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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党组书记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党组会议,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精神。 会议指出,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是在全党全国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大背景下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全会高度肯定现行宪法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历史进程、在我们党治国理政实践中发挥的重要作用,高度评价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并顺应党和人民事业发展要求,遵循宪法法律发展规律,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国家根本法,强调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这是党中央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也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国务院党组完全拥护。 会议强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各级政府要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各项工作,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同志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牢牢把握宪法修改的内涵,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一要坚决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严格依照宪法法律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开展工作。要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坚决追究和纠正违宪违法行为,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二要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坚持权由法定、权依法使。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分清政府和市场的边界,制定政府权责清单,强化“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观念,坚决克服和纠正不作为、乱作为。三要加强行政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工作。全面推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对违宪违法或不适应实践发展要求的要予以纠正或撤销。四是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实施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综合执法,提高政府公信力、行政效能和群众满意度。 会议要求,要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全会精神。宪法修正案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各级政府要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政府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为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努力奋斗。 张高丽、刘延东、汪洋、马凯、杨晶、常万全、杨洁篪、王勇出席。 2018-01-25/shanghai/2018/0125/6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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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与公安部联合召开打击外汇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总结部署会议。 会议指出,2017年,面对复杂的改革任务和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国家外汇管理局和公安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决打击地下钱庄等外汇违法犯罪活动,两部门联合破获汇兑型地下钱庄案件近百起,涉案金额数千亿元人民币,现场抓获犯罪嫌疑人百余名,行政处罚超2亿元人民币,切实防控金融风险,保障经济金融安全。 会议强调,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决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一年。全国各级外汇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提升政治站位,以更加高昂的战斗热情投入到打击外汇违法犯罪活动各项工作中。结合外汇领域违法犯罪活动新特点,加强形势分析和情报共享,提高合力打击成效;紧盯市场动向,在支持金融创新的同时,严打以创新为名的各类外汇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捕捉和处置风险苗头;循线追踪非法资金交易的上下游犯罪,深挖细查犯罪网络,形成深度打击态势;刑事追责和行政处罚“两手抓”,使地下钱庄经营者和参与地下钱庄交易“客户”受到应有的惩处,形成震慑,根除地下钱庄等外汇违法犯罪活动滋生土壤,维护国家经济与金融安全。(完) 2018-02-08/shanghai/2018/0208/6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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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12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16.92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57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2.39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630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4.52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20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6.1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9377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0.74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63万亿美元)。 2017年1-12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162.2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4.08万亿美元)。(完) 2018-02-01/shanghai/2018/0201/6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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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6090亿元人民币,支出14009亿元人民币,顺差2081亿元人民币。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4617亿元人民币,支出11175亿元人民币,顺差3442亿元人民币;服务贸易收入1473亿元人民币,支出2834亿元人民币,逆差1361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17年12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2440亿美元,支出2124亿美元,顺差316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2217亿美元,支出1695亿美元,顺差522亿美元;服务贸易收入223亿美元,支出430亿美元,逆差206亿美元。(完) 2018-02-01/shanghai/2018/0201/6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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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1: 现行有效外汇管理主要法规目录(截至2017年12月31日) 2018-01-19/shanghai/2018/0119/7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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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服务贸易法规中所说的“外汇保险项下相关费用的境内外汇划转业务,按照保险业务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应该怎么办理? 答:常见的外汇保险项下相关费用的境内外汇划转业务可以分三类办理: (一)外汇保险项下保费、分保费、赔款、保险金、摊回赔款、追回款等境内外汇划转:合同、发票、支付通知、支付清单、分保账单或其他证明材料中的一项材料,境内外汇划转手续由划出方经办行审核,外汇管理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保险公司与其分支机构之间在境内划转保险项下的外汇资金,凭付款指令在经办行直接办理。 (三)保险项下的赔款、追回款、追偿费用等,由被保险人转让至境内的,被保险人与第三方之间的转让交易在符合外汇管理规定的条件下,保险机构可根据被保险人的批单或书面指令,办理赔款资金的转让手续。 2018-06-01/shanghai/2018/0601/7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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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保险机构外汇资金运用账户的收支范围是什么? 答:保险机构开立外汇资金运用账户,用于境内外汇资金运用业务,其运用的外汇资金应先划入在托管金融机构开立的外汇资金运用账户进行托管。托管的外汇资金转存银行存款所开立的外汇账户性质,仍为外汇资金运用账户。保险机构外汇资金运用账户仅限于外汇资金运用业务,不得办理结售汇和日常经营收付,外汇管理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托管金融机构开立的用于托管的外汇资金运用账户的收支范围包括:通过外汇资本金账户、外汇经营账户、境外上市专用外汇账户、其他外汇资金运用账户划转的外汇资金,买卖外汇金融资产的收支和外汇局规定的其他外汇收支。 其他外汇资金运用账户的收支范围包括:通过用于托管的外汇资金运用账户划转的外汇资金,买卖外汇金融资产收支和外汇局规定的其他外汇收支。 2018-06-01/shanghai/2018/0601/7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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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强制终止经营外汇保险业务资格的情况包括哪几种? 答: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下列情形发生之日起,其经营外汇保险业务资格自动终止,经营外汇保险业务批准文件同时失效: (一)因分立、合并或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而解散; (二)被保险行业主管部门终止其经营保险业务; (三)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 (四)原上级授权保险公司终止外汇业务; (五)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保险公司和省级分支机构应自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外汇局分局进行书面报告。 2018-06-01/shanghai/2018/0601/7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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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保险公司应如何申请开立外汇账户? 答:保险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按规定开立、变更、使用和关闭外汇经营账户、外汇资金运用账户,除在首次开户时,须按相关规定持工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信息等材料在经办金融机构或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基本信息登记手续外,可直接在经办金融机构办理,无需再经外汇局批准。 保险机构直接投资、境外上市、境外资金运用等业务涉及外汇账户的开立、变更、使用和关闭的,按照资本项目有关外汇账户的规定办理。 2018-06-01/shanghai/2018/0601/7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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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保险公司应如何申请经营外汇保险业务? 答:保险公司经营外汇保险业务,应持以下材料向所在地外汇局分局申请: (一)书面申请; (二)保险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资格证明复印件; (三)工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信息证明复印件; (四)与申请外汇保险业务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业务操作流程、资金管理和数据报送等内容。 2018-06-01/shanghai/2018/0601/78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