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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判断个人是居民还是非居民的标准是什么? 答:按照《细则》第五条的规定,个人身份的判断,理论上应按照是否在中国境内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但是在实践中很难判断个人是否在中国居住一年以上。因此,通常是按照身份证、永久居留证、护照等有效证件中的国籍来进行判断。 2018-06-08/shanghai/2018/0608/7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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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境内的企业给外籍员工发放人民币工资(资金不跨境)是否需要进行国际收支申报? 答:此类交易符合《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四条的相关规定,属于境内居民与境内非居民之间的人民币交易,应当进行国际收支申报,并且应以境内企业为申报主体进行申报。 2018-06-08/shanghai/2018/0608/7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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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国际收支申报只能在银行办理吗? 答:按照《细则》第九条的规定,对于涉外收入的申报企业可以选择到银行进行纸质申报和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企业版)进行网上申报。 企业的对外付款和个人项下的所有涉外收付款只能在银行柜台进行申报。 2018-06-08/shanghai/2018/0608/8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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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境内的非居民与境外(居民和非居民)发生的收付款可以由银行代报吗? 答:按照《细则》第六条的规定,此类交易可以由银行代其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并且不用填写纸质申报凭证。 2018-06-08/shanghai/2018/0608/8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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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境内的居民与境内的非居民之间的交易,应该由谁来申报? 答:按照《细则》第六条的规定,应当由境内居民作为申报主体进行国际收支申报。 2018-06-08/shanghai/2018/0608/7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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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5日是全国第九个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钦州市公安局组织有关部门钦州湾广场举行宣传的主题为“与民同心,为您守护”的“5.15”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活动,国家外汇管理局钦州市中心支局积极派员参加。活动中,工作人员通过向群众介绍外汇管理知识和相关政策法规,向公众宣传非法逃套汇、地下钱庄、分拆购付汇等外汇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等,推动提升群众防范意思,积极参与打击防范经济犯罪工作。 此次活动国家外汇管理局钦州市中心支局设置展板1块,发放宣传资料100多份,接受业务咨询30余人次,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2018-05-24/guangxi/2018/0608/10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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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梧州市中心支局前往岑溪市开展外汇宣传和企业调研工作。国家外汇管理局梧州市中心支局联合广西岑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设置外汇宣传服务点,现场解答公众有关外汇政策和知识的疑问。其后,国家外汇管理局梧州市中心支局先后前往岑溪歌珊鞋业有限公司和广西岑溪大埕文具用品有限公司开展调研,听取企业对中美贸易战、人民币汇率以及远期结售汇新政的意见,引导企业客观看待外汇储备变动,合理安排跨境贸易投融资。 2018-06-08/guangxi/2018/0608/10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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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15日,国家外汇管理局贺州市中心支局组织人员参加贺州市2018年“5.15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活动,开展了“远离非法外汇交易 共创和谐金融环境”主题宣传。活动重点向市民宣传介绍地下钱庄、网络炒汇、非法买卖外汇等方面内容,引导市民保护好个人信息,增强风险意识,远离各类非法外汇交易。活动累计发放宣传资料、宣传用品300多份,提供政策咨询100多人次,取得一定成效。 2018-05-21/guangxi/2018/0608/10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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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30日上午,国家外汇管理局梧州市中心支局组织召开企业贸易收支协调会,国家外汇管理局梧州市中心支局部门负责人、中国银行梧州分行和建设银行梧州分行国际部负责人及经办人员、梧州市新华电池有限公司负责人共12人参加了本次会议。会上,国家外汇管理局梧州市中心支局就提高外汇管理政策服务企业结算便利化程度和规范转口贸易收支提出意见和建议,三方就梧州市新华电池有限公司相关外汇业务问题进行了研讨并达成共识。 2018-06-06/guangxi/2018/0608/10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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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普及社会公众外汇业务知识和合规用汇意识,2018年5月15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梧州市中心支局在梧州市政府广场开展“5.15”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户外宣传活动。活动中,国家外汇管理局梧州市中心支局通过现场解答、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向现场民众宣传个人外汇、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和非法从事网络外汇买卖、投资的危害。据统计,此次活动国家外汇管理局梧州市中心支局现场发放宣传单120份,现场解答咨询20次,现场反响较好。 2018-05-23/guangxi/2018/0608/10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