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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xinhuanet.com/politics/2016wlcx/index.htm 2016-07-06/safe/2016/0706/63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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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防范跨境资本流动带来的金融风险,现就加强有关外汇业务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在现有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限额管理基础上,对银行按照收付实现制原则计算的头寸余额实行下限管理,下限为各行2010年11月8日《结售汇综合头寸日报表》中“当日收付实现制头寸”。 二、严格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管理。取消“企业因出口数据传输时滞原因导致可收汇余额暂时不足时,银行可凭企业承诺说明函先行为企业办理待核查账户资金结汇或划转”的规定,银行需根据企业可收汇余额办理额度内待核查账户资金结汇或划转。将来料加工收汇比例统一由30%调整为20%,对于来料加工贸易项下单笔出口货物报关单实际收汇比例高于20%的,银行应按照现行来料加工超比例收汇相关规定办理。 三、严格金融机构短期外债指标和对外担保余额管理。银行为客户开立远期信用证后,再为该笔付款业务叙作海外代付的,如两者期限合计超过90天,则海外代付项下金额应纳入短期外债余额指标控制。外汇局通过交叉比对监管数据和银行内部业务数据,监测预警银行违规借用短期外债与提供融资性对外担保等情况,严格控制银行超指标经营行为。 四、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境外投资者出资的管理。若实际缴款人与外商投资企业的境外投资者不一致,外商投资企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向外汇局验资询证时,须提交经公证的相关代为出资证明。 五、按照支付结汇制的要求,加强境外上市募集资金调回结汇的真实性审核。真实性证明材料参照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的相关外汇管理规定执行。结汇需符合招股说明书所列用途,对于超募部分或超出招股说明书用途的部分,另需提交与其结汇用途相关的董事会决议。应当结汇支付给交易对方的,不得结汇留存于自身人民币账户。 六、加强对境内机构和个人设立境外特殊目的公司的管理,对违规企业和个人进行处罚。 七、严格依法对违规银行进行处罚。银行要依法加强对客户交易真实性与外汇收支一致性的审核。对违反外汇管理规定导致违规资金流入的银行,外汇局将依法予以罚款、停止经营相关业务、通报批评等处罚,并追究负有直接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责任。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收到本通知后,应尽快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和辖内银行。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收到本通知后,应尽快转发其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联系电话:010-68402295,68402450,68402366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九日 2010-11-09/safe/2010/1109/53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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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完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汇管理,促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促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58号)等,国家外汇管理局对《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管理办法》(汇发[2007]52号)进行全面修订,形成《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汇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贯彻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联系人:刘宏玉 孟德胜 电 话:010-68402129 010-68402113 附件: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汇管理办法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3年4月23日 附件1: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汇管理办法 2013-05-03/safe/2013/0503/53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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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负责辖区内国际收支和外汇收支统计、管理、预警和分析工作; (二)负责辖区内经常项目管理工作; (三)负责辖区内资本项目管理工作; (四)依法检查辖区内机构执行外汇管理法规的情况,处罚违法违规行为; (五)监督管理外汇市场的运作秩序,分析预测外汇市场的供需形势,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提供政决性的建议和依据; (六)规范辖区内外汇账户的管理工作; (七)承办国家外汇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际收支处(外汇综合处) 经常项目管理处 资本项目管理处 联系电话:0731-84301496 地址:长沙市蔡锷中路24号 邮编:410005 2011-09-15/safe/2017/0621/31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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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负责辖区内国际收支和外汇收支统计、管理、预警和分析工作; (二)负责辖区内经常项目管理工作; (三)负责辖区内资本项目管理工作; (四)依法检查辖区内机构执行外汇管理法规的情况,处罚违法违规行为; (五)监督管理外汇市场的运作秩序,分析预测外汇市场的供需形势,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提供政决性的建议和依据; (六)规范辖区内外汇账户的管理工作; (七)承办国家外汇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际收支处 经常项目管理处 资本项目管理处 联系电话:0898-68562938 地址:海口市滨海大道83号琼泰大厦 邮编:570105 2011-09-15/safe/2017/0621/31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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