业务和网络支付跨境清算业务的申报要求。 (六)新增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申报要求。 (七)新增特定品种期货涉外交易的申报要求。 二、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适当调整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范围。 (二)放松对涉外收付凭证的打印和印制要求。 (三)简化QFII项下本金的申报要求。 (四)调整境内企业内保外贷履约的申报要求。 (五)调整跨境电商贸易的申报要求。 (六)调整边民互市货物贸易的申报要求。 (七)合并退款和错汇款的申报要求。 三、进一步明确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认定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身份的证件顺序。 (二)明确单位基本情况表信息的填报要求。 (三)明确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自贸区等特殊区域中申报主体居民身份的认定标准。 (四)明确涉外收支中现汇金额、结/购汇金额及其他金额的含义。 (五)根据《涉外收支交易分类与代码(2014版)》对易混淆的交易项目予以明确。 (六)明确集中或轧差结算为零的申报方法。 (七)明确一年以上历史数据的修改方法。 本通知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其中,有关居民机构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人民币收付款申报的规定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16年版)〉的通知》(汇发〔2016〕4号)同时废止。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应在收到本通知后,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以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各全国性中资银行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并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 附件2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9年9月3日 2019-09-20/shanghai/2019/0920/11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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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取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以下合称“合格境外投资者”)投资额度限制。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总经济师王春英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取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投资额度限制的背景是什么? 答:我国先后于2002年和2011年分别实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制度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制度(以下合称“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是境外投资者投资境内金融市场的主要渠道之一,是提升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程度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为我国金融市场稳步开放和深化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近年来,国家外汇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部署要求,深化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改革,完善审慎管理,取消汇出比例限制,取消有关锁定期要求,允许合格境外投资者就其所持有的证券资产在境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等,极大便利了境外投资者投资境内金融市场。随后,明晟(MSCI)、富时罗素、标普道琼斯以及彭博巴克莱等国际主流指数相继将我国股票和债券纳入其指数体系,并稳步提高纳入权重,境外投资者对我国金融市场的投资需求相应增加。 此次全面取消合格境外投资者投资额度限制,是国家外汇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金融市场改革开放,服务全面开放新格局的重大改革,也是进一步满足境外投资者对我国金融市场投资需求而主动推出的改革举措。 问:投资额度限制取消以后,合格境外投资者投资境内证券市场需遵循什么外汇管理程序? 答: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立即着手修订《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 2018年第1号)等相关法规,明确不再对单家合格境外投资者的投资额度进行备案和审批。届时,境外投资者在获得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相关资格后,应委托境内托管银行按规定办理相关登记,凭国家外汇管理局出具的业务登记凭证在托管银行开立专用资金账户及办理后续资金汇兑等业务。 问:是否取消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试点国家和地区限制? 答:是的,此次取消合格境外投资者投资额度限制时,RQFII试点国家和地区限制也一并取消。欢迎符合条件的全球各地境外机构使用境外人民币开展境内证券投资。取消RQFII试点国家和地区限制,有助于进一步便利境外投资者投资境内证券市场,提升我国金融市场开放的深度和广度。 2019-09-12/shanghai/2019/0912/11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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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1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金融委)召开会议,研究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加强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等问题,部署有关工作。会议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金融委主任刘鹤主持,金融委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当前我国经济形势总体稳定,金融体系运行平稳健康,各类风险总体可控。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大宏观经济政策的逆周期调节力度,下大力气疏通货币政策传导。继续实施好稳健货币政策,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和社会融资规模合理增长。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把财政政策与货币金融政策更好地结合起来。金融部门继续做好支持地方政府专项债发行相关工作。充分挖掘投资需求潜力,探索建立投资项目激励机制,支持愿意干事创业、敢于担当、有较好发展潜力的地区和领域加快发展。高度重视基础设施、高新技术、传统产业改造、社会服务等领域和新增长极地区的发展。鼓励银行利用更多创新型工具多渠道补充资本,真正落细落实尽职免责条款,有效调动金融机构业务人员积极性,大力支持小微企业,全面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 会议强调,要通过深化金融改革提供机制保障,提供动力支持,多用改革的办法解决问题。要做好今后一段时期金融体制改革的整体谋划,进一步扩大开放,完善治理结构,提高金融体系的适配性。要进一步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方向,坚持稳中求进,以科创板改革为突破口,加强资本市场顶层设计,完善基础制度,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扎实培育各类机构投资者,为更多长期资金持续入市创造良好条件,构建良好市场生态,增强资本市场的活力、韧性和服务能力,使其真正成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助推器”。 会议强调,要大力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健全资本市场法治体系,加快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强化法律责任追究,大幅提高违法成本,严厉查处近来出现的各种欺诈违法案件,为满足人民群众财富保值增值等多元诉求营造良好的市场生态。 2019-09-06/shanghai/2019/0906/11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