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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投资额度审批情况表(截至2018年07月30日) 2018-07-31/guangxi/2018/0731/10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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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加强外汇市场监管,对各类外汇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不断加大处罚力度,严厉打击虚假、欺骗性交易,维护健康良性外汇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案例1:平安银行厦门瑞景支行违规办理转口贸易案 2016年2月至10月,平安银行厦门瑞景支行未按规定尽职审核转口贸易真实性,凭企业虚假提单办理转口贸易付汇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200万元人民币,责令追究负有直接责任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责任。 案例2:浙商银行上海分行违规办理转口贸易案 2017年2月至9月,浙商银行上海分行未按规定尽职审核转口贸易真实性,凭企业虚假提单办理转口贸易付汇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192万元人民币。 案例3:中国银行西宁城东支行违规办理贸易融资案 2016年,中国银行西宁城东支行凭企业虚假报关单和发票,违规办理贸易融资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62.86万元人民币。 案例4:交通银行厦门前埔支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 2015年1月至2017年3月,交通银行厦门前埔支行在办理内保外贷签约及履约付汇时,未按规定对债务人主体资格、贷款资金用途、预计还款资金来源、担保履约可能性及相关交易背景进行尽职审核和调查。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及第二十八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1140.3万元人民币。 案例5:民生银行天津滨海支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 2015年2月至2017年3月,民生银行天津滨海支行在办理内保外贷签约及履约付汇时,未按规定对预计还款来源、担保履约可能性及相关交易背景进行尽职审核和调查。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及第二十八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1349.07万元人民币,暂停对公售汇业务3个月,责令追究负有直接责任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责任。 案例6:中国工商银行南靖支行办理内保外贷案 2015年6月至2016年6月,中国工商银行南靖支行在办理内保外贷签约及履约付汇时,未按规定对贷款资金用途及相关交易背景进行尽职审核和调查。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及第二十八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103.81万元人民币。 案例7:招商银行北京万达广场支行违规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案 2015年9月,招商银行北京万达广场支行为无贸易背景企业违规办理预付货款付汇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129.72万元人民币。 案例8:中国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营业部违规办理个人分拆售付汇案 2016年1月至2017年6月,中国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营业部利用167名境内个人年度购汇额度违规办理分拆售付汇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50万元人民币。 案例9:江门市三七实业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5年3月,江门市三七实业有限公司重复使用仓单,对外付汇1122.5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412.19万元人民币。 案例10:深圳市瑞驰福贸易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5年3月至2016年2月,深圳市瑞驰福贸易有限公司虚构贸易背景,使用虚假报关单,对外付汇164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54.28万元人民币。 案例11:汇众道和能源控股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5年4月至5月,汇众道和能源控股有限公司虚构转口贸易背景,使用无效提单,对外付汇938.07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300.59万元人民币。 案例12:淄博高新区外国语学校逃汇案 2015年7月至2017年1月,淄博高新区外国语学校利用15名境内个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以分拆购付汇形式向境外转移资金117.2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40.25万元人民币。 案例13:大连哥伦比亚谷物商贸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5年9月,大连哥伦比亚谷物商贸有限公司虚构贸易背景,使用虚假发票,对外付汇3355.8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1071.27万元人民币。 案例14:广州雄集木业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6年5月至6月,广州雄集木业有限公司虚构转口贸易背景,使用虚假报关单和提单,对外付汇887.83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350.94万元人民币。 案例15:武汉现代东方雕塑艺术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6年9至12月,武汉现代东方雕塑艺术有限公司利用93名境内个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将资金分拆购汇后汇往境外账户,用于购买境外房产等,非法转移资金合计454.06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218.30万元人民币。 案例16:天津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7年1月至3月,天津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虚构转口贸易背景,使用虚假提单,对外付汇882.06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304万元人民币。 案例17:江苏龙腾鹏达机电有限公司非法套汇案 2016年6月至2017年5月,江苏龙腾鹏达机电有限公司重复使用报关单办理贸易融资,金额合计212.87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非法套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处以罚款97万元人民币。 案例18:浙江籍夏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2年6月至2016年9月,夏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将14188.45万元人民币打入地下钱庄控制的境内账户,通过地下钱庄兑换外汇汇至境外账户,用于偿还境外赌债。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418万元人民币。 案例19:浙江籍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2年11月至2015年2月,王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将1497.28万元人民币打入地下钱庄控制的境内账户,通过地下钱庄兑换外汇汇至其境外账户,用于购买境外房产等。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45万元人民币。 案例20:新疆籍孙某分拆逃汇案 2015年9月至2017年5月,孙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利用多名境内个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将个人资金分拆购汇后汇往境外账户,非法转移资金合计574.07万澳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137.46万元人民币。 案例21:广东籍唐某分拆逃汇案 2016年1月至10月,唐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利用68名境内个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将个人资金分拆购汇后汇往境外账户,用于购买境外房产等,非法转移资金合计247.76万英镑。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150万元人民币。 案例22:湖北籍徐某分拆逃汇案 2016年8月至2017年3月,徐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利用55名境内个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将个人资金分拆购汇后汇往境外账户,非法转移资金合计331.84万加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259.8万元人民币。 案例23:安徽籍卢某分拆逃汇案 2016年9月至2017年6月,卢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利用19名境内个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将个人资金分拆购汇后汇往境外账户,用于购买境外房产等,非法转移资金合计188.68万加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48.3万元人民币。(完) 2018-08-31/guangxi/2018/0831/11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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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8日,“2018中国.北部湾开海节”在防城港市企沙渔港拉开帷幕。为提高企沙口岸民众及游客对非法外汇交易活动的认知度,维护外汇市场秩序,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防城港市中心支局联合人行反洗钱等部门,以开海节为契机,组织辖区外汇指定银行到企沙渔港开展以“打击非法买卖外汇行为,维护国际收支双向平衡”为主题的宣传活动。 结合企沙国家一类口岸和广西第二大渔港特点,本次宣传活动主要围绕外汇及跨境金融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特征,重点向公众宣讲骗购外汇、逃汇、非法买卖外汇、网络炒汇、跨境洗钱等非法外汇交易活动的危害性及其对国际收支平衡的影响,同时通过展示典型案例,向民众传授遵守外汇交易规则、防范外汇欺诈相关知识和技巧,并接受民众咨询。在本次活动中,中心支局及外汇指定银行共发放宣传资料400余份,接受咨询100余人次。此次宣传活动有效增强了口岸(渔港)民众及游客防范非法买卖行为的意识,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2018-08-22/guangxi/2018/0822/11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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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31日下午,国家外汇管理局梧州市中心支局与中国工商银行梧州分行召开外汇衍生品业务座谈会。会上,国家外汇管理局梧州市中心支局重点了解该行近期外汇衍生品业务的开展情况,指导该行从营销方向和内部绩效考核等方面进行调整,主动促进远期结售汇差额结算政策的落地,帮助企业建立起“财务中性”意识,配合外汇管理部门引导市场主体积极有效应对中美贸易战带来的汇率风险。 2018-08-07/guangxi/2018/0807/11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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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7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16.64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48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2.59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868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4.05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10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6.56万亿元人民币(等值9786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0.0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50万亿美元)。 2018年1-7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100.73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5.68万亿美元)。(完) 2018-08-24/guangxi/2018/0824/11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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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3日,国家外汇管理局贺州市中心支局联合中国银行贺州分行深入企业开展实地调研。座谈会上,贺州市中心支局现场详细了解企业进出口贸易现状、受中美贸易战影响及对外汇政策需求,精准推介全口径跨境融资、经常项目下跨境外汇资金轧差净额结算、跨境人民币业务等政策,深受企业欢迎。会上,中国银行贺州分行还为企业介绍了量身定做的外汇产品,为企业避险需求提供支持。 2018-08-10/guangxi/2018/0810/11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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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支持实体经济,贯彻落实“服务促发展”理念,国家外汇管理局贺州市中心支局深入了解企业需求,为企业的涉外业务提供政策支持。2018年7月30日,贺州市中心支局举行特殊业务研讨结果反馈会,就中资企业提出的全口径跨境融资业务办理申请进行了专题解答,为企业境外融资业务的办理及融资资金在境内的流转使用梳理相关政策,顺畅操作流程,成功促成了跨境融资业务签约。 2018-08-03/guangxi/2018/0803/11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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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银行从业人员对外汇政策的理解,促进银行守法合规经营外汇业务,2018年8月1日,应桂林银行防城港分行邀请,国家外汇管理局防城港市中心支局相关工作人员前往该分行开展经常项目、资本项目、国际收支统计等外汇政策宣导活动。桂林银行防城港分行及东兴支行行级领导、相关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共40余人参加了此次宣导会。 2018-08-07/guangxi/2018/0807/11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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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22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梧州市中心支局联合农业银行梧州分行前往企业开展调研。调研中,国家外汇管理局梧州市中心支局重点了解中美贸易战对企业出口订单期限、产品单价、以及结算方式的影响,引导企业建立“财务中性”理念,理性看待人民币汇率的波动,综合运用外汇市场工具开展套期保值,做好汇率风险管理。 2018-08-22/guangxi/2018/0822/11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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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10日下午,国家外汇管理局梧州市中心支局与梧州市税务局召开出口退税异常企业座谈会。会上,双方就近期辖区出口退税异常企业的贸易融资情况进行了交流,并就下一步联合对个别企业开展监管达成初步共识。 2018-08-16/guangxi/2018/0816/1113.html