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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18年二季度及上半年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与2018年一季度相比,二季度我国国际收支状况有何新特点? 答:2018年二季度我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据显示,我国国际收支保持基本平衡,储备资产增加。主要有以下新特点: 一是经常账户顺差,其中货物贸易顺差增长,服务贸易逆差稳定。2018年二季度,经常账户顺差58亿美元,其中,国际收支口径的货物贸易顺差1042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737亿美元。旅行、运输和知识产权费仍是主要的逆差项目。 二是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继续呈现顺差,跨境资本延续净流入趋势。2018年二季度,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顺差182亿美元,跨境资本延续2017年一季度以来净流入的趋势。 三是来华直接投资保持在较高规模。2018年二季度,直接投资净流入299亿美元。其中,对外直接投资净流出287亿美元;外国来华直接投资净流入586亿美元,仍保持在较高规模。 四是储备资产小幅增长。2018年二季度,我国储备资产因国际收支交易(不含汇率、价格等非交易因素影响)增加239亿美元,其中,外汇储备增加229亿美元。 总体来看,2018年二季度我国国际收支保持基本平衡。值得指出的是,近几年我国经常账户收支已经进入平衡区间,小幅顺差或者小幅逆差都属于基本平衡。未来,我国经常账户差额有望总体保持在合理区间,国际收支仍将保持总体平衡。(完) 2018-08-08/jilin/2018/0808/5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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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境内某外资公司开展进料加工业务,加工产成品复出口给该公司的境外母公司,原料由境外第三方公司供货。在每次进料前,境外母公司先将原料进口款项汇给该公司,由该公司将款项汇往境外供应商进口原材料。产品复出口后,境外母公司扣除原先预付款项将剩余的货款支付给该公司,则对于母公司汇给该公司的原料进口款和剩余货款,应如何申报? 答:从进料加工业务全过程看,进料前的收入款应作为加工产品出口货款的一部分。因此,母公司支付给境内公司的原料进口款,应申报在“121020货物贸易—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进料加工贸易”项下,交易附言可写为:预收进料加工货款。该公司收到境外母公司扣除原先预付款项的剩余货款,也应申报在“121020货物贸易—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进料加工贸易”项下。 2018-08-08/jilin/2018/0808/5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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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个人如何办理外币现钞存入业务? 答:个人向外汇储蓄账户存入外币现钞,当日累计等值5000美元以下(含)的,可以在银行直接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海关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在银行办理。银行应在相关单据上标注存款银行名称、存款金额及存款日期。 2018-08-01/jilin/2018/0801/5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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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吉林省分局经常项目管理处对辖内1800家名录企业的档案基本信息进行核查,重新核对了企业工商注册号、法人身份证号、海关注册号及企业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更正了8家海关特殊监管区企业的性质。同时经常项目管理处要求各地市中心支局今后要高度重视企业档案基本信息数据质量,为日后监测核查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2018-08-01/jilin/2018/0801/5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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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汇发〔2018〕8号)中,调整后的“期末账面进口应付/预付款余额”指标是如何解释的? 答:期末账面进口应付款余额指调查期末,调查对象根据财务记录,已确认货物进口但尚未支付对应货款的余额。期末账面进口预付款余额指调查期末,调查对象根据财务记录,尚未记录货物进口但已支付对应货款的余额。 2018-08-08/jilin/2018/0808/6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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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境内某外商投资企业出口一批商品,商品出口后,因规格不符,购买方要求重新加工,境内企业于是委托境外另一关联企业进行加工,重新销售给客户,需支付境外企业加工费,应如何申报? 答:支付境外企业的加工费,其交易性质属于接受了非居民提供的加工服务,应申报在“221000服务贸易—加工服务—出料加工工缴费支出”项下。 2018-08-01/jilin/2018/0801/5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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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8日上午,国家外汇管理局吉林省分局召开2018年下半年全省外汇管理工作电视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总局2018年下半年外汇管理工作电视会议精神,总结分局上半年工作,分析当前外汇形势,研究部署下半年外汇管理重点工作。 2018-08-09/jilin/2018/0809/6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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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风生水起逐浪高——党的十九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深化改革述评 新华社记者 “过去几年来改革已经大有作为,新征程上改革仍大有可为。” 十九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发出坚定不移将改革推向深入的号令。 宪法修改、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雄安新区建设、扩大对外开放、乡村振兴等一连串重大改革连续推出,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深化学前教育改革等改革探索陆续推开,自贸试验区改革、审批服务便民化等改革举措接续推进…… 党的十九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弘扬改革创新精神,推动思想再解放、改革再深入、工作再抓实,全面深化改革新的举措一茬接着一茬,新的声势一浪高过一浪,一幅风生水起、蹄疾步稳的改革画卷跃然如见。 “始终牢记改革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亲自领导、亲自推动,全面深化改革承前启后、接续奋进,改革大业迈入新阶段 改革推进到今天,比认识更重要的是决心。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到2020年,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的目标,如今已完成过半。 越是进入倒计时,越是来到深水区,就越需要拿出逢山开路、遇水架桥的改革精神。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面向“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上,围绕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新要求对全面深化改革作出战略部署,掀开了中国改革浓墨重彩的新篇章: 改革决心更坚定。党的十九大再次强调要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将“全面深化改革”列入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明确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涵。 改革思想更明确。党的十九大总结过去5年历史性变革,对全面深化改革取得的重大突破作出集中阐释。作为全面深化改革取得的最根本成就,在推进改革实践基础上形成的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一系列重要思想,指导全面深化改革乘势而上、攻坚克难。 改革方向更清晰。把提高供给体系质量作为主攻方向,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将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党的十九大就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作出部署。 改革脚步更有力。在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创新型国家、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全面开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繁荣社会主义文化、保障和改善民生、建设美丽中国、全面从严治党等方面,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158项改革举措。 改革,这一中国共产党的鲜明旗帜和当代中国的时代特征愈加鲜亮。 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一如既往,把改革这件大事牢牢抓在手中,重要改革亲自部署、重大改革方案亲自把关、改革落实情况亲自过问,先之劳之、率先垂范,引领全面深化改革开创崭新局面。 改革的种子,往往从基层实践中萌发。在一次次深入各地各行业的调研考察中,改革的思考更加成熟。 大雪时节,淮海经济区中心城市徐州却是碧水蓝天,暖阳高照。 党的十九大闭幕一个多月后,习近平总书记首次到地方考察调研,第一站来到江苏徐州。 “国有企业要成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生力军”“资源枯竭地区经济转型发展是一篇大文章”“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一起抓”……从发展实体经济到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再到乡村振兴,习近平总书记为全面深化改革划出重点。 只有敢于走别人没有走过的路,才能收获别样的风景。从江苏到海南,从湖北到山东,习近平总书记问改革之效、强改革之识、聚改革之力。 4月的海南,生机盎然。 来到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规划馆、走进超级水稻展示田,了解科技创新情况、关心信息化建设,对办好经济特区提出明确要求、对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作出重大部署……习近平总书记为新时代改革开放再出发指明前进方向。 初夏的齐鲁大地,万物勃兴。 访社区、入企业、进农村,问海洋科技创新步伐、看生态综合治理新貌、听企业由弱到强历程、谈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习近平总书记为新发展理念落到实处、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遵循。 滚滚长江,奔涌向前。 深入湖北宜昌和荆州、湖南岳阳及三峡坝区等地,考察化工企业搬迁、非法码头整治、江水污染治理等情况,实地了解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实施情况……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需要正确把握的5个关系,为坚持改革创新推动,把握好保护和发展的辩证关系提供了重要思路。 改革的征程,只有连续不断的起点。在一项项着眼长远的部署中,改革的路径更加清晰。 唯有弄潮儿能永立时代潮头。 改革开放走过40年艰辛历程,进入深水区。面对改革攻坚要解决的一系列深层次矛盾、困难和问题,习近平主席在2018年新年贺词中发出号召:“我们要以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为契机,逢山开路,遇水架桥,将改革进行到底。” 把准改革发展之脉。2017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在保持经济社会大局稳定的前提下,在经济体制改革上步子再快一些。推进基础性关键领域改革取得新突破,同时抓好已出台改革举措落实。党的十九届一中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动力仍然是全面深化改革。要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进程,牢牢把握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统筹推进各领域各方面改革。 谋定守正出新之策。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深改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上明确提出三个“不能变”,进一步强调了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坚持的原则。会议同时提出,按照党中央确定的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着力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保持工作力度和连续性,有计划有秩序推进落实。 再启攻坚突破之局。2018年3月2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首次亮相,向全党全社会释放了以更大力度、更实措施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强烈信号。习近平总书记在会上指出,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全面启动,标志着全面深化改革进入了一个新阶段,改革将进一步触及深层次利益格局的调整和制度体系的变革,改革的复杂性、敏感性、艰巨性更加突出,要加强和改善党对全面深化改革统筹领导,紧密结合深化机构改革推动改革工作。 善为精准发力之举。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深改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上的重要指示精神,《党的十九大报告重要改革举措实施规划(2018-2022年)》对158项改革举措进行梳理,列明牵头单位、改革起止时间、改革目标路径、成果形式等要素,形成了未来5年全面深化改革的“大施工图”,立下“确保到2022年全面完成党的十九大提出的目标任务”的军令状。 改革的脚步,只能也只会向前迈进。在一次次旗帜鲜明的对外宣示中,改革的决心愈加彰显。 2017年11月10日,越南岘港。在亚太经合组织工商领导人峰会上,习近平主席向世界宣告:“中国改革的领域将更广、举措将更多、力度将更强。” 言必信,行必果。聚焦利益掣肘的领域,突破条条框框的限制,全面深化改革云帆遍挂、大潮奔涌:一系列重磅改革举措相继推出,表明了向改革要动力、向开放要活力的鲜明态度;关键领域的60多项改革文件全面出台,彰显着改革重点再聚焦,钢牙啃硬骨、重拳破沉疴的空前力度。 “改革开放这场中国的第二次革命,不仅深刻改变了中国,也深刻影响了世界!”在博鳌亚洲论坛2018年年会开幕式上发表的题为《开放共创繁荣 创新引领未来》的主旨演讲中,习近平主席深刻总结40年来中国坚定不移推进改革开放取得的巨大成就和积累的宝贵经验,郑重宣示新时代开启加强中国同世界交融发展新画卷的坚定信念和扩大开放的重大举措。 几天前,在南非约翰内斯堡举行的金砖国家工商论坛上,习近平主席指出:“潮流来了,跟不上就会落后,就会被淘汰”,提出了全力推进结构性改革,消除一切不利于创新的体制机制障碍,充分激发创新潜能和市场活力的现实路径。 芳林新叶催陈叶,流水前波让后波。 “一个国家、一个民族要振兴,就必须在历史前进的逻辑中前进、在时代发展的潮流中发展。”正如习近平主席向世界所宣示的:“中国改革开放必然成功,也一定能够成功!” “一个山头一个山头地攻,一个难关一个难关地破”——党的十九大以来,一系列改革部署布局更大、起点更高、勇气更强,全面深化改革呈现新气象 改革越深入,矛盾越凸显,迫切需要从更高层面开启全面深化改革新征程。 党的十九大围绕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新阶段,部署了一批力度更大、要求更高、举措更实的改革任务,绘就了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的宏伟蓝图,更对改革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更大的挑战。面对挑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必须准备付出更为艰巨、更为艰苦的努力,接力探索、接续奋斗,要弘扬改革创新精神,推动思想再解放改革再深入工作再抓实,凝聚起全面深化改革的强大力量,在新起点上实现新突破。 在习近平总书记坚强领导下,党的十九大以来,党中央在深化党的十八大以来改革成果的基础上,不失时机推进重大全局性改革,一幅更加瑰丽壮阔的改革宏图徐徐展开。 这是更谋长远的改革大布局—— 2018年3月11日下午,热烈的掌声中,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唯有宪法与时俱进,才有各项事业发展的基业长青。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宪法修改始终与改革开放同步。进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对修改宪法提出迫切要求。 2017年9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决定启动宪法修改工作,明确提出了修改的总体要求和必须贯彻的“四个原则”。这是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党中央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 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在党的历史上首次以一次全会专门讨论宪法修改问题,在准确把握我国宪法发展的特点和规律基础上,为这次宪法修改指明了正确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这次宪法修改,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载入国家根本法,把党和人民在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上升为宪法规定。 “这是中国改革开放40周年之际,上层建筑领域的一次伟大变革。”海外舆论如此评价。 如果说宪法修改是为更深远、更全面的改革部署奠定的根本基石,那么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则是对制约各项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的精准出击。 2018年5月的最后一天,北京月坛北小街2号。 在人们期待的目光中,整合了人社部、国家发改委、民政部等部门相关职责的国家医疗保障局正式揭牌。 至此,在不到3个月时间里,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确定的25个应挂牌的新组建或重新组建部门,全部完成挂牌。 本着对党、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为从根本上解决党和国家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面临的职责重叠、分散交叉等问题,早在2015年,习近平总书记就要求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对深化机构改革进行调研。 此后,总书记又多次主持会议研究这一课题,并亲自担任十九届三中全会文件起草组组长,提出了一系列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指导思想。 2018年,在中央深改委第一次、第二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又提出“转变和优化职责是关键”“先立后破、不立不破”“不仅要把‘块’切好,还要把‘条’理顺”等具体要求,为机构改革科学有序、有条不紊推进指明了方向。 这是一场系统性、整体性、重构性的重大变革——涉及的中央和国家机关部门、直属单位超过80个,既横向统筹党政军群,又纵向统筹中央地方,力度规模之大、涉及范围之广、触及利益之深前所未有。 短短几个月时间,新组建或重新组建部门陆续完成挂牌、转隶、拟定“三定”方案等工作,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气势如虹、势如破竹,机构优化协同高效的效应初步显现。 舆论认为,在这场机构改革大潮中,国家监察委员会的成立,是改革开放40年来政治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标志性成果之一。 夯基垒台、立柱架梁,全面深化改革向着“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不断奋进。 这是更高起点的改革再出发—— 2018年,海南经济特区迎来而立之年。 30年前,党中央决定海南建省并成立全国最大的经济特区,使海南从一个边陲海岛发展成为我国改革开放的重要窗口。 30年后,海南迈步从头越。 4月1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郑重宣布,党中央决定支持海南全岛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支持海南逐步探索、稳步推进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分步骤、分阶段建立自由贸易港政策和制度体系。 第二天,《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正式发布,提出27项具体举措,以海南为新标杆,向世界展现中国更高起点推动改革开放的新蓝图……新定位、新战略、新布局,赋予了海南未来无限的创新发展空间。 海南的改革再出发贯穿于30年悠悠岁月中,雄安新区的改革再加速则只在短短一年间。 区域协调发展,是下好“十三五”时期全国一盘棋必须啃下的硬骨头。京津冀地区,恰是我国区域发展不平衡的一个典型缩影。 多次深入考察、反复调查研究,从提出“多点一城、老城重组”思路,到论证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的集中承载地,习近平总书记对设立雄安新区的战略思考不断深入,构想逐渐变为现实。 设立一年多来,雄安新区坚持“世界眼光、国际标准、中国特色、高点定位”,贯彻新发展理念,持续深化财政、金融、科技管理、“房地人”管理等体制改革,努力打造创新发展示范区。 为把雄安新区打造成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全国样板,中央深改委第三次会议提出,赋予雄安新区更大改革自主权,在创新发展、城市治理、公共服务等方面先行先试、率先突破,构建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和未来发展方向的制度体系。 从南海之滨到未来之城,放眼中华大地,党的十九大以来,中国扩大开放的改革举措更加坚定,对外开放的大门越开越大;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抓紧筹备落实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全国办理出入境证件“只跑一次”、建立“一带一路”商贸和投资争端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吸吮着40年改革开放积蓄的丰厚养分和过去5年改革积累的宝贵经验,党的十九大以来,全面深化改革站上更高起点: 在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基础上,十九届中央深改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再推湖长制,严格湖泊水域空间管控,加强湖泊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进一步推进政府治理方式的深刻变革,中央深改委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通过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这是更涉险滩的改革攻坚战—— 历史,总是在一些特殊年份给人们以汲取智慧、继续前行的力量。 在改革开放迎来40周年之际,改革又到了一个新的历史关口,其复杂程度、敏感程度、艰巨程度不亚于40年前。 因循守旧没有出路,畏缩不前坐失良机,唯有以更大决心、更强勇气破藩篱、涉险滩,才能开辟党和国家事业全新局面。 精准脱贫是党的十九大确定的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打赢的三大攻坚战之一。攻克深度贫困,正是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中之重。 面对问题绝不退缩,面对困难尽锐出战。 2018年5月31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以更有力的行动、更扎实的工作,集中力量攻克贫困的难中之难、坚中之坚。 行百里者半九十。在脱贫攻坚战的决胜阶段,改革各项工作要更加聚焦发力,更加强调一把手负总责、更加强调聚焦问题破解难题、更加强调压实责任加强督战,以不断深化、精准的改革举措为脱贫攻坚注入强大动力。 十九届中央深改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直指一些地方出现的驻村帮扶中选人不优、管理不严、作风不实、保障不力等问题,从健全体制机制入手,确保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精准、帮扶扎实、群众满意。 何止是脱贫攻坚。 党的十九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攻坚克难的改革举措一个接一个: 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迈出了坚实的第一步,同时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设立上海金融法院,增设北京、广州互联网法院,不断适应新经济新业态发展形势;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提升财政资金效益和政府公共服务管理水平;开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 这是更惠民生的改革新指向—— 进入旅游旺季,清新整洁的山东滨州狮子刘村,农家乐宾客盈门。 经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齐鲁大地越来越多的村庄告别垃圾成堆、蚊蝇乱飞的脏乱面貌,代之以生产生活功能分区、垃圾污水有序治理的崭新景象。 2018年2月,十九届中央深改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全文公布。 半年来,多个省份出台具体实施方案,涉及数亿农民生活质量的改革迅速从顶层谋划落实为张张施工图。 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党的十九大以来,全面深化改革始终遵循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导向,把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重点难点问题作为改革突破口。 ——向着优质公平目标,教育改革在统筹城乡教育一体化、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等基础上,进一步向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深化学前教育改革等拓展。 ——立足分级诊疗、医药分开、基本医保全面联网等医疗改革基础,党的十九大以来推出进一步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等改革举措,缓解看病贵、看病难。 ——继此前大力推行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落户问题等改革举措后,党的十九大后开始探索租赁房屋常住人口在城市公共户口落户,进一步打破人口自由流动的壁垒和羁绊。 从养老到医疗,从教育到就业,从经济发展到社会事业……党的十九大以来,一系列改革举措精准出击,始终向着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目标迈进。 决心坚定、勇气不泄,一处处改革险滩正在不断突破,改革活力正在日益迸发。 “站在新的起点谋划和推进改革,关键还是要真抓实干”——党的十九大以来,各地区各部门既对党的十八大以来部署的改革任务紧抓不放、挂牌督战,又对新的改革任务加速推进、落地见效,全面深化改革打开新局面 2018年7月17日,两则关于改革的新闻引人关注: 水利部部长鄂竟平宣布,自2016年全面推行以来,全国31个省份已全面建立河长制,100多万名河长已经上岗,很多河湖由此实现了从“没人管”到“有人管”、从“管不住”到“管得好”的转变,河湖状况逐步好转。 国家税务总局宣布,今年5月开始实施的深化增值税改革减税效应逐步显现,改革首月就实现净减税348亿元,让实体经济企业有更充裕的流动资金投入到智能化、数字化等新经济领域。 一手抓党的十八大以来已出台改革措施落地生根,一手抓党的十九大后新出台改革措施早期收获,同一天的两则新闻,是当前各地区各部门真刀真枪抓改革落实的生动反映。 全面深化改革,重在落实、难在落实,成也在落实。 “一定要有求实精神,真刀真枪干。”十九届中央深改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对新阶段狠抓改革落实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十九届中央深改领导小组和中央深改委已经召开的5次会议相关新闻稿中,“落实”一词高频出现16次。 “要拿出实实在在的举措克服形式主义问题”“要把调查研究突出出来,把存在的矛盾和困难摸清摸透,把工作做实做深做好”“激发制度活力,激活基层经验,激励干部作为,扎扎实实把全面深化改革推向深入”……习近平总书记的一系列重要讲话,为抓好改革落实提供了根本遵循。 按照党中央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统筹推进党的十八大以来部署的改革举措和党的十九大部署的改革任务落到实处,争当改革的促进派、实干家。 持续发力、纵深推进,党的十八大以来部署的重大改革纷纷落地开花—— 设立自贸试验区是党的十八大以来部署的重大改革举措之一,从上海开始,自贸试验区试点不断扩围,改革的深度和广度不断拓展,一步一个脚印地探索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更好服务全国改革开放大局。 2018年3月28日,中央深改委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三个方案,进一步深化广东、天津、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 这是继十八届中央深改领导小组审议这3个自贸试验区建设情况后,继续推动自贸试验区改革不断深化的重要一步。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伴随着改革任务陆续推出,抓改革落实始终是党中央和各地区各部门工作的重中之重,也以此推动一系列重大改革落地生效: 价格改革围绕“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的方向多点开花、纵深推进,既形成了顶层设计,又在医药、能源、交通、水电乃至景区、专车等诸多领域逐步放开,企业运行成本、政府管理成本、民众生活成本大大降低。 农村土地改革以“盘活土地资源,激活农村潜力”为落脚点,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等一系列重大制度创新接续推进,催生出乡村振兴的巨大内生动力。 产权制度改革把“有恒产者有恒心”写进中央文件,给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创业吃下“定心丸”,也让更多的创新创业热情不断迸发:过去7年,我国专利申请量始终居世界首位;过去不到两年,全国有13万个村组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安徽完成改革的试点村集体资产一年增值39.4%。 当然,“罗马不是一日建成的”。 对于党的十八大以来部署的改革任务,党中央明确要求,“已经推出改革方案的要狠抓落实,还没有完成的改革任务要紧抓快干,已经落实方案的还要巩固改革成果”。 突出重点、挂牌督战,改革督察真刀真枪进一步推动改革落地生根—— 改革推进到哪里督察就跟进到哪里。 为进一步推动各项改革举措尽快落地见效,党的十九大结束后,改革督察持续发力。 2018年6月20日,中央环保督察组通报,环保督察“回头看”发现江苏泰州泰兴市数万吨化工废料非法填埋长江岸边,对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交办问题敷衍了事,没有实质整改却宣布完成整改。 被通报后至7月6日,当地有5名相关责任人被处分。 今年5月底,第一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启动。至7月7日,6个督察组对10省区完成督察进驻,共受理有效举报3.8万余件,各地问责4305人。 环保督察“回头看”的利刃,刺破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进程中诸多敷衍塞责的“落实假象”,而中央改革办组织的改革全面督察和专项督察,则从机制层面将方方面面抓改革落实的情况进行了“真实还原”。 党的十九大后,中央改革办迅速组织对山东、黑龙江、四川、广东等地改革任务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察,还对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情况、围填海管控办法落实情况、法官检察官员额制改革落实情况等进行了专项督察。 督察人员深入一线召开座谈会、查看台账,实地查看社区、企业、农村等改革推进和落实情况,既有效发掘了一批基层抓改革落实的有益经验,也如实反映了一些地方存在的改革认识不清、落实不力等问题,既严肃批评工作不足又明确提出整改建议,推动相关改革进一步落地开花。 扎实落地、抓出成效,改革不断深化为经济社会发展持续注入新动力、让人民群众获得感进一步增强—— 今年上半年,我国经济增速6.8%,连续12个季度稳定在6.7%至6.9%的中高速区间。 研究机构认为,新动能的加速培育,源自简政放权、降费减税等改革措施释放的活力。而市场预期总体向好,则受益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 今年以来,新一轮混改试点深入推进,企业活力不断增强;激发保护企业家精神重点举措初见成效,企业家精神日益彰显。与此同时,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持续深化,财税金融改革积极推进,全面对外开放主动提速。 良好的改革发展态势和持续推进的改革开放进程,也得到世界积极回应。中国美国商会《2018中国商务环境调查报告》显示,74%的会员企业计划于2018年扩大在华投资,这一比例为近年来最高。 改革的成效既写在中国经济的“颜值”上,也写在人民群众不断收获的笑脸上。 今年4月,来浙江义乌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的群众发现,这里出现了一个“跑一次没办成”窗口。 以给自己“挑刺”的勇气,义乌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在这里轮流值班,面向群众收集“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建议和意见,并结合群众办事案例研究分析和破解“难点”“堵点”。 2018年3月,中央深改委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推动这项改革在各地落地开花,极大方便了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 7月,中央深改委第三次会议继续对此聚焦,审议通过《关于浙江等地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需要中央层面解决的事项清单及工作建议》,从中央层面为与人民群众利益攸关的基层改革探索加强制度和政策设计。 不断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增强人民获得感和幸福感,正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价值取向。 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推动更多居民健康“守门人”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和转诊、预防保健等一体化服务。 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推动营造潜心研究、追求卓越、风清气正的科研环境。 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充分调动国有企业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 越来越多的改革成果已经触手可及。 2018年,党中央明确了全面深化改革156项任务。要把蓝图变为现实,必须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的“不驰于空想、不骛于虚声”,不断推深做实,形成更加浓厚、更有活力的改革氛围。 新时代开启新征程,新使命呼唤新作为。 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立足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深化改革取得的巨大成就和筑牢的坚实根基,在不断迈入深水区的壮阔进程中,改革大业一定能够乘风破浪、一往无前,续写新时代的壮丽新篇。(记者霍小光、张晓松、罗争光、胡浩、林晖) 2018-08-15/jilin/2018/0815/6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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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着青藏铁路,党中央想着我”“这不仅是我30多年来为数不多的一次休假,更是与新材料、生物科技等领域顶尖院士专家难得的交流机会”……专家们来到北戴河,凭海临风,极目远眺,心中无限感慨。 8月3日至8日,受党中央、国务院邀请,62位专家来到北戴河进行暑期休假。自2001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先后邀请18批共计1000多位专家学者参加休假活动。本次受邀休假专家都是各行业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专业涵盖载人航天、青藏铁路、高分卫星、集成电路、生物医药、食品安全、农业技术等,与核心技术相关、与民生福祉相连。 海浪击打礁石,碰撞思想火花。“家国情怀需要用热血挥就、靠奋斗书写”“尽快攻克‘卡脖子’的核心技术”……北戴河的辽阔,激发出休假专家更昂扬的激情、更活跃的思想。专家们表示,新时代要有新担当新作为,面对新的国际国内形势,科技创新时不我待,民生福祉需要持续增进,要弘扬爱国奋斗精神,建功立业新时代。 拳拳赤子心、殷殷爱国情,攻坚克难是义不容辞的责任 “我一个农村娃能走进科学殿堂,成为院士,对党和国家的培养一直心存感激。”瞿金平作为恢复高考后第一届考生,1977年考入华南工学院,如今已是中国工程院院士、华南理工大学材料加工工程学科带头人、聚合物新型成型装备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主任,“我从事的是高分子材料加工技术及装备研究,与制造业直接相关,坚持自主创新是我义不容辞的责任。” 最近,中组部、中宣部印发《关于在广大知识分子中深入开展“弘扬爱国奋斗精神、建功立业新时代”活动的通知》,并对活动作出部署。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组部部长陈希在看望慰问北戴河暑期休假专家时强调,广大专家人才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保持强烈的爱国心、坚定的报国志……“爱国奋斗”沉甸甸四个字,在休假专家中产生强烈共鸣。 爱国奋斗从来都是具体的、实践的。中国工程院院士、新疆额尔齐斯河流域开发工程建设管理局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邓铭江在新疆水利工程一线工作了36年,夏天顶着沙漠地表70多摄氏度的高温,冬天冒着零下30多摄氏度的严寒,一步一步丈量调水路线。“我们为克拉玛依这座‘没有水、没有草,鸟儿也不飞’的油城引来了生命之水,再苦再累都值得。”他表示,将坚守在新疆水利事业第一线,把爱国之情、报国之志融入祖国改革发展的伟大事业中。 爱国奋斗,同样体现在提携后学、培养人才上。8月5日早7时不到,赶在集体活动前,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癌症中心林东昕打开电脑仔细修改博士生的论文。“年轻人经验少,就得靠我们多指导。年轻一代是创新的未来。做导师就得有甘为人梯的精神,我给学生定的目标是超越我。”如今,林东昕可谓桃李满天下,他的学生中,有“80后”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以及多所高校和科研院所的教授、博导。 常年奔走在雷达测试一线的中国电子科技集团首席科学家吴剑旗认为,当导师既要给年轻人搭平台,也要言传身教,处处作表率,“尤其是现在生活条件好了,更应培养年轻一代的爱国奋斗精神。”吴剑旗和学生们经常在条件艰苦的雷达阵地开展研究试验工作,勘察地形、翻山越岭、甚至爬天线塔,吴剑旗总冲在最前面,“是共产党员,就要‘跟我上’!” 急国家之所急、解发展之所难。中航工业集团首席技术专家欧阳绍修研制的空警200预警机打破国外技术封锁,在国庆60周年阅兵中大展雄姿,被誉为“争气机”。“科技人员一定要有民族责任心,敢于担当,比起老一辈科学家研制‘两弹一星’的艰苦岁月,我们现在的科研条件已经好太多了,没有理由不多作贡献。”他语气坚定地表示,“我们就得争口气,再苦再累都得研制出更多‘争气’的创新成果,不负伟大的新时代。”他的话道出了专家们的共同心声。 既不妄自菲薄、也不妄自尊大,在“卡脖子”处下大功夫 “自力更生是中华民族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奋斗基点,自主创新是我们攀登世界科技高峰的必由之路。”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两院院士大会上的讲话言犹在耳。 弘扬爱国奋斗精神,必须扛起自主创新的重任。休假期间,身心放松的同时,专家们也一直在思考讨论“关键核心技术如何实现自主可控”等问题—— 中国工程院院士、太原理工大学校长黄庆学坦言,“现在外部环境发生明显变化,形势逼人,挑战逼人,关键核心技术要不来、买不来、讨不来,爱国奋斗对科技工作者来说是实实在在的,作为学科带头人,应当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尽早突破关键核心技术。” “核心技术想突破,不能一味模仿,如果总跟在别人后头,意味着别人一更新,你就得落后,始终无法超越。”瞿金平院士在科学研究上喜欢另辟蹊径,不迷信国外技术,曾在国内外率先提出高分子材料振动剪切流变和体积拉伸流变加工成型方法及原理,使中国在该领域的技术处于国际领先地位。他结合自身经历谈道,“不能妄自菲薄,也不能妄自尊大,得敢于走前人没走过的路,最大程度地挖掘自身优势,坚持走中国特色的自主创新道路。” 听了黄庆学、瞿金平的讨论,以“镁要为中国制造业减重”为目标的中国工程院院士、重庆大学国家镁铝合金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潘复生建议,“我们必须强化合作,特别是自身领域研究遇到瓶颈时,协同创新,扩宽视角,早日实现关键核心技术的突破。” 从事月球车及空间折展机构研究的中国工程院院士、哈尔滨工业大学教授邓宗全认为,“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不能搞运动式,更不能漫天撒花;基础研究犹如基石,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必须下大力气做好基础研究。” …… 讨论在持续,认识在深化。目标明确,更需坚定前行。来自基础科学、工程技术研究的专家达成共识:有了方向,就得“憋着一股劲儿,围绕目标潜心研究”。 牢记责任使命,勇攀科技高峰。“当前,非走自主创新道路不可。”满怀责任感、紧迫感的休假专家表示,将力求提出更多原创理论、取得更多原创发现,努力实现我国在关键核心技术上的自主可控,把创新主动权、发展主动权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 急国家之所急、解发展之所难,把更多科研成果写在祖国大地上 不久前,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为科研人员减负松绑。“这几年,国家出台了许多好政策,让我们拥有更广阔的施展空间,新时代我们更应急国家之所急、解发展之所难,把更多科研成果写在祖国大地上。”这是休假专家的共同心声。 以往,心脏室间隔缺损需要开胸做手术,风险很高。南京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心内科主任孔祥清教授研究发明了介入治疗室间隔缺损器械,“从大腿血管输送一个数毫米大小的封堵器,到心脏的缺损处进行微创治疗”,这种方法填补了国际技术空白,在国内外广泛应用,“欧美国家现在用的也是我们的器械。”他透露,他们团队最近在研究控制高血压的设备,避免药物的副作用,希望能更好地解决病人的实际困难。 集成电路是“工业粮食”,科技要强,IC必须强,绝不能受制于人。中国科学院院士、北京大学信息科学技术学院教授黄如认为,科研人员应研究各领域发展中存在的实际瓶颈问题,根据国家需求攻坚克难,避免好看不好用的选题。 粮食安全责任事关重大。广西农科院院长邓国富从事两系杂交水稻研究已32年,他首创的丝苗型优质化育种策略,实现了华南杂交水稻优质化育种突破,为脱贫攻坚作出了重要贡献。 解决我国航天电子器件急需产品的“有无”问题,致力于我国特殊领域核心元器件自主可控;分析水汽分布与输送格局,实现不同地域水资源再分配;让油料作物育种先后实现多抗、高油和多产三次跨越;建立全球首个青稞全基因图谱……专家们并不满足于以往的成就,他们的视线已投向更新、更远的目标。 海风习习沁人心脾,波涛声声催人奋进。“这是一个爱国奋斗的新时代,这是一个建功立业的新时代。”只争朝夕,是专家一致的感受;矢志创新,是专家共同的目标。他们表示,将把科研成果应用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伟大事业中,把个人价值融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伟大奋斗中。(记者 江琳) 2018-08-15/jilin/2018/0815/6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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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加强外汇市场监管,对各类外汇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不断加大处罚力度,严厉打击虚假、欺骗性交易和非法套利等资金“脱实向虚”行为,维护健康良性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案例1:恒丰银行温州分行违规办理转口贸易案 2016年1月,恒丰银行温州分行未按规定尽职审核转口贸易真实性,凭企业虚假提单办理转口贸易付汇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146.4万元人民币。 案例2:交通银行厦门观音山支行违规办理转口贸易案 2016年2月至7月,交通银行厦门观音山支行未按规定尽职审核转口贸易真实性,凭企业虚假提单办理转口贸易售汇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款400万元人民币,暂停对公售汇业务三个月,责令追究负有直接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责任。 案例3:天津银行上海分行违规办理转口贸易案 2016年3月至4月,天津银行上海分行未按规定尽职审核转口贸易真实性,凭企业虚假提单办理转口贸易付汇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款80万元人民币。 案例4:汇丰银行北京分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 2014年8月至2017年6月,汇丰银行北京分行在办理内保外贷签约及履约付汇时,未按规定对贷款资金用途及相关交易背景进行尽职审核和调查。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及第二十八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842.22万元人民币。 案例5:招商银行厦门嘉禾支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 2014年7月至2016年7月,招商银行厦门嘉禾支行在办理内保外贷签约及履约付汇时,未按规定对债务人主体资格、贷款资金用途、预计还款资金来源及相关交易背景进行尽职审核和调查。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及第二十八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433.19万元人民币。 案例6:民生银行西安分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 2014年12月至2016年12月,民生银行西安分行在办理内保外贷签约及履约付汇时,未按规定对债务人主体资格、贷款资金用途、预计还款资金来源及相关交易背景进行尽职审核和调查。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及第二十八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645.4万元人民币,责令追究负有直接责任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责任。 案例7:企业银行(中国)天津西青支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 2015年6月至2017年6月,企业银行(中国)天津西青支行在办理内保外贷签约及履约付汇时,未按规定对债务人主体资格、预计还款资金来源及相关交易背景进行尽职审核和调查。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及第二十八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102.2万元人民币。 案例8:建设银行连江支行违规办理个人分拆售付汇案 2016年6月至2017年6月,建设银行连江支行违规为个人分拆办理售付汇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款60万元人民币。 案例9:索尔维生物化学(泰兴)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2年11月至2013年12月,索尔维生物化学(泰兴)有限公司使用作废合同,对外支付预付货款227.68万欧元和5.05万美元,无对应进口货物。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92.39万元人民币。 案例10:烟台平瑞商贸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5年8月至9月,烟台平瑞商贸有限公司虚构转口贸易背景,使用第三方公司提单和虚假合同、发票,对外付汇1706.8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545万元人民币。 案例11:青岛中霖永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6年1月至8月,青岛中霖永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虚构贸易背景,使用第三方公司提单,对外付汇93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310万元人民币。 案例12:山东恒景置业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6年11月至2017年4月,山东恒景置业有限公司安排30个境内个人,通过个人年度购汇形式向境外转移资金188.7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64.42万元人民币。 案例13:常熟市中贯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非法结汇案 2015年3月至2016年4月,常熟市中贯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构造虚假出口报关单办理贸易融资并结汇41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非法结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处以罚款133万元人民币。 案例14:河南籍郭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1年4月至2014年9月,郭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将10492.92万元人民币打入地下钱庄控制的境内账户,通过地下钱庄兑换外汇汇至其境外账户。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835万元人民币。 案例15:浙江赵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4年1月至2016年6月,赵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将1800.60万元人民币打入地下钱庄控制的境内账户,通过地下钱庄兑换外汇汇至其境外账户。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62万元人民币。 案例16:广东籍赵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5年10月至2016年9月,赵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通过地下钱庄兑换外汇汇至其境外账户,金额合计221.14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9.78万元人民币。 案例17:四川籍杜某私自买卖外汇案 2016年7月至9月,杜某违反银行卡管理规定,利用境外销售终端(POS机)多次刷人民币卡兑换港币现金,金额合计679.11万元人民币。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私自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01.87万元人民币。 案例18:福建籍王某私自买卖外汇案 2017年1月,王某为实现非法获利目的,通过他人账户收款1129.26万元人民币,私自卖出港币。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私自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07万元人民币。 案例19:四川籍王某分拆逃汇案 2016年1月至4月,王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利用46名境内个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将个人资产分拆购汇后汇往境外账户,非法转移资金合计1784.76万港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80万元人民币。 案例20:江苏籍张某分拆逃汇案 2016年1月至12月,张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利用41名境内个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将个人资金分拆购汇后汇往境外账户,非法转移资金合计折184.5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61.52万元人民币。 案例21:江苏籍邱某分拆逃汇案 2016年9月至2017年1月,邱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利用69名境内个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将个人资金分拆购汇后汇往境外账户,非法转移资金合计折349.4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160万元人民币。(完) 2018-08-22/jilin/2018/0822/60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