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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8日,阿克苏地区中心支局成功受理辖内首笔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网上申请业务。中心支局工作人员全程电话指导,实现企业申请资料全部通过网上提交。企业表示,实现业务线上办理切实减少了往返上百公里的时间和交通成本,是为企业提供便利的实在之举。 2021-02-10/xinjiang/2021/0210/11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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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促进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促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国家税务总局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共同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补充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对《公告》解读如下: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为适应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的要求,近年来,税务部门和外汇管理部门推出了一系列便民措施,通过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实现了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全天候”“无纸化”“零接触”“跨区域”办理,为适应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和疫情防控常态化下“非接触式”办税进行了探索实践。 为 实现《意见》提出的“线下服务无死角、线上服务不打烊、定制服务广覆盖”的税费服务新体系目标,不断拓展“非接触式”“不见面”办税缴费服务,持续压减纳 税缴费次数和时间,持续深化拓展税收共治格局,国家税务总局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共同起草《公告》,为备案人提供线上、线下多种可选的备案方式,并进一步简化 备案流程,减少备案次数,切实便利备案人。 二、《公告》推出的便利化措施有哪些? 《公 告》关于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相关便利化措施如下:一是多次支付仅需一次备案。同一笔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由原来的每次支付均需备案改为仅需在首次付汇前 办理备案,减少了备案次数。二是扩大免于备案范围。将财政预算内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贸易非经营性付汇业务纳入到无需办理备案的情形,同时对外国 投资者以境内直接投资合法所得在境内再投资的,取消税务备案的要求,相应废止《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以下简称40号公告)第一条第二款“外国投资者以境内直接投资合法所得在境内再投资单笔5万美元以上的,应按照本规定进行税务备案”。三是拓展网上办理渠道。《公告》明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网上办理渠道和流程,备案人可自主选择线上办理,无需再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四是满足备案人多样化办税需求。在推行税务备案网上办理方式同时,保留了传统的纸质备案渠道,备案人可结合自身需要自主选择备案方式。 三、就同一笔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在《公告》施行前后如何衔接? 《公告》施行前已经办理了对外支付税务备案,在《公告》施行后,就同一笔合同需要继续对外支付的,适用《公告》第一条“同一笔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仅需在首次付汇前办理税务备案”的规定,即在《公告》施行后,就同一笔合同需要继续对外支付的,无需再重复办理税务备案。 四、如何理解《公告》第一条“首次付汇”含义? 《公告》不改变40号公告规定的备案金额标准,即未超过等值5万美元的单笔对外支付无需进行税务备案。基于同一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仅需在单笔支付首次超过等值5万美元时进行税务备案。 五、《公告》第二条第二款“财政预算内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贸易非经营性付汇业务”具体指什么? “非贸易非经营性付汇业务”是指《财政部关于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管理问题的通知》(财预〔2012〕410号)第五条列明的情形,即:驻外机构用汇、出国用汇、留学生用汇、外国专家用汇、国际组织会费用汇、救助与捐赠用汇、对外宣传用汇、股金与基金用汇、援外用汇、境外朝觐用汇及部门预算中确定的其他用汇项目。 六、增加网上办理渠道后,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的办理流程有什么变化? 备 案人选择网上办理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的,可登录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电子税务局,完整、如实填写《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以下简 称《备案表》)、提交备案资料,并记录系统自动生成的《备案表》编号和验证码,按照外汇管理相关规定到银行办理付汇业务。 备案人选择在办税服务厅办理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的,可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官方网站下载打印或在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领取《备案表》并填报相关信息。办理完毕后,备案人需要妥善保存税务机关反馈的《备案表》编号和验证码,并按照外汇管理相关规定到银行办理付汇手续。 七、在完成税务备案后,若发现《备案表》填写有误或备案项目发生变化应如何处理? 在尚未发生对外支付时,备案人可选择在办税服务厅或电子税务局修改或作废《备案表》;如已发生过对外支付,则不能将《备案表》作废,仅可对《备案表》进行修改。 八、如何在异地办理对外支付税务备案及付汇业务? 备案人可随时登录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电子税务局在线办理备案。备案人填写《备案表》时,可按需要选择全国范围内的付汇银行。备案人完成备案后,即可凭《备案表》编号和验证码,按照外汇管理相关规定,到银行办理付汇业务。 2021-07-05/xinjiang/2021/0705/11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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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1年7月,银行结汇13900亿元人民币,售汇13268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顺差632亿元人民币。2021年1-7月,银行累计结汇92181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82790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顺差9392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1年7月,银行结汇2147亿美元,售汇2049亿美元,结售汇顺差98亿美元。2021年1-7月,银行累计结汇14248亿美元,累计售汇12795亿美元,累计结售汇顺差1453亿美元。 2021 年7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33174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31988亿元人民币,涉外收付款顺差1186亿元人民币。2021年1-7月,银行代客累计涉 外收入217044亿元人民币,累计对外付款203630亿元人民币,累计涉外收付款顺差13414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1年7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5124亿美元,对外付款4941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顺差183亿美元。2021年1-7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33543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31470亿美元,累计涉外收付款顺差2073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 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 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 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 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 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 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2021-08-23/xinjiang/2021/0823/11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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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1年7月份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2021年7月份外汇收支形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21年7月份我国外汇收支形势有何变化? 答:7月份我国外汇市场供求基本平衡。从主要指标表现看,银行结售汇和非银行部门涉外收支均呈现顺差,规模分别为98亿美元、183亿美元,均低于上半年月均水平,表明外汇收支及外汇供求更加均衡。截至7月末,外汇储备余额为32359亿美元,较6月末增长0.68%,主要受非美货币相对美元走强、全球资产价格上涨等因素影响。 市场主体结售汇意愿总体稳定。7月份,结汇率与售汇率均与近几个月的平均水平相当,体现市场主体交易和预期基本稳定。其中,衡量结汇意愿的结汇率,也就是客户向银行卖出外汇与客户涉外外汇收入之比为69%;衡量售汇意愿的售汇率,也就是客户从银行买汇与客户涉外外汇支出之比为64%。 主要渠道跨境资金流出入合理有序、总体均衡。7月份,货物贸易跨境收支延续顺差格局,外商来华直接投资净流入保持高位;外资继续净增持境内债券,显示人民币资产的吸引力依然较强。另一方面,企业分红派息进入季节性高峰,与往年同期水平相当;服务贸易跨境资金净支付继续低位运行,境内主体对外直接投资总体稳定。 当前,全球疫情仍在持续演变,世界经济不平衡复苏,外部环境更趋复杂严峻。但我国经济持续稳定恢复,发展动力不断增强,金融市场双向开放稳步推进,外汇市场成熟度进一步提升,将为我国外汇收支形势平稳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2021-08-23/xinjiang/2021/0823/11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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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外汇局新疆分局聚焦行政许可实施情况,以“我为群众办实事”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开展行政许可实施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推动党史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依法行政工作实效。一是坚持目标导向,统筹兼顾有实效。围绕“深化外汇领域‘放管服’改革,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这一主线,以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改进行政许可工作为目标,形成部门联动、上下衔接、整体推进的专项检查工作格局,在全辖14个中心支局、4个支局开展全面自查。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全面科学摸实情。科学制定新疆辖区行政许可实施情况自查工作方案,细化任务、明确时点,压实责任分工,推动各阶段工作扎实有效。全面检视2019年以来办理的2000余笔行政许可业务,深入排查问题。三是坚持靶向发力,标本兼治出实招。坚持查改并重,建立整改问题清单,找准病灶、对症下药,明确责任和整改期限,实施清单销号管理,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办理要求,优化业务流程,提升市场主体满意度。 2021-10-08/xinjiang/2021/1008/12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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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国家外汇管理局刚刚公布了最新外汇储备规模数据。请问造成2021年7月外汇储备规模变动的原因是什么?今后的外汇储备规模趋势是怎样的? 答:截至2021年7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2359亿美元,较6月末上升219亿美元,升幅为0.68%。 2021年7月, 我国外汇市场供求基本平衡,市场预期保持平稳。国际金融市场上,受新冠肺炎疫情反复、主要国家货币政策预期及宏观经济数据等因素影响,非美元货币小幅走 强,全球金融资产价格总体上涨。外汇储备以美元为计价货币,非美元货币折算成美元后金额增加,与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共同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上升。 当前全球新冠肺炎疫情仍在持续演变,国际经济金融形势不确定不稳定因素较多,但我国经济持续稳定恢复、稳中向好,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将为外汇储备规模总体稳定提供支撑。 2021-08-10/xinjiang/2021/0810/11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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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更新发布《现行有效外汇管理主要法规目录(截至2021年6月30日)》(以下简称《目录》),进一步提升外汇管理政策透明度,便利社会公众查询使用。 更新后的《目录》共收录截至2021年6月30日发布的外汇管理主要法规191件,按照综合、经常项目外汇管理、资本项目外汇管理、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监管、人民币汇率与外汇市场、国际收支与外汇统计、外汇检查与法规适用、外汇科技管理等8大项目分类,并根据具体业务类型分为若干子项。本次新增入《目录》文件主要涉及行政许可实施、个人经常项目外汇业务、企业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等。(完) 2021-07-23/xinjiang/2021/0723/11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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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5日,新疆分局召开2021年下半年新疆外汇管理暨跨境人民币工作会议。会议向辖区各中心支局、支局传达了总行、总局下半年工作会议精神,回顾总结了上半年工作,并结合当前形势,对下半年重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会议指出,下半年辖内各级局要持续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一是优化金融外汇服务,推动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二是完善跨境资金流动风险防控机制,着力提升外汇市场微观监管能力;三是稳慎推进人民币国际化,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四是持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2021-09-13/xinjiang/2021/0913/12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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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1年7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21.32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29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3.10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48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8.22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81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8.2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27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3.1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02万亿美元)。 2021年1-7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133.95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0.70万亿美元)。 2021-08-30/xinjiang/2021/0830/11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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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新疆分局启动了“坚持风险中性 服务涉外企业”知识竞赛活动,首期有170余家企业参与竞赛。此次竞赛活动受到了辖区企业的好评和积极参与,部分企业表示将与银行对接进一步了解和选择符合自身企业发展的有效的汇率避险产品。后续新疆分局将分期安排外汇局及16家银行就外汇衍生产品政策解析、国际汇率波动案例分析、企业汇率管理方式方法、银行产品介绍等进行全方位系列培训。 2021-09-23/xinjiang/2021/0923/12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