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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进一步规范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和外币代兑业务,根据《行政许可法》、《外汇管理条例》、《外币代兑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6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2〕27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机构(以下简称特许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对于新设立及发生股权转让的特许机构,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分局(含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外汇分局)应认真开展现场验收,严格审查申请机构的资质、股权结构或受让人业务背景,并充分考虑本地个人本外币兑换实际需求,合理把握特许机构审批节奏,避免出现过度竞争局面。 二、进一步加强特许机构和外币代兑机构的日常业务管理。 (一)特许机构和外币代兑机构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日常经营活动,履行各项数据统计及报送义务。 (二)授权银行应加强对外币代兑机构的管理和监督,发现外币代兑机构未按规定办理兑换业务的,应当及时纠正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当地分支机构报告。 (三)各外汇分局应建立对特许机构的现场和非现场核查工作机制,并加强对特许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了解特许机构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防止非法宣传、招商加盟、超范围经营等行为的发生;加强与其他外汇分局的沟通,调查掌握辖内特许机构异地及外地特许机构本地设立分支机构情况,并跟踪其业务开展情况。 三、及时处置特许机构、外币代兑机构不规范经营活动。对于未经批准擅自开展业务、超范围经营业务或者涉嫌网络炒汇的特许机构,外汇分局应及时暂停或取消其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对于外币代兑机构,外汇分局应督促授权银行及时暂停或取消其外币代兑业务。 《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实施以来的特许机构从事前述行为的,按前款规定办理。 四、各外汇分局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以及辖内商业银行、特许机构。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 2015年2月12日 2018-10-10/xinjiang/2018/1010/7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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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最新外汇储备规模数据显示,2018年8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较7月末下降82亿美元。请问造成外汇储备规模变动的原因是什么?今后的外汇储备规模趋势是怎样的? 答:截至2018年8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1097亿美元,较7月末下降82亿美元,降幅为0.26%。 8月,我国外汇市场供求保持总体稳定,跨境资金流动基本平衡。全球贸易摩擦、地缘政治经济局势等不确定因素继续发酵,美元指数波动上升。在这些因素的综合作用下,外汇储备规模略有下降。 今年以来,国际政治经济风险因素明显增多,一些新兴市场经济体受到较大冲击,国际金融市场波动加大。但我国外汇储备规模基本稳定,这主要得益于我国经济延续稳中有进、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外汇市场平稳运行,人民币汇率弹性进一步增强。 展望未来,尽管国际环境错综复杂,金融市场不确定性上升,但我国经济将保持韧性好、适应能力强、回旋余地大的基本面,同时坚持改革开放目标不动摇,有利于维护国际收支自主平衡格局。国内外因素综合作用,我国外汇储备规模将在波动中保持总体稳定。(转自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2018年9月7日信息) 2018-08-31/xinjiang/2018/0831/7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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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二季度,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入221.37亿元,流出165.15亿元,净流入56.22亿元;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直接投资流出225.75亿元,流入90.10亿元,净流出135.65亿元(见表1)。 按美元计值,2018年二季度,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入34.70亿美元,流出25.89亿美元,净流入8.81亿美元;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直接投资流出35.39亿美元,流入14.12亿美元,净流出21.27亿美元(见表2)。 附:名词解释 金融机构包括在我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从事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及其他金融业务的机构总部及分支机构。 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是指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或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企业进行股权或债权投资,且相关股权投资使直接投资者在直接投资企业中拥有10%或以上的表决权。 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量表统计境内金融机构对外直接投资和来华直接投资的股权或债权投资流量数据情况(不含收益再投资)。其中:来华直接投资流入是指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投入或新增的股权或债权投资,流出是指境外投资者从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减少或撤出的股权或债权投资;对外直接投资资金流出是指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企业投入或新增的股权或债权投资,流入是指我国境内金融机构从境外企业减少或撤出的股权或债权投资。(转自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2018年8月9日信息) 附件: 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量表(2018年二季度) 2018-08-06/xinjiang/2018/0806/7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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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规范申报主体通过境内银行进行的涉外收付款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了《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应在收到本通知后,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以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各全国性中资银行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并遵照执行。 附件: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 附件1: 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 附件2: 附表:单位基本情况表 2018-10-10/xinjiang/2018/1010/7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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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总局完善外汇管理窗口服务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升外汇管理服务水平,吐鲁番中心支局结合新疆分局优化外汇政务服务相关工作要求,对窗口服务做了进一步规范。一是根据综合服务大厅对外提供外汇业务一站式服务、金融消费者投诉、人民银行征信查询等综合服务的实际情况,将分类对外的服务电话进行统一管理并协调相关部门在对外信息公开平台进行了更新。二是对照总局网站行政许可事项,及时更新综合服务大厅外汇行政许可项目,并对“马上办”、“一次办”、“最多跑一次”的事项在大厅进行张贴挂示。三是及时调整部门岗位设置,在原受理窗口配备A岗的基础上,增补2个B岗,确保外汇服务正常运行。四是优化服务大厅环境,在等候区配置了饮用水、杯具和茶叶,增设了座椅,丰富了阅读书刊种类等便民设施。 2018-09-04/xinjiang/2018/0904/7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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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引导和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网络炒汇危害性的认识,营造防范和打击非法网络炒汇的舆论氛围,近日,伊犁州中心支局借助农民夜校平台开展“金融外汇知识下基层”宣传工作。通过专题讲座、发放宣传单、一对一政策解读、中国外汇公众号关注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内容涵盖当前个人外汇管理政策,非法网络炒汇行为特点及虚假骗术,违法行为案例等。宣讲以讲座与互动相结合,宣讲员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通过寓教于乐的形式开展,针对青少年、老年群体频发的受骗案件,深入剖析非法网络炒汇行为带给人民群众的侵害。 2018-09-07/xinjiang/2018/0907/7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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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提升服务涉外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按照“一对一帮扶,精准对接”的服务理念,哈密中心支局成立专项帮扶小组,深入银行,讲解政策,指导梳理业务办理思路,经过多方协调和努力,近日,新疆辖区首笔3万欧元碳减排量交易收汇业务落地哈密。这也是新疆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首笔跨境碳交易业务,实现了试验区绿色企业通过境外碳交易机制融资零的突破。 2018-08-27/xinjiang/2018/0827/7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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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8年6月10日 2018-06-20/xinjiang/2018/0620/7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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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12月,银行结汇11406亿元人民币(等值1657亿美元),售汇11894亿元人民币(等值1727亿美元),结售汇逆差488亿元人民币(等值71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结汇10614亿元人民币,售汇11174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逆差560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结汇792亿元人民币,售汇720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顺差72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远期结汇签约1023亿元人民币,远期售汇签约360亿元人民币,远期净结汇663亿元人民币。截至本月末,远期累计未到期结汇3391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售汇8606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净售汇5216亿元人民币;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1728亿元人民币。 2018年1-12月,银行累计结汇125160亿元人民币(等值18916亿美元),累计售汇129060亿元人民币(等值19476亿美元),累计结售汇逆差3900亿元人民币(等值560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累计结汇117281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118525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逆差1245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累计结汇7879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10535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逆差2655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累计远期结汇签约13938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售汇签约15744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净售汇1806亿元人民币。 2018年12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22513亿元人民币(等值3270亿美元),对外付款22494亿元人民币(等值3267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顺差19亿元人民币(等值3亿美元)。 2018年1-12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230186亿元人民币(等值34779亿美元),对外付款235986亿元人民币(等值35638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逆差5800亿元人民币(等值858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 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包括引起居民和非居民间资产和负债变化的所有金融交易和实物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银行结售汇形成的差额将通过银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买卖平盘,是引起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主要来源之一,但其不等于同期外汇储备的增减额。 银行结售汇不按居民与非居民交易的原则进行统计,且其仅包括银行与客户及其自身之间发生的本外币买卖,即人民币和外汇的兑换交易,不同于国际收支交易的统计范围。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使得企业可提前锁定未来结汇或售汇的汇率,从而有效规避人民币汇率变动的风险。银行一般会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来对冲远期结售汇业务形成的风险敞口。比如,当银行签订的远期结汇大于远期售汇时,银行一般会将同等金额的外汇提前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卖出,反之亦然。因而远期结售汇也是影响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一个因素。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签约额与累计未到期额之间的关系为: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上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本期远期结售汇签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履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平仓额。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银行为管理这部分风险敞口,在期权合约存续期间通常会在外汇市场进行对冲。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国际收支统计的组成部分,但其统计原则与国际收支采用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同,采用资金收付制原则,且其仅反映境内非银行部门与非居民之间的资金流动状况,不能反映实物交易和银行自身的涉外交易,统计范围小于国际收支统计。(转自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2019年1月18日信息 http://100.1.63.56/safe/2019/0118/11212.html) 2019-02-01/xinjiang/2019/0201/7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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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勒泰地区位于新疆北部,与哈、俄、蒙三国接壤,是中、哈、俄、蒙四国间最为便捷的国际间交往贸易通道,有国家批准的四个一类口岸,分别为塔克什肯、红山嘴、吉木乃和阿黑吐别克口岸。近年来,国家外汇管理局阿勒泰地区中心支局(以下简称“阿勒泰中心支局”)借助地区抢抓国家实施“一带一路”及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战略机遇,立足地区地缘优势、区位优势及人缘优势,积极作为,在支持口岸经济发展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外汇政策宣介全覆盖,积极拓展金融外汇业务 阿勒泰中心支局通过发放宣传册、现场培训、一对一政策指导、座谈交流会、走访调研、银政企问卷调查等多管齐下的方式开展外汇政策培训和宣介。近3年,发放宣传册、宣传单位近10000份、大型现场培训5次,参训企业300家次,一对一帮扶受益企业50家次,走访调研10余次,召开政银企座谈会4次,开展调查问卷2次。 2018年8月,阿勒泰中心支局充分利用“两个全覆盖”和“民族团结一家亲”下沉入户契机,借助“访惠聚”平台,分别赴吉木乃、青河口岸开展政银企业座谈交流、实地走访调研、利用农牧民夜校送外汇知识进口岸乡村,通过“宣传+调研+座谈+互动”的创新模式,一方面为企业提供了政策支持,另一方面也掌握了口岸发展现状及当前发展面临的瓶颈,同时也为地方党政推动辖区两个边民互市改革创新提供了好的想法和思路。 2018年9月,阿勒泰中心支局组织召开了“诚信守法用外汇,合规经营促发展”大型外汇政策培训班,中心支局主旨授课,特别邀请商务局、海关、税务局专家授课,辖区6家外汇指定银行、30家涉外企业代表参加,银行、企业获益良多,社会反响良好。 二、增设口岸外汇分支机构,提升金融外汇服务水平 目前,辖区有工、农(兵农)、中、建、邮储6家外汇指定银行。为支持外汇指定银行在口岸地区设立和增加分支机构,加快培育和发展地方性金融机构,发展多元化对外结算、兑换、融资产品,以满足口岸地区基本兑换结算需求,提升服务水平,阿勒泰外汇局借助口岸与城市较近优势,通过调研、恰谈、政策指导等,促成辖区两个国家1类口岸地区设立外汇分支机构,且均已开办了结售汇、国际结算等业务,能够开办外汇存贷款和跨境人民币业务。 三、加强跨部门监管合作,联动发力助推口岸平稳快速发展 近年来,阿勒泰外汇局联合地方政府、商务、海关和检验检疫等部门联合发力,加强跨部门交流协作,协调解决口岸发展中存在的各类问题,推动口岸经济健康发展。 2018年9月,提请并联合地区商务局成功举办了政银企座谈会。座谈会上,外汇局、商务局、海关、税务、口岸委、外汇指定银行、涉外企业主要负责人齐聚一堂,共商助推口岸发展之大计。辖区口岸运输方式通道扩大、进出口货品多样化、粮食与牛羊肉等指定口岸的获批、跨境结算平稳有序开展等各项成绩的取得与各部门各司其职且紧密配合密不可分。近三年,阿勒泰所辖吉木乃口岸和塔克什肯口岸进出口总额15218.47万美元 ,其中出口总额8424.35万美元,进口总额6794.12万美元。 今年,自治区党委经济工作会议首次提出了“五大中心”、“口岸经济带”核心区建设的框架,阿勒泰外汇局将在现有基础上,围绕地区“四个国家一类口岸”优势,深入调研,继续发力,提请政府牵头、多部门磋商联动,探索促进口岸发展的新方式,积极为“口岸经济带”建设开创良好开端,为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2019-02-14/xinjiang/2019/0214/7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